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北京市朝阳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05-05 | 发文单位: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1年5月5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1961.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
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下降为106.8。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15-64岁的人口为162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城市人口排名及GDP
161 长治市 162 大同市 163 恩施州 164 巴中市 165 天水市 166 遂宁市 167 晋中市 168 乐山市 169 黔南州 170 171 172 173 174 广安市 蚌埠市 通辽市 锦州市 中山市
175 镇江市
176 乌鲁木齐市 177 铜仁地区 178 钦州市 179 忻州市 180 朝阳市 181 秦皇岛市 182 河源市 183 眉山市 184 汕尾市 185 大庆市 186 湖州市 187 梧州市 188 松原市 189 荆门市 190 呼和浩特市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六盘水市 韶关市 宁德市 黔西南州 威海市 日照市 牡丹江市 莆田市 铁岭市 定西市 楚雄州 自贡市 潮州市 包头市
43770 56650 26754 22446 10571 16630 14979 29121 28023 23349 14233 21825 21529 19893 43359 20811 37631 64824 23611 17300 63275 51003 14451 19473 49509 34849 40787 26191 30538 22233 24882 18004 25941 20667 16514 30479 14442 16945 42318 12814 38114 9424 17665 27205
707.18 704.41 699.33 696.82 681.4 669.04 666.16 657.97 654.95 653.64 643.2 637.26 627.86 616.21 612.7 610.87 596.88 587.7 585.5 581.78 578.99 571.72 570.78 570.2 569.17 561.2 556.82 550.03 549.42 548.74 547.79 546.81 541.96 541.64 539.1 536.7 536.16 535.3 531.1 528.61 521.3 518.02 517.28 513.48
北京市2010年人口统计情况
北京市2010年人口统计情况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961.2万人这次人口普查北京市共登记常住人口1961.2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
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外省市来京人员增加447.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4.8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6%。
外来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8.9%提高到2010年的35.9%。
外来人口增长是我市常住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家庭户平均户规模继续缩小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3.6%。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家庭户规模缩小,主要是由于生育水平不断下降、生活观念发生变化、人口迁移流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三、常住人口性别比略有下降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8,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相比略有下降。
四、人口年龄构成发生变化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68.7万人,占8.6%;15-64岁人口为1621.6万人,占82.7%;65岁及以上人口170.9万人,占8.7%。
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减少15.7万人,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增加563.4万人,比重上升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56.6万人,比重上升0.3个百分点。
另外,60岁及以上人口24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2.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75.9万人,比重没有变化。
五、各少数民族人口占常住人口的4.1%北京市有56个民族,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
辽宁省朝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朝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朝阳市统计局2011年6月17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在辽宁省和朝阳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圆满完成了主要阶段的工作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初步汇总结果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我市常住人口[1]为3044641人,户籍人口3399665人。
常住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194828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50187人,下降4.70%,户籍人口同十年前相比增加57041人,年均增长1.6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2]1013043户,家庭户人口为295944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2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6人减少0.44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47066人,占50.81%;女性人口为1497575人,占49.19%。
总人口性别比(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以女性为100)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81下降为103.30。
四、年龄构成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75148人,占15.61%;15-59岁人口2128270人,占69.90%;60岁及以上人口为441223人,占14.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00878人,占9.88%。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9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2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9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575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53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2563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69879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整理]0101-北京市东城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东城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东城区统计局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北京市和东城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区常住人口全区常住人口[3]为91.9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8.2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7万人,增长4.2%,平均每年增加0.3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4%。
全区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2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3.9%。
1.原东城常住人口原东城常住人口为57.3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3.6万人相比,十年共增长3.7万人,增长6.9%,平均每年增加0.3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7%。
2.原崇文常住人口原崇文常住人口为34.6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6万人相比,基本保持不变。
二、家庭户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1.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80.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4人减少了0.29人。
1.原东城家庭户人口原东城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9万户,家庭户人口48.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5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8人减少了0.32人。
2.原崇文家庭户人口原崇文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2.4万户,家庭户人口31.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5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7人减少了0.23人。
三、性别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为45.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4%,女性为46.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9下降为97.8。
朝阳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过录表使用手册范本
市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过录表程序使用手册市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2010年10月第一章准备工作一、下载网址程序、报表环境及升级包的网上下载位置是,区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网上下载”栏目。
网址如下,10.11.105.12/gb2312/rkpc6/程序、报表环境及升级包的文件均使用RAR文件压缩文件方式,下载后需要解压缩后才可以使用。
二、安装统计报表处理系统如果已经安装了统计报表处理系统,则可以跳过此部分容。
1、解压缩将文件下载到计算机的某个目录下,使用鼠标选中“安装程序”文件后,单击鼠标右键出现下图:点击上图中的“释放到这里”,生成名称为“安装程序”的文件夹。
2、安装程序在“安装程序”的文件夹中双击文件,出现下图。
单击上图中“下一步”按钮,选择程序安装路径,出现下图,不需修改使用默认路径即可。
单击上图中“下一步”按钮,完成安装前的设置工作,出现下图,等待安装完成即可。
单击上图中“完成”按钮,完成安装工作。
四、配置报表环境统计报表处理系统分为程序与统计报表运行环境两部分。
由于程序安装后应与描述快速汇总表过录表的报表、审核、查询、汇总表的环境建立关系后才能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所以必需进行配置工作。
1解压缩用鼠标选中“快速汇总单机版环境”文件后,单击鼠标右键出现下图:选择解压到计算机硬盘的某个位置,生成“快速汇总单机版环境”的文件夹。
2配置报表环境点击计算机中“开始”后点击”所有程序”后点击“统计报表处理系统”后出现下图。
这时第一次启动统计报表处理系统,使用用户名‘admin’密码是‘8888’登录系统。
系统会有一个警告提示,不必理会,单击警告提示框的“确定”按钮即可,出现下图(图1)单击上图中“系统设置”的“更换路径”完成配置报表环境工作,如下图。
(图2)第一步,指定工作路径,点击图2中第二行“工作路径”,点击按钮,找到上一步解压缩的“快速汇总单机版环境”目录,如下图,单击“确定”按钮即可,注意:“快速汇总单机版环境”目录是由“ACCOUNT”、“BAKUP”等文件夹组成,不要选错了环境。
(整理)0103-北京市朝阳区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整理)0103-北京市朝阳区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朝阳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朝阳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2011年5 月 20 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北京市和朝阳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区常住人口全区常住人口[3]为354.5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125.5万人,增长54.8%。
平均每年增加12.6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4.5%。
全区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151.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2.7%。
二、家庭户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31.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98.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减少了0.52人。
三、性别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82.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5%;女性为172.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5%。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3.3下降为106.1。
四、年龄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6.8万人,占常住人口7.6%;15—64岁的人口为297.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3.8%;65岁以上的人口为30.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7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40.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6.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0%。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
地 区 人口数(万人) 10430.3132 9579.3065 9402.3567 80.4182 7865.9903 7185.4202 6568.3722 595.0051 572.3774 5442.6891 4602.6629 4596.6239 4456.7475 4374.6323 3831.2224 3732.7378 3689.4216 3571.2111 3474.6468 288.4617 2746.2297 2557.5254 2470.6321 2301.9148 2181.3334 1961.2368 1293.8224 867.1518 63.0135 562.6722 300.2166 464.9985 230 广东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四川省 江苏省 河北省 湖南省 安徽省 湖北省 浙江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云南省 江西省 辽宁省 黑龙江省 陕西省 福建省 山西省 贵州省 重庆市 吉林省 甘肃省 内蒙古自治区 上海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海南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西藏自治区 难以确定常住地 现役军人 比重(%) 2010年 2000年 7.79 7.15 7.02 6.00 5.87 5.36 4.90 4.44 4.27 4.06 3.44 3.43 3.33 3.27 2.86 2.79 2.75 2.67 2.59 2.15 2.05 1.91 1.84 1.72 1.63 1.46 0.97 0.65 0.47 0.42 0.22
6568.3722
5442.6891
省份或自治区
4602.6629 4596.6239 4456.7475 4374.6323
3831.2224 3732.7378 3689.4216 3571.2111 3474.6468 2746.2297 2557.5254 2470.6321 2301.9148 2181.3334 1961.2368
朝阳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朝阳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2011年5月19日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朝阳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力推进“新四区”发展战略为契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优化产业结构,统筹改善民生,全区经济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成就。
一、综合经济◇经济增长据初步核算数据显示:朝阳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666.5亿元,按现行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0%,增幅较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亿元,比上年下降2.0%;第二产业增加值298.0亿元,比上年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2367.1亿元,比上年增长12.0%。
三次产业结构为0.05:11.18:88.77。
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区人均GDP达到79313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11793美元),比上年增长4.3%。
◇财政、金融全年完成区级财政收入234.3亿元,比上年增长22.9%,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31.3亿元,比上年增长22.8%,其中区级税收22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5%。
分税种看:营业税实现92.9亿元,比上年增长12.0%;企业所得税实现54.0亿元,比上年增长38.3%;增值税实现22.6亿元,比上年增长26.3%;房产税实现20.8亿元,比上年增长18.0%,四大税种共完成190.3亿元,占区级财政收入比重的81.2%。
全年实现地方财政支出228.0亿元,比上年增长35.2%。
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68.0亿元,比上年增长19.8%。
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一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支出分别为43.7亿元、28.5亿元、20.4亿元、14.1亿元和13.9亿元,增速依次为19.8%、18.6%、15.6%、5.0%和19.3%,上述五项支出合计占全年支出的52.9%。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8:36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1年5月5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1961.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
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 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6%;女性为94 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下降为106.8。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15-6 4岁的人口为162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区数据汇总
年龄结构
民族构成
0-14岁
15-64岁
65岁以上
汉族
少数民族
大专以上
高中(含中专)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22245.97 16.60% 99843.34 74.50% 11883.17 8.90% 122,593.3 91.51% 11,379 8.49% 11963.68 8.93% 18798.60
105.20 106.80 114.52 102.84 105.56 108.05 102.54 102.67 103.22 106.18 101.54 105.69 103.39 105.96 107.46 102.33 102.06 105.56 105.81 109.00 108.26 110.90 102.43 103.14 106.89 107.84 105.69 106.92 104.42 107.40 105.09 105.34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省市自治区数据汇总
省市自治 区
人口总数
家庭户人口
人数 (万人)
比5普 增长
排名
户数 (万户)
人口 (万人)
户均 (人)
性别构成
男性
女性
性别比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女性=100
全国 133,972.49 5.84% 北京市 1,961.20 44.50% 天津市 1,293.82 29.27% 河北省 7,185.42 6.55% 山西省 3,571.21 9.98% 内蒙古 2,470.63 4.00% 辽宁省 4,374.63 3.21% 吉林省 2,746.23 0.67% 黑龙江省 3,831.22 3.85% 上海市 2,301.91 37.53% 江苏省 7,865.99 5.75% 浙江省 5,442.69 16.37% 安徽省 5,950.05 -0.60% 福建省 3,689.42 6.28% 江西省 4,456.75 7.66% 山东省 9,579.31 5.50% 河南省 9,402.36 1.58% 湖北省 5,723.77 4.04% 湖南省 6,568.37 2.00% 广东省 10,430.31 20.69%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数据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数据201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这个数据告诉我们什么?第一,就特别直辖市来说,人口数据依此是:2000比例2010比例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上海市23019148 1.32 1.72北京市19612368 1.09 1.46天津市12938224 0.79 0.97除重庆市,其他三城市均呈现增加趋势;四个城市人口总数达8440余万人。
第二,人口在8000万以上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东省104303132 6.83 7.79山东省95793065 7.17 7.15河南省94023567 7.31 7.02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而2000时居于第一位的河南现在退居第三位,这种情况显然和广东为输入性流动人口,而河南为输出性流动人口有关。
第三,沿海省市地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东省104303132 6.83 7.79山东省95793065 7.17 7.15江苏省78659903 5.88 5.87河北省71854202 5.33 5.36浙江省54426891 3.69 4.06广西壮族自治区46026629 3.55 3.44辽宁省43746323 3.35 3.27福建省36894216 2.74 2.75上海市23019148 1.32 1.72天津市12938224 0.79 0.97海南省8671518 0.62 0.65以上11个沿海省市区占有整个大陆地区人口比例为43.03%第四,内陆省市地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河南省94023567 7.31 7.02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湖南省65683722 5.09 4.90安徽省59500510 4.73 4.44湖北省57237740 4.76 4.27江西省44567475 3.27 3.33陕西省37327378 2.85 2.79山西省35712111 2.60 2.67贵州省34746468 2.78 2.59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甘肃省25575254 2.02 1.91北京市19612368 1.09 1.46宁夏回族自治区6301350 0.44 0.47 青海省5626722 0.41 0.42第五,与邻国有边界的省市区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西壮族自治区46026629 3.55 3.44 云南省45966239 3.39 3.43辽宁省43746323 3.35 3.27黑龙江省38312224 2.91 2.86吉林省27462297 2.16 2.05内蒙古自治区24706321 1.88 1.8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813334 1.52 1.63西藏自治区3002166 0.21 0.22第六,西部地区省市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贵州省34746468 2.78 2.59云南省45966239 3.39 3.43西藏自治区3002166 0.21 0.22陕西省37327378 2.85 2.79甘肃省25575254 2.02 1.91青海省5626722 0.41 0.42宁夏回族自治区6301350 0.44 0.4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813334 1.52 1.63以上10个省市区的人口仅占大陆全部人口比例的21.61%。
中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天津市
12938224
0.79
0.97
Hale Waihona Puke 河北省718542025.33
5.36
山西省
35712111
2.60
2.67
内蒙古自治区
24706321
1.88
1.84
辽宁省
43746323
3.35
3.27
吉林省
27462297
2.16
2.05
黑龙江省
38312224
2.91
2.86
上海市
23019148
4.76
4.27
湖南省
65683722
5.09
4.90
广东省
104303132
6.83
7.79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3.55
3.44
海南省
8671518
0.62
0.65
重庆市
28846170
2.44
2.15
四川省
80418200
6.58
6.00
贵州省
34746468
2.78
2.59
云南省
45966239
3.39
3.43
西藏自治区
3002166
0.21
0.22
陕西省
37327378
2.85
2.79
甘肃省
25575254
2.02
1.91
青海省
5626722
0.41
0.42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0.44
0.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省各地区主要数据公报
5.8 4.6 1.2 0.5 1.2 1.5 0.4 2.1 0.5 2.3 1.8 5.5 0.3
27.5
2.7 2.1 1.8 0.7 0.7 0.4 0.6 0.5 0.4 0.9 0.2
11.0
5.2 5.0 7.4 4.0 2.2 5.2 5.4 1.6 0.5 5.4 2.1
43.9
56 34 34 9 22 8 28 19 21 231 13 19 8 32 22 14 33 55 31 41 42 309
1.8 1.0 0.4 0.3 0.3 0.4 0.3 0.3 0.3
5.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6 3.4 3.4 0.9 2.2 0.8 2.8 1.9 2.1
23.1
1.9 1.1 0.4 0.4 0.3 0.4 0.3 0.4 0.3 0.6 0.2
1.4 1.9 0.5 0.9 0.4 0.6 0.6 0.4 0.4 0.5 0.3
7.9
9.4 5.3 2.6 9.4 7.9 12.3 4.0 3.4 7.9 4.3 4.6
71.2
6.7 6.4 3.5 1.7 1.5 2.5 3.2 2.4 1.7 1.8 1.3 3.0 3.4 2.6 41.9 9.3 5.6 1.7 0.9 1.5 2.5 0.9 2.6 0.8 2.8 1.9 6.0 0.4 37.0 7.9 7.1 9.2 4.7 2.9 5.6 5.9 2.1 0.9 6.3 2.3 54.9 10.9 7.3 3.1 10.2 8.3 12.9 4.6 3.8 8.3 4.8 4.9 79.2
6.2
1.3 1.9 0.8 3.2 2.2 1.4 3.3 5.5 3.1 4.1 4.2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_人口金字塔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201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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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朝阳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
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2011年5 月 20 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北京市和朝阳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为354.5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125.5万人,增长54.8%。
平均每年增加12.6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4.5%。
全区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151.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2.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31.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98.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减少了0.5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82.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5%;女性为172.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5%。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3.3下降为106.1。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6.8万人,占常住人口7.6%;15—64岁的人口为297.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3.8%;65岁以上的人口为30.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7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40.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6.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0%。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23.0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5万人。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129.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75.2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105.1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27.6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0927人上升为3647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5776人下降为2122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2882人下降为2965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13608人下降为7782人。
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0万人,文盲率[5]为0.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3万人,文盲率下降1.9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区街道系统(含奥运村街道)共有常住人口184.0万人,地区办事处共有常住人口170.5万人。
全区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建外街道办事处 3.5万人
朝外街道办事处 4.0万人
呼家楼街道办事处 6.2万人
三里屯街道办事处 3.5万人
左家庄街道办事处 8.0万人
香河园街道办事处 5.2万人
和平街街道办事处 10.8万人
安贞街道办事处 6.8万人
亚运村街道办事处 7.2万人
小关街道办事处 6.8万人
酒仙桥街道办事处 6.2万人
麦子店街道办事处 3.2万人
团结湖街道办事处 3.8万人
六里屯街道办事处 10.8万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 10.8万人双井街道办事处 9.7万人劲松街道办事处 10.7万人潘家园街道办事处 11.3万人垡头街道办事处 5.5万人南磨房地区办事处 13.0万人高碑店地区办事处 11.8万人将台地区办事处 7.1万人太阳宫地区办事处 7.0万人大屯街道办事处 14.1万人望京街道办事处 16.8万人小红门地区办事处 5.8万人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 20.1万人平房地区办事处 12.1万人东风地区办事处 8.7万人奥运村街道办事处 10.5万人来广营地区办事处 12.4万人常营地区办事处 4.8万人三间房地区办事处 12.6万人管庄地区办事处 10.5万人金盏地区办事处 5.8万人孙河地区办事处 2.4万人崔各庄地区办事处 10.2万人东坝地区办事处 8.9万人黑庄户地区办事处 5.7万人豆各庄地区办事处 3.3万人王四营地区办事处 8.4万人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 2.1万人东湖街道办事处筹备处 6.4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机器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朝阳区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