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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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常州市金坛区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常州市金坛区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依据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丹金高速”)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项目,已列入《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是江苏省规划“十五射六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中“纵三”阜宁至宜兴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北与镇泰高速公路衔接,向南与常溧高速公路衔接,沿线串联沪宁高速公路和常合高速公路两大横向高速。

目前项目处于用地预审阶段,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二)项目建设意义丹金高速是江苏省规划高速公路网中“纵三”阜宁至宜兴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镇江市境内,为高速公路。

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构建新的南北运输通道,有限疏解过江交通,改善沿线地区交通出行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丹金高速金坛段涉及金坛区东城街道、尧塘街道。

丹金高速总路线起自丹阳市丹阳新区枢纽,向南经S122省道、S357省道后,在丹阳东站西侧跨越京沪铁路、沪宁城际,在陵口作业区西侧跨越京杭运河,继续向南跨越G312国道。

而后路线转向东南,经规划S358省道后与规划G233国道交叉,后向南平行规划G233国道经规划宁常高速、黄塘镇西、S340省道后进入金坛区,向南经规划S340改线、金武快速路、钱资湖大道后进入武进区,沿新孟河西岸向西南,止于金坛经开区枢纽。

图1-1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四)项目建设方案丹金高速路线全长约41.075公里,其中金坛段约8.681公里。

丹金高速金坛段用地总面积112.8583公顷,其中农用地81.9991公顷(耕地56.6158公顷),建设用地24.5030公顷,未利用地6.3567公顷。

表1-1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金坛段用地情况单位:公顷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1.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规模本项目涉及占用金坛区东城街道、尧塘街道2个镇(街道)永久基本农田共57.1541公顷,其中耕地43.7395公顷(水田40.0056公顷、旱地3.7339公顷),占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6.53%;可调整地类13.4146公顷,占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3.47%。

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实地踏勘论证意见参考提纲

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实地踏勘论证意见参考提纲

附件1X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参考提纲(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特殊情况下还须含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章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依据。

该项目已列入X规划(文号),项目应由X: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二)项目建设意义。

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涉及X市X县(市、区)和X市X县(市、区)。

(跨市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市项目,涉及、、共个市。

)(四)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五)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涉及相关的建设技术指标;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

(六)规划修改的原因。

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X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1.规划修改原则。

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2.规划修改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规划修改程序是否规范。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局部修改是否对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有不利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提出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2.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三)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理由是否真实充分。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为确保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和整改补划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XX省自然资源厅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自然资发〔2019〕31号)等相关文件的指示以及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XX县实际情况制定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范围为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确定的县域规划范围,工作重点为XX县中心城区、各乡镇、重要交通沿线及城镇周边区域。

城镇周边是指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和乡镇规划区范围界限为准(含禁建区、限建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范围为XX县全县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二、工作职责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潜力分析评估、划定及整改补划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组织开展实地核实,最终形成与实地相符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库。

同步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进一步核实,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乡镇全面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的工作安排,负责签订保护责任书和保护卡,配合作业单位开展野外核实举证。

县林业、发改、财政、经商、生态环保、住建、交通、水务、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对储备区划定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是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政策实施以来,大多数地方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服务保障了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但也有个别地方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重视不够、实地踏勘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存在将现状非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或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以及建设用地等非耕地问题。

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现就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限定在国家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

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应最大限度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

各地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中要严格把关,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严格补划任务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必须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补划地块应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案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畴。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和**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二、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在项目选址选线过程过**个案比选,其中,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经实地踏勘,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最终选择案**(需详细展开说明原因)。

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项目已经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需详细说明具体措施,如增加桥隧比、控制站点规模等),减少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占用情况〕通过将踏勘论证后的用地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分析,该项目总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其中,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该项目共占用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或不占用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个、平均质量等别**。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什么部门批准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什么部门批准

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由什么部门批准我国对永久基本农⽥进⾏严格的保护,永久基本农⽥⼀般只能⽤于农业⽣产,不得⽤于建设。

如果因建设需要占⽤永久基本农⽥的,需要有关部门审批,那么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由哪些部门批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由什么部门批准进⾏建设活动时,涉及到占⽤永久基本农⽥的,要由国务院进⾏审批。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建设项⽬确需占⽤国⼟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范围外的农⽤地,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地事项进⾏审查,提出建设项⽬⽤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件,向市、县⼈民政府提出建设⽤地申请。

市、县⼈民政府组织⾃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地转⽤⽅案,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农⽤地转⽤⽅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空间规划和⼟地利⽤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的,还应当对占⽤永久基本农⽥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性作出说明。

(三)农⽤地转⽤⽅案经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组织实施。

⼆、永久基本农⽥永远不能征收吗永久基本农⽥⼀经划定,确保“不得改变⼟地⽤途,禁⽌擅⾃⽤于其他⾮农建设;不得超标准⽤地,禁⽌擅⾃扩⼤⽤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擅⾃将农业设施⽤于其他经营”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选址⽆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都不得占⽤。

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法圈地、占⽤基本农⽥。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自然资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

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 机场项目。

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

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畴。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和**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二、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在项目选址选线过程中通过**个方案比选,其中,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经实地踏勘,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最终选择方案**(需详细展开说明原因)。

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项目已经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需详细说明具体措施,如增加桥隧比、控制站点规模等),减少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占用情况〕通过将踏勘论证后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分析,该项目总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其中,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该项目共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或不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个、平均质量等别**。

涉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涉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附件3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

(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共**个省份。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规划修改的原因〕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包括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细说明通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同情况,选择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规划修改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规划修改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一)规划方案编制的思路、方法及内容1前期调研收集自然资源、发改、规划、统计、住建、林业、环保、交通、水利、旅游、文广、工信等部门相关资料。

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摸清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规划重大背景变化等情况,为规划评估与调整提供基础依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调整需求对接根据数据,分析规划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规划空间布局管控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来国家、长清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形势,分析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编制规划评估报告,为启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供依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制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山东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结合规划中期评估成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审核,最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3.1基本原则1、坚持发展与保护相协调原则。

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生态、环境条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走差异化、精明发展的道路。

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调整完善的基本内涵。

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不能脱离人口、资源、环境条件。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在资源生态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选择最适合自身条件和优势的发展道路。

另一方面,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安排,应该切实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意图,保障科学发展目标的落地,通过国土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2、坚持底线安全思维原则。

把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等放在优先位置,优先划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红线。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8〕338号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沙坡头区)、西吉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中宁县、海原县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切实做好我区深度贫困地区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严格限定政策适用范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97号)已明确我区深度贫困地区范围,各局只能将规定范围内的,自治区级及以下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报区厅办理用地预审。

二、严格审查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要充分发挥用地预审源头把关作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

重大项目建设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必须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划修改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各局对符合政策要求,确实无法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要抓紧完成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和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尽快上报区厅审查。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程序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程序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程序一、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程序的基本概念 (1)1.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定义 (1)1.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内涵 (2)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政策依据 (2)2.1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 (2)2.2地方配套政策 (2)三、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前提条件 (2)3.1重大建设项目占用 (2)3.2自然灾害等导致的土地损毁 (3)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编制主体与流程 (3)4.1编制主体 (3)4.2编制流程 (3)五、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的选择标准 (3)5.1土地质量要求 (3)5.2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 (4)六、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公示与听证 (4)6.1公示 (4)6.2听证 (4)七、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审批 (5)7.1审批部门与权限 (5)7.2审批内容与要求 (5)八、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实施与监督 (5)8.1实施 (5)8.2监督 (5)一、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程序的基本概念1.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定义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如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为了保证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划定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的过程。

这一过程涉及到对土地资源的重新规划和调整,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它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永久基本农田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补划工作关系到耕地保护的根本任务能否实现。

1.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内涵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对补划工作的全面规划和安排。

它包括补划的范围、面积、地块的确定,以及对补划土地质量的评估等内容。

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土地的自然条件、利用现状、周边生态环境等。

一个科学合理的补划方案不仅要满足数量上的要求,更要注重质量的匹配,保证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能够持续发挥其生产、生态等功能。

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政策依据2.1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在国家层面,有诸多政策法规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进行规范。

自然资源部3号文件

自然资源部3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

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机场项目。

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

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

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二、严格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充分发挥用地预审源头把关作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要求。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设计规划修改及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及方案格式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设计规划修改及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及方案格式

附件3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X围。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

(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共**个省份。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规划修改的原因〕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X性文件、标准规X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包括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细说明通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同情况,选择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1、项目概况2、项目目的和任务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目的是: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与责任,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规范基本农田划定与补划工作。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任务是:(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2)对基本农田建设占用或减少情况,进行基本农田补划。

(3)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4)查清质量等级情况,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

(5)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3、作业依据1、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2、GB/T 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3、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4、TD/T 1004-2003农用地分等规程5、TD/T 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6、TD/T 1016-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7、TD/T 1017-200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8、TD/T 1019-2009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9、TD/T 1024-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0、TD/T 1025-20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4、技术方法4.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核实、认定;利用GIS 技术在核实、认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上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三者均应采用最新的数据,并尽可能统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和处理。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的理解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的理解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的理解永久基本农田是指在国家、省级规划中确定的,具有重要农业生产功能和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实施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其中,核实整改补划是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环节。

核实整改补划,顾名思义,就是对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后进行整改和补划。

核实是指对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实地调查,验证其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整改是指对核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

补划是指对核实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土地进行重新划定,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的目的是保护农田资源,维护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通过核实,可以发现一些非法占用、破坏、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通过整改,可以纠正已有的违法行为,恢复永久基本农田的功能。

通过补划,可以将之前被非法占用的土地重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农田资源供给。

在实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过程中,需要依法进行。

首先,要依据国家、省级规划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和划定标准。

其次,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实地调查,进行核实工作。

核实时,要注意综合考虑农田的土地质量、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因素,确保核实结果准确可靠。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对于已经被非法占用的土地,要重新进行补划,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

它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在开展工作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核实整改补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推进,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制度,提高保护的力度和效果。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是保护农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为确保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和整改补划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XX省自然资源厅 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自然资发〔2019〕31号)等相关文件的指示以及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XX县实际情况制定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范围为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确定的县域规划范围,工作重点为XX县中心城区、各乡镇、重要交通沿线及城镇周边区域。

城镇周边是指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和乡镇规划区范围界限为准(含禁建区、限建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范围为XX县全县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二、工作职责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潜力分析评估、划定及整改补划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组织开展实地核实,最终形成与实地相符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库。

同步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进一步核实,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乡镇全面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的工作安排,负责签订保护责任书和保护卡,配合作业单位开展野外核实举证。

县林业、发改、财政、经商、生态环保、住建、交通、水务、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对储备区划定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

三、工作内容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基础上,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业权审批登记等成果,结合本县实际,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保护与监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法有序的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及整改核实工作。

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一期(潜江-韶关段)建设项目广东段)(简本)一、项目概况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属于国家级重大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项目第一期为潜江-韶关段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起点为湖北省潜江市,终点为广东省韶关市。

项目第一期广东段全线位于广东省韶关市,起点自韶关市乐昌市黄圃镇湘粤省界,止于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韶关末站,管道总长132KM,管道管径为Φ1016,设计力10MPa,钢管材质为X70M。

本项目建设对提高我国能源供应能力,保障能源安全,优化广东省能源结构、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修改的原因及对象项目建设占用乐昌市长来镇、坪石镇、云岩镇永久基本农田0.6299公顷,同时拟在乐昌市长来镇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乐昌市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修改。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 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需对项目涉及的《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进行修改。

三、规划修改情况(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土地利用情况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位于乐昌市长来镇、云岩镇、坪石镇,总面积0.6299公顷,其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耕地,其中水田0.3599公顷、旱地0.2700公顷。

根据现行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其土地用途分区全部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全部为限制建设区。

(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土地利用情况本次拟在乐昌市长来镇补划永久基本农田0.6299公顷,其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耕地,全部为水田)根据现行规划,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6299公顷(耕地0.6299公顷);土地用途分区全部为一般农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全部为限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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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

(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共**个省份。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规划修改的原因〕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
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包括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细说明通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同情况,选择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将实地踏勘论证后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进
行分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基本情况。

涉及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等情况(详见附件1),并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了处理,调整后的方案为**,符合**的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

补划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见附件2,并附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同时提交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

若城市周边确实没有补划空间,需充分
说明理由。

四、结论
明确提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修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必要、是否合理,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核,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可行;说明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后是否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

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

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3.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前)
4.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后)
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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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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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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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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