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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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提高仓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民爆器材的安全使用和运输,制定本《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爆器材仓库的管理工作。

二、仓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 仓库负责人是仓库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际管理经验。

2. 仓库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 仓库负责人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 仓库负责人必须对仓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仓库设施的正常运行。

5. 仓库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库存清点和盘点,确保仓库物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仓库负责人必须对仓库内外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7. 仓库负责人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8. 仓库负责人必须加强对仓库内外的安全巡查,防止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9. 仓库负责人必须对仓库内外的人员行为进行监督,严禁违规操作和违规行为。

三、仓库区域划分和管理1. 仓库必须按照仓储要求划分为储存区、拣货区、运输区、检验区和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2. 不同功能区域必须进行合理划分,并设立相应的标识和标志,以便于员工和来访人员的识别。

3. 不同功能区域必须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物品的安全存储。

4. 储存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对民爆器材进行分类、编号和质量记录。

5. 拣货区必须按照订单要求进行货物拣选和装运,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 运输区必须按照运输要求进行装载和卸载,确保货物的安全装运和运输。

7. 检验区必须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民爆器材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 办公区必须按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办公工作的有序进行。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在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生产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要求,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

一、合法合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所有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对老化、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同时,应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三、原辅材料采购和质量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原辅材料采购和质量管理制度。

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质量检验。

对不合格的原辅材料,要及时进行整改或退货处理。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生产工艺控制和操作规范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控制和操作规范。

工艺控制要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进行适时更新和修订。

操作规范要包括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五、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整洁、有序的作业场所。

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设计,确保作业场所通风、照明、防火防爆设施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良好运行。

同时,要制定和落实各项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职业卫生保护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保护制度。

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评价,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生产操作和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同时,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

七、应急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

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要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工程有限项目部渝广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工程有限项目部渝广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部目录出入库区人员须知 (3)安全办公会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6)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7)民爆器材仓库管理制度 (8)安全检查制度 (10)安全保卫制度 (11)民爆物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 (1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报废民爆物品销毁制度 (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危险源巡查管理制度 (20)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21)库房定置定位管理制度 (22)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22)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2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24)出入库区人员须知1、库区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3、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无关场所随意走动.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火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威胁的一切活动.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安全办公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2、每季召开一次项目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3、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4、仓储、运输、内保等部门每二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5、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6、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2、培训对象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项目部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由项目部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6、培训内容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职责.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健全项目部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安全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安全部门注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2、民爆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4、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民爆器材仓库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米.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米,雷管不应大于米.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发放间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2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安全检查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2、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及作业场所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贯彻落实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3、项目部安全总监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随时实施对项目部有关安全经营、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4、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报警系统、防盗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5、项目部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民爆器材储存库房、运输、防火、防盗情况等;安全员、保管员、警卫人员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危险场所、违章违纪等,确保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6、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保卫制度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2、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3、爆炸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养防护犬和配备电子报警设施,有条件可与110联网.5、民爆器材仓库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8、严格执行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民爆物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2、认真把好领用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的使用数量进行发放,领用时超过当天当班使用量,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3、认真做好领用和清退登记工作,做到领用、清退帐目清楚,货物相符.4、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5、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对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残药按数量交仓库做册登记,并交仓库保管,同时认真做好收缴工作.6、严禁不按规定多领少用,严禁转借、转卖、赠送和私藏火工产品.7、严禁单人领取雷管、炸药,严禁未经培训人员领取爆破器材,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单上签字.8、对违章违法的行为人和事,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快开展事故调查,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3、定义事故是指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引发的人身伤害和较大的经济损失的事故.分类如下:一般事故是指受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严重事故是指死亡1-2人,或受伤10-1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受伤2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受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0人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或受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4、职责安全部门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物资及综合部门负责设备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5、工作程序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发生微伤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分管本单位的领导、安全总监;发生重伤、工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安全部门对发生严重事故级以上的,2小时内报省民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发生设备和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安全部门按规定每月对企业人员伤亡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月初按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出事故月报表,年初报出上年事故年报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及时、有序、正确地处置,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和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调查轻、微伤事故或一般非伤亡事故由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事故登记表微伤事故仅报事故登记表报安全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其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1991年2月22日发布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符合下列条件:组长由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担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需要.事故调查组的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B、确定事故责任者.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应尽可能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原因划分:A、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保险、连锁、信号缺少或有缺陷.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D、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F、劳动组织不合理.G、对现场工作检查或指导错误.H、技术和设计不合理.I、教育培训不够,未经训练,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J、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K、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L、其他.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轻伤事故的事故报告经安全部门审查,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事故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安全管理部门.重伤事故的事故报告经企业领导批准后,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处理.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措施,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部门人员负责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处理.职工因工作事故的认定工作事故的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档案.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事故登记,建立事故档案.事故归档材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处分决定和爱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参加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0天,结案后,应公开宣布调查处理结果.报废民爆物品销毁制度1、收、支、存、帐、卡、物必须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2、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妥善保管.3、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帐,分开存放管理.4、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要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公安机关销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班组统一保管.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专人负责.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4安全环保部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5、各施工队班组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6、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7、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8、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9、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各施工队,集体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10、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11、各施工队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12、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二、应急药品柜管理1、各施工队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3、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5、药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6、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7、过期药品及时返回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危险源巡查管理制度1、项目部所属的炸药库、雷管库为重点危险源巡查部位,用电、用火、避雷、装卸作业场所为常规巡查部位.2、制定炸药库、雷管库的巡查路线,重点部位必须巡查到位.3、夜间必须坚持巡查,巡查的路线、时间、方法,采取不定期变更形式,并要严格保密.4、守卫人员交接班时,双班人员逐位、逐点进行交接,并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5、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必须每天仔细检查库房的门窗是否固守,墙体有无异常.6、充分利用先进的远红外线报警监测系统和守卫人员流动巡逻,对危险点重点看护.。

民爆器材库管理六不准

民爆器材库管理六不准

民爆器材库管理六不准背景民爆器材是非常危险的物品,管理不好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因此,对于民爆器材库的管理,应该足够严格,并且要有一定的规范性。

本文将讲述民爆器材库管理中的“六不准”,来指导管理者对于民爆器材库的管理。

六不准民爆器材库的管理有六个方面是“不准”的,具体如下:1. 不准使用火源在民爆器材库的管理中,使用火源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因此,在民爆器材库中,我们要严格贯彻“不准使用火源”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明火、电焊火花等。

同时,在民爆器材库中应该禁止使用带有静电的物品。

2. 不准随便搬动物品民爆器材是危险物品,搬动不当很容易引发事故。

因此,在民爆器材库中,不准随便搬动物品。

搬动民爆器材需要有专业的人员来操作,并且应该配备相应的保护设备。

3. 不准私自进入民爆器材库在民爆器材库中,不准私自进入。

进入民爆器材库需要特殊的准入手续,并且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陪同,这样才能保证安全。

4. 不准违规存储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的存储是非常重要的。

在民爆器材库中,不准违规存储民爆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过期、损坏的民爆器材。

存储民爆器材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保证安全。

5. 不准未授权使用民爆器材在民爆器材库中,不准未授权使用民爆器材。

使用民爆器材需要特殊的许可证,并且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

未经授权使用民爆器材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6. 不准未经许可带出民爆器材在民爆器材库中,不准未经许可带出民爆器材。

带出民爆器材需要经过特殊的许可,并且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

未经许可带出民爆器材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结论民爆器材库管理中的“六不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六不准”的要求进行管理,才能保证民爆器材库的安全。

因此,民爆器材库管理者应该深刻理解这些“六不准”,并且能够做到重视安全,规范操作,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5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5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一、民爆器材经营流通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和环境设置仓库保管员2-____名,保卫警卫人员2-____名,实行____小时值班。

二、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四、进入仓库的各类炸药,应将其条形码和雷管编码号数输入手持机。

五、验收、发放各类民爆器材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六、按照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出售或发放工业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记录应保存伍年备查。

七、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____米,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____米宽安全通道,堆垛入堆垛之间留有____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九、仓库保管员、保卫警卫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十一、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度,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十二、民爆器材出库时,应先核对《购买许可证》,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送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十三、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时间、车辆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十四、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进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十五、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十六、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为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质的物品,安全管理特别紧要。

在储存民爆物品时,不仅要严格遵守规定,也要有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措施,以确保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本篇文章将介绍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一、储存场所1.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当阔别火源,要求实行人员掌控、电气掌控和其他适应的防火措施;2.储存在建筑物内的民爆物品应依照国家规定,选择防火等级适当的建筑物;储存在露天堆场内的民爆物品堆场应保证防水、防风等,有问题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理,保障天气、环境对储存的物品不造成损害;3.储存空间应结构坚固、防盗等级不低于民爆物品的安全等级;4.储存场所的入口应配有防火设施和安全检查设备,限定管理区域,保持环境干净无尘;5.地下室、地窖等富有潮气场所为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要求不予采纳。

二、储存条件1.储存温度储存民爆物品的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储存温度,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储存温度。

2.储存湿度储存民爆物品的湿度应掌控在规定范围内,不得超过规定湿度范围。

3.储存时间储存时间应符合国家规定,超过规定时间的爆炸品要进行疏通和处理。

4.储存方式储存民爆物品要依照规定的安全等级、类别和性质,实行相应的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震、防磁的措施。

同等等级标志的爆炸品应分开储存。

5.防火、防盗、防爆措施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设有消防器材,检测监控、自动报警装置和安全监测装置,建立有防火、防盗、防爆、防雷等各项措施体系,以线路分隔、分区分级、限高限宽限重、设施安全、气体分仓等形式建立有效的防护措施体系。

三、储存记录1.储存管理记录每件民爆物品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记录,记录包括爆炸品名称、型号、数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大致用途、储存地址等紧要信息。

每笔储存操作都应记录下来,以便在万一发生事故时能够调查原因。

2.安全检验记录对每个民爆物品,必需进行定期的安全检验。

储存人员应定期检查爆炸品的外观是否有异常,如图片显示物品有变形、腐蚀、钝化,颜色变化,气味异臭等,应加以重视,并对物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量。

民爆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3篇)

民爆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3篇)

民爆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一、装卸民爆器材要有专人监管,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二、暴风、雷电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民爆器材的作业。

三、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爆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六、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着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七、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爆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九、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民爆器材。

民爆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2)是指在民爆器材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规定。

1.作业前的准备:- 确定作业场地的安全条件,保证作业场地无障碍物、无危险物品。

- 对民爆器材进行检查,保证器材无损坏和泄露。

- 指定专门负责装卸作业的人员,并确保其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 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2.安全操作要求:- 在装卸作业中,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

- 在装卸作业时,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设备。

- 严禁将民爆器材丢弃或乱放,要遵循规定的堆放方法。

- 禁止在民爆器材近处进行剧烈震动或敲击。

- 禁止使用锐利物品或工具直接刺激或敲打民爆器材。

3.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在装卸作业时,要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防止气体积聚。

- 进行装卸作业时,要注意民爆器材的稳定,避免发生滑落或倒塌。

- 对于具有爆炸性的民爆器材,要采取专门的防爆措施。

- 如果发现民爆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正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民爆器材装卸作业事故时,要迅速采取紧急救援和隔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 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并进行相关记录和事故调查,以便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民爆用品使用制度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防止盗窃和人为破坏,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生产建设以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X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爆物品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和声弹。

第三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民爆物品采购、储运、使用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凡从事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并配套实施监督制约措施,保证责任明确,工作落实。

同时,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正确排除险情和避险。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勘探开发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为XXX勘探开发公司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章民爆物品的采购与运输第六条承包商所使用的民爆物品,由承包商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XXX勘探开发公司使用的民爆物品,由具体使用的单位报计划,物资采购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XXX勘探开发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七条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应建立计划、审批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基本做到购、需平衡,库存适量,防止积压。

第八条民爆物品的运输执行SY5857中4.1和4.2条的规定。

第九条在探区内运输民爆物品,除执行本规定第八条外,还必须执行以下几条:①严格执行油田公路(包括临时道路、沙漠便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②禁止进入油气生产区域、前线生活区;③禁止在油田公路(包括临时道路、沙漠便道)逗留,如因车辆故障被迫停留,必须设置显著的安全标志,并尽快排除故障离开或申请救援;④运输途中配备押运人员,防止丢失、被盗或被抢。

发生意外必须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民爆物品的储存与使用第十条设置民爆物品库(临时库)必须按规定办理《民爆器材储存许可证》,各种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最小值,库区布置和库房结构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目录: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一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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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一
(1)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库内的警卫、保管工作,库区安全警卫人员不少于6人(可兼职)。

(2)建立值班、检查、登记和验收制度、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3)建立警卫制度,无关人员禁止入库,警卫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

(4)建立防火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库内严禁明火、吸烟,人员入库所带火种应存入在警卫室,汽车进库装卸应熄火。

(5)储存库建立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操作时两人都到场,分别开锁。

按格式填写炸药、雷管进出库班报,核对账目,做到收支平衡、账物相符,并双方签字确认。

(6)建立出入库制度,民爆物品入库应查对器材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数量、检查包装、装箱等项目,合格后方准入库、上账。

(7)报废炸药应单独立账、与完好炸药分开存放。

(8)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9)不准在库房内拆箱、包装。

(10)不准穿带铁钉鞋进入库房。

(11)夜间进入库房除防爆型手电外,不准使用其它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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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煤矿成立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

一、炸药库安全管理规定1.炸药库是各矿要害场所,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检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在本矿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库检查。

进入库房前,应将矿灯存放在库外指定地点,详细登记进、出库房的时间、人数及检查内容。

2.库房内照明、防爆、消防、通讯、防鼠设施齐全完好,定期检查。

3.库房内通风、防潮、防尘设施正常完好,保持排水畅通,保证库房清洁卫生。

4.民爆物品的一切领、退手续必须在发放台上进行,保管员要持证上岗,不准擅离职守。

5.库房储存:必须按照核定量储存,不准超存,炸药雷管要摆放整齐,做到账、卡、物相符,班清日结。

6.变质失效的报废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单独存放,严格按照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销毁。

每天必须把全矿民爆物品总收入、发放、清退、库存向保卫部门汇报。

二、民爆物品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定民爆物品“四员”(包括安全员、爆破员、火药保管员、火药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合格的本矿职工持证上岗,已持证上岗的“四员”必须每年复训一次。

三、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规定1.装卸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不准破坏包装及封条。

2.厂家按要求运送的爆破器材达到井口后,各矿要立即组织卸货、装车下井,核对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办理好交接手续。

3.必须用专车、专罐、由专职安全员、保管员及时将爆破器材送到井下炸药库,民爆物品未全部入库,没办理好交接手续前,押运员不准离开交货现场。

4.雷管、炸药严禁同一罐车运输。

用罐笼运送爆破器材时其升降速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不得超过2m/s,其他类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井下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且机车速度不准超过2m/s;倾斜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其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民爆器材储存安全管理制度(4篇)

民爆器材储存安全管理制度(4篇)

民爆器材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民爆器材是指用于军事、矿山、建筑等行业的涉爆物品,其储存安全管理是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民爆器材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将对民爆器材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管理原则1.1 安全优先原则:在民爆器材储存管理过程中,安全必须放在首位,维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法制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民爆器材储存进行统一管理,并要求严格执行。

1.3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防火、防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1.4 整体管理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对不同类别的民爆器材进行分类、分区管理。

二、人员管理2.1 坚持人员安全第一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2.2 确定岗位职责,明确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对工作不够熟悉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

2.3 定期进行员工的健康体检和心理健康评估,发现存在健康或心理问题的员工要及时进行相关的辅导和干预。

三、储存场所与设施管理3.1 健全储存场所的防火设施,配备灭火器材和自动灭火系统,并落实日常维护和巡查制度。

3.2 对储存场所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储存要求和危险程度,设置不同的存储区域,进行分类储存管理。

3.3 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3.4 建立储存场所的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环境参数,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的处理和反应。

四、库存管理4.1 实行定期盘库制度,对库存的民爆器材进行清点、检查和记录,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4.2 对库存的民爆器材进行分类管理和标识,确保储存、搬运和使用的准确性和方便性。

4.3 制定库存报废和更新的规范,对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民爆器材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使用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

民爆器材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器材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器材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民爆器材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等,其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保障社会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个民爆器材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爆器材储存安全,遏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储存民爆器材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器材储存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安排”的原则。

第二章储存要求第四条民爆器材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建立相应的储存工作制度。

第五条民爆器材储存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和条件。

第六条民爆器材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场所的良好状态,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民爆器材的储存、搬运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第八条民爆器材的储存应当分类分区存放,确保不同种类的民爆器材互相隔离。

第九条民爆器材的储存应当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器材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条民爆器材的储存过程中应当严禁吸烟、明火和其他火源,确保储存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民爆器材的储存应当制定详细的台账,记录相关的器材信息和储存情况。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民爆器材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三条民爆器材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民爆器材储存单位应当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意识。

第十五条民爆器材储存单位应当及时上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民爆器材储存单位应当加强与周边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民爆器材储存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对民爆器材储存安全的意识和知识。

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安全。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部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需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对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进行安全使用年限管理。

第二条安全使用年限概述1.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是指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合理使用年限。

依据设备的种类和技术性能不同,安全使用年限有所差别。

2.各部门应依据设备的实际情况、生产工艺要求,订立认真的设备使用寿命评估量划,并定期进行评估,以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安全使用年限规定1.依照设备类别,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如下:–A类设备:5年–B类设备:8年–C类设备:10年2.依据实际情况,经技术部门评估,对某些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可以进行适当延长或缩短,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安全使用年限管理流程1.申请: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据设备的种类和技术性能,对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进行评估,并编制申请报告。

2.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将申请报告提交给负责人,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决议是否延长或缩短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

3.记录: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将每台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记录在设备信息台账中,并定期更新检查。

4.监控: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各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在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内。

5.维护: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报废:设备管理部门在设备实现安全使用年限后,应及时报废,并订立相应的报废计划和措施。

第五条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责任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和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必需明确本身所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并严格依照规定进行管理。

3.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依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和保养,并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进出口和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民爆物品管理。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或其他危险性物质,包括炸药、火药、雷管以及与其相关的产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进出口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性。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第五条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生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民爆物品。

第六条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销售。

销售单位必须对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禁止向未获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售卖民爆物品。

第八条生产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商等信息。

标识必须清晰可见,不得易擦除。

第九条生产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库存管理等。

对于重要的文档必须加密保存,并定期备份。

第三章使用和储存第十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使用。

使用单位必须派遣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确保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演示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理解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处置预案,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资质审查: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3. 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 严格审批制度: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操作。

5. 严密监控: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采取严密监控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6. 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具体措施1.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库房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防火、防爆的场所。

(2)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民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库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2.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功能。

(2)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人员应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保作业安全。

4. 销毁管理(1)销毁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

(2)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确保企业民爆物品的安全储存,防备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保障生产设备的完好以及减少环境污染,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内的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以人为本,强调安全意识培养和事故防备措施的订立与实施。

2.制度管理,责任明确。

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储存安全工作的负责。

3.完善技术措施,提高储存安全水平。

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储存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物品的安全性。

第二章储存场合安全第四条储存场合选择1.储存场合应无防火、防爆隐患,阔别居民区和火灾隐患区。

2.储存场合的门窗应装有防护设施,保障场合的安全性。

3.储存场合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气体积聚。

第五条储存场合布局1.不同类别的民爆物品应分别储存,防止混放。

2.民爆物品储存应依照规定的距离和隔离要求设置。

3.储存场合应清洁整齐,且易于管理与察看。

第六条防火设施1.储存场合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保证灭火设备状态良好。

2.储存场合应设置灭火器材使用示意图,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七条防静电措施1.储存场合应设置防静电设施,减少静电引发的潜在不安全。

2.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着合适的防静电服装。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记录1.储存场合应有认真的储存记录,包含物品名称、数量、批号、储存时间等信息。

2.储存记录应定期进行整理与归档,备查。

第九条物品分类储存1.民爆物品应依照不同类型、性质进行分类储存。

2.相同类型的民爆物品应依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第十条可燃物品与民爆物品隔离储存1.民爆物品储存场合与可燃物品储存场合应分开设置,严格隔离。

2.储存场合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不安全品。

第十一条储存容器1.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规定,质量可靠,防渗漏性能良好。

2.储存容器应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完好。

第十二条储存标识1.储存场合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不安全性等信息。

民爆器材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器材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内容。

第四章消防安全措施与设施全措施,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通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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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工程有限项目部渝广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工程有限项目部渝广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部目录出入库区人员须知 (3)安全办公会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6)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7)民爆器材仓库管理制度 (8)安全检查制度 (10)安全保卫制度 (11)民爆物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 (1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报废民爆物品销毁制度 (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危险源巡查管理制度 (20)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21)库房定置定位管理制度 (22)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22)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2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24)出入库区人员须知1、库区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

3、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无关场所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火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内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威胁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安全办公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每季召开一次项目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

3、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4、仓储、运输、内保等部门每二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6、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

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2.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2.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项目部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由项目部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2.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项目部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

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

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安全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

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安全部门注销。

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民爆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民爆器材仓库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

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

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6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2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6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发放间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2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安全检查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

2、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及作业场所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贯彻落实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项目部安全总监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随时实施对项目部有关安全经营、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报警系统、防盗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

5、项目部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民爆器材储存库房、运输、防火、防盗情况等;安全员、保管员、警卫人员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危险场所、违章违纪等,确保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

6、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保卫制度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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