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新药审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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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新药审批的对比
在中国批准的新药确实更多吗?
医药行业业内人士闻知最近中国批准了数量巨大的新药,包括一些真正的创新性产品,都想知道中国在全球医药业竞争力怎么会减弱,就象纺织工业遇到南美到南非的竞争而萎缩一样。毕竟,在2003年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批准基因疗法的国家。Gendicine,一种用于治疗头颈部鳞状上皮细胞癌的以腺病毒为载体的TP53基因治疗药物首先在中国获得了批准,目前还在进行治疗其它癌症的临床试验。该产品的开发者,中国深圳的赛百诺基因技术公司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他们的野心,‘要成为世界领先的基因治疗公司’。
根据美国洛杉矶“中国卫生事业咨询公司”的经理Bill Liang的说法,2004年,有10011例新药申请(NDAs)潮水般涌进了中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SFDA),它们中的大多数都获得了批准。相反,在2004年美国FDA仅批准了136例NDAs。
下一个五年中国政府用于生物技术的资金会有大幅增加,纽约时报称中国已经快要批准用于治疗癌症的第一个溶瘤病毒药物(11月17日,上海三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溶瘤病毒药物H101已经获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看起来中国在新药开发领域将很快,或已经开始超过美国了。
然而,这在商界和科学界是非常普遍的,在表象背后逐渐显现出更复杂和更有趣的事实。
原始的NDA数据不能表明事实
Liang指出,依*这些原始的NDAs的数据来对比中国和美国的制药产业和生物技术是错误的,这是因为这里所谓的NDA在美国和中国申请和批准程序有很大的不同。
在中国,进入市场的每一个产品的申请都被称为“新药申请(NDA)”,包括进口药物。也就是真正创新的药物称为新药申请,已有药物的新使用方式(新剂型、新给药方式等)也被称为新药申请。通过新药申请,药监局对正在使用的,但以前没有注册过的药物登记入册,包括大量的
中成药。这一点和美国不具可比性。因此美国FDA每年收到很少的新药上市申请,但其中真正创新药物的比例要比中国高得多。
两个国家都承认,只有当一种化合物以前从未作为药物在世界任何地方批准上市过,才被认为是一种新药,中国称它为新化学实体(NCE),而美国称它为新分子实体(NME)。
Liang称,去年递交到中国SFDA的10011例NDAs中,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新药即新化学实体-NCEs。Liang 又补充道,在2004年递交到SFDA的NDAs中有超过8500例申请是对中国药典中已有的药物在剂量,给药途径或其它新用法方面做变更的申请,而另外的1500多例申请是对新的进口药物的注册申请。
Liang称,SFDA没有公开的把新药的批准鉴别出来,因此中国的NDA数量反映的仅仅是申请数量。他又补充道,而Gendicine这样的新药尤其引人注目,因此可以推测去年批准的新药中实际上并没有多少真正的新药。如果有的话,一定会大张旗鼓的宣传。
去年美国批准的119例NDA中有36例是美国FDA称为NMEs的真正的新药。
美国和中国NDA的审批时间的长短
美国FDA把NDAs的考察分为两类:优先审批,即对那些用以治疗“威胁生命疾病,而目前又没有可接受治疗药物”的新药进行优先审评;其他的药物采用“标准审批”。
2004年FDA批准的119例NDAs中,有29例为优先审批,审评的中位时间为6个月,其余的90个药物为标准审评,中位审评时间为12.9个月。在36例真正的‘新药’中(NMEs 或是新生物制剂),21例接受的是平均时间为6个月的优先审评,15例接受的是平均时间为24个月的标准审评。
2003年,美国FDA批准了72例NDAs。其中,14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7.7个月的优先审评,其它58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15个月的标准审评。2003年所有批准的NDAs中,21例
为NMEs,其中9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6.7个月的
优先审评,12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23个月的标准审评。2002年,美国FDA批准了78例NDAs。其中11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19.1个月的优先审评,其它67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15.3个月的标准审评。2002年所有批准的NDAs中,17例为NMEs,其中7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16.3个月的优先审评,10例接受了中位时间为15.9个月的标准审评。
2001年,美国FDA批准了66例NDAs。其中10例接受了平均6个月的优先审评,其它56例接受了平均14月的标准审评。那年FDA批准了24个真正的新药,其中7例接受了平均时间为6个月的优先审评,17例接受了平均19个月的标准审评。
2000年,美国FDA批准了98例NDAs。其中20例接受了平均6个月的优先审评,其它78例接受了平均12个月的标准审评。那年所有批准的NDAs中,27例为NMEs,其中9例接受了平均时间为6个月的优先审评,18例接受了平均19.9个月的标准审评。
中国的SFDA并不例行公开新药批准时间的数据,这使得进行对比统计变得十分困难。Liang 解释道,而且,对已经在中国药典上的药品进行注册并不需要临床试验,这样,批准时间一般在1年到18个月之间。对于一个涉及到一种药物新的用法和新的剂量的NDA,需要有较为简单的确证性临床试验支持,从申请临床试验到最后被批准一般需要用3年时间。他补充道,真正的新药批准时间可能会更长,从一开始申请到最后批准上市会持续6到8年或更长的时间。
中国和美国的药物审批过程
中国的药物审批过程与美国的操作程序和步骤很相近。在这两个国家里,审批一种真正新药通常需要在申请之前做三个阶段的临床试验。
在美国,申请新药要向FDA递交一份正式的NDA,申请要包括这种药物的化学组成、生产,动物和人试验数据。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会审评这种药物,然后指导FDA批准其通过还是不通过。
外国公司如果想在中国申请新药,其申报程序与美国类似。如果NDA是对已在中国药典中存在的药物的新用法的申请,那么就不需要临床试验数据了。如果一种药物以前从未在中国销售
过,但它在美国已经获得了批准,那么在NDA的文件中就要有证明这种药物安全和有效性的小规模临床试验数据。在中国极少有真正的新药,也就是NCE。
中国近些年只批准了一种新类型抗癌药Gendicine,与之相比,美国在2000-2004年间批准了14种新的抗癌药物。其中,这五年中平均每年都有一种新的单克隆抗体药物获得批准,还有分子靶向药物如2001年的Gleevec (甲磺酸伊马替尼),2003年的lressa (gefitinib)和2004年的Tarceva (erlotinib),这些都是非常具有创新性的新药。
Liang称,到目前为止中国发现的真正的新药还非常稀少,一般情况下中国公司会跟综美国、日本和其它国家的新药研究文献、Ⅱ期和Ⅲ期试验数据等。
根据Baker&McKenzie公司驻香港办事处的知识产权律师Chiang Ling Li的说法,如果一种化合物的资料已经公开,但在中国没有专利,那么中国的公司就会自己研究这种药,由于已经是从开发后期着手了,因此和原研者相比并不落后,而且在中国往往会抢先一步获得批准和上市。SFDA批准了不少在美国,日本及其它国家还在进行Ⅲ期试验的药物。
能够获得国外原研公司的研究资料在Gendicine的批准中起到了相当作用。p53基因在临床上的应用2003年之前就在美国获得了专利,之后该专利被许可给了Introgen公司。中国在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现在SFDA在新药申请中要求附加一份签字声明,即没有在不经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他人的专利。
除了仿制外,中国企业开始以一种新途径获得新药,即国外常见的产品许可。上海三维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溶瘤病毒药物H101获得了SFDA的批准,这是世界上获得批准的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