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效商品临界保质期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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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效商品临界保质期限管理规定

1、部分特殊商品除外(如生鲜商品保质期的规定)。

2、部分进口商品根据进口日期妥善处理。

3、第一栏指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天数。

4、自采且不能退换货的商品,保质期在1个月以上的,门店撤柜时剩余有效天数,食品最低

可放宽到5天,食品以外商品最低可放宽到10天。

5、若遇特殊情况,如低价促销、特别采购/备货等,收货时保质期已经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最

低收货标准,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需保证质量,保证退换货),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批准后(出现问题由签字人承担),收货部方可验货。

6、到报警期商品需填“报警期商品报告”。

附:1、过“验收期”商品验收申请单2、报警期商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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