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链招商季行动方案(2020)
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
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畅通“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2021年3月2日附件2021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促进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此项政策。
一、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支持“大招商、招大商”(一)加大企业税收贡献奖励。
对新设立的合同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且到资率达60%的鼓励类外资企业(改换企业名称不作为新设立企业),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对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有效发挥招商平台作用。
对与市商务局签订合作招商协议,成功引进合同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外资项目的各类商协会、社团组织、中介机构,自项目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由市级财政按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对未与市商务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各类商协会、社团组织或个人,成功引进合同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鼓励类外资项目的,自项目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由市级财政按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引导外资企业加快到资、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泉投资。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22号)相关条款执行。
二、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推进市场多元化(四)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对企业自主或抱团赴国外建设加工制造型园区、商贸物流型园区等,并有5家以上泉州对外投资企业入驻经营,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泉建房〔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建房〔2021〕63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泉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021年10月25日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今年来,我市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点题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有不少薄弱环节。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及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及“一城一策”调控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紧盯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等细分领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台商在福建投资发展的对策分析
台商在福建投资发展的对策分析福建和台湾两个地区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以及生活方式、习俗。
越来越多的台资企业到福建投资发展,这不仅对台商们自身的投资找到一个合适的定位,从而也促进了福建经济的发展。
本文主要从台资企业目前在福建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根据台资企业的发展特点和影响因素,得出适合台商们在福建的投资策略,为台资企业以及福建的发展提供有用的对策,同时也能够加强闽台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
标签:台商;福建;投资;对策一、台商在福建投资发展的现状分析1.台商在福建投资发展的现状自从第一家台资企业在福建落户以来,福建就陆陆续续迎来许多的台商。
据福建新闻网的报道得知,截至2013年年底,福建实有台资企业数量达到3908户,引进台资项目累计达到13524个,实际利用台资达到220.79亿美元,均在大陆各个省市的排名中位列第三;台湾成为福建的第四大贸易合作伙伴,两地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145.14亿美元。
而且,至2014年台湾农民创业园在福建已有6个,规划面积266万亩,现有1300多名的台商台农入园创业。
如今福建的台资企业遍布在各大市区,覆盖着各大行业,投入到了众多的投资项目。
2.台商在福建投资发展的特点(1)数量多,形成“产业群聚现象”。
目前来福建投资的台资企业数量众多,2014年福建成立了6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吸引了更多台商的到来,例如,2014年的1月-9月,平潭实验区新增加的台资企业就有127户,比上一年新增台资企业增长了1.89倍。
同时,一个台资企业发展起来也会引来与之企业相配套的相关企业,这些企业相互促进彼此的企业效益,形成一条龙的成套配备,使得福建有了台资企业的“产业群聚现象”,例如福州马尾的台企——花映光电就曾引进了十多家的配套厂家,总投资达到3亿多美元。
(2)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在农业方面,截至2014年的6月底,福建累计批准设立了2490个台资农业项目,合同利用台资34.1亿美元,实际到资19.2亿美元;在科技信息方面,2014年电子信息类的台资企业在福建就有500多家,项目主要集中在LED、平板显示,以及信息服务和软件等邻域,已经占据了全省的电子信息类产业产值的33%以上,年产值也达到了2000亿元以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泉政文〔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诚信福建”建设的部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5〕11号)和《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治理要求,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为指导,紧紧抓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以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为保障,以解决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改善信用制度环境、强化信用文化氛围、拓宽信用服务领域为核心内容,以专项工程和创新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快形成框架完整、运行高效、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泉州市信用经济的大环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4件(详见附件1);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山两江”保护管理的通告泉政〔2000〕2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5〕80号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05〕120号4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通知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5〕347号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政办〔2005〕149号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泉政文〔2006〕149号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政文〔2006〕397号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461号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63号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6〕272号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07〕389号1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泉政办〔2007〕215号1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07〕346号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08〕13号1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菱溪陈田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08〕191号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8〕256号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09〕7号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09〕15号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泉政文〔2010〕267号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0〕333号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339号2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18号2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97号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21号2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惠女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11〕171号2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1〕231号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政办〔2011〕6号2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1〕62号2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晋江下游南高干渠等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的通告泉政〔2012〕6号3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意见泉政〔2012〕7号3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12〕10号3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安置房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2〕13号3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6号3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7号3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59号3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37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97号38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152号3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260号40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2〕272号41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泉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301号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2〕58号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民营企业项目对接长效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2〕65号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209号4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工作力度的通知泉政办〔2012〕267号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政办〔2012〕313号4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意见泉政〔2013〕2号4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8号5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张贴、书写广告宣传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4号5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垃圾实行统一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8号5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63号5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3〕94号5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泉政文〔2013〕180号5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3〕302号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3〕17号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45号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3〕125号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绿色通道项目推行容缺预审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249号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290号6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和水源保护的通告泉政〔2014〕1号6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2014〕5号6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级特大防汛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2014〕6号6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规定的通知泉政〔2014〕8号6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71号6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文〔2014〕126号6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伤认定职权的通知泉政文〔2014〕176号6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4〕192号6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4〕207号7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29号7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48号7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250号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7号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39号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委会关于泉州市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00号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14号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4〕148号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通知泉政办〔2014〕173号7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泉州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4〕197号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5〕9号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3年)的通知泉政文〔2015〕60号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市高速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告泉政文〔2015〕70号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81号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5〕93号8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94号8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28号8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8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15〕15号8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5〕28号9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30号9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45号9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4类新型准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5〕59号9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办〔2015〕99号9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14号9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27号9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33号9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2016〕2号9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2016〕4号10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10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9号10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号10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6号10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36号10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37号10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40号10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41号10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泉政文〔2016〕46号11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9号1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6〕77号11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泉政文〔2016〕79号11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97号1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2号1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15号1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泉政文〔2016〕116号1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2016〕117号1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1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3号1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泉政文〔2016〕145号12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50号12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73号1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17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9号12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4号1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银监分局关于泉州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16号128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53号12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57号13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61号13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62号13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67号13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培育小城市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6〕71号13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7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86号13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88号13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2号13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泉政办〔2016〕94号13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97号14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8号14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0号1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01号1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文化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3号1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0号1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1号1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通知泉政办〔2016〕112号14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6〕113号14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8号15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9号15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0号15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1号15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25号15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0号1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0号1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2号1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3号1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4号1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46号16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149号16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科联关于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51号16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53号16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16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6〕166号16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1号16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77号16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8号16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3号17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4号17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8号17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89号1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92号1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3号1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海丝新城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泉政办〔2016〕194号1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95号1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8号1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9号17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7〕1号1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1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5号1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2号1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1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用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用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3
•【字号】泉政办[2012]143号
•【施行日期】2012.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用地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2年5月23日泉政办〔2012〕143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因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你管委会用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作调整。
调整后用地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尤猛军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永远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邱经良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黄斌专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林清泉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委员、
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丁尚光泉州台商投资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
赖丽水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局长
黄保成泉州台商投资区监察局局长
陈扬陆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丁尚光同志兼任。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泉政办[2013]280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泉政办〔2013〕2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3日泉州市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闽政办〔2013〕46号)的精神,加快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和区域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信息技术和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术创新,突出应用示范,以市场带动应用,以应用带动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产业基地。
到2015年,在工业、农业、能源、交通物流、生态保护、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建成一批典型应用示范工程,在传感器、芯片、传输设备、集成系统等领域形成核心关键技术和行业标准,重点发展一批上规模的物联网骨干企业,打造泉州物联网通信传输产业基地,初步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至2015年末,物联网及相关产业规模超100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打造技术研发平台立足优势,加强信息识别、传感、短距无线通信、系统集成、信息智能处理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突破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瓶颈。
重点支持适用于物联网的新型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和传感器节点的研发,支持自感知、自配置、自修复、自管理的传感网组网和管理技术的研究,推动适用于固定、移动、有线、无线的多层次物联网组网技术的开发。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旅局关于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旅局关于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泉政办〔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旅局关于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文旅局牵头拟制的《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3日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落实中央、省、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等决策部署,构建“亮点在古城、厚度在山海、空间在生态连绵带”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响“海丝泉州”品牌,建设世界“海丝”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到2020年,力争全市年接待游客总量950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300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创新旅游工作机制1.完善协作推进机制。
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源整合、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批“旅游+”“+旅游”工作项目和成果。
2.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完善行业主管服务引导,企业、园区和协会主体发展,县一级落地推进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强化项目策划、招商和运营,扩大旅游有效投资。
3.创新景区管理机制。
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民间资本开发、运营旅游景区。
以旅行社为纽带,促进景区与客源地市场全面衔接。
4.密切区域联动合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字号】泉政文〔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闽政〔2016〕9号)的精神,加快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打造“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将发展“互联网+”作为“智慧泉州”建设重要内容,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推进原则,坚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公共服务两个维度推进,坚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着力发挥互联网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的平台作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着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挖掘和释放互联网潜力活力,提升益民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互联网与各领域进一步融合发展,成为改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重要手段,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20〕1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3日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一、制定项目(一)《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二)《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预备项目(一)《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二)《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三、调研项目《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办法》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规章制定计划任务分解表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任务分解表项目类别规章名称起草单位提出草案时间制定项目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提出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已提出预备项目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城管局配合2020年6月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城管局2020年10月调研项目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办法市文旅局2020年12月完成调研报告——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闽政办〔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6日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新闽菜影响,持续提升新闽菜形象,把新闽菜产业打造成优势特色富民产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创新发展、务实求效”的总体思路,实施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不断推进闽菜产业品牌化、特色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
到2025年,力争全省餐饮业限额以上企业突破2000家,力争全省餐饮业年收入超3000亿元。
(一)提升新闽菜核心竞争力。
壮大新闽菜产业集群,重点培育8家全国知名龙头餐饮企业,形成一批跨省、跨境经营的闽菜连锁企业;建设15个省级预制菜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涵盖生产、冷链、仓储、流通、营销等环节的品牌企业;打造30个省级特色美食街(城),提升改造一批高品质餐饮街区。
(二)提升新闽菜“福味”内涵。
宣介推广新闽菜100道名菜、100道名小吃、100家名店、100位厨星;发挥闽菜文化博物馆等平台阵地作用,建设一批具备浓郁闽味文化和菜肴特色的“闽菜馆”。
(三)提升新闽菜产学研销体系。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泉政办〔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市场主体待遇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各级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附加条件,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
落实福建省促进社会领域投资潜力相关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形成多方参与、多元供给格局,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及时承接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重点领域减权放权,提高放权含金量,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在项目选址及立项、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分别嵌入“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审查机制,实行“一口收件、并联同审、限时办结”。
泉州台商投资区前景
泉州台商投资区前景
泉州台商投资区位于中国福建省泉州市,地处东南沿海经济带,是一个致力于吸引台商投资的经济特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具备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泉州台商投资区地理位置优越,与台湾仅相距约110公里,交通便利,具备良好的亲台湾投资环境。
泉州市还拥有泉州港,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沿海港口之一,交通、物流便利,为台商投资提供了便利条件。
其次,泉州台商投资区拥有丰富的资源。
该区域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之一,粮食、水果、花卉等农产品种类丰富。
此外,投资区还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如花岗岩、大理石等,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行业提供了优质资源。
再次,泉州台商投资区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
该区域建设了一系列的产业园区,如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花卉产业园等,提供台商投资的一站式服务,包括政府协助、土地供应、税收优惠等。
同时,该区域还注重创新创业,建设了一批创新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
最后,泉州台商投资区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台湾与大陆关系的持续改善和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带来了广阔的市场。
泉州市还注重推进现代产业发展,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升产业链水平和区域竞争力。
综上所述,泉州台商投资区具备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资源优势,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相信在两岸关系持续改善和经济合作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泉州台商投资区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商务【发文字号】泉政办[2016]50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实施日期】2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泉政办〔2016〕50号 2016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 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路线图》,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争创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倒逼供给侧改革创新等领域的促进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全面普及相结合,鼓励应用与扶持平台相结合的原则,以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机融合为目标,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全社会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创新发展,不断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助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升级转型。
二、工作目标通过分步实施“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路线图”,依托我市重点行业和优势领域,力争至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打造一批颇具规模、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园区)和知名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撑环境进一步优化,物流仓储、金融服务、电子支付、诚信体系、行业监管体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支撑配套环节持续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引进机制日益健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平台为核心、电子商务服务为支撑、政策为保障、产业为基础的良好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战略与目标 (3)第三章性质与规模 (5)第四章空间管制规划 (6)第五章空间总体布局 (8)第六章专项用地规划 (10)第1节居住用地规划 (10)第2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1)第3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13)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15)第1节对外交通规划 (15)第2节道路交通规划 (16)第八章历史文化与文物保护规划 (21)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 (22)第十章岸线利用规划 (24)第十一章景观风貌规划 (26)第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8)第1节给水工程规划 (28)第2节中水工程规划 (29)第3节排水工程规划 (29)第4节电力工程规划 (30)第5节通信工程规划 (31)第6节燃气工程规划 (31)第7节环境卫生规划 (32)第十三章生态建设规划 (33)第十四章环境保护规划 (34)第十五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37)第十六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39)第十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40)第十八章远景发展构想 (41)第十九章建设控制 (42)第二十章土地开发使用引导 (44)第二十一章规划实施 (45)第二十二章附则 (46)附表1、建设用地平衡表 (47)附表2、远期用地汇总表 (49)附表3、规划道路一览表 (51)附表4、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 (56)附表5、生态城市指标体系一览表 (57)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进一步融入、服务、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衔接国家级高新区主园区,保证泉州台商投资区科学合理地开发建设,促进投资区全面、持续、协调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编制《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年)(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年)(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8)《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9)《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年) (10)《海峡西岸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9—2030)》(11)《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12)《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发展规划(2009年)》(13)其它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第3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1)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台商投资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2)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公平,协调产业、人口、空间关系,引导区域健康发展;(3)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原则, 提高服务泉州湾、海西经济区乃至东南沿海地区经济振兴的意识,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合协作,实现区域经济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泉政办明传〔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7日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城市管理力度,深化市容环境整治切实抓好城市管理短板和弱项治理,加大城市顽疾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坚持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并重,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动《条例》落到实处,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
(一)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整治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3月2.整治内容:①集中开展城市雕塑、垃圾桶、垃圾转运站、公交站亭等“城市家具”清洗行动,确保各类设施干净整洁。
②落实疫情常态化的科学精准防控措施,开展全市卫生死角清理和防疫消杀工作,集中治理公共卫生,实行环卫“日保洁、日清洗”,重点地段保洁时间18小时以上。
③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住宅小区等区域卫生整治,开展临街建筑阳台外、窗外、公共街道和屋顶大扫除活动,做到垃圾“日清扫、日清运、日处理、日消杀”。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0〕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7日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化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在泉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制定如下意见: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
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另行审批或者备案。
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支持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二)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遵从市场定价原则,可通过协议定价、第三方评估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
《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规划范围]市域面积约11000平方公里,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市域要形成“一区、两翼、多支点”的城镇空间结构。
[市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预计到2015年,全市常住总人口约820万人,城镇人口约47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58%。
预计到2020年,全市常住总人口约850万人,城镇人口约53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63%。
预计到2030年,全市常住总人口约920万人,城镇人口约6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71%。
根据划分原则,将空间类型区划分为:优先发展区、引导发展区、控制发展区、生态保护区。
●晋江优先发展区: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密集区。
中心城区主要由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六街道组成,城镇密集区包括晋北组团(池店、磁灶)、晋西组团(安海镇、内坑镇、东石镇)和晋南组团(金井镇、深沪镇、英林镇、龙湖镇)。
生态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址自然保护区、晋江坫头海滨森林公园。
控制发展区:农田、海岸带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石狮优先发展区:包括主城区和三个重点发展节点城镇。
主城区由城市中心区和滨海组团组成,三个重点发展节点镇是指北部的蚶江镇、东北部的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和东南部的永宁镇。
生态保护区:宝盖山森林公园、永宁黄金海岸度假区、灵秀山省级森林公园。
控制发展区:农田、海岸带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惠安优先发展区:包括中心城区、三大次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主要由螺城、螺阳两镇组成,三大次中心城区是指洛秀、斗尾、崇武三个次中心城区。
生态保护区:惠女水库、陈田水库、锦芳水库、菱溪水库、眉山水库和洛阳江、黄塘溪等水源保护区,崇武海滨森林公园、文笔山森林公园、科山省级森林公园。
控制发展区:农田、洛阳江沿岸、海岸带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南安优先发展区:包括市区和三个次中心、六大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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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链招商季行动方案(2020)
区直各有关部门,区招商公司:
《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链招商季行动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链招商季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产业链招商季活动的要求,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泉州市产业链招商季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40号)要求,结合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实际,制订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链招商季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10月25日
二、招商方向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明确“5+3”的招商引资方向,围绕新材料、健康医疗、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绿色智能交通等台商区“五大产业”,时空产业、人机交互产业、智能电网电器产业等3大新基建新经济基地,对标产业链发展方向,开展“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招商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全区新签约产业链招商项目计划投资额19.25亿元以上。
(二)今年1—7月签约项目在10月15日前履约率、开工率分别不低于70%、50%。
招商季的签约项目年底前履约率、开工率分别不低于35%、30%。
四、招商方式
(一)精准对接“走出去”。
①用好“9 8”投洽会等国内外对接会活动,瞄准参会目标客商,上门拜访推介洽谈;②瞄准京津冀(含东北)、长三角、珠三角、中西部等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客商,协助市领导开展相关区域的招商对接活动,开展上门点对点招商。
活动期间,区主要领导至少外出对接1次以上、分管领导4次以上。
(二)做好“请进来”工作。
①通过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系列活动,组织意向参赛企业来区考察,对接参赛、合作、投资事宜。
②围绕梳理的目标客商,主动联系跟进、主动邀请来区考察洽谈。
对在谈意向项目,紧盯促成项目签约转化落地。
利用招商季各项活动契机,积极向来区的各方客商、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和重大招商项目。
③借助区内企业的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资源以商招商,引进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完善产业链,形成聚集效应,发挥规模优势。
(三)多措并举“线上招”。
制作我区特色宣传片和招商手册,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APP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介。
配合市政府开展网上技术成果对接会、网上招商发布会、“云洽谈”“云签约”等多形式线上招商活动。
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建立高效顺畅的对接沟通机制,改“面对面”为“屏对屏”,加强沟通取得实效。
五、活动安排
招商季期间举办1场以上集中签约活动,每个月举办1场以上产业链招商活动,配合市直牵头部门做好各专项招商活动。
六、成立工作专班小组
落实招商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决策效率。
区级协调领导: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赖丽水。
区级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公司(牵头)、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协调落实。
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协副主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志平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水平和质量。
(二)推进项目履约开工。
在抓招商的同时,要紧盯项目履约率和开工率指标,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各要素保障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共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履约,如期开工建设。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区党群工作部协同各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招商季行动成果及亮点的宣传报道,并结合重大招商活动、签约活动,大力宣传全区投资环境及相关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招商氛围。
(四)务求实效加强考核。
全面落实“一线考核干部”工作机制,将一线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敢于担当、有实绩的干部实行评先评优优先、提报任用优先;同时,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相结合,采取谈话提醒、通报批评、函询诫勉、组织调整等方式,及时对工作中“不冷不热、不急不忙、不疼不痒”的干部作出调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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