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应注意的问题(1)
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工程总承包是指由一个承包单位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施的承包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渐成为主流。
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还可能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存在的问题1. 招标文件不完善部分招标文件存在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条款不明确等问题,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难以准确理解招标要求,增加了投标风险。
同时,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条款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2. 招标过程不规范个别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串标围标、恶意压价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此外,部分招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3. 投标单位资质不符部分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甚至存在伪造、篡改资质证明材料的行为,给招标单位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4. 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部分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导致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给投标单位报价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埋下隐患。
5. 评标方法不合理部分招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未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如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等,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6. 合同管理不严格部分招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
三、原因分析1. 招标单位管理水平不足部分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导致招标过程不规范。
这主要是由于招标单位管理水平不足,对招标流程和法律法规不够熟悉。
2. 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不到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导致招标过程不规范。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注意事项
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合同明确
建筑工程合同应该明确规定每个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应该清楚地指明项目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
双方应该仔细审查并达成一致,以避免后续争议。
2.澄清工程变更
在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费用责任。
双方应该在变更发生前达成共识,并确保书面记录,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3.注意质量保证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保证期限。
确保合同明确规定了检验和验收程序,并约定了适当的罚款和补救措施。
4.合理分工与责任
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责任,确保合同中规定了所有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各方的付款方式、进度和要求。
5.合理定价和付款方式
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工程的定价和付款方式。
确保合同中规定了合理的付款进度和条件,以防止支付问题导致的纠纷。
6.保密和知识产权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保密性要求和知识产权所有权。
这样可以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并减少风险。
7.解决纠纷的方式
明确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方式,如仲裁或法院诉讼。
确保双方对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一致,以减少合同纠纷时的不确定性。
以上是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双方应该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并确保合同中的每一细节都清晰明确,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EPC模式下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EPC模式下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EPC工程是大型项目工程广泛使用的一种承包方式,在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管理的过程。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涉及范围广,工程量大、合作性强等特点。
总承包管理工作重点在于总承包方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过程进行统一组织、协调与掌控,且要对工程的进度进行全面跟踪,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因此,在工程项目承包前,总承包方应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前的交底工作,同时与分包方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的风险。
关键词:EPC模式;建筑工程管理一、EPC模式下建筑工程管理特点(1)在EPC模式下,总承包人在工程的所有阶段均拥有极大的话语权,业主只注重监督与管理工作,不能干涉工程施工。
例如,业主可利用合同管控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质量,不能插手工程施工细节,否则极易导致业主和总承包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二者出现问题,决策和管理工作均会受到影响,最终导致工程延期及效率低下。
(2)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对建筑工程的管理方式主要分为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
过程控制是指业主会聘请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展开监督和管理。
事后监督则是指将工程的前期阶段全权交给总承包人,而业主则严格把控竣工环节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指标及工程建设体系展开事后验收,监督项目整体成果。
(3)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人是所有环节的第一负责人,其负责内容包括各阶段及工程分包方。
二、EPC模式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优势与劣势1. 优势(1)风险转移和主体责任清晰。
在EPC模式中,总承包方属于对业主负责的主责方,针对各项工程承包承担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业主不需要直接参与项目的落实管理。
项目在进行落实的时候,各项风险会转移到总承包方处,如此能够给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
(2)缩减施工周期。
工程总承包疑难法律问题实务问题简答
工程总承包疑难法律问题实务问题简答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能源、工业、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
该《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此外,第二条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据此可知,《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活动。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之外能源、工业、交通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并不在该办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但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作为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制定颁布的文件,该办法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对未来的立法工作可能产生影响。
2. 投标人能否参加其参股公司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可以。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该条并未完全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该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 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
当投标人为招标人的参股方,特别存在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标人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要求设置、评标专家的选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的各个环节,对每一位投标人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未影响招标的公正性,实践中一般不会仅仅因为投标人的参股行为而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
3. 签订联合体内部协议应关注哪些风险点?签订联合体内部协议时,应该对联合体合作模式、工作界面和工作范围划分、价格划分与收付款、费用分摊、风险和责任承担、工程管理、违约与索赔等方面进行约定。
尤其应该注意对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约定,划分责任界限,并对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需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epc总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epc 总承包合同的留意事项在国际工程承包工程的经营过程当中,索赔是重要一环,FIDIC 合同无论哪个版本都把其放在重要位置。
依据国外资料,在很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 10%-20%。
例如,哈中一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 1117 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 12%。
哈中二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3880 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 25%,其中由于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造成的索赔占总索赔额近 50%。
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提出的索赔工程符合实际,证据确凿,有说服力外,更重要的是把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格外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假设方法不当,技巧不高,简洁给索赔工作增加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常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把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索赔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常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标准、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行避开地消灭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1、无法推想的不利地质条件和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患病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无法推想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需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状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供给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
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四周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展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
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1.7 联络..............................................................................................16 1.8 严禁贿赂......................................................................................17 1.9 化石、文物..................................................................................17 1.10 知识产权....................................................................................18 1.11 保密............................................................................................19 1.12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9 1.13 责任限制....................................................................................20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20 第 2 条 发包人............................................................................................20 2.1 遵守法律......................................................................................20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1 2.3 提供基础资料..............................................................................22 2.4 办理许可和批准..........................................................................22 2.5 支付合同价款..............................................................................23 2.6 现场管理配合..............................................................................23 2.7 其他义务......................................................................................24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24 3.1 发包人代表..................................................................................24 3.2 发包人人员..................................................................................25 3.3 工程师..........................................................................................26 3.4 任命和授权..................................................................................27 3.5 指示..............................................................................................27 3.6 商定或确定..................................................................................28 3.7 会议..............................................................................................29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 GF-2020-02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1月25日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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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P3~P63)
【与FIDIC关联】 ①雇主(发包人)要求采用任何国外标准规范, 通常是在标书/合同的“雇主要求”中 提出/列明要求, 并在合同谈判中详细澄清和确认。 ②承包商应努力做出应对和筹备, 并在“开球会”上解释、展示和可提供的姿态。 1.6 保密事项<1款项> [要点] 1)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双方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执行。
以及同我国的差异。 ③1.1.3.8[履约证书]:比较与我国运作的差异。 ④银皮1.1.4.1/黄皮1.1.4.2[合同价格]:比较与我国现行情况的不同。 ⑤1.1.6.1[承包商文件]:内容要求广泛,与我们的传统作法和理念差距较大,直接
影响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回收! ⑥1.1.6.4[不可抗力]: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形成的风险,并且“非自然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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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与FIDIC关联】在<银皮/黄皮>书中对合同协议书指出: ①通常,合同协议书是在“中标函”发出后(28天内)由双方约定签署;若无“中标 函则直接签约合同协议书。 ②雇主首先表明已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愿将本工程总承包项目交由选定的承 包商负责实施。 ③双方分别承诺对方最关心的事项和内容而签约和立约(雇主要求承包商把合同项目 干完并达标,承包商要求雇主按约定付款)。 ④在黄皮书1.1.1.2中……(如果有);在银皮书的“协议书格式”(P125)[5.对重 要事项和日期的“备选”]条件中,对雇主提出了全部满足条件的“时限”/最后日期,雇主 若违约,承包商可选择“本协议书作废和无效,任何与工程有关的担保应予退还”。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部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工作摘要: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的实施,同时随着我国装配式建筑、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大力发展,都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和挑战。
而推行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加速建筑行业的发展、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与世界接轨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结合实际工作,对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做好招标工作展开论述。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招标;问题;引言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的实施,我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为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各行业都在加速部署新业态。
同时随着我国装配式建筑、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大力发展,如何快速与世界接轨、如何结合新技术、如何进行产业升级,都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和挑战。
为加速建筑行业的发展,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模式建设已成为发展趋势。
工程总承包作为目前国际通行的一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能更好更快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顺应新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仍是一种较新的建设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如何通过做好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工作,以达到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效果,需在实践不断的总结经验并加以改进。
一、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我国已出台各层级文件政策,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
1.1工程总承包的定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建市规〔2019〕1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工作指引》(东建市〔2020〕12号)(以下简称“(东建市〔2020〕12号)”)中所称的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浅谈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管理
浅谈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管理摘要:工程总承包项目金额大,很多时候一个项目由一个承包人承担,相对施工承包项目个数少,加上国内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越来越多,造成工程总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造成目前工程总承包项目竞争激烈,风险高,利润低,在目前卖方市场环境下,承包单位为了保质保量,又能有合理的利润,需要对项目各个环节进行优化,力争利润最大化,而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是影响项目决是否盈利的重要环节。
本人将以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为例,对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进行分析,希望研究分析对于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能够起到一定帮助。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投标管理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基本概念根据住建部正式发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工程投标是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对项目提出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招标人,参与该项目工程竞争的经济行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践应用国内目前工程总承包项目多采用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和施工总承包模式(采购+施工)。
相对传统小标段施工合同份数少,发包人与工程总承包商签订一份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分标段对项目进行施工管理,总承包牵头人进行统筹管理。
就拿目前轨道交通项目来说,招标设计深度不够造成因征地拆迁导致的工期延后和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加上招标文件条款苛刻,造成承包单位风险增加,利润降低,部分项目亏损严重;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管线迁改、绿化迁改、河道迁改及临水、临电等前期工作,承包单位即要做好外围产权单位、政府部门、社区等外部协调,同时还需要协调项目内部各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关系,协调范围广,难度大。
3.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是影响项目是否盈利的重要环节。
本人将以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为例,对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进行分析。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一般约定,第 2 条发包人,第 3 条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承包人,第5 条设计,第 6 条材料、工程设备,第 7 条施工,第 8 条工期和进度,第 9 条竣工试验,第 10 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 11 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竣工后试验,第 13 条变更与调整,第 14 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15 条违约,第 16 条合同解除,第 17 条不可抗力,第 18 条保险,第 19 条索赔,第 20 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注意事项-无删减范文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注意事项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注意事项引言建筑工程合同是实施建筑工程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的平衡和项目的成功完成至关重要。
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时,双方应该注意一些关键的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1. 确定谈判对象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之前,双方应先确定谈判对象,即与谁进行合同谈判。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对象包括业主、建筑公司、设计公司等。
确定谈判对象有助于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确保合同谈判的高效进行。
2. 确定合同条款在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中,各方应共同商讨并确定合同的条款。
合同条款应详细描述项目的范围、工期、工程质量、费用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
同时,合同条款应具备清晰明了、不利于疑义产生的特点,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争议。
3. 引入专业人员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合同的专业性和合规性,谈判双方可以考虑引入专业人员参与合同谈判。
这些专业人员包括工程师、律师、会计师等。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合同内容。
4. 合同风险评估在建筑工程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应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这些风险包括工程变更、施工延误、质量问题等。
通过评估风险并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5. 注意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建筑工程合同往往会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此,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应关注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诉讼等。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6. 谈判记录和备忘录在建筑工程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应及时记录谈判的内容和达成的共识。
这些记录可以起到备忘和证明的作用,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依据。
谈判记录和备忘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双方的意向和责任,以防止合同争议的发生。
总结在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中,双方应通过确定谈判对象、确定合同条款、引入专业人员、进行合同风险评估、注意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记录谈判内容等方法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7017861_工程总承包的“二次招标”及操作要点
□文/曹珊工程总承包的“二次招标”及操作要点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法治化进入了新阶段。
随后,全国各地陆续跟进12号文新政并出台了当地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政策,部分地区还在12号文的基础上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
如,浙江省某地区便对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机电设备“二次招标”进行了明确,即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只规定机电设备的预算价格,不列入竞争费用,在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再由总承包单位委托招标机构对机电设备等内容进行二次招标,有效节约总承包单位的实际采购资金,并将节约下来的投资款返给项目业主。
“二次招标”的中标单位可通过向总承包方缴纳3%左右的管理费用,解决机电设备进入施工场地的安全维护、机电设备安装时人手不足等问题;项目业主则可通过机电设备“二次招标”,节约实际投资资金,并进一步控制工程质量。
笔者结合实践经验从法律角度对工程总承包的“二次招标”进行分析和简评。
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的法律实施基础及实施评价在施工总承包领域,对于必然发生但在招标时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发包人往往会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设定暂估价项目,待承包人中标后,再由发承包双方以共同招标或直接采购的方式选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并以此价格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1]本文开篇所提及的浙江某地区的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方式在实施流程方面与暂估价招标形式具有一定相似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21条亦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暂估价招标形式进行了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应注意的问题第一篇: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应注意的问题总承包合同谈判应注意的问题一、选定合同形式首先确定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有多种,最常用的有两种。
一种是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另一种是单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还要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上涨的风险,这方面对承包方很不利。
单价合同一般而言结算是以实际工程量及相应单价进行计价和付款,其中单价分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
固定单价是双方约定一个价格浮动范围,市场价格浮动没超过约定的范围,则价格不予调整,若超过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可调单价是价格随合同执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要及时跟踪、调查市场价格并及时确认所用材料和人工的价格。
建议:选用工程量清单合同。
(合同条款采用FIDIC合同条款)二、现场条件施工现场业主(发包方)应该做好“三通一平”,此项需现场查勘。
三、工程范围工程范围不清楚,业主可随意扩大工程范围和增加新项目。
对策:1、限定工程范围仅为清单中所例出的工程;2、增加对新增加工程可冲洗约定价格条款。
四、工程的开工日期和工期五、工程质量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是合格还是创优,创什么优。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否则应对业主损失给予赔偿。
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原因很多,责权不平衡或不易弄清楚。
对策:1、赔偿责任仅限于因承包商原因造成,2、对业主原因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承包商有权获得补偿。
六、责任和义务责任和义务,合同文本条款中做了明确的规定,承包商应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工程师(业主方或监理方)对工程的各项指令并使工程师满意,但工程师权限过大,使工程师满意对承包商生产极大约束。
对策:工程师指令及满意仅限于技术范围及合同条件范围,并增加反约束条款。
七、工程预付款承包商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与业主约定是否拨付预付款及预付款的额度。
预付款拨付的具体时间和相对时间,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等均应在合同中注明。
建设工程类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介绍
建设工程类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介绍建设工程类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介绍篇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控制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的对策建议。
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
参加建设的单位及专业也越来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来越短。
还有不可摆脱的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
因此几乎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
承包工程是一项具有风险性的行业。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
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1、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
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
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
又如,某合同中规定,乙方采购运进场地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
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的标准,甲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乙方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1.2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
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
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时,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谈判的顺利进行和合约的最终签订。
1. 了解双方权益和需求在谈判之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自身的权益和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费用、施工质量、材料标准等。
只有对自己的权益和需求有明确的了解,才能更好地进行谈判。
2. 确定合同条款和条件双方在谈判过程中要明确合同条款和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工程款项付款方式、变更和索赔管理、合同终止等。
双方应当达成一致,并在最终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避免后期纠纷和争议。
3. 确定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在进行合同谈判时,双方应当明确工程的总价格和支付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项的分期付款、尾款支付方式等。
谈判过程中要注意确保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和支付方式的可行性。
4. 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并约定施工质量标准和工期安排。
双方要共同努力,确保工程能够按时交付,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方式,以便日后能够进行监督和评估。
5. 确认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违约金、仲裁或诉讼等。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减少纠纷的可能性,便于解决争议。
6. 注意合同细节和风险控制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应当注意合同细节和风险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限延误的赔偿、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赔偿、合同变更的程序等。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些细节和措施,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7. 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在谈判的过程中,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谈判。
双方应当真实地陈述自己的需求和能力,并遵守双方达成的协议和规定。
任何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或终止。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双方应当充分准备,明确自身的权益和需求,并遵守合同谈判的各项规定和协议,以确保谈判的顺利进行和合约的最终签订。
建设工程总承包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总承包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工程总承包是一种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方式,承包单位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
这种模式的实施有利于建设项目的整体协调和管理,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只需要与一个承包商签订合同,由承包商负责管理和协调各个环节,从而降低了建设单位的工作量和风险。
工程总承包要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这意味着承包商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在各个环节中保证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
因此,工程总承包模式在选承包商时需要考虑其综合实力和信誉度,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工程总承包模式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立法尚未完善。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缺乏明确的监管机制,一些不良承包商可能会出现,给工程建设带来风险和问题。
此外,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涉及多个环节和利益相关方,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总承包;问题;应对措施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一种集设计和施工于一体的项目管理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
它主要是为了解决高层建筑和大型工业项目设计与施工分离的缺点而开发的,其特点是建造速度快、成本低。
工程总承包模式正在逐步推广到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EPC模式是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通常表现为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该模式适用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实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的总承包,对工程施工组织实施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负全部责任。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了总承包的概念。
根据该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合理选择施工组织实施方式。
2建设工程总承包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2.1积极宣传工程总承包相关部门应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加大工程总承包的宣传力度,让各级党政官员、监督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推广工程总承包对推动我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熟悉工程总承包的优、缺点,了解哪类项目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哪类项目适宜采用设计施工分离发包的传统建设模式,让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行更加平稳,以此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投资,提高质量管理效果。
工程分包合同谈判
工程分包合同谈判
甲方(总承包商)与乙方(分包商)就某工程项目的分包工作进行谈判,目的是为了明确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一、工程概况
甲方为某项目的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整体建设和管理。
乙方为专业的分包单位,具有相
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承担分包工程的任务。
二、分包范围
分包工程的具体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包括工程量、施工内容、标准和要求等。
三、合同价格
双方应基于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经过充分协商确定分包工程的价格。
价格应公正合理,反映市场实际情况。
四、工期和进度
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进度应在合同中明确,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关键节点等。
乙方应
按照约定的工期和进度完成工程任务。
五、质量和验收
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
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六、付款方式
分包工程的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
付款应与工程进
度相匹配,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七、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和数额应在合同中明确。
八、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
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九、其他条款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有关分包工程的条款,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款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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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选定合同形式
首先确定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有多种,最常用的有两种。
一种是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另一种是单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还要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上涨的风险,这方面对承包方很不利。
单价合同跟一般而言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及相应单价进行计价和付款,其中单价分固定单机和可调单价。
固定单价是双方约定一个价格浮动范围,市场价格浮动没超过约定的范围,则价格不予调整,若超过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可调单价是价格随合同执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要及时跟踪、调查市场价格并及时确认所用材料和人工的价格。
现场条件
施工现场业主(发包方)应该做好“三通一平”,此项需现场查勘。
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不清楚,业主可随意扩大工程范围和增加新项目。
对策:
1、限定工程范围仅为清单中所例出的工程;
2、增加对新增加工程可冲洗约定价格条款。
工程的开工日期和工期
工程质量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是合格还是创优,创什么优。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否则应对业主损失给予赔偿。
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原因很多,责权不平衡或不易弄清楚。
对策:1、赔偿责任仅限于因承包商原因造成,
2、对业主原因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承包商有权获得补偿。
责任和义务
责任和义务,合同文本条款中做了明确的规定,承包商应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工程师(业主方或监理方)对工程的各项指令并使工程师满意,但工程师权限过大,使工程师满意对承包商生产极大约束。
对策:工程师指令及满意仅限于技术范围及合同条件范围,并增加反约束条款。
工程预付款
承包商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与业主约定是否拨付预付款及预付款的额度。
预付款拨付的具体时间和相对时间,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等均应在合同中注明。
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和支付、分段结算和支付、竣工后一次付清(小工程)及其他约定的方式。
承包商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其中方式和拨付额度。
合同价款及调整
由于市场的原因,人工费及材料价格随市场浮动很大,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的依据,一般约定为以施工同期的当地地区的造价信息价格为准。
造价信息
中没有相关信息的,以双方经市场调查后约定的价格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分期及时确认相关价格。
工程量的变更和增减
工程量变更应有一个合适的限额,超过限额,承包方有权修改单价。
对于单项工程的大幅度变更,应在工程施工初期提出,并争取规定期限,超过期限且大幅度增加的单项工程由发包方承担材料、工资(人工费)价格上涨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大幅度减少的单项工程,发包方应承担因材料业已订货而造成的损失。
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
各项保修的范围和期限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由于工程自身的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出外)造成的需返修,由承包商负责;由于使用的原因造成的需修理,由业主负责。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及拨付时间均因在合同中约定好。
支付保证
为防止业主资金不足或不到位,可要求业主提供支付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资金支付担保。
关于材料机具报验及其相关
对于报送给工程师(业主方或监理方)审批的材料样品应规定答复期限,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不答复,则视为“默认”,经“默认”后再提出更换,应由发包方承担延误工期和材料业已订货而造成的损失。
对应向工程师报验的现场机具及测量仪器、设备等,应在合同中列出清单,写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如监理或业主要求增加超出清单内容的(如为了赶工期等原因),则因由发包方超出的费用。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合同中应有双方协商约定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
谈判技巧
1、依法造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谈判中制造合同双方平等谈判的声势。
2、抓大放小:大的原则不能放弃,小的条款可以协商,达到“求大同,存小异”的结果。
3、针锋相对:并不是在谈判桌上与对方争论得面红耳赤,而是对于合同条款中不能让步的原则问题,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说服对方,依法办事。
4、舍远求近:具体到工程款的支付条款,就是要体现“迟得不如早得,早得不如现得”,只有工程款早日收回,才能保证施工成本尽早收回,施工利润尽早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