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运营与全权委托管理的区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许运营与全权委托管理的区别

特许经营合同亦称为“品牌许可协议”,顾名思义,其约定了受许人使用品牌的权利、责任、限制及相关条款。其合同架构及条款和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相似度很高。主要区别表现在:

1、法律关系

从本质上说,委托管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关系,品牌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特殊受托人,以业主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管控酒店的日常经营。而特许经营合同作为品牌许可协议,不构成法律上特殊委托或代理关系。

2、经营控制权

特许合同下,酒店的经营控制权由业主掌控,品牌方通过品牌审计等质量控制体系监督酒店的硬件与软件是否符合品牌标准;而在委托管理合同下,酒店的经营控制权由酒店管理公司把控,业主履行的是资产管理人的职责,重点关注酒店的运营成果与资产价值。

3、费用结构

特许经营的费用包括一次性的按客房数收取的初始费,以及按客房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但部分酒店品牌也会对餐饮收入或者水疗收入收取一定比例的使用费。而委托管理合同的管理费包括基本费与奖励费,基本费是按酒店总经营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收取,奖励费则是按经营毛利的一定百分比收取,两项均为按月支付的常态费用。

xx特许经营第一网:

而两种管理模式在全球广告营销费、预订费及常旅客计划费等其他费用上基本相似。可能的区别在于特许经营模式下,部分费用项目是非强制性的,业主在使用与否上有一定的选择自主权。

4、总经理任命权

作为最核心的管理人员,总经理在特许合同下是由业主(受许人)选派。而在委托管理合同下,总经理是由酒店管理公司委派,但业主对其具有审批权。

1/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