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板销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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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铝板销售合同》
(内容)
(合同正文)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厚度、颜色、数量、单价、总价款
合同总金额:小写:RMB 元,大写:RMB 。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要求
3.1产品质量标准以企标Q/20665434-1.02-2005为准。
3.2铝板以国标GB/3194-1998执行、表面图层按YS/429·2-2000执行。
第四条交货地点
4.1甲方如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
4.2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及联系方式,该收货人有权代表甲方办理合同有关事宜;乙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若任一方联系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势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五条交货时间
5.1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在年月日前提供施工现场安装样板,经样板确认后,乙方所供货物于日交第一批货,剩余每日内到一批,全部货物于日内到齐。
5.2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造成乙方发货迟延的,乙方交货时间顺延,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3因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更改设计的,乙方交货时间顺延,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费用
双方约定:
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货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
包装标准:须防水、防潮、防震,适合运输及搬运,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包装物不作回收。如甲方对包装物有特殊要求,包装费用超过本合同包装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产品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产品按质量标准及要求验收,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产品到达指定地点交货当日,甲方代表应按以下方法抽样验收,签字确认;
8.1.1清点送货清单与收货数量是否相符;
8.1.2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程度如何;
8.1.3产品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
8.1.4产品本身外观是否有破损,程度如何。
第九条乙方随产品所配的资料及配件
9.1资料:企业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检测报告,合格证各4份并加盖公章。
9.2配件:施工用活动铝角码。
第十条产品数量的最终计算方式
10.1甲方根据合同所订的材料单价及乙方所加工的货物清单进行结算。但甲方订货数量不得低于本合同签订总数量的90%。
第十一条产品的退货及费用承担
11.1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2.1货款结算以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12.2本合同签订,乙方收到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即¥元;乙方分批供货,货到现场验收后,甲方应付至到该批货物的 %,以此类推,所有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乙方总货款的 %,剩余总货款的 %于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2年内付清此款。
13.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如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款,则每拖延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的,则从第8天起每天的违约金为1%(但不含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产品而发生的延期付款时间),并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按时受领按要求加工的验收合格的产品,逾期受领产品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3.2.1甲方逾期受领产品的,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时起由甲方承担;
13.2.2如果甲方逾期受领产品超过天的,则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资金占用费。
13.2.3如果甲方逾期受领产品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自行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甲方应付费用后,多余部分退还甲方;如果变卖所得少于甲方应付费用,甲方应于乙方催告后3日内补偿不足部分;如果不能变卖的,甲方应于乙方催告后3日内赔偿乙方所有损失。货物变卖后,如甲方另需乙方供货,则双方另签合同。
13.3甲方应及时提供经其书面确认的加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给乙方。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加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甲方技术负责人须在图纸文件上签字认可,若不及时提供则交货期顺延。
13.4如甲方的图纸文件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传送,则乙方视为甲方已签字认可。甲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13.5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要求更改设计,而乙方的原材料已经开料,则因更改设计而造成开料材料耗损和制造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责任
14.1乙方应按合同的要求及时安排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交货,则每拖延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违约金给甲方;延期交货超过7天,则从第8天起每天的违约金为1‰。因甲方未按时付款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更改设计,而造成乙方交货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以及安装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划伤等破损由乙方协助解决。
14.3产品生产及发运按甲方书面要求顺序安排。
14.4若乙方延期交货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之日起天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延期交付货物的货款及造成的损失。
14.5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乙方交货延迟的,乙方须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向甲方提供由事故发生地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交货期顺延,否则乙方仍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已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且从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