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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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能够自觉得尊重他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增强尊重别人隐私的法律意识。
2.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保护个人隐私的能力。
3.知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懂得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学重点: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教学难点: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教学过程:
案例: 2002年4月16日下午2时左右,一女士在江西省兴国县一超市洗涤用品柜里,拿起一瓶价值35 元的洗发水走到超市门口便跑。超市的三名工作人员在离超市不远处将其抓获,并在她的衣服里当场掏出一瓶洗发水,上面贴有该超市的价格标签。鉴于该女士是第三次被抓,前两次分别在该超市偷过一瓶玉兰油和四瓶洗发水,若将她送去派出所最多罚款了事,为惩罚这种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超市工作人员便拉着她在一块写有“我是小偷”的牌子边罚蹲示众,引来过往行人纷纷驻足围观。
讨论:超市工作人员的做法对吗?如果你是那位女士,你将如何处理这件事?
师: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就是我们第2 课所要学习的内容: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板书)
情境案例:(详见教材P24页)
情境一:我的艺术照怎么在橱窗里?
情境二:为什么某同学诬告我考试作弊?
情境三:为了报复班长,我捏造事实说他有偷盗行为。
说一说: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吗?
议一议:你怎么对待以上的事情?
谈一谈: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生: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
生:应该加强对人们的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自觉的尊重别人。当这种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危害时,也要依靠法律来解决。
生:类似侵犯我们人格尊严的事情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这些现象的发生告诉我们,公民的人格尊严需要得到保护。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什么是人格尊严呢?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人格尊严都包括什么具体内容?
①肖像权②名誉权③荣誉权④姓名权⑤隐私权
相关链接: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在我国,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名誉不受非法侮辱、荣誉不受非法剥夺、姓名不受他人侵害。
我国宪法第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99 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100 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 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师:在现实生活中,你所听到、见到的损害公民人格尊严的事例有哪些?试举例说明。
生:王涛爱给同学起外号,有些外号倒也无伤大雅,可有的外号却让被叫的同学抬不起头来,甚至不敢去学校上课。王涛侵犯了同学的名誉权。
生:小陈是某市“三好学生标兵”。担任班长期间,在处理班内一些具体事情时,同班主任周老师有不同意见,结果被周老师撤去班长职务。周老师还在班里宣布,小陈的市“三好学生标兵”也被撤消。班主任周老师侵犯了小陈同学的荣誉权。
生:学生陈丽通过某种手段盗用学生齐红的名字被一所银行学校录取。毕业后回到家乡某银行工作。后来齐红了解到陈丽侵犯了自己权益的情况后,齐红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陈丽侵犯了学生齐红的姓名权。
生:南京一位年近 6 旬的老汉近日被一桩飞来的麻烦缠身, 他的照片上了一个高档楼盘的广告,鼓楼广场的巨型广告牌上,楼盘销售资料上, 都有老人的形象。一不留神成了"广告明星", 可这"明星"真不是好当的,平静的生活就此被打乱,还受到一些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的误解。“明星”老汉一怒之下, 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老汉的肖像权。
案例分析:案例一:记者小陶用相机拍下某妇女晾衣服把小树都快压断的照片, 并向报社反映,呼吁公民要保护树木花草. 该妇女却说小陶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请分析:两个案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为什么?师: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
进行人身攻击等, 都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记者小陶行为合法, 不构成侵权。因为这位摄影爱好者和报社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 也并非出于恶意。这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不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侵权可以保护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所以, 我们发现有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想拍照向报社或有关部门反映时就不用担心侵权了。
师:阅读教材P25页思考并回答:青少年怎样做到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生:①正在成长中我们要做到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②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找回失去的尊严。
③同时,每个人都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
我们身边还有哪些侵犯人格尊严的现象?危害?把内容填入下表。
1.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常见的骂人现象这类事情并不少见,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别人进行挖苦,讽刺和打击的现象。俗话说: “良言入耳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这样做会伤害别人的自尊。
2.假冒他人姓名考试, 上学。一旦侵害其姓名,势必会损害其人格
3.未经同意,恶意制作并使用他人肖像;广告公司擅自将某演员前几年在某杂志上发表的一幅照片翻拍后,制作成广告内容并在报纸上登出;公司未经员工同意使用员工肖像作对外宣传。
4.无原则的取消别人的获得荣誉、奖励、先进称号等,会严重伤害别人的
这些现象给我们的启示是:
这些行为是错误的, 也是违法行为。对于他人的人格尊严我们不侵犯,当我
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层次: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师:隐私权是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独立意识的增强,对私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求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那么,什么是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