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 课程复习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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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复习题(含答案)

第一章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广义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

范围涵盖了知识产权各个方面,内容为知识产权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作用于在系统协调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提高效率;目的在于加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保证知识产权成果更加有效地为人类服务。而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上述各个方面的操作原则、规定、程序和方法,以及对各种关系和矛盾进行系统性地协调。因而,根据上述对知识产权管理特点、范围、内容等的归纳,可以认为知识产权管理是一种对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地协调的活动。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社会价值是什么?

知识产权管理,是综合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人员管理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管理在整个知识产权工作中起着基础性、全局性的总要作用。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知识产权管理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保障;

2、知识产权管理是普及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基本前提;

3、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是我国企业在WTO框架下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

5、知识产权管理能够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科学技术的更大发展;

6、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可以分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家电行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知识产权管理的客体可以分为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按照这种知识产权种类及保护客体的划分,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域名管理等。

四、论述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

可以分为九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法制管理;首先,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为知识经济所需的知识进入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为知识经济所需知识的创造提供了利益机制,有助于知识的更新和创造,以保证知识经济更高、更快、可持续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政策管理,政策是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国家以行政的方式来调整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矛盾与问题,并通过必要的指导和干预从宏观上调控和管理社会活动,调整社会关系。政策主要有指导、调节、规范的作用。

三、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属性在于创新,一切知识产权的本质都是创新的结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营造创新文化,把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保护、人才培养、制度完善、能力建设置于创新文化的氛围。

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市场环境,提高社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和保护能力为核心,从改善和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入手,以解决全局性、体制性和政策性问题为重点,为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运行发挥主导作用。

五、知识产权经济管理,必须在知识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关注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的相互促进作用,探讨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的相互关系。在WTO机制下,分析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与管理,并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与增值管理。

六、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既要体现各种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开发与应用,又要在平衡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推动技术保护措施进入法律保护框架。

七、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信息是知识产权政务活动与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也是知识产权政务公开的坚实基础。

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包括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组织与传播、检索与利用以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内容。

八、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国家战略,它不单指知识产权事业自身的发展战略,也不单指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而是一个覆盖许多领域的全局性的国家宏观战略。

九、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的一部分,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充分维护因知识产权带来的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谋求长远的最佳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和管理手段。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制管理

一、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公法及刑法的关系

1、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者关系最为密切,属于特殊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即民法的基本原则都适用于知识产权法,而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特殊性使得民法财产关系的一般原则难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特殊问题。

2、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法主要是与经济法中的科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发生关系,在调整对象上有一些重叠。

3、知识产权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中除著作权自动产生外,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产生均需国家行政部门的认可,属于行政确认。

4、知识产权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涉及知识产权涉外保护等国际保护问题时,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发生关系。

5、知识产权法与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先按照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认定,若情节比较严重,就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二、网络知识产权法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网络知识产权法制管理是从法制角度对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管理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即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与网络知识产权有关的各项法律、条例、规章、章程等进行管理的过程。主要体现在:

1、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方式确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民事权利。

2、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2000年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修正。

3、2005年4月30日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一些列行为。

4、2006年7月1日施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此条例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确立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了上传、上载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合法的技术措施等,给数字图书馆、远程教育、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搜索引擎、网络存储提供了“避风港”。

5、2006年12月文化部发布了《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首次向社会表明了国家关于网络音乐的发展和管理政策。

6、200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在中国生效,这两大国际条约被称为“互联网条约”。将传统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原则延伸至数字环境下,以解决新技术给版权保护带来的新问题。

三、我国网络传播权的立法现状及采取了什么立法模式?

我国网络传播权采取新增式的立法模式。

立法现状主要体现在:2001年10月27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四、简单论述网络对专利审查的影响。

在目前情况下,网上信息可以作为对专利审查的辅助对象,帮助查找有形载体上的信息,而不可作为独立的信息源。原因有三:首先,在目前情况下,网上专利申请尚未普及,网上的技术信息并不充分,多数国家专利文献还是以有形载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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