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的方法及风险防范
转让定价方法及风险防范目录页1 2 3中国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风险点分析转让定价调查应对导航页1 2 3中国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风险点分析转让定价调查应对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公平成交价格。
✓适用于所有的交易类型;但实务中很难找到可比参照物。
再销售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该方法要求毛利可比,再销售方不对产品实质加工、会计处理一致。
成本加成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要求毛利率和成本基数可比、会计处理一致。
交易净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通常适用于无重大无形资产企业有型资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受交易差异影响小,对功能差异要求低;仅需调查一方企业。
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通常适用于参与方具有独特价值贡献,业务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的关联交易价值贡献分配法✓通过分析价值创造因素对跨国集团利润的贡献,将其合并利润在位于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分配。
分配时应当考虑与价值贡献相关的资产、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员工人数等某一个或者某组要素组合。
✓价值贡献分配法通常适用于难以获取可比交易信息但能合理确定合并利润以及价值创造因素贡献的交易。
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等方法。
财税实务:税率式筹划方法——转让定价筹划法
税率式筹划方法——转让定价筹划法1.转让定价的概念 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依据它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它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劳务价格转让。
转让定价普遍运用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及有利益联系的关联企业之间。
这种价格的制定一般不决定于市场供求,而是服务于公司整体利润的要求。
转让定价的作用,可以降低或者拖延缴纳公司所得税;减少从价计征的关税,主要通过分包、拆装增减批量等方式实现;集团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利用高税区与低税区的税率差别实现税负最小;转让定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货币转让逃避外汇管制的束缚。
2.转让定价筹划策略 转让价格制定的方法主要有: (1)以内部成本为基础的转让价格,采用产品实际成本定价或采用标准成本定价; (2)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转让价格:采用市场交易价格定价或采用成本利润加成本定价。
转让定价筹划主要是通过关联交易进行。
关联企业一般以持股或有较为密切的业务关系为特征,因为这些特征反映了企业之间参与管理和控制的程度。
转让定价之所以被广泛运用,是因为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交易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
在经济实践中,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转让定价筹划节税主要有以下形式: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
例如,某橡胶企业是执行高税率产品企业,为减轻产品的税负,将自制半成品以低价卖给执行低产品税的联营企业。
本企业虽然减少了销售收入,但使联营企业利润增加,企业从中反而多得联营利润,又使流转税少缴。
(2)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让收入,实现节税。
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其低税率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有意抬高进货价格,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样可以获取增值税和所得税两方面的好处。
转让定价的五个方法
转让定价的五个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转让定价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同的产品、不同的竞争对手都会影响转让定价的决策。
因此,企业需要寻找适合自身的转让定价方法,以提高经营效益。
本文将介绍五种常用的转让定价方法。
一、成本加成法成本加成法是最基本的定价方法之一,也是最常见的定价方法之一。
它是在产品的成本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来确定产品的售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成本结构稳定、市场价格较为稳定的情况下。
但是,由于成本的变化和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化,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较窄。
二、市场竞争法市场竞争法是根据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水平来确定自己产品的定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比较透明、同类产品的价格差异不大的情况下。
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对市场价格的变化敏感,需要经常调整定价。
三、价值定价法价值定价法是根据产品的使用价值来确定价格的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的使用价值较高、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较大的情况下。
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对消费者的需求和产品的使用价值有深入的了解,并且需要进行市场调研。
四、差异定价法差异定价法是根据产品的不同销售渠道、地域、消费者群体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价格。
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的销售渠道多样化、消费者群体差异较大的情况下。
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对不同销售渠道、地域、消费者群体有深入的了解,并且需要进行市场调研。
五、动态定价法动态定价法是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化来动态调整产品的价格。
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竞争对手价格变化较快的情况下。
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对市场价格和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化有敏锐的感觉,并且需要及时调整价格。
综上所述,不同的转让定价方法适用于不同的企业和市场环境。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转让定价方法,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同时,企业需要时刻关注市场价格和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的价格,以保持市场竞争力。
正确认识转让定价
正确认识转让定价一、转让定价基本原理1.什么是转让定价假设某集团有A、B两个公司,A公司在境,适用税率是25%;B公司在境外,适用税率是15%。
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价格由集团统一控制,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价格可以人为控制,即为转移定价。
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销售给B公司,B公司在境外以200美元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第三方。
在整个交付过程中,A公司和B公司是集团部的交易,B公司和第三方客户是集团外部的交易,集团总共取得的收入是200美元,此时就会涉及A公司和B公司间的利润分配问题。
如果A公司生产产品的成本为80美元,那么在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的前提下,集团总共取得的利润是120美元(200美元-80美元=120美元)。
鉴于利润是固定的,而集团的各个实体(A公司和B公司)之间存在税负差,该集团制订出三个利润分配方案,如图1所示:图1 三个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一,交易定价为100美元,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定价是100美元。
如果采用该方案,A公司的利润是20美元(100美元-80美元=20美元),B公司的利润是100美元(200美元-100美元=100美元),集团整体税负为20美元(20美元×25%+100美元×15%=20美元)。
方案二,交易定价为120美元,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定价是120美元。
如果采用该方案,A公司的利润为40美元(120美元-80美元=40美元),B公司的利润为80美元(200美元-120美元=80美元),集团整体税负为22美元(40美元×25%+80美元×15%=22美元)。
方案三,交易定价为150美元,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定价是150美元。
如果采用该方案,A公司的利润为70美元(150美元-80美元=70美元),B公司的利润是50美元(200美元-150美元=50美元),集团整体税负为25美元(70美元×25%+50美元×15%=25美元)。
第四章 转让定价方法
第四章转让定价方法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及其他方法。
在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时,应当考虑关联交易各方履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承担的风险和价值创造因素,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者各方利润。
第二十九条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当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可以包括以下方面:(一)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
包括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数量等;无形资产的类型、交易形式、保护程度、期限、预期收益等;劳务的性质和内容;金融资产的特性、内容、风险管理等;股权的性质和内容。
(二)交易各方履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
功能包括研发、设计、采购、加工、装配、制造、维修、分销、营销、广告、存货管理、物流、仓储、融资、管理、财务、会计、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在比较功能时,应当关注企业为履行功能所使用资产的类型和特性。
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股权等。
风险包括投资风险、研发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及财务风险等。
(三)合同条款。
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数量、价格,收付款方式和条件,交货条件,售后服务范围和条件,提供附加劳务的约定,变更、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合同有效期,终止或者续签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能力与行为。
(四)经济环境。
包括行业概况,地理区域,市场规模,市场层级,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者劳务可替代性,生产要素价格,运输成本,政府管制,地域性特殊因素等。
(五)经营策略。
包括创新和开发,多元化经营,协同效应,风险规避,市场占有策略等。
第三十条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及经营策略上的差异,按照不同交易类型具体包括如下内容:(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1.转让过程,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等。
转让定价的五个方法
转让定价的五个方法
一、投放价格法
也叫隐含收益率法,是根据投放价格的基础上通过收益率的可衡量计算出转让价格。
投放价格法受波动性大影响,可有效地避免不行市场情况下转让价偏高,价格稳定合理。
二、市场参照法
也叫市价法,即根据收益率同类型金融产品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参照计算,在当前市场价格系统准确性较高,可适当考虑展期降低投资机会成本,但受市场行情影响明显,不能保证长期稳定。
三、优惠系数法
是指以各公司准确的优惠系数表进行参照的计算,可以精确准确进行计算,但是要求公司对各品种优惠系数有详细的记录,不利于长期跟踪市场改变情况。
四、合同价格法
也叫延期系数法,是把合同期限及收益率进行计算,使转让价格与延期情况有一定的关系,有效的过渡时期内收益率和风险稳定,但无法解决本金回收问题。
五、竞争性询价法
用于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定价方法。
在当次交易的定价是个组织参与的投资者报出
的报价最小金额,从而保证定价正确,满足投资者的要求,但由于价格变动以及投资者个人行为因素,效果也可能无法满足预期。
转让定价及其方法
浅析转让定价及其税务管理班级:国贸信075班学号:25号姓名:王京日期:2010-12-29浅析转让定价及其税务管理摘要: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实施的最主要转移利益手段。
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在中国设立并发展,对于部分跨国公司通过国际转让定价对我国税基造成损害,更应该引起重视。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转让定价制定,但是与西方国家的转让定价实践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本文从基本概念入手,对我国和国外的有关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作出比较,并提出有关建议。
关键字: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我国一、转让定价概述:(一)转让定价的定义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一般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发生关联交易时人为控制的定价。
转让定价的主要形式(二)转让定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多种:1.通过控制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价格影响产品成本;2.通过控制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价格影响资产成本或费用;3.通过控制产品销售价格或佣金等影响销售收入;4.通过控制贷款利率和利息影响财务费用或让渡资产收入;5.通过控制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影响固定资产成本;6.通过控制运输费用影响物资成本或费用;7.通过控制设备租赁费用影响成本费用;8.通过控制劳务价格影响成本费用;9.通过控制管理费用分摊标准影响费用;10.通过资产重组、损失赔偿等影响利得或损失等。
(三)转让定价避税的类型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基本类型可分为两类:一是顺向避税;二是逆向避税。
1.顺向避税。
基本特点是:通过转让定价实现税源由高税国(地)向低税国(地)转移。
这类避税的目的比较单纯,主要是为了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利益。
2.逆向避税。
基本特点是:通过转让定价实现税源由低税国(地)向高税国(地)转移。
这类避税是低税国(地)概念上的避税,从企业角度看或许会增加税收负担。
这类避税的目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者一方为了规避投资风险、提前收回投资而独占或控制企业盈余;(2)开拓或控制市场;(3)转移资金;(4)获取税外利益等。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方法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方法价格平台是指纳税人利用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自由定价权,以价格的上下浮动作为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而形成的一个范畴,其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
在这种转让中,根据双方的意愿,产品的转让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这也就是说,在经济生活中,凡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行政关系的纳税个人或企业,为了躲避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间的产品,达到转让利润,减少税负的目的。
它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
企业之间转让定价或转让利润是合法的。
现有经济模式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包括接受的价格标准和转让给他人的价格标准)。
法律上对生产经营者产品定价权的保护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决定了商品生产者可以利用他们手中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对产品价格和自身利润水平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平均利润水平进行调整。
筹划方法企业之间转让利润时定价的主要方式有:①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
这里又分为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是指以销售利润中心所购产品的实际成本定价;标准成本法是指以预先规定的假设成本定价。
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
其中包括使用外部交易的市场价格和成本加价。
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运用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
关联企业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法律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所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转让。
税务实践中常用的转让定价方法
税务实践中常用的转让定价方法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1.1 这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啊,就像是找个“参照系”。
咱们在市场上找那些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类似交易价格。
比如说,A公司和B公司没有关联,它们之间买卖同一种产品的价格,就可以拿来给有转让定价需求的关联企业做参考。
就好比你去市场买东西,看看别人都花多少钱买的,心里就有个数了。
1.2 这方法简单直接,就像“快刀斩乱麻”。
税务部门用起来也比较容易判断。
但它也有难点,有时候很难找到完全可比的交易。
市场上的产品啊,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就像双胞胎也有不一样的地方,这就给准确确定价格带来了挑战。
二、再销售价格法。
2.1 再销售价格法呢,有点像“顺藤摸瓜”。
从关联企业的再销售价格开始入手。
先找到关联企业把从关联方购进的货物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然后倒推出合理的转让价格。
比如说,C公司从关联的D公司进货,然后卖给没有关联的E公司,我们就从C卖给E的价格开始,扣除C公司的合理利润等因素,算出C从D那里进货的合理价格。
2.2 这个方法在商业零售等行业比较好用。
但是啊,这里面也有文章。
怎么确定这个合理的利润水平就是个问题。
不同企业的经营成本、营销策略都不一样,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这就需要我们仔细分析,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2.3 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还要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
市场有时候就像小孩的脸,说变就变。
如果市场波动大,那这个再销售价格的参考性可能就会打折扣了。
三、成本加成法。
3.1 成本加成法就像是“添砖加瓦”。
从供应方的成本出发,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加成来确定转让价格。
比如说,生产企业F的生产成本是多少,然后根据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或者合理的利润率,加上去得到卖给关联企业G的价格。
这方法对于那种生产环节比较清晰,成本容易核算的企业比较适用。
3.2 不过呢,这里的成本核算得准确才行。
企业的成本就像一个大杂烩,有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等。
转让定价
什么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即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交易)。
它普遍运用于母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其他公司。
这种价格的制定一般不决定于市场供求,而只服从于公司整体利润的要求。
转让定价的作用有以下四个方面:①可以避免或者拖延缴纳公司所得税。
转让定价使价格转出方和接受方在实际税负水平方面趋缓、消失。
因为绝大多数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多实行超额累进制,收入越多,税负越重。
而转让定价可以通过价格让渡,降低应税所得额,使公司收入降低到适用税率的档次上。
②减少从价计征的关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联系的实体有一方或多方发生进出口行为时,利用相互间特有的联系,通过分仓、拆装、增减批量等方式使实纳关税减少。
③集团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实现税负最小。
集团公司(特别是跨国集团公司)通过利用高税区与低税区的税收差异,躲避高税区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压迫,在税收上避重就轻,达到税负最小。
④转让定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逃避外汇管制的束缚。
在一些国家,外汇管制十分严格,转让定价在不同国度之间进行,外汇管制就会减效或失效。
因为转让定价可以起到货币转让的效果。
甲国企业向乙国企业转让产品或劳务时,意味着它将得到乙国的货币收入。
如果甲国实行外汇管制,则甲国企业就可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控制。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包括以下几种:①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
②以销售利润中心在制造购买利润中心所购产品的实际成本定价,简称为实体成本法。
③按预先规定的假设成本定价,简称为标准成本法。
标准成本是当有效使用劳动和材料时,应当符合一种给定量的产品单位成本。
它常常是通过确定在一个管理完善的工厂中投入产出比率的管理研究确定的。
使用实际全部生产能力,并对维修和意外停工时间作出规定,这是制定标准成本的常见方法。
以成本为基础的转让定价必须使转让方和接受方明了转让价格的意图和利益关系所在。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有哪些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有哪些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有多种,以下将详细介绍其中的五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基于成本的定价调整。
这种方法是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来决定定价。
在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通常会对其原始投入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投入的资源、劳动和其他相关成本,以及预期的回报率来确定最终的转让定价。
此方法的优点是决策过程相对较简单和透明,能够确保转让方能够收回最初的投资。
然而,由于这种方法忽略了市场需求和竞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定价过高或过低,因此需要在实践中小心应用。
第二种方法是基于市场需求的定价调整。
这种方法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需求弹性来确定定价。
转让方会对相关市场的规模、增长率、竞争状况、消费者需求和购买能力等因素进行分析,并据此决定最终的转让定价。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市场需求和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有助于提高转让的成功率。
然而,这种方法需要对市场信息有较深入的了解,因此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并考虑适当的市场定位和目标市场。
第三种方法是基于竞争力的定价调整。
这种方法是根据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和市场地位来确定定价。
转让方会对竞争对手的产品特点、定价策略、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等因素进行研究,并根据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来调整转让定价。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以提高转让的竞争力。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和动态变化,需要进行定期的竞争情报收集和分析,并及时调整定价策略。
第四种方法是基于品牌价值的定价调整。
这种方法是根据品牌的知名度、声誉和忠诚度等因素来确定定价。
转让方会对品牌形象和品牌影响力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转让定价。
如果品牌具有较高的价值和独特性,转让方可以设置较高的转让价值,以使品牌转让的价格更具吸引力。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品牌的价值,提高转让的回报率。
但是,由于品牌价值的评估较为主观和复杂,需要进行专业的品牌评估和价值分析。
最后一种方法是基于定价策略的定价调整。
这种方法是根据转让方的定价策略和目标来确定定价。
转让定价5种调整方法及公式
转让定价5种调整方法及公式转让定价是指在转让股权、资产或其他合同项目时确定合理价格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或者交易双方的需求不同,往往需要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
本文将介绍5种常见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公式。
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一种常见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比较类似资产或股权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来说,可以选择多个类似的交易案例,计算其平均价格,并根据交易资产或股权与这些案例的相似度来进行调整。
市场比较法的公式如下:转让价格 = 平均价格× 相似度调整系数二、收益法收益法是一种基于资产或股权预期收益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该方法通过分析资产或股权未来的现金流量,计算其预期收益,并根据风险调整系数来确定转让价格。
收益法的公式如下:转让价格 = 预期收益× 风险调整系数三、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基于资产或股权的成本情况来确定转让价格的方法。
该方法通过估计资产或股权的重建成本或再投资成本,并根据折旧、损耗等因素进行调整,来确定转让价格。
成本法的公式如下:转让价格 = 重建成本× 调整系数四、市场份额法市场份额法是一种根据资产或股权在市场中的份额来确定转让价格的方法。
该方法通过分析资产或股权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计算其相对市场价值,并根据市场份额调整系数来确定转让价格。
市场份额法的公式如下:转让价格 = 相对市场价值× 市场份额调整系数五、现金流量法现金流量法是一种基于资产或股权未来现金流量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该方法通过分析资产或股权未来的现金流量情况,计算其现值,并根据现金流量调整系数来确定转让价格。
现金流量法的公式如下:转让价格 = 现金流量现值× 现金流量调整系数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份额法和现金流量法。
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计算公式。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根据公式进行计算,以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用转让定价法进行纳税筹划
用转让定价法进行纳税筹划转让定价法是一种用于企业内部转让定价的方法,其目的是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实现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的税负。
采用转让定价法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最大限度地合法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转让定价法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以及具体操作方法。
一、转让定价法的基本原理转让定价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市场情况和交易双方的意愿,合理确定转让价格,确保在符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负。
该方法主要遵循三个原则:自由定价原则、按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平原则。
自由定价原则是指企业在内部资产转让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转让价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该原则要求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内部资源分配情况,合理确定转让价格。
按市场定价原则是指企业在内部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参照相关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转让价格。
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竞争分析等方法,了解该种资产的市场价格水平,辅助确定转让价格,确保符合市场规律。
公平原则是指企业在内部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公平合理地确定转让价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均衡,避免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
二、转让定价法的适用范围转让定价法适用于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包括无形资产、实物资产以及劳务等。
在内部资产转让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法合理确定价格,实现税务筹划。
转让定价法特别适用于跨国企业的税务筹划。
跨国企业常常利用内部资产转让进行税务优化,通过调整内部转让价格,实现合理的利润分配,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然而,企业应注意不得滥用转让定价法等手段进行逃税行为,应遵循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规则,确保合法合规的运作。
三、转让定价法的操作方法1.确定内部转让资产的市场价值。
企业应充分了解所要转让的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和价值水平。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竞争分析、交易平台等方式,获取有关信息,辅助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
2.判断企业内部转让是否符合自由定价原则。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注册会计师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注册会计师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根据相同的交易条件下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同类交易时所使用的非受控价格,来调整关联企业之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有形资产的交易、贷款、劳务提供、财产租赁和无形资产转让等交易。
这种方法要求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具有严格的可比性,否则非受控交易使用的价格就不具有参照性。
2. 再销售价格法:按照关联企业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再销售价格计算关联交易的利润。
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或使商品增值,只是单纯转售的情况。
3. 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来计算关联交易的毛利。
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采购商品或劳务以及出售商品或劳务等关联交易。
4. 交易净利润法:比较关联企业的净利润与可比非关联企业的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来确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无法使用其他方法的关联交易。
5. 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企业之间总体利润和各自贡献的程度,来确定各自应该获得的利润份额。
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各关联企业之间经营活动存在高度依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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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方法适用顺序
转让定价方法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进行关联交易时所采用的定价方法。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的适用顺序如下:
1.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这是最优先适用的方法,它要求关联交易的价格与非关联方在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进行的可比交易的价格相一致。
如果可以找到可比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就应该优先使用这种方法。
2. 再销售价格法(RPM):如果无法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使用再销售价格法。
该方法是以关联方将产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合理的销售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交易价格。
3. 成本加成法(CPM):当无法采用前两种方法时,可以采用成本加成法。
该方法是以关联方发生的成本加上合理的成本利润率计算出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交易价格。
4. 交易净利润法(TNMM):如果前三种方法都不适用,可以采用交易净利润法。
该方法是以关联方的净利润水平为基础,根据合理的利润率计算出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交易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要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企业应该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纳税筹划最常用的方法:转让定价法
纳税筹划最常用的方法:转让定价法转让证定价又称“转移定价”,是指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产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时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根据双方的意愿,制定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以实现避税。
它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基本的方法之一。
按照197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转证定价的调查报告序言部分的说明,转证定价本来是一个中性概念。
这个专用概念涉及跨国企业或关联企业中各个经济实体之间商品、劳务和无形资产转让时的定价问题。
如果商品、劳务或无形资产定价过低,则买方的盈利能力就会增强,而卖方的获利能力就会相对减弱;反之,如果定价过高,则卖方的获利能力就会增强,而买方则会遭受同样的损失。
但对于这个跨国集团或关联企业的整体来说,则获利丝毫没有受到影响,因为利润转移只是在跨国集团或关联企业之间内部的各个公司实体之间进行的。
比如,在生产企业和商品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适用的税率高于生产性企业或返过来生产性企业的适用税率高商业企业时,那么,有联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低税率一方的利润,使两者共同承担的税负最小化。
转让定价避税须有两个前提条件:1、两个企业存在两个不同的税率,如:33%、15%或者33%、27%、18%;2、两个企业必须属于同一个利益集团,否则肥水就会流到外人田。
从法律方面讲,企业之间转让定价或转让利润是合法的,一家愿打,一家愿挨,根本无懈可击。
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的价格标准。
对于这种有悖于市场价格的行为,任何人无权干涉。
因为法律上对生产经营者产品定价权的保护及市场供求变化关系的变化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决定了商品生产者可以利用它们手中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对产品价格和自身利润水平以及关联企业间的平均利润水平进行调整。
因为,商品价格上的任何增减变化,都会带来明显的税收效果。
对于一个生产经营者来讲,产品价格的变动与经济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基于价格变动对生产企业的影响,纳税人和个人往往会不遗余力地对价值制度和转让定价进行分析研究,寻找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法。
第四章转让定价方法
第四章转让定价方法第四章转让定价方法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及其他方法。
在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时,应当考虑关联交易各方履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承担的风险和价值创造因素,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者各方利润。
第二十九条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当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可以包括以下方面:(一)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
包括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数量等;无形资产的类型、交易形式、保护程度、期限、预期收益等;劳务的性质和内容;金融资产的特性、内容、风险管理等;股权的性质和内容。
(二)交易各方履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
功能包括研发、设计、采购、加工、装配、制造、维修、分销、营销、广告、存货管理、物流、仓储、融资、管理、财务、会计、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在比较功能时,应当关注企业为履行功能所使用资产的类型和特性。
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股权等。
风险包括投资风险、研发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及财务风险等。
(三)合同条款。
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数量、价格,收付款方式和条件,交货条件,售后服务范围和条件,提供附加劳务的约定,变更、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合同有效期,终止或者续签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能力与行为。
(四)经济环境。
包括行业概况,地理区域,市场规模,市场层级,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者劳务可替代性,生产要素价格,运输成本,政府管制,地域性特殊因素等。
(五)经营策略。
包括创新和开发,多元化经营,协同效应,风险规避,市场占有策略等。
第三十条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及经营策略上的差异,按照不同交易类型具体包括如下内容:(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1.转让过程,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等。
OECD范本中转让定价方法
OECD范本中转让定价方法近40年来,国际贸易迅猛发展,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快速上升,双重征税问题日显突出。
为了解决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税务当局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税务争端,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OECD范本》。
随着国际经济形式发展,《OECD范本》也经历过多次修改,使之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和较大的灵活性,并已被大部分国家所采用。
OECD认为,跨国公司集团内的每个企业都应视为独立的实体,因此为了将独立实体法应用于集团内部交易,对集团各成员的征税必须建立在成员都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相互进行交易的基础上。
但是跨国公司集团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往往对各成员间设定特殊的有别于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条件,这不同程度的导致各国的税收利益受到影响,为了消除这种影响,OECD成员国采用了独立交易原则。
这一原则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赞同和采用。
OECD范本第1章第一段第9条规定:“如果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
因此,为了确定关联企业设定的条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OECD范本介绍了两大类的转让定价方法:价格法和利润。
其中价格法包括: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利润法包括:1,利润分割法2,交易净利润法。
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这些方法与OECD介绍的转让定价方法是一致的。
下文就这五种转让定价方法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M)是在可比条件下将一项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等的价格与一项非受控交易中转让的相同或类似资产或劳务等的价格进行比较,以后者来判断前者是否符合正常交易价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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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转让定价方法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包
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及其他方法。
在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时,应当考虑关联交易各方履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承担的风险和价值创造因素,确定关联交易
的价格或者各方利润。
第二十九条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当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一)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
包括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数量等;无形资产的类型、交易形式、保
护程度、期限、预期收益等;劳务的性质和内容;金融资产的特性、内容、风险管理等;股权的性质和内容。
(二)交易各方履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
功能包括研发、设计、采购、加工、装配、制造、维修、分销、营销、广告、
存货管理、物流、仓储、融资、管理、财务、会计、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在比较功能时,应当关注企业为履行
功能所使用资产的类
型和特性。
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股权等。
风险包括投资风险、研发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
险,市场风险,管理及财务风险等。
(三)合同条款。
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数量、价格,收付款方式和条件,交货条件,售后服务范围和条件,提供附加劳务的约定,变更、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合同有效期,终止或者续签合同的权利,
履行合同能力与行为。
(四)经济环境。
包括行业概况,地理区域,市场规模,市场层级,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者劳务可替代性,生产要素价格,运输成本,政府管制,地域性特殊因素等。
(五)经营策略。
包括创新和开发,多元化经营,协同效应,风险规避,市场占有策略等。
第三十条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及经营策略上的差异,按照不同交易类型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1.转让过程,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等。
2.转让环节,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
3.转让环境,包括
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政局稳定程度以及财政、税收、外汇政策等。
4.有形资产的性能、规格、型号、结构、类型、折旧方法。
5.提供使用权的
时间、期限、地点。
6.资产所有者对
资产的投资支出、维修
费用等。
(二)金融资产转让,包括金融资产的实际期限、流动性、安全性、收益率。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1.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
2.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研发的阶段、维护改良及更新的权利、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可替代性等。
(四)融通资金,包括融资的金额、币
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
(五)提供劳务,包括劳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
(六)股权转让,包括公司性质、业务结构、资产构成、所处行
业、行业周期、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交易时间、地理区域、股权关系、历史与未来经营情况、商誉、税收目的、流动性,经济走向、宏观政策、企业收入成本结构及其他因
素。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当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
型的关联交易。
第三十一条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
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履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及合同条款
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毛
利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广告、营销、分销、产品保障、及服务功能、存货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有价值的营销型无形资产、批发或者零售环节,商业经验,会计处理及管理效率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就该差异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当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
型、性能、结构或者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者单纯购销业务。
第三十二条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履行的
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制造、加工、安装及测试功能,市场及汇兑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商业经验,会计处理,生产及管理效率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就该差异对成本加成率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当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的转让、提供或者接受劳务、融通资金等关联交易。
第三十三条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利润。
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息税前营业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
贝里比率等。
各利润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100%
(二)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三)息税前营业利润率=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100%
(四)完全成本加成率=息税前利润/完全成本×100%
(五)贝里比率=营业毛利/(营业费用+管理费用)×100%
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
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理及经营管理效率等。
利润指标的选取应当与关联交易的可
比性分析一致,应当反映交易各方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
必要时,可以对财务指标口径进行合理调整。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就该差异对利润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当根
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无重大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
并的实际或者预计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当分配的利润额。
利润分割法主要包括一般利润分割法、剩余利润分割法。
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及承担的风险,采用遵循独立交易原
则的利润分割方式,确定关联方各自应当取得的合理利润。
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可比性分析应当
特别考察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方之间的分摊,地域性特殊因素,会计处理,确定交易各方对剩余利润贡献所使用信息和假设条件的可靠性等。
利润分割法通常
适用于参与方具有独特价值贡献,业务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的关联交易。
第三十五条其他方法包括价值贡献分配法、资产评估方法等方法。
(一)价值贡献分配法通过分析价值创造因素对跨国集团利
润的贡献,将其合并利润在位于不同国家的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分配。
分配时应当考虑与价值贡献相关的资产、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员工人数等某一个或
者某组要素组合。
价值贡献分配法
通常适用于难以获取
可比交易信息但能合
理确定合并利润以及价值创造因素贡献的交易。
(二)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等方法。
成本法是以替代或者重置原则为基础,通过评估在当前市场价格下创造一项相似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确
定被测试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适用于能够被替代的资产价值评估。
市场法是通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者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者类比分析以评估被测试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适用于在市
场上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交易信息。
收益法是通过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现值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
价值时,应当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有限经济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