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考试宝典——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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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案情:甲上市公司欲发行新股6000万股,由乙证券公司包销,约定承销期为120天。承销期间,乙公司为本公司预留500万股。本次发行中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中关于公司利润部分有虚假记载,使投资者因此而受误导导致投资损失,乙公司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公司有关承销的约定是否合法(3分)

(2)乙公司预留500万股是否合法(3分)

(3)乙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2分)

答: 1.人民币认购股份的做法不合法,个悲剧我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不能以人民币认购股份;

2公司法规定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35,

3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3.某公司职工王某2009年度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5500元;

(2)购买某公司股份,分得红利5600元;

(3)为其他公司设计产品,一次性取得设计费8000元;

(4)购买彩票中奖一次,金额50000元。

根据以上内容计算王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2000)×}×12=4800

2、红利缴税5600×=1120

3、劳务报酬8000×()×=1280 200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4800+1280+10000+1120=17200

4、偶然50000×=10000

41.案情:

甲公司在某电视台地震赈灾募捐晚会上公开表示捐赠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捐款人民币3000万元。甲公司将所捐赠救灾物资运往灾区途中,部分救灾物资因山体滑坡而毁损。3000万元捐款实际支付1500万元,剩余的部分甲公司随后表示撤销。

问题:

(1)本案赠与合同何时成立说明理由。(2分)

答:

赠与合同于募捐晚会赠与人捐赠,受赠人接受时成立;赠予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承诺时成立。

(2)因山体滑坡而毁损的部分捐赠物资,赠与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2分)

答:

赠与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赠与人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甲公司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

(3)甲公司撤销的1500万元捐款能否成立为什么(2分)

答:

未支付的1500万元甲公司不能撤销。根据《合同法》规定,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4)受赠人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未付的1500万元为什么(2分)

答:

受赠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未付的1500万元。受赠人享有无偿取得权利,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42.案情:

李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一次在协助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得知公司计划高额分配股利。李某便将此情况告知其大学同学赵某,建议赵某大量购进该公司股票,所获利润李某分30%,赵某同意,随即大量买进该公司股票。公司公布其利润分配方案时,股票价格大涨,赵某遂将所购买的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人民币,并分给李某30万元。

问题:

(1)如何认定李某和赵某的行为请说明理由。(5分)

答:

(1)李某和赵某的行为均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李某将公司高额分配股利的方案在公开前泄露给赵某,并建议赵某买进该公司股票,是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李某作为董事长秘书属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高额分配股利计划在公开前属于

内幕消息。

(2)赵某与李某合谋以分享利益为条件取得内幕信息,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用该信息进行交易获利,赵某的行为也是内幕交易行为。

(2)李某和赵某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3分)

答:

李某和赵某应承担法律责任。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为法律所禁止,李某、赵某有义务赔偿其他投资者因此所受的损失;证监会也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1.案情: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缴清。股东甲以30万元人民币出资,股东乙以30万元实物作价出资,股东丙以40万元人民币出资。2010年5月10日,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其与另一公司合并事宜进行表决,股东甲、股东乙投赞成票,股东丙投反对票,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合并事宜。不久,股东丙欲将其股权转让给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时,股东甲和股东乙均表示反对。因股东丙个人急需资金,遂提出抽回全部出资。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公司合并事宜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

答:

无效。公司合并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方为有效,

(2)股东丙的股权转让事宜如何处理

答: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份,不同意购买的,应当视同转让。

(3)股东丙可否要求抽回其在公司的出资

答:

不可以。在公司核准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42.案情:甲运输公司与乙物资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根据甲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约定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发生毁损不予赔付。运输中,因司机在立交桥上行驶速度过快,部分货物从车内甩出致损;后又因道路发生泥石流导致部分货物毁损.乙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甲公司拒绝赔偿,乙公司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同中对货物损失赔偿的约定是否有效

答:

该条款约定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用其条款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或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该条款无效。

(2)对甩出车外的货物甲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对甩出车外的货物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司机的不当驾驶是有过错的。

(3)对因道路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损失,甲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

对泥石流导致货物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货物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或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1.案情:

2006年10月15日,甲、乙、丙、丁、戊五人出资设立了以农业生态旅游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直生意兴隆,为扩大生产规模,出资100万元的大股东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表决增资事宜,提出的增资方案是:公司拟增资100万元;原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增资。2007年8月3日该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定于2007年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增资事宜。临时股东会会议如期召开,表决的结果是甲、乙、丙赞同增资,丁、戊反对增资,其中赞成增资的甲、乙、丙拥有的表决权合计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反对增资的丁、戊拥有的表决权合计占表决权总数的40%。会后,丁、戊拒绝履行增资决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分)

(2)本案中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2分)

(3)本案中增资决议是否合法通过(3分)

(1)答:

甲有权提议。

依照《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的人是:(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 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一经有效提议,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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