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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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安全管理
保障安全生产不仅需要工程技术手段,而且需要管理手段,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等。安全管理就是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手段。
7.1 安全管理概述
1.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管理是企业各种管理活动的总称,包括企业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
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手段之一。
安全管理已经进入标准化阶段。2001年11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5年1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安全管理定义
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生产为目的,进行有关计划、组织、决策和控制方面的活动。
通俗地说,安全管理是利用管理活动,落实事故预防、应急响应及风险转移的措施。
控制事故是安全管理的核心;
预防事故是控制事故的最好方式。
3.安全管理的对象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与企业生产有关的人、物及能量、信息。
人:对人的管理,或者说教育和约束劳动者遵章守纪,是安全管理的核心,目的是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指机器设备、设施、工具、建(构)筑物、原材料、产品、废物等有形物质和能量、信息的载体。对物的安全管理是要防止和及时纠正物的不安全状态。
能量:指机械能、电能、热能、声能、光能、化学能等。对能量的安全管理是要防止能量失控造成的破坏。
信息:指生产过程的监视信息、控制信息、报警信息、生产信息、沟通媒介等。对信息的管理是要保持信息的畅通。
4.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经对各种事故的分析发现,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有85%与管理紧密相关,加强安全管理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口号是从安全管理的层面提出的,几乎响遍了世界的各个角落。这说明了安全管理的不可替代性。
(3)安全管理能够弥补安全技术手段的局限。在社会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目前,甚至在未来很长的时间内的生产力水平,都不能做到从技术上杜绝事故发生,唯有安全管理能够弥补安全技术手段的局限。
7.2 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实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
7.2.1国家监察
1.国家安全监察
是指政府的安全和技术监督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按照国务院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安全监察活动,其监察具有法定的权威性。
2.安全监察的基本职能
(1)实行监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对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遵守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反馈信息。在实行安全监察的过程中,通过监察活动能广泛收集到各类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有目的的分类、比较、分析、综合,并反馈到相关企业或管理部门。
3.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
包括对新建工程的监察,对新制造设备、产品的监察,对在用特种设备的监察,对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监察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察等。
7.2.2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在组织管理本行业、本部门的经济工作中,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业安全管理包含着监督检查的职能,具体为:(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范,并组织实施。
(2)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包括安全、防尘、防毒等)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方针、目标、措施和实施办法等,并监督执行。
(3)参与组织对本行业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对本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或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协助国家监察部门查处违章失职行为。
(5)组织本行业的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7.2.3企业负责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实体,其主要安全职责:
(1)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部门规章,依法进行安全管理。
(2)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认真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企业要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消除、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
7.2.4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的内涵和主要内容是:
(1)群众监督是广大职工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和协助企业各级领导贯彻落
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2)工会组织可以在监督企业领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方面,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3)工会是群众团体,它的监督属群众监督,并且通常只是通过批评、建议、揭发、控告等手段来实现。
7.2.5劳动者遵章守纪
(1)劳动者遵章守纪是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劳动者义务。
(2)遵章守纪是指劳动者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3)劳动者自觉地遵章守纪是预防事故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劳动者遵章守纪具有不可替代性。
7.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7.3.1企业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1. 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安全责任
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分管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的副总经理的安全责任
(1)协助总经理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预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3.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的安全责任
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预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总工程师的安全责任
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5.车间主任的安全责任
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车间的事故预防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6.工段长的安全责任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7.班组长的安全责任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8.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企业的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财务等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工作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
7.2.2操作工人的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