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三篇)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天然林工程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天然林工程资源的保护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天然林的生态完整性,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实现永续利用。
第五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自然保护、科学管理、全面保护、协同合作。
第六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涉及的主要职责部门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七条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天然林保护第八条对于未经授权的砍伐、开垦或其他危害天然林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第九条推行天然林保护工作的自然与人工和谐发展,切实提高土壤水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避免生态破坏。
第十条设立天然林核心保护区和边缘保护区,划定明确的边界,加强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区周边的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制定天然林保护规划,合理划定开发和保护区域,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天然林管理第十三条对于已经设立的天然林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加强对天然林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强化天然林的经营管理,合理调整天然林的结构和布局,增加生产效益。
第十六条优化天然林的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经营和多元化经营,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章天然林资源利用第十七条制定天然林资源利用计划,合理规划和分配资源,确保利用的可持续性。
第十八条加强对天然林资源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非法采伐和滥伐,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九条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开发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的水平和效益。
第二十条支持天然林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鼓励创新技术和方法的应用。
(整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原林业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加强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保护和发展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和动植物资源的途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
国家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地方自然保护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建立自然保护区:(一)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的地区。
(二)珍贵稀有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动植物种的主要生存繁殖地区,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候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珍贵树种和有特殊价值的植物原生地;野生生物模式标本的集中产地。
(三)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
第六条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科研上有重要价值,或者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自然保护区;其他自然保护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地方自然保护区。
第七条建立自然保护区要注意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最适宜的范围,考虑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尽可能避开群众的土地、山林;确实不能避开的,应当严格控制范围,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的解除和范围的调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和范围。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
管理林业资源保护措施
管理林业资源保护措施林业资源是人类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林业资源遭受到了日益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林业资源,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
本文将详细阐述管理林业资源保护措施的各个方面。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是保护林业资源的首要任务之一。
通过监测林区的气候状况、土壤质量、植被分布等因素,能够及时了解林区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
基于监测结果,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合理调整管理措施、防止病虫害的发生等。
二、加强林火防范和应急处置林火是对林业资源具有巨大威胁的灾害之一。
为了预防和控制林火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如建立完善的林火监测网络,加强林区巡护人员培训,提高林区人员的火灾防范意识。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林火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灭和防止火势蔓延。
三、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病虫害是对林木生长和林业资源保护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
如进行定期的病虫害监测,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控技术培训,合理使用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等手段,及时采取措施消灭病虫源,确保林木的健康生长。
四、加强对非法砍伐的打击和监管非法砍伐是对林业资源保护造成的重要威胁之一。
为了打击和防止非法砍伐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工作。
如建立健全的林业资源监管机构,加强对砍伐活动的巡护和检查,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大对违法砍伐行为的惩处力度。
同时,还可以推广合法林木采伐和经营管理,鼓励林木的合理利用,减少非法砍伐的动机。
五、推广科学种植和经营管理技术科学种植和经营管理技术是保护林业资源的关键。
通过科学种植和经营管理技术,能够提高林木的生长质量,增强抗病虫害能力,促进林木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推广科学种植和经营管理技术,我们需要加强对种植者和经营者的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养专业的种植和经营管理人才。
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与措施
工作原则
1
2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生态建设为主 线;
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加强政策支持和 宣传教育;
工作原则与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原则,根据 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VS
坚持创新驱动、完善机制原则,推动 制度创新和机制改革。
制定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规划 ,明确未来五年的森林资源发
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实施步骤与方法
第一步:组织培训
针对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全体工作 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森林资源调查方法、林业政策法 规、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规划等。
实施步骤与方法
01
第二步:开展森林资源调查
02
调查现有森林资源的分布、树 种组成、林龄结构、郁闭度等 信息。
公众参与机制
01
公开征求意见
在整治工作前期、中期和后期,通过 问卷调查、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征求 公众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 公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得到充分保障 。
02
专家咨询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整治工作,提 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提高整治工作的 科学性和有效性。
03
公示制度
对整治工作的方案、进展和成效进行 公示,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04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 与合作
国内合作与交流
0的沟通与协调
推进跨地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合 作
03
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 流
04
区域合作与交流
促进区域间林业生态环境保 护合作
1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交 流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7.06•【文号】•【施行日期】1985.07.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林业部公布)第一条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加强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保护和发展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和动植物资源的途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
国家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地方自然保护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建立自然保护区:(一)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的地区。
(二)珍贵稀有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动植物种的主要生存繁殖地区,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侯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珍贵树种和有特殊价值的植物原生地;野生生物模式标本的集中产地。
(三)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
第六条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科研上有重要价值,或者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自然保护区;其他自然保护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地方自然保护区。
第七条建立自然保护区要注意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最适宜的范围,考虑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尽可能避开群众的土地、山林;确实不能避开的,应当严格控制范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林区卫生管理制度
林区卫生管理制度一、前言林区是指具有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地区,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区的卫生管理是保护林区生态环境、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林区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特制订了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保护生态环境。
卫生管理工作要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基本原则,保护林区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
2.科学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管理规划,做好预防性、全面性的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依法管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4.综合治理。
卫生管理工作要与生态保护、资源开发等工作相结合,形成综合治理的效果。
三、卫生管理职责1.林区卫生管理委员会(1)成立林区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林区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统筹卫生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林区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3)协调解决林区卫生管理领域的重大问题,并对不履行卫生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2.林区卫生管理部门(1)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林区卫生管理工作。
(2)制定卫生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卫生管理措施。
(3)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林区环保问题。
(4)开展卫生督查,对违反环保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林区卫生管理人员(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2)认真执行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教育和卫生整治活动。
(3)对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四、卫生管理措施1.生活污水处理(1)建立完善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保障林区内生活污水的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2)鼓励和支持使用生态环保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提高处理效率和降低处理成本。
(3)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垃圾处理(1)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分解可降解垃圾、回收可循环利用垃圾、焚烧非可降解垃圾。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一、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概述1.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定义2.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3.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二、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1.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2.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3.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三、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1.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未来趋势2.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3.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未来实施方案正文(篇1)一、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概述1.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定义: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是一种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管理制度。
它旨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
2.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因此,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森林资源的采伐和利用管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营;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等。
二、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1.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首先,要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法律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其次,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最后,要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保护和管理。
2.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一是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二是要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调查,掌握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
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采伐管理,严格控制采伐量,保护和发展珍贵树种。
四是要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林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等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合理管理和利用国有林场,维护生态平衡,制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本文档将介绍国有林场管理的目的、范围、原则、主要内容等。
二、目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林场,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品质。
三、范围国有林场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林场,包括森林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恢复、林业经营、生态修复等相关事项。
四、管理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在管理国有林场时,要优先考虑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确保生物多样性、土壤水源、大气环境等生态要素的稳定性和健康状态。
2. 可持续发展原则:国有林场的管理应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3. 公平公正原则:在国有林场的管理中,要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
五、管理内容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1 资源管理- 对国有林场内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监测,建立资源数据库,为科学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 制定合理的林地使用规划,明确各类林地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
5.2 生态修复- 对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恢复,包括采取措施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火灾等。
- 促进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逐步恢复破坏的生态功能。
5.3 林业经营- 实施生态经营,坚持可持续林业发展,发挥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
- 加强林产品的质量监管,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5.4 保护管理- 加强对国有林场的保护和监管,遏制非法砍伐、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 完善林区管理制度,加强巡护和执法力度,维护国有林场的秩序和安全。
5.5 参与治理- 鼓励农民、社会组织等参与国有林场管理,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
- 促进林场管理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形成林业与农业、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六、管理机制为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建立了相关的管理机制,包括:1. 设立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国有林场管理政策和措施。
林区卫生整治方案
林区卫生整治方案一、背景简介林区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区域,对于保护生态、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林区环境较为恶劣、人员流动较大等因素,林区的卫生情况相对较差,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而具体的林区卫生整治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整治目标本次林区卫生整治方案的具体目标如下:1.提高林区环境卫生水平,降低疾病传染风险;2.减少垃圾污染,保护林区生态环境;3.提高林区居民卫生意识,形成良好的卫生风尚;4.推广林区卫生制度,提高林区卫生管理水平。
三、整治措施1.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强林区环境卫生管理,重要的措施是加强对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技能,进一步改善林区卫生状况。
要加强对环境卫生问题的监督,通过监督和检查,确保环境卫生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对不遵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厉惩罚。
2. 加强林区卫生宣传针对林区居民知识水平比较低的情况,加强对林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宣传各种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
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如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向广大林区群众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3. 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分类处理是保护林区环境的重要措施,要加大对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督力度,同时积极推广生态环保型垃圾处理设施,增加垃圾处理的处理量和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推广卫生制度建立健全林区的卫生制度,是提升林区卫生水平的关键之一。
要制定完善的卫生管理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对卫生管理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卫生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工作要求为了确保本次林区卫生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我们有以下的工作要求:1.对各项整治措施要做到“有力有序”,确保整治工作得以正常展开,不断推动改善林区卫生环境;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协同作战”模式,逐步解决林区卫生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3.建立健全林区卫生整治工作的考评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反馈工作效果和进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展开。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天然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宗旨:本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天然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原则:天然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天然林资源是第一要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破坏、占用天然林资源。
(二)市场调节原则: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天然林资源的利用,推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三)综合管理原则:建立天然林资源综合管理制度,强化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科学管理原则:科学制定天然林保护规划,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推动科学技术的应用,提高生态效益。
(五)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五条行为准则:天然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行为准则:(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非法破坏、占用天然林资源。
(二)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保护天然林生态环境。
(三)促进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可持续发展模式。
(四)发挥地方特色,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天然林资源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第二章天然林保护规划第六条天然林保护规划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应当制定为综合性规划。
第七条天然林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天然林资源现状调查和评估。
(二)天然林保护的基本方针和目标。
(三)天然林保护区划和管理措施。
(四)天然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天然林保护规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广泛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天然林保护规划应当按年度进行修订,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第三章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第十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第三条森林管护,是指对纳入天保工程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看管和保护,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按照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县(市、区、旗)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明晰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森林管护应本着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根据森林的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护,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项目,要采取措施,将森林管护的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实施单位要合理安排管护站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管护设备,划定管护责任区,重点地段设臵警示标牌,编制管护分布图,配备管护人员,做到图册和实地一致。
第十条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森林管护实施方案,作为组织实施以及安排管护资金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林地保护办法
林地保护办法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保护,规范林地管理,合理利用林地,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林地保护的投入,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改善林地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牧、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林地保护有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林地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制止、检举或者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七条林地权属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林地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依法登记的林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林地权属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一)使用国家所有的林地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使用跨行政区域的国家所有的林地的,向共同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集体所有的林地或者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的,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第九条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文件。
林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区的管理和保护,维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林区生态环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林区及其周边地区,包括森林、林地、森林资源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林区管理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林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林地保护与管理第四条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严禁非法占用林地,禁止在林地内从事与林业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林地用途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发展规划和林权证记载的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第七条林区内的森林资源应当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禁乱砍滥伐、盗伐、滥伐林木。
第八条严禁在林区及其周边地区放牧、开垦、采矿、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九条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采伐限额进行采伐。
第十条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规定。
第三章林木种植与培育第十一条林木种植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发展规划和林地用途,选用优良树种,提高森林质量。
第十二条加强林木种子、苗木的培育和引进,提高林木种苗质量。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林木种植、抚育、更新、间伐等技术规程,确保林木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加强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处理病虫害。
第四章林区生态保护第十五条加强林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林区污染物排放,加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加强林区植被保护,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破坏植被的行为。
第十八条加强林区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
第五章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九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和繁育工作,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Old Faithful Geyser
我国是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众多名山 大川和丰富的森林景观。我国五岳历史悠久,闻名 于世。在这些名山保留的文物古迹中,留下了历代 帝王、文人墨客的优秀诗篇与碑刻。一般名山的森 林资源都保护得较好,一座名山就是一片林海。森 林中奇峰怪石、奇花异草荟萃,是林业、地质、水 文、天文、地理、生物等科学家考察的好地方,同 时也是摄影家、文学家、画家汲取艺术营养的园地。 这些自然和人文景观为我国发展森林旅游提供了良 好的条件。
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中的 环境问题
就我国而言,长期以来存在着的毁林开荒、森 林火灾、更新跟不上采伐以及森林病虫害等问题,使 得我国森林资源不断遭到破坏,出现森林覆盖率下降、 森林生物生产力锐减、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森林生 态系统日益脆弱、退化的现象,并在更大范围内引发 出更多、更深刻复杂的环境问题。 从2000年开始,我国实施了以“天然林保护”、 “退耕还林”为代表的中国林业发展的六大生态工程, 开始了传统森林工业向生态林业的战略性转变,我国 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引发的 环境问题正在明显减少,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向前进。
自美国1872年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森林 公园后,各国相继建立起自己的森林公园。澳大 利亚是世界上森林公园最多、面积最大的国家之 一,森林公园总面积达1 673×104hm2。泰国建 立自然保护区265个,其中大部分都开展森林旅 游业务。日本建立的森林公园占全国森林面积的 15%,每年有8亿人次涌向森林公园。走向大森 林,观赏大自然,巳成为这些国家旅游活动的重 要内容。
(四)改革林业经营与管理的机制
• 个体承包制;
• 通过租赁、兑换等形式使森林资源经营权重组; • 实行山林经营股份合作制。
青海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青海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2.29•【字号】省人民政府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1994.12.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青海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4年12月2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9日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十六号发布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均应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自然保护区工作,州(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环保、公安等部门应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牧)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保护公约,建立群众管护组织,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是隶属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二)统一管理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保护、拯救和发展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三)对动植物等进行科学研究和观测,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动植物资源的途径。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可建立自然保护区:(一)具有代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的地区。
(二)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珍稀树种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它野生动植物的主要生存繁殖地区,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地区;候乌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珍贵树种和有特殊价值的植物原生地及野生物模式标本的集中产地。
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办法
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的调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安置补助费:按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占用、征用的林地和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费,必须全部交付被占用、征用林地的经营单位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个人所有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交付给本人;安置补助费应当用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作他用。
(一)国有林地之间、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之间的权属争议,在区县范围内的,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二)集体林地的权属争议,在乡范围内的,由乡人民政府调处,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乡与乡在区县范围内的,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跨区县的林地权属争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占用、征用的林地上需伐除的林木,由原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纳入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伐除的林木,依法归权属单位或个人所有。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贯彻执行林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护林地,同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斗争,作出较大贡献的;
第五条 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林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相结合。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林地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林地地籍档案管理制度;
林地管理养护工作方案
林地管理养护工作方案林地管理养护工作是确保森林生态功能得以维护,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林地管理养护工作方案。
一、森林保护森林保护是林地管理养护工作的核心,保护森林不受火灾、病虫害、采伐等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侵害,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基石。
具体工作包括:1. 防火通过制定防火预案,对林区内火源进行排查,加强巡逻监控,及时发现、及时报警、及时处置火灾。
同时,在林区内设立防火标志和宣传牌,普及防火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
2. 防病虫害加强对林区病虫害的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采取科学施药、喷雾、轮作等方法,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传播。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不要往林区内乱扔垃圾、残留物等,减少病虫害发生的可能。
3. 防采伐加强林区内的巡逻和监测,对于发现非法采伐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举报。
同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和严厉打击,以维护林区内的正常秩序。
二、林业资源管理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是保证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通过对森林的评估、规划、监测、调查等活动,确保森林的资源得到合理、科学利用。
具体工作包括:1. 林地资源调查对森林的各项资源进行调查,包括森林面积、植被类型、物种构成等,以便更加科学地对森林进行管理。
2. 林地规划通过制定森林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同时,结合各项森林保护政策,充分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制定合理的发展方案。
3. 林地监测对已有的森林资源进行监测,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源利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通过建立监测系统、采集数据等方式,对森林资源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三、园林绿化与景观规划园林绿化和景观规划工作是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城市公园、道路绿化、街景、广场等场所的规划、设计和养护,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具体工作包括:1. 园林绿化规划在制定园林绿化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气候区、土地利用等因素,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文化、休闲、娱乐、教育功能。
林区防护林带管理制度细则
林区防护林带管理制度细则林区是自然界中重要的生态系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的关键环境要素。
为了保护和管理林区的生态系统,防护林带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防护林带的建设和管理对于减少森林火灾、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探讨林区防护林带管理的细则。
首先,林区防护林带的规划应该全面考虑生态环境因素。
在规划阶段,应综合考虑林区内的地形、植被、土壤等自然条件,以确保防护林带在整个林区内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规划还应将人类活动和经济发展纳入考虑范围,并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其次,林区防护林带的建设应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
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特点不尽相同,因此,在建设防护林带时应根据当地的植被类型、土壤状况和气候条件等制定相应措施。
在建设过程中,应注意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和培育技术,并确保防护林带的绿化效果和生态功能。
第三,林区防护林带的管理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工干预相结合。
防护林带需要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林区内的病虫害和其他生态问题。
同时,还需要对林区内的人类活动进行监管,防止非法伐木、破坏植被等行为。
在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林区的生态环境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第四,林区防护林带的保护宣传教育至关重要。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可以提高人们对林区防护林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林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防护林带的作用和建设以及人们应该如何保护林区等。
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可以利用广告、公益活动、社区讲座等形式,向公众传递相关知识。
最后,政府部门在林区防护林带管理中应承担主导责任。
政府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政策,加强林区防护林带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政府还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科研单位和民间组织的协作,共同推进林区防护林带的有效管理。
总之,林区防护林带管理制度的细则是为了保护和管理林区的生态系统,确保防护林带发挥最佳的保护作用。
安徽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三章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四章林地的征用和占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依靠科技进步,改善林地质量,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二)办理林地权属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管理林地地籍;(三)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四)负责林地调查、统计,监测林地消长变化;(五)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林业行政案件;(六)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土地、农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林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林地资源的义务,对非法征占和破坏林地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或者控告。
对保护林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七条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办理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林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颁发的有关山林权证书仍然有效。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林区的管理制度
林区的管理制度一、林区的管理目标和原则1.1 管理目标林区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1.2 管理原则(1)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优先,防止过度砍伐和破坏林地生态系统的行为。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林区管理和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提高林区经济效益。
(4)注重生态补偿,积极推动林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使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5)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护公共资源。
1.3 管理原则(1)建立健全林区规划、管理、监测和执法制度,强化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
(2)建立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实行有偿使用林木资源。
(3)建立生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林区生态系统进行评估,加强对林木采伐、植被恢复和土壤保护的监测和评估。
(4)建立林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资金制度,统筹生态保护、恢复和经济实用林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林区的规划设计和管理2.1 林区规划(1)制定林区总体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资源分布,合理规划林区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区域布局。
(2)编制林业资源经营规划,根据林区资源分布和产地情况,合理确定林木采伐和经营范围。
(3)建立林业资源调查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资源数据库,为林区规划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2.2 管理措施(1)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制度,对采伐行为进行许可和监控,确保采伐行为不超过规定的控制指标。
(2)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对采伐和开发后的林区进行生态修复,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3)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设立自然保护区和核心保护区,加强对这些区域的保护管理。
(4)建立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加强对林区的火灾预防工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5)发展社区林业,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推动林区生态经济的发展,激发农民对林区资源的保护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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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林区野炊活动的管理办法
近年来,每逢节假日我县外出野炊的人日益增多,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和谐音符,植被惨遭践踏破坏;垃圾不及时处理,留下污染;野炊用火不慎易殃及绿化;不仅对景区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也影响了游客的旅游质量。
一、林区生态环境现状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以八宝镇为核心的祁连新城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环境更加美好,旅游城镇功能日臻完善。
“东方小瑞士”已声名远播,旅游成为民众最热衷的话题。
除了游览卓尔山、阿咪东索等景区外,在夏季,到林区野炊是民众最热门的选择,多为到祁连探亲访友的人和少数自驾车游客。
选择野炊的地点多在县城至小东索景区公路沿线的树林以及小东索景区和冰沟林区、扎麻什林区。
游客多了,污染也就多了。
祁连原始林区景色宜人,是人们休闲避暑的绝佳去处,但游人过后往往是狼藉一片,矿泉水瓶、食品包装袋、塑料袋、果皮纸屑满目疮痍。
严重影响我县打造园林城镇,创建省级卫生城镇的工作目标和“天境祁连”的旅游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1)林区野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野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不容忽视,首先是对植被造成严重破坏;再者群众为
引火做饭,攀折树木;尤其是野炊后留下的垃圾,若不能及处理,容易造成霉变,污染空气,严重影响游客的旅游质量。
(2)旅游者环保意识薄弱,加重了林区的人为破坏因素,再加上林区基本没有垃圾桶或垃圾投掷点,群众乱扔废弃物的现象非常普遍。
尤其是一次性塑料袋、餐盒等塑料制品,不仅污染环境还对牧户的牛、羊等牲畜造成极大危害。
(3)野炊灭火不彻底,容易留下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
野炊中升起的火星落入丛林,或者人走后火种没有完全熄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引发意外火灾。
(4)林区区域面积大,整治难度大。
群众野炊地点分散,景区环卫人员数量有限,对游客丢弃的废弃物进行收集和清理,难度大。
三、采取的措施
根据我县的自然气候条件,每年对野炊活动管理的重点是在五一至国庆前。
在景区可以实施规范管理,其他林区可以采取分片区的办法实施管理。
(1)在阿咪东索景区进行严格的出入管理,对区内牧户及矿山车辆发放通行证,严禁游客和群众在景区内野炊、烧烤。
并在景区出入口设立转山文化宣传栏和游览线路图,发放宣传资料,引导游客顺时针方向游览,打造神山文化。
同时,与景区内的牧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引导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由牧户担任景区“环保监督管理员”,在
景区收入中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助,除日常捡拾垃圾外,对游客和其他人员乱扔垃圾、破坏植被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鼓励牧户因地制宜从事旅游业,使牧户成为景区的一员。
(2)划分片区进行分段管理:
一片区:县城八宝镇向东至小东索景区入口处。
卓尔山森林公园是这一片区群众活动最频繁的地区,虽然已对林区出入口设障,修建管理房,并雇佣保洁员每日进行清理,但是游览人次较多,垃圾清理难度大。
因此,要在林区购置多个垃圾桶,设立环境保护温馨提示牌。
除此之外,草原站林区、高塄村附近林区、海龙电厂附近林区都是旅游旺季人们首选的野炊重灾区,在这些林区要设置1—2处垃圾池,新增温馨提示牌,并在旅游旺季安排1—2名人员进行巡查和保洁工作。
二片区:小东索景区出口至营盘台大桥,包括冰沟林海的东西沟。
冰沟林海是人们滞留频繁的重点区域,设置多个垃圾池、温馨提示牌。
安排1—2名人员进行巡查和保洁工作。
三片区:县城八宝镇向西至黄藏寺、扎麻什林区。
在该林区设置垃圾池、温馨提示牌,对附近居民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鼓励村民加入环境保护队伍中。
并在旅游旺季安排1—2名人员进行巡查和保洁工作。
(3)配合片区护林员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在景区张贴防火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并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日常防火的基本常识、灭火器材的使用、遇到火灾时紧急应对的措施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防火应急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切实有效地保护景区资源及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旅游生态环境。
(4)招募环保志愿者。
在全县范围内招募环保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志愿者,组建一支长期参与环保的队伍。
由志愿者面向景区、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环保宣传、清理白色污染等志愿服务活动,对发生在身边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为游客创造洁净、优美的景区环境。
(5)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外来游客、当地居民宣传旅游环保知识,倡导绿色旅游、文明旅游,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从而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使他们自觉保护旅游环境。
四、经费
(1)每年在旅游发展基金中安排5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及宣传品印制和垃圾清运。
(2)申请县财政解决5万元,用于林区垃圾池修建(约15个)和制作温馨提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