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司考刑法罪名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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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犯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14)

货币犯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14)

货币犯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14)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A.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B.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据此,⾏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C.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成⾼额英镑的纸币的,属于伪造货币D.对⼈民币真币加⼯处理,使100元⾯额变为50元⾯额的,属于变造货币【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货币犯罪。

选项A说法正确。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百七⼗条⾄第⼀百七⼗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可知,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选项B说法错误。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此种情况下,伪造与出售、运输的必须是同宗货币。

如果⾏为⼈伪造的是美元,但运输的是他⼈伪造的欧元,那么伪造与运输的不是同宗货币,伪造与运输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此种情况下应当数罪并罚。

选项C说法正确。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在于新币与旧币是否具有同⼀性:具有同⼀性的,是变造货币;不具有同⼀性的是伪造货币。

不同国家(地区)的货币的图案、形状、⾊彩等差别很⼤,将⼀个国家(地区)的货币加⼯成另⼀个国家(地区)的货币,新币与旧币差别很⼤,不具有同⼀性,因⽽是伪造货币。

选项D说法正确。

变造货币,是指对真货币采⽤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法进⾏加⼯处理,改变真币的形态、价值的⾏为。

变造货币通常是使其数量增多,价值升⾼,但不限于此种情况,也可以是使其数量减少,价值降低。

持有、使用假币罪犯罪对象之初探

持有、使用假币罪犯罪对象之初探
Wi d e I : l n g t e i 之初探
张楚 研 西 南政 法 大 学 刑事 侦 查 学 院 重 庆 4 O 1 1 2 O
摘要 : 货 币犯 罪 时 有 发 生 , 对 国 家 货 币信 用 、 金 融安 全和 群 众 切 身利 益 均 造 成 极 大 的 威 胁 和 破 坏 , 是 国 家从 立 法 和 司法执行 等 多个 方 面进行重 点打 击 的对 象。本 文主要 对 变造 的贷 币是否应 纳入持 有 、使用假 币罪的犯 罪对 象一一 “ 假 币” 的 范畴 这 一 问题 进 行 探 讨 。 关 键 词 : 变造 ; 伪造 ; 犯 罪对 象 ; 假币
2 0 0 4 - , ( 2 ) : 5 1 - 5 6 . 陷入 “ 囚徒 困境 ”。( 2 ) , B 时, 就业服务企业 低效 服务下 , 政府 报 ,
隐藏重大犯罪行为 的或构成严重犯 罪的早期预备行 为的特定物 品。伪造货 币是根据 真货币 的图案、形状 、色彩 等特征 以之为 模 拟对象 , 从无到有的过程 。因行为 人伪造货 币时不需 以持有真 实对应的真 币为基 础 , 一般 都是成批大量伪 造 , 因而伪造的货 币 大量进入流通领域 后对 国家货 币信用和金融安 全的危害后果 、 社会危害性 更为严重 。 ( 二) 变造 的货 币数量少 , 社会危害性小 。变 造货币则是 在真 币的基础上 采用剪贴 、挖补 、揭层 、涂改 、移 位 、重 印等 方法
五 、结语
失业对 社会稳定具有 关键性 的影响。应用博 弈论 的相 关思 说 明: UL = C( S ) +K— R L; UL ’=UL — T; UH=C ( s ) + K— RH; 想对政府 在社会就业失 业的两大手段——社 会失业福利 援助和 GN=V-K ; GY=GN-B; GY ’ =GN—B—Z+T; GN ’ =GN -Z 就业服务 导向 , 进 行深入分析 , 发现政府对 失业人员提供 失业福 ( -) 就业服务企业与政府的博弈模型 分析 利援助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责任承担 。由此, 促使政府实施就 提升就业人员的求职预 由 以上 假 设 和博 弈矩 阵 知uH<UL ( RH>RL) , GY<GN 业服务方针导 向以及就业服务 执行 监督 , 得 出 ( GN>GN—B ) 。即企 业服务高 效时 , 政府 的最优策 略为不监督 ; 期收入和降低求职成本。同时对政府 的监督 策略进行分析 , 政府不监督 时 , 企业 的最优决策为提供低效服务 。( 1 ) T <B时, 罚 对企业罚 金的设置会 关键性 的影响政府监 督行为 的选择 与企业 金 不足 以支付政 府监管 支出 。此 时 , 无论就 业服务 企业策 略如 就业服务状态的选择。四 何, 政府最优决策都是不监督 , 本博弈将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 均 衡状 态为( 不监管 , 服务 低效) 。此时 , 政府处 罚不会对企 业低效 参考文献 : 1 】 杨芳芳 . 构 建 中 国的 就 业 保 障 体 系[ J 】 . 北 京 行 政 学 院 学 服 务的产生影 响 , 不利于社 会就业服务 的发展 与完善 , 政府政策 【

持有、使用假币罪探析

持有、使用假币罪探析
能认 定为 构成伪 造货 币 、出售 、购 买伪造 的货 币 、运 输伪造 的货 币罪或者 窝藏 ( 货 币) , 伪造 罪 而持有 、
使用假币, 数额较大的行为 。 上述几种概念之间的差异之处在于:1对象是假 币还是伪造的货币; . ④ . 2 是否违反国家货 币管理法规 ; 。 3 主观上是否以意图流通为 目的; . 4 是否排 除构成伪造货币、出售、 购 买伪造的货币、运输伪造的货币罪或者窝藏( 伪造货币) 罪。 第一种概念基本上是刑法条文的表述 ,作为概念未免过于简单,适用时操作性不强。 第二种概念将行为对象表述为假币, 区别于其他四种概念。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 民银行
② 孙 际中: 新刑法金 融犯罪》 ,西苑 出版社 1 9 年版,第 7 页。 98 7
③ 马克 昌:( 《 经济犯罪新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 年版,第 2 7页。 98 4
④ 林亚刚: 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若干问 ,( 题》 《 中国刑事法杂志》2 0 年第2 01 期,第 4 页。 O
为目的;① 第二种观点主张持有假币罪应当以 “ 意图流通”为 目的,使用假 币罪无需以 “ 图流通” 意 为 目的,而应以冒充真货币为 目的。② 笔者认为,使用假 币就是将假币当成真货币加以流通,这是由
使 用假 币 自身 的性 质 决定 的 ,否 则便 称不 上是 “ 使用 ”假 币 ,所 以此 时不需 要对使 用假 币 的 目的进 行 讨 论 。持有 假 币是否 要求 以 “ 图流 通”为 目的呢? 笔者认 为 , 害货 币管理 制度 犯罪 的主观 方面理 意 危
法 规 。笔者认 为 ,指 出 “ 违反 国家货 币管理法 规 ”符 合刑法 分则 第 3 章破 坏社 会主义 市场 经济 秩序 罪 的特征 ,值 得借 鉴 。 第 四种概 念 指 出了主观 上 以 “ 图流通 ”为 目的。那么 持有 、使 用假 币是否 都具 有 “ 图流通 ” 意 意 目的昵 ?在这 一 问题上 又有 两种 不 同的观 点: 一 种观 点主 张持有 、 第 使用 假 币罪都 应 当以 “ 图流通 ” 意

罪名解析-使用假币罪

罪名解析-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主体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货币后又持有或使用的,只构成伪造货币罪,而并不实行数罪并罚,因为持有、使用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不单独构成犯罪,这说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将伪造货币者排除在外。

在大多情况下,出售、购买、运输假币者不单独成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但在个别情况又不能把他们排除,因此,确切的说,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主体。

(二)主观方面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三)客体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

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

因此,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变造的人民币和外币。

(四)客观方面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持有是指拥有,它表现为主体与某一特定之物的占有状态”。

因此,只要伪造的货币为行为人所占有,即实际处于行为人的支配和控制中就可以视为持有。

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

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

刑法持有和使⽤假币罪、⾮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持有和使⽤假币罪、⾮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是: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1万⾄10万罚⾦,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20万罚⾦,数额特别巨⼤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刑法持有和使⽤假币罪、⾮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法持有和使⽤假币罪、⾮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1、有和使⽤假币罪、⾮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刑法》第⼀百七⼗⼆条【持有、使⽤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持有、使⽤,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与他罪的区别是什么1、对于伪造货币后⽽持有、使⽤假币的⾏为的认定:(1)这⾥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论之是⼀种可⾏的办法,也是伪造⾏为的⾃然延伸;(2)在伪造后⽽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独⽴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

2、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1)持有与运输是刑法上的两个独⽴的⾏为。

但它们之间有交叉;(2)运输假币以持有假币为条件,持有假币有时则表现为随⾝携带假币。

其区分在于⾏为⼈的故意内容不同。

如果明知是假币⽽加以运输的,以运输假币罪论处;不以运输的故意⽽携带假币的,则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

有⼈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的的不同。

问题在于这⾥所说的⽬的是否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的。

如果是,显然与⽴法规定相⽭盾,因为构成运输假币罪是以特定⽬的为条件。

法考案例分析:用假币换真币该行为如何定罪?

法考案例分析:用假币换真币该行为如何定罪?

法考案例分析:用假币换真币该行为如何定罪?2018年法考报名结束后,想必大家也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虽然客观题先考,在这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是大家复习的重点,但主观题也不能丢,小编精选法考主观题每日一练,将知识积少成多,助各位考生在备考客观题的同时,熟悉主观题案情分析。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某日中午,犯罪嫌疑人胡某身着电力维修人员服装以口渴为由,到村民黄某家中要水喝。

接着,他坐在黄某家中聊天,表示要给领导送礼,想用零钱换成面值100元的整钱,共计4000元。

黄某答应帮其兑换后,胡某又找理由声称不需要兑换,又将4000元还给黄某,并将零钱拿回。

胡某离开后,黄某发现被退回的4000元只有首尾2张面值100元的是真钱,其余全是假币,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意见分歧】办案人员对胡某的行为,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胡某用假币换取真币,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展开剩余73%第二种意见,胡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应对其以持有、使用假币罪中的一罪进行处罚。

第三种意见,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受害人黄某不备以假币换取真币,其实是秘密窃取,因此,其行为应该构成盗窃罪。

【法理分析】一、胡某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行为的通常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受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也就是说,受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思而自愿处分财产。

由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得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这个错误的认识又导致受害人做出了有利于行为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在这个因果关系链条上,欺诈行为是起因,是行为人所有活动的集中。

本案中,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不足以使受害人对事实真相产生误解,受害人财产受到损失,并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动所致,也就是说受害人未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法律问题探析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法律问题探析
年 代 初 以 来 . 造 货 币 犯 罪 活 动 日渐 增 多 , 有 假 币 行 伪 持 为 的 社 会 危 害 性 也 随 之 增 大 .而 持 有 假 币 的 起 始 行 为 又 难 以查 清 1 9 年 3 1 95 月 8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国 人 民银 行 中 法 》 定 了持 有 、 用 假 币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及 其 刑 事 处 罚 规 使 的法 规 。 中第 4 条 规 定 : 购 买 伪 造 、 造 的 人 民 币 或 其 2 “ 变 者 明 知 是 伪 造 、 造 的 人 民 币 而 持 有 、 用 , 成 犯 罪 变 使 构 的 .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19 年 6 3 依 ”95 月 0日第 八 届 全 国 人
要 重 新 界 定 : “ 有 ” 和 “ 用” 行 为是 两 种 不 同的 表 现 形 式 , 不 应 该 放 在 一 个 罪名 中规 定 ,应 取 消持 有 假 币 罪 ,把 持 使
它 的部 分 内容 归 纳 到其 他 罪名 中 :界 定 本 罪 的 自然 人犯 罪 主体 的 范 围 ,增 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单 位 犯 罪 主体 。
币 , 收 受 后 查 觉 为 伪 造 、 造 者 , 报 告 所 在 地 中 国 在 变 应
刑 。 处 2 0 0 以 上 2 0 0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额 特 别 并 0O元 00 0 数
巨 大 的 , 处 1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5 0 0 i ̄ 以 上 0 007 5 0 0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1 9 年 刑 法 修 订 000 ”9 7

司法考试易混淆知识点、重点难点

司法考试易混淆知识点、重点难点

司法考试易混淆知识点、重点难点「」司法考试易混淆知识点、重点难点「精选」【问题1】假币罪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处罚都包括哪些情形?【回复】假币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实施数个相关行为的,在确定罪名时应把握以下原则:(1)对同一宗假币实施了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应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按相关罪名刑法规定的排列顺序并列确定罪名,数额不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比如,行为人仅仅是持有假币、没有使用假币,这就构成选择性罪名,即持有假币罪。

(2)对不同宗假币实施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并列确定罪名,数额按全部假币面额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比如,行为人既持有假币又使用假币,此时是选择性罪名一罪,即持有、使用假币罪,具体的数额是累计计算的。

(3)对同一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如伪造货币或者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伪造货币罪或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比如,伪造货币或者购买假币后使用,这里就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此时以伪造货币罪或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4)对不同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数罪并罚。

伪造货币后又走私的,老师认为是以伪造货币罪一罪定罪处罚。

理由是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后又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定罪。

走私假币又在国内贩卖假币的,老师认为以走私罪定罪处罚。

依据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比如,出售运输假币又使用的,数罪并罚。

即出售、运输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问题2】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回复】两者的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2)行为手段不同。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司法考试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司法考试

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司法考试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持有使用假币罪是选择的一罪,是指“刑法条文上规定了若干独立的犯罪构成,即可以由一个犯罪构成成立一罪,也可以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犯罪构成成立一罪”的情况。

具体到本罪,持有使用都是独立的犯罪构成,可成立一罪,但也可以由两者成立一罪。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特征1.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库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伪造货币后又持有或使用的,只构成伪造货币罪,而并不实行数罪并犯,因为持有,使用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不单独构成犯罪,这说明本罪的主体将伪造货币者排除在外。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在我看来。

把本罪侵犯的客体定为“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原则上似乎并不错,但不够准确。

4.这里,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明知是就一般意义而言,是指明明知道。

但具体各个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体内容和认识对象的不同,对主体的明知程度和范围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一致。

例如,对于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

(二)处罚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在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时,应该根据案件事实和刑罚的有关规定,运用以上知识对案件进行系统分析,从中做出判断。

使用假币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5)

使用假币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5)

使用假币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5)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A.用假币缴纳罚款
B.用假币兑换外币
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C正确。

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使用,其本质是使假币处于可流通状态。

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缴纳罚款或者罚金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用于行贿等。

选项D错误。

“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时,并未将假币作为真币纳入流通或者兑换领域,因此不构成使用假币罪,但可构成持有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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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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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
依本条之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量刑幅度中,“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 关于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确定。即“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 “数额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发现误收假币后而使用的,应如何定性?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明知为假币而使用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应 以犯罪处理。行为人发现误收假币后,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尽管有其可以谅解的一面, 但它同样危害货币的正常流通,使假币难以禁止,从而具有了可罚性。当然,对于集受害人,加害人于一身的行 为人所实施的使用行为,在处罚时可以从轻。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法释26号) 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 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 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十九、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 诉。

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持有、使⽤假币罪既遂怎么处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持有、使⽤,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构成持有、使⽤假币罪既遂怎么处罚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构成持有、使⽤假币罪既遂怎么处罚1、对犯持有、使⽤假币罪既遂的⾏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

总⾯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总⾯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万元的,属于“数额巨⼤”。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持有、使⽤,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使⽤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的关系1、从对货币的公共信⽤的侵犯来说,使⽤假币是侵害犯,⽽购买假币只是危险犯。

例如,甲购买了⾯值1万元的货币还没有使⽤,⼄拾得⾯值1万元的货币后在商场使⽤。

2、购买假币⾏为,是与出售假币相关联的⾏为。

亦即,为了出售⽽购买假币的⾏为,⼀般会数量多、规模⼤,对货币的公共信⽤的侵害更为⼴泛(严重),所以其法定刑重。

因此,只有为了出售⽽购买假币的⾏为,才成⽴购买假币罪。

3、购买、运输或使⽤假币的⾏为都是违法的,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购买假币总量能在4000元以上的才要追究刑事责任,假币在市场上是⽆法正常流通的,但制造、购买或运输假币等这些⾏为,都严重违反了我国的货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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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测试《刑法》考点:罪数记忆

2012年司法测试《刑法》考点:罪数记忆

2012年司法测试《刑法》考点:罪数记忆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罪数记忆,主要讲到法定的一罪、一罪以及法定数罪几点。

一、法定的一罪①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② 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货币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

③ 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定盗窃罪(第196条第3款)。

④ 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第229条第2款)。

⑤ 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定盗窃罪,从重处罚(第253条第2款)。

二、一罪①绑架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第239条)。

②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考试大论坛③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妇女卖淫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④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

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

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定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第347条)。

⑦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定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⑧以****手段迫使卖淫的(定强迫卖淫罪,第358条)。

三、法定数罪(1)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第120条第2款)。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第157条第2款)。

(3)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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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司考刑法罪名讲解
持有、使用假币罪-司考刑法罪名讲解。

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总结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的一些罪名讲解,帮助大家更深刻地理解刑法分则的知识。

(一)概念与特征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为伪造的货币。

使用数额较大的变造的货币的,不构成使用假币罪,应以诈骗罪论处。

持有,是指将假币置于行为人事实上的支配之下,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握有假币。

使用,是将假币作为真币而使用。

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金或者罚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

此外,将假币交付给不知情的他人使用的,以及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假币以取得商品的,均成立使用假币罪。

伪造的共犯人之间分配假币、向知情的人出售假币的,不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信用能力的资本而给他人查看的,为了与对方签订合同,将假币给对方查看,以证明
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不是使用行为。

成立本罪还要求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

2.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非法持有或者使用。

(二)认定
使用假币罪与出售假币罪通常容易区别,但行为人使用假币兑换另一种货币时(如使用假美元兑换真美元),究竟是使用还是出售假币,尚需进一步研究。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使用假币罪的法定刑轻于出售假币罪的法定刑,因此,前者的危害程度应轻于后者。

从司法实践上看,出售假币往往表现为以远远低于假币面值的价格出售,如将面额100元的假币以50元的价格出售,将面额100美元的假币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出售;而使用通常表现为依照假币的面额予以流通。

从表面上看,使用假币的行为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许更高,但事实上,由于出售的数量较多,故危害程度更为严重。

从对方的心理状态来看,使用假币时,对方并不明知是假币;而出售假币时,对方一般明知是假币。

从使用的含义来看,在金融机构用假币兑换另一种真币,是将假币直接置于流通的行为,故属于使用假币;基于同样的理由,使用假币与他人进行黑市交易以通常价格兑换另一种真币的,也应认为是使用假币。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另认定为使用假币罪;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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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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