《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填表说明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见面调查表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见面调查表随着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为了鼓励家庭少生优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同时平衡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
湖南省作为中国的一个人口大省,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
为了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湖南省政府启动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的见面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旨在核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身份和家庭情况,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同时,通过面对面交流,了解这些家庭的生活需求和困难,为政府制定更加精准的奖励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湖南省城镇地区的独生子女父母。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的数据,这些家庭数量众多,且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为控制人口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家庭基本信息:包括家庭成员数量、年龄、职业、收入等。
独生子女信息:包括子女的出生日期、性别、教育情况、就业情况等。
奖励申请情况:包括是否申请过独生子女奖励、申请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政策满意度:对现有政策的满意度、对未来政策的期望和建议等。
生活需求与困难:了解独生子女父母在生活中的需求和困难,为政府制定更加精准的帮扶政策提供依据。
本次调查将采取入户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将通过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等渠道到目标家庭,然后进行入户访谈。
在访谈过程中,将向被访者解释调查的目的和内容,并指导他们完成问卷填写。
同时,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被访者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
本次调查计划从X年月开始,历时三个月完成。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第一个月:制定调查方案、培训调查员、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等渠道;通过本次见面调查,我们希望能够全面了解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状况和需求,为政府制定更加精准的奖励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我们也将继续这一群体的生活状况和发展动态,为他们的福利保障做出积极贡献。
本填表说明旨在指导您正确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确保您的申请材料能够准确无误地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Microsoft Word 文档
否□
夫妻生育
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血缘关系
存活状况
死亡年月
夫妻收养
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收养年月
存活状况
死亡年月
本人从业、退(离)休、已享受奖励以及家庭地址等情况
单位类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单位□非从业
单位名称
户口登记服务处所
单位地址
退(离)休年月
退(离)休证编号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
_市(州)_(县、市、区)_街道(乡、镇)
_社区(村)_居(村)民小组
项目
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性质
婚姻
状况
婚姻登
记年月
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本人存
活状况
□存活
□死亡
死亡日期
夫妻曾经生育子女数
男孩_个
女孩_个
夫妻现有存活子
女数(含收养)
男孩_个
女孩_个
是否持有独生子女证
奖励金额
备注:
申请人签字:代领人签字: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已享受奖励金额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代领人信息
及公证情况
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继承关系
公证书编号
公证处名称
公证日期
家庭地址
联系)
年月日(单位盖章)
奖励金额
街道(乡、镇)
初审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单位盖章)
奖励金额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国有计生部门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单位盖章)
年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申报表
申 报 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_____年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申报表
申
领
人
姓名
性别
单位
退休
年龄
上年度
单位
平均
工资元
30%
工资
元
身份证号
配偶信息
独生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性别
孩次
出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年月
《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批准机关及
证件号码
领证时间
单位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计生部门意见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盖章
备注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卫计委(局)、申请人单位、申领人各持一份
湖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为了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
一、关于奖励对象(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
“同类奖励”,是指退休后因受计生奖励增发本人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外省市区迁入人员由原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本省迁出人员由现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其在现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
本省城镇居民具体包括以下人员: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的职工。
在本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以及在本省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驻湘央企)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含合同制工人),不论是否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除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奖励扶助制度)条件者外,均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
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是指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即2014年1月1日)持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
“城镇居民户口”居民,在尚未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的地区,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已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是指户口在居民委员会、没有承包责任田土的居民和户口在村民委员会但原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或者原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的居民。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仅城镇居民一方可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原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转为城镇居民后,从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市城镇奖励对象档案袋
湖南省长沙市xx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档案袋街道村(居)、单位姓名:1、本人申请表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或《〈光荣证〉遗失证明》4、其他(退休证、参保证等证明材料)5、公示表申请(代办)人签字:填报人: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日湖南省长沙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代办)人签字:填报人: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日填表说明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请人一吋免冠近照。
申请人不能填写的,居(村)委会或国有单位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本人意见”栏必须由申请人签字并捺手印。
申请人死亡的,由代领人如实填写申请人情况。
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街道(乡、镇)(或国有单位)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1.表头地址: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的,填写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地址,属其他奖励对象填写申请人户籍地址。
2. “姓名”: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3.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得空填或不为18位。
4. “性别”:填写“男”或“女”。
5. “出生年月”:填写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具体年月。
6.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或“非农业”。
7.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婚”、“初婚”、“再婚”、“丧偶”、“离婚”五种情况之一。
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婚姻状况。
8.“婚姻变动年月”:填写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
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
9.配偶信息栏,与本人信息栏的填写相同。
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配偶信息栏项目全部空填。
10.“独生子女证明类型”: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的勾选“独生子女证”项,持有《无子女证明》的勾选“无子女证明”。
长沙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说明
1、由母亲方(或父亲方)据时填写申请人情况和意见。
2、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及配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夫妻两寸合影一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人的户口簿(小孩无户口的交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交由(镇、街道)核发《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及爱人所在单位各存一份,由发证机关备案一份。
4、申领人凭《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与优待。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为了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下面是详细内容。
一、奖励对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3.在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4.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5.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二)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三)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二、奖励标准(一)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
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
(二)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
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
(三)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5000元。
独生子女抚养费申请表(模板)
独生子女抚养费申请表(模板)
个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 家庭住址:
- 家庭状况(是否独生子女):
父母信息
父亲信息
- 姓名:
- 职业:
- 联系
- 工作单位:
- 是否享受父母抚养费:
- 抚养费金额:
母亲信息
- 姓名:
- 职业:
- 联系
- 工作单位:
- 是否享受父母抚养费:
- 抚养费金额:
申请理由
(请在此部分详细说明申请独生子女抚养费的理由,包括经济
困难状况、家庭状况、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等)
申请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愿意接受相关部门
的审查核实。
如有信息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表
(请在此部分上传相关附件,如户口本复印件、父母收入证明、家庭经济证明等)
请注意:本申请表需要申请人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字,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逾期未提交将视为放弃申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填写范文
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填写范文一、基本信息。
1. 申请人姓名:[你的名字]嗨,办事儿的同志,我叫[你的名字],这名字可是爹妈千挑万选的,伴随我风风雨雨好多年啦。
2. 性别:[男/女]这是明摆着的事儿,咱就不多啰嗦了。
我呢,是[男/女]性,咱这性别可在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哦。
3. 民族:[具体民族]咱可是[具体民族]的一员,咱这个民族可有很多独特的文化和传统呢,我也特别自豪能传承和发扬一些好的东西。
4. 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日]我就像一颗小星星,在[出生年月日]那天闪亮登场啦。
这一天也是我亲爱的老妈受苦受累把我带到这个世界的大日子。
5. 户籍地址:[详细地址]我住的地儿呢,在[详细地址],那可是充满回忆的小窝,附近有我爱吃的小吃店,还有和小伙伴玩耍的小广场。
6. 现居住地址:[详细地址]现在我住[详细地址],这地方环境还不错,交通也方便,周边还有好多超市,买东西超方便的。
7. 工作单位:[单位名称]我在[单位名称]上班呢,每天忙忙碌碌,不过在单位也能结识很多有趣的小伙伴,大家一起为了生活努力奋斗。
8.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这电话就是我的小热线啦,要是有啥关于独生子女的事儿找我,就打这个[电话号码],保证一打通就能听到我热情的声音哦。
二、配偶信息(如果有)1. 配偶姓名:[配偶名字]我那亲爱的另一半叫[配偶名字],他/她就像我的小太阳,温暖着我呢。
2. 性别:[男/女]这个嘛,很明显啦,他/她是[男/女]性,我们俩就是互补的一对儿。
3. 民族:[具体民族]我爱人也是[具体民族],我们两个相同民族的人在很多习俗和观念上都很合拍呢。
4. 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日]他/她比我[早/晚]出生,在[出生年月日]出生的他/她就像一个小天使来到这个世界,然后在合适的时间走进了我的生活。
5. 工作单位:[单位名称]他/她在[单位名称]工作,每天也很辛苦,不过我们互相鼓励,一起为我们这个小家庭努力打拼。
三、子女信息。
1. 子女姓名:[孩子名字]我家的小宝贝叫[孩子名字],这名字可是我们全家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寄托着我们对他/她满满的爱和期望呢。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也为了能够享受到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应有的奖励政策,本人特填写此申报表,希望能够得到审核与批准。
一、个人基本信息1、姓名:_____2、性别:_____3、出生年月:_____4、身份证号码:_____5、户籍所在地:_____6、现居住地:_____7、联系电话:_____二、婚姻状况1、初婚日期:_____2、婚姻状况(已婚/离异/丧偶):_____3、配偶姓名:_____4、配偶身份证号码:_____三、子女信息1、子女姓名:_____2、子女性别:_____3、子女出生年月:_____4、子女身份证号码:_____四、工作经历1、本人工作单位及性质(机关/事业/企业/其他):_____2、参加工作时间:_____3、退休时间(如已退休):_____五、奖励资格相关证明1、本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证日期为:_____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_____六、申请理由作为一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我们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并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尽到了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如今,国家出台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这让我们深感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和关爱。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申请此奖励,一方面是对我们过去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贡献的一种认可,另一方面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们的生活状况。
七、承诺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本人也将严格遵守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签名:_____日期:_____以上是本人填写的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的全部内容。
在此,再次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关心和支持。
此致敬礼!申报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需要说明的是,在填写此申报表时,务必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湖南省长沙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
申请人不能填写的,居(村)委会或国有单位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本人意见”栏必须由申请人签字并捺手印。
申请人死亡的,由代领人如实填写申请人情况。
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街道(乡、镇)(或国有单位)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1.表头地址: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的,填写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地址,属其他奖励对象填写申请人户籍地址。
2. “姓名”: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3.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得空填或不为18位。
4. “性别”:填写“男”或“女”。
5. “出生年月”:填写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具体年月。
6.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或“非农业”。
7.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婚”、“初婚”、“再婚”、“丧偶”、“离婚”五种情况之一。
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婚姻状况。
8.“婚姻变动年月”:填写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
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
9.配偶信息栏,与本人信息栏的填写相同。
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配偶信息栏项目全部空填。
10.“独生子女证明类型”: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的勾选“独生子女证”项,持有《无子女证明》的勾选“无子女证明”。
11.“夫妻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妻双方生育的子女总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
分性别进行填写。
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一律填“0”。
12.“夫妻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填写该夫妻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
分性别进行填写。
13.“夫妻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血缘关系”、“存活状况”、“死亡年月”信息。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信息录入版)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信息录入版)目录第一节登陆................................................................................................................. - 1 -1、用户分配......................................................................................................... - 1 -2、用户初始化..................................................................................................... - 1 -第二节个案管理......................................................................................................... - 2 -1 个案新增........................................................................................................... -2 -2 个案修改........................................................................................................... - 4 -3 个案删除........................................................................................................... - 6 -4 个案发送........................................................................................................... - 6 -第三节审批与资格取消............................................................................................. - 8 -1、资格审批......................................................................................................... - 8 -2、撤销审批....................................................................................................... - 9 -3、资格取消..................................................................................................... - 10 -第四节综合查询........................................................................................................ - 11 -1 综合查询.......................................................................................................... - 11 -2 撤销资格对象查询......................................................................................... - 13 -4 资格取消对象查询......................................................................................... - 13 -第五节统计分析....................................................................................................... - 14 -1.年度对象奖励扶助对象统计表(按申报单位汇总).................................. - 14 -2.年度对象奖励扶助对象统计表(按参保单位汇总).................................. - 15 -第一节登陆本系统测试与培训平台为,正式平台为:进入后选择对应接口进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9]3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9]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二)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三)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其他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四)属于城镇职工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退休金待遇。
二、奖励标准对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200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企业转制、改制、破产过程中,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不足5000元的,待达到规定年龄后,按本标准补发不足部分。
三、资金保障及发放方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各级政府筹集,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根据批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发放。
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培训班讲义(二)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培训讲义(二)一、对象确认程序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分为三种情况:1、国有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资格由所在单位确认。
对于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但仍保留事业身份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申请城镇奖励对象,由现单位负责奖励资格确认。
对于原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后仍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申请城镇奖励对象,由现企业负责奖励资格确认。
对于原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企业改制、破产重组为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或破产未重组的申请城镇奖励对象,按隶属关系,纳入其他城镇居民范围,由其他城镇居民奖励资格确认主体部门负责确认。
2、其他城镇居民未参保的、在省外参保的、在省级参保的以及在户籍地所属市级或县级参保的,由户籍地负责奖励资格确认。
具体包括以下具有我省城镇居民户口的非国有企业职工或居民: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②在省外参加养老保险的;③在省社保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④参保地和户籍地在同一个县市区的;⑤在户籍地县市区所在市级社保机构参保的。
3、其他对象由参保地负责奖励资格确认。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参保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②在户籍地县市区所在的市州以外的市级社保机构参保的;③退休后将户口迁出我省,但在我省社保机构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包括在省级、市级、县级参保的。
以上三种情形的非国有企业职工或居民,其奖励资格由参保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计生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即在省级参保的,由省社保机构所在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在市级参保的由市社保机构所在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在县社保机构参保的,由县级社保机构所在县级计生主管部门负责确认。
各层级参保人员申请城镇奖励的,由负责确认的县级计生主管部门指定本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居委会、街道负责受理,并按奖励对象确认程序进行确认。
指定的居委会、街道应向社会公开,广而告之,并报省、市计生主管部门备案。
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
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正反面)3份
2婚姻生育状况证明3份
3一家三口(户口页带首面、身份证正反)各3份
4一寸个人免冠近照四张,省里到时可能会给下发《奖励扶助证》需要粘贴一张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城区)7月12日前报社区
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正反面)3份
2婚姻生育状况证明3份
3一家三口(户口页带首面、身份证正反)各3份
4一寸个人免冠近照四张,省里到时可能会给下发《奖励扶助证》需要粘贴一张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城区)7月12日前报社区
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正反面)3份
2婚姻生育状况证明3份
3一家三口(户口页带首面、身份证正反)各3份
4一寸个人免冠近照四张,省里到时可能会给下发《奖励扶助证》需要粘贴一张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城区)7月12日前报社区
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正反面)3份
2婚姻生育状况证明3份
3一家三口(户口页带首面、身份证正反)各3份
4一寸个人免冠近照四张,省里到时可能会给下发《奖励扶助证》需要粘贴一张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城区)7月12日前报社区。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填表说明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填表说明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请人一吋免冠近照。
申请人不能填写的,居(村)委会或国有单位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字。
申请人死亡的,由代领人如实填写申请人情况,并在“申请人签字”和“代领人签字”栏签字。
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街道(乡、镇)(或国有单位)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1.表头地址: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的,填写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地址,属其他奖励对象填写申请人户籍地址。
2. “姓名”: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3.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得空填或不为18位。
4. “性别”:填写“男”或“女”。
5. “出生年月”:填写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具体年月。
如1940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0年2月”或“1940.2”。
6.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或“非农业”。
7.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婚”、“初婚”、“再婚”、“丧偶”、“离婚”五种情况之一。
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婚姻状况。
8.“婚姻变动年月”:填写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
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
9.配偶信息栏,与本人信息栏的填写相同。
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配偶信息栏项目全部空填。
10.“独生子女证明类型”: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的勾选“独生子女证”项,持有《无子女证明》的勾选“无子女证明”。
11.“本人存活状况”:根据申请人状况据实勾选“存活”或“死亡”。
如申请人死亡的,根据死亡证明如实填写“死亡日期”项,如2009年11月22死亡,则填写“2009年11月22日”或“2009.11.22”;如存活的,“死亡日期”项空填。
12.“夫妻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妻双方生育的子女总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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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填表说明
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请人一吋免冠近照。
申请人不能填写的,居(村)委会或国有单位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字。
申请人死亡的,由代领人如实填写申请人情况,并在“申请人签字”和“代领人签字”栏签字。
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街道(乡、镇)(或国有单位)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1.表头地址: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的,填写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地址,属其他奖励对象填写申请人户籍地址。
2. “姓名”: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3.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得空填或不为18位。
4. “性别”:填写“男”或“女”。
5. “出生年月”:填写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具体年月。
如1940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0年2月”或“1940.2”。
6.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或“非农业”。
7.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婚”、“初婚”、“再婚”、“丧偶”、“离婚”五种情况之一。
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婚姻状况。
8.“婚姻变动年月”:填写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
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
9.配偶信息栏,与本人信息栏的填写相同。
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配偶信息栏项目全部空填。
10.“独生子女证明类型”: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的勾选“独生子女证”项,持有《无子女证明》的勾选“无子女证明”。
11.“本人存活状况”:根据申请人状况据实勾选“存活”或“死亡”。
如申请人死
亡的,根据死亡证明如实填写“死亡日期”项,如2009年11月22死亡,则填写“2009年11月22日”或“2009.11.22”;如存活的,“死亡日期”项空填。
12.“夫妻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妻双方生育的子女总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
分性别进行填写。
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一律填“0”。
13.“夫妻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填写该夫妻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
分性别进行填写。
14.“夫妻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血缘关系”、“存活状况”、“死亡年月”信息。
如生育子女数量超过3个的,一般只填写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和最后一个子女,如生育子女存活的,要优先填写存活的生育子女情况,未填写的生育子女情况在备注栏中说明。
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本栏所有项目空填。
15.“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填写生育的子女相应信息,填写要求与前面同名项目相同。
16.“血缘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
17.“存活状况”:根据子女是否存活,填写“存活”或“死亡”。
18.“死亡年月”:子女生存状况死亡的,填写其死亡年月。
1978年5月死亡,填写“1978年5月”或“1978.5”。
如存活状况为存活的,本项空填。
19.“夫妻收养子女情况”:指该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情况。
按收养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亡年月”信息。
如收养子女数量超过2个的,一般只填写收养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子女,如现有存活子女有收养的,要优先填写存活的收养子女情况,未填写的收养子女情况在备注栏中说明。
20.“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存活状况”、“死亡年月”:填写收养的子女相
应信息,填写要求与生育子女同名项目相同。
21.“收养年月”:填写收养子女的具体年月。
如1990年6月收养,则填写“1990年6月”或“1990.6”。
22.“本人从业、退(离)休、已享受奖励以及家庭地址等情况”:填写“单位类型”、“单位名称”、“户口登记服务处所”、“单位地址”、“退(离)休年月”、“退(离)休证编号”、“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信息。
23.“单位类型”:属职工的,根据退(离)休时工作单位性质,据实勾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单位”四个选项之一。
退休前原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退休后企业已转制、改制、破产重组为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控股企业或破产后未重组的,勾选“其他单位”。
属无工作单位居民的,勾选“非从业”。
24.“单位名称”:填写退(离)休时工作单位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单位类型为非从业的,本项空填。
25.“单位地址”:填写退(离)休时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工作单位在外省的,需填明省份。
单位类型为非从业的,本项空填。
26.“户口登记服务处所”:据实填写申请人户口服务处所栏登记信息。
27.“退(离)休年月”:填写批准退(离)休的具体年月,应与退(离)休证登记年月一致。
如2009年10月退休,则填写“2009年10月”或“2009.10”。
单位类型为非从业的,本项空填。
28.“退(离)休证编号”:填写申请人退(离)休证登记具体号码。
单位类型为非从业的,本项空填。
29.“已享受奖励金额”:填写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同类型奖励的金额,或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总额,金额数字分别用大写、小写填写。
如已享受奖励金额为1800元,则大写填写“壹仟捌佰元整”,小写填写“1800.00”。
30.“家庭地址”:填写详细家庭住址。
居住在城镇的,填写县、乡两级名称以及居
住社区、楼盘和户号;居住在农村的,填写县、乡、村三级名称以及门牌号。
31.“联系电话”:据实填写能联系到申请人或代领人电话号码,没有的填“无”。
32.“代领人信息及公证情况”:申请人死亡的,填写“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继承关系”、“公证书编号”、“公证处名称”、“公证日期”、“家庭地址”、“联系电话”信息。
申请人存活的,本栏所有项目空填。
33.“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填写代领人相应信息,填写要求与前面同名项目相同。
34.“继承关系”:据实填写代领人与死亡申请人关系,代领人为申请人配偶的则填写“配偶”;代领人为申请人子女的则填写“子女”;否则填写“其他”,填写“其他”时需在备注栏注明代领人与申请人具体关系。
35.“公证书编号”:填写代领公证书编号。
继承关系为配偶或子女的,本栏空填。
36.“公证处名称”:填写出具代领公证书公证处规范名称。
继承关系为配偶或子女的,本项空填。
37.“公证日期”:填写代领公证书记载年月日。
继承关系为配偶或子女的,本项空填。
38.“居(村)委会评议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报等具体意见以及建议奖励金额,并由居(村)委会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建议奖励金额低于标准的,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如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的,本栏空填。
39.“街道(乡、镇)初审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报等具体意见以及拟奖励金额,并由街道(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拟奖励金额不同于居(村)委会建议奖励金额的,备注栏应有原因说明。
如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的,本栏空填。
40.“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国有单位审批意见”:填写是否同意奖励等具体意见以及确定奖励金额,并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确定奖励金额不同于街道(乡、镇)拟奖励金额的,备注栏应有原因说明。
41.“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