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及其改革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的体制问题与改革措施
然垄断 f , 生质 而发电则不具有 自然垄 断陛质 。铁路运输 、 有线
通讯 、 燃气供应等产业也都可以大致进行类似 的划分 在 2 。 0 世纪 7 0年代以前 , 由于技术方面 的限制 , 述产业 的不 同环 上
革以前 , 其指导思想往往是为 了保证 国家基础设施的安全 , 而 不是 为了规范产业 中各市场主体 的行 为。 尽管 2 0 0 7年通过 了 《 反垄断法》但 其内容及实施细则仍然受到人们的质疑。 ,
二 、 国 自然 垄 断产 业 规 制 体 制 改 革 的 必 要 性 我
业规制体制 的弊端 日益明显。
目前 , 中国对 自然垄断产业价格大都 由政府直接定价 。 通
常采用的原则是保证企业能获得正常利 润 ,这样企业的利润 便 与其成本无关 , 企业缺乏足够的激励去降低成本 , 而且政府 定价 以企业 上报 的成本为依据。由于政府通常难以掌握 企业
节无 法独立 。而 7 0年代后 , 信息及 自动化技术 的迅猛发展大 大提高了网络调度管理 的能力 , 网络开放经营具 备了条件 , 使
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 自然垄 断产业有关 的规定过于 简单 对
种政企合一集中式 的规制体制 ,在 集中大量资金投资建设 自
然垄断产业方面曾发挥 了相 当大的作用 l l l 。但是 , 随着中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发展和技术 的进步 ,中国 自然垄 断产
粗糙 , 而现行《 电力法》 《 、铁路法》 等产业法大多制定 于规制改
中图分类号 :8 F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8 2 (0 80 — 0 20 17 — 1 7 20 )4 0 3 - 3
政府规制改革的相关理论分析
学派的理论贡献对 2 0世 纪 6 0年代新规制理论 的形成 ,和各 参 考文 献 : 国放松自然垄 断行业规制的政策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深远 影 响进 行 了 深入 分 析 ,以期 对 当前 我 国 深 化 政 府 规 制 改
基 于可竞争市场理论 的思想 .产业组 织理论
实现 了极 大的创新 , 产生 了激励 性规制理论 , 即 通 过给予 自然垄断厂 商种种 激励 ,模仿竞 争性市场
的效果 , 鼓励垄 断厂商提高技术和管理效率。在世 界各 国的规
内生产效率增长 的百分 比。 如果在位 垄断企业 氏 成本 、 提高
生产效率 , 使得 x得 以下 降 , 从 而实现 R P I — X为 正 , 则企业 可
以在平均价格 上限范围内提高价格 , 从而获得相应的利润 。
五、 小 结
业实施严格的政府规制。
二、 芝 加 哥 学 派 对 自然 垄 断定 义 的 发 展
制实践中 , 使用较普遍的激励性规制理论 包括 :
1 . 特 许 投 标 制 规 制
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 : 争 市场
在政府规 制实践 中 ,特许投标制规制通常采 取拍卖某 自 然垄断行业或 某行业 中的自然 垄断环节的特许经营 权 ,从而 引入竞争 , 营造可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 可 竞争 市 场 理 论 对 自然 垄 断定 义 的贡 献
【 1 】 王俊 豪. 政 府 管制 经 济 学 导  ̄ e i M] .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 1 9 9 9 . [ 2 ] [ 美] 罗纳 德 ・ 科 斯. 产业组织 : 研 究的建议[ M】 . 载[ 美] 奥利 弗・ 威廉姆 森, 斯科特 ・ 马 斯滕 编 . 交 易成 本 经 济 学 【 M1 . 李 自杰 , 蔡 铭 等 译. 人 民 出版 社 2 0 0 8 ( 0 1 ) . 【 3 】 [ 美] 乔 治・ 斯 蒂格 勒 . 产业组织【 M] . 王 永 钦 ,薛峰 译 . 上 海: 上
我国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研究
2 2 有 利 于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 持社 会 和 谐 . 保 垄断企业 通过 提价 来 保持 高 利润 , 政垄 断 又使 高 利 行 润转化成 了职 工的高收入 垄 断 国企与 消费者 之间也 存在 着 不 公 平 。如 中 国 移 动 漫 游 费 , 间 消 费 均 高 于 网 内 消 费 网 等 。消 费 者 的 权 益 被 垄 断 行 业 严 重 侵 犯 。因 此 需 要 对 垄 断 行业 进 行 规 范 的 政 府 规 制 , 理 控 制 垄 断 行 业 提 价 , 护 消 合 保 费 者 的 正 当权 益 , 促 进 社会 和 谐 的积 极 方 面 。 是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s rd n ut dr ui s T a eId s y n r
21 0 0年第 1 期 2
我 国垄 断 行业 的政 府 规制 研 究
田 甜 ( 南财 经政 法 大 学 , 北 武 汉 4 0 7) 中 湖 3 0 4 摘 要 : 我 国 垄 断 行 业 的 政 府 规 制 现 状 进 行 了分 析 , 出规 范 垄 断 行 业 规 制 的 必要 性 , 后 提 出 了规 范 政 府 规 制 的 对 指 最
应 该 积极 规 范 政 府 规 制 : 2 1 有 利 于整 个 垄 断 行 业乃 至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 垄 断 行 业 多 数 为 有 关 国计 民 生 的 行 业 , 石 油 、 路 以 如 铁 及烟草等 行业 , 些 行 业 的兴 衰与 否 , 业 效 率 的高低 , 这 行 直 接 与 民众 的 生 活 相 关 ,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起 关 键 作 用 。 但 对 当前 的 政 府 规 制 , 未 改 变 垄 断 行 业 的运 行 效 率 , 而 导 致 并 反 了低效率 因此 , 规范垄断行 业 的政 府规 制 , 引入必 要 的竞 争 , 行 有 效 的激 励 机 制 , 以 促 进 垄 断 行 业 正 常 发 展 的 效 实 可 率 , 利 于 垄 断 行 业 的 稳 定 发 展 , 给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带 来 有 也
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的需求分析
自然 垄 断产 业 政 府规 制 的 需 求分 析
王 涌 , 阳 高
( 中南大学 商学院 , 湖南 长沙 4 08 ) 10 3
【 摘 要】传统理论认为, 一个产业只要具有 自 然垄断的特性, 就需要政府通过规制手段进行治理。然而, 进一步的
研 究发现 , 对于 自然垄断的规制设计 , 依赖 于一个产 业 自然垄 断的强度和进入 市场 的壁垒等 因素 , 文章运 用成本 曲线分 析 了 自然垄断行 业的不同类型 , 不同类型的 自然垄断进行 了政府 规制的需求分析 , 出了一些有借鉴 意义 的结论。 对 得 【 键 词】 自 关 然垄断; 政府规制 ; 弱增性 成本 【 中图分类号 】 02 【 F6 . 9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0426(070— 160 1 — 78 20 ) 00—3 0 5 利益。由于范围经济效益 意味着追加新 的物品和服务进行联合 生产要比单独生产 的成本低 , 这符合成本 的次加性 。 成本弱增性 、 范围经济等与 自然垄断相关的概念都是从企 业的角度 出发的 , 实际上 , 一个 产业是否 属于 自然垄 断还 取决 于消费者 的行为 , 以研 究 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还需要从 需求 所 方面和社会福利两个角度来考察 。而且 , 真正的 自然垄断是 由 市场 中的企业之间竞争 的结果 , 而并非政府规制 的产物。沃特 森( t sn 18 ) Wa r ,9 7 认为 由于市场需求扩大 和技术不 断进 步 , eo 消 费者被少数几个能提供较高产 品质量 的企业所 吸引, 从而导致 提供 低质量产品的生产者从市场上消失 , 使消费者只有一个供 给来源。威廉姆森( la o ,9 7 认为 ,对 自然垄 断的早期 Wii n 17 ) l ms “ 的分析没有纳入消 费者 、 企业和政府因为市场结构而发生 的成 本。这种成本应该被纳入对 自然垄断 的分 析中 , 因为他们也消 耗了经济资源 。例如 , 这种成本包括影响企业边际效率 的交易 k k 成本” 。在对 自然垄 断的规制分析中 , 市场结构 、 政府 的运作成 断 的, 即对所有非负 x, , X X , ( ) C x 成 立 , x x( i )C x (i … - ) 其 本也是必不可少 的因素 : 政府倾 向于对高集 中度或垄断 的市场 i= l j= l 进行规制而 不是高度竞 争 的市场 , 同样 , 垄断的存在或 一个产 中 X代 表第 i . 家厂商的生产成本 。 业趋于垄断 的举动 , 都会使政府和厂商花钱忙于应付 出现 的关 在此 , 我们假定存在 n种不 同的产品和 k个厂商 。每个 厂 如果 商 生产一些产 品或 全部产 品 n 。如果厂商 i 的产 出为 ( l i , 于反垄断 的问题 。对联合生产 多种产 品的垄断企业 来说 , = 如政府规制成本在市场交 易中反 映出来 , 垄断 的联合生产经济 k ,r I … , )第 i 厂商 的产 出参数 为( , , , ) )(= , n , 家 - … 。 就能弥补 因垄断市场结构而发 生的成 本。同样 , 如果 因垄断市 对任 意产量或全部产量 , 本函数 C y 在 Y 成 ( ) 处严 格弱增 。Y, 场结构而节省 的成本能 在较 低的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 , 这些成 1,i , 1 …, , I vy i , k 变量 Y代表行业 产出 , r l = k 表达式 为: 本 的节省应视作垄 断的联合 生产经济的额外的部分。所以 , 在 市场交 易中反映 出来的“ 另一方成本 ” 或节省 的成本 应纳入对 y y于 是 C Y C Y) i = () ( 】: 1 j: 1 自然垄断 的分 析中( 于良春 ,0 4 。它们都是进行 自然垄 断政 20 ) 这里 的基本 问题是 , 否由一家厂商 生产 Y比两家或更 多 是 府规制分析的重要因素。 的厂商生产更便宜 , 而那些单个厂商 的产 出总和等 于行业 总产 二 、 自然 垄 断 行 业 进 行 规 制 的 质 疑 : 拉 丰 对 对 出Y 。事实上 , 成本 的可次加性是 自然垄 断的充要条件 , 生产 在 E OM模 型 的分析 单一产 品的企业 ,规模经 济是保证 成本 可次加性的充分条件 ; L C 拉 丰( a ot20 ) 提出 了本 地交换成本 优化模 型( h L fn ,0 1等 Te 但是在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里 , 规模经济既不是保证成本 可次 L c t E c a g ot p m zt n M d lL C M) 本 地 电 话 网 o a xh n eC s O t i i o e , E O 为 e i ao 加性 的充分条件 , 也不是必要条件 , 因为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 , EO 规模经济不能保证成本 的可次加性 , 这时 引入 的范 围经济概念 的成本结构 的分析 提供 了一种测量方法 。L C M模 型可 以帮 助 管制 者来 决 定是 否需 要 进行 管制 或 放松 管制 。拉 丰 等用 可以解释 自然经 济。 范围经济效益是 自然垄断产业 能收到生产 EO 并 与分配的纵 向统一利益 和对 多用户提供 多种服务 的复合供 给 L C M来估计 被管制企业 的总成 本 函数 , 使用最 优激征及 其规 制 的 因素 分析
论WTO体制下我国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制改革
供给一种物品或者劳务 ,如果相关产量范围存在规模 经济 时自然垄断就
内容 , 还突 出了现代竞争法 的精髓。 由于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在形式上具有某些相似 性, 因此二者的 区
20 年 07
第 1 卷 第 2 期 7 4
收稿 日期:0 7 — 4 2 47 2
论 WT O体制下我国 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制 改革
刘姝 莉
( 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系 , 山西太原 ,3 0 4 00 2 ) 摘 要: 阐述 了 自然 垄断及其 法律规制 的基本理论 , 出了我 国 目前 自然 垄断法律规 指
吸 引力 的 。
第五 , 强化舆论导 向, 加大宣传力度。 一方 面, 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 ,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生态意识 、可持续 发展知识 和环境保护法规 , 引 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价值观 ,倡导文明的生 活方式和绿色消费理念; 另
一
方 面, 加大对有 碍于可持续发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的力度 , 进一 步
国家垄断 , 它是指 国家从有利于 国民经济全局发展 的目的出发 , 对某些
产 生 了 ㈨。 但 到 2 O世 纪 8 O年代 ,西 方 经 济学 家用 部分 可加 性
(u a dti ) S b d i t 重新定义了自然垄断 。 vy 假设在某个行业中有 种不同产品 ,
l , 个生产厂商 , 中任何一个企业可以生产任何一种或者 多种产品 , 其 如果
单一企业生产所有各种产品 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 本之和 , 该行业的成本就是部分可加的。如果在所有有关的产量上企业的
浅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治理方式的选择
虏 问题 , 而使 得规制政 策 的制定 偏离社会公 共利益 从
的 目标 。
从生 产效率 的观点来看 , 好哪一 种处理 自然垄 断问 偏
题 的方法 是一 个经 验 型的 问题 。经济 学 家对 内生 规
治理 自然 垄 断产业 的另一个 思路 是政 府建 立 同
制与外 生规制这两 种规制进 行 了有 意义 的理论 比较 。 美 国经济学 家 克鲁 和克林 多佛 尔综 合 了新古 典 和新 制度经 济学 的效 率标 准 , 即配置效 率 、 效 率 、 x 动态效 率、 规模效 率 、 价格 控制 、 公平 、 治理 的交易费用 、 资产
第2卷 笫3 3 期
2 0 年 6月 09
.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i o o cM a a e n n g me tCa r d eCo l g le e J u n l f Jl r vnc o r a o i nP o i eEc n mi
v 1 2 No 3 0.3 .
供给, 政府一 般都会 出面对 市场进入进 行干 预 , 让一
家企业独 家垄 断 , 赋予特 定企业 的垄断经 营权 。 另一 方面 , 独家 垄断地位 也可能 造成价格歧 视 、 寻租等不 利于提 高资源 配置效率 、 害消费者利益 的现象 。 损 所 以 自然 垄 断产业 常 常使政府 陷人 一种 社会福 利与企
国经济学 家维斯库 两等认 为 , 自然垄 断行业 , 在 社会
而, 自然垄 断产 业的规制政策并 非在任 何时候都积 极
【 收稿 日期】 09 0 -0 20 - 1 7 【 作者简 介】 高鹤 文( 9 1 )女 , 18一 , 吉林省 吉林 市人 , 吉林 大学经 济 学院在读 博士 。
自然垄断企业的行为规制.
2.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属性明显,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紧密结合 行政垄断是政府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
行为,主要表现为地区贸易壁垒、部门贸易壁垒、政府 限定交易、设立行政公司等,实质上是行政权力对行业 的过度干预和保护。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主管部门是集 行政职权、经济管理职权于一身的变相的行政组织。在 行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下,行业主管部门往往滥用行政权 力扭曲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在自然垄断领域,企 业绝大多数是国有独资和国家绝对控股,再加上本身天 然的非竞争性、社会公益性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利 益的本能追求,其行政属性形式散而神不散,至于其滥 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等行为,也都是依靠行政权力取 得市场支配地位后所做出妨碍竞争行为。因此,我国的 自然垄断实质是一种“行政性”自然垄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目前,我国自然垄断企业的状况
近年来,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取得实质性的进 展,市场格局初步形成。电力行业实施了以厂网分开,发电企业引 入竞争、主辅分离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已经成立了两家电网公 司,五家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家辅业集团公司。电信行业目前形成了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网通、联通、铁通、卫通等六家基础电信运 营商。民航实施了以政企分开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组建了中航、 东航、南航三大航空集团,以及中航信、中航油、航空器材进口三 家专业集团公司。邮政体制改革已经启动,铁路体制改革也正在积 极酝酿。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允许非公有资 本进入垄断行业、领域的政策、措施。今后,垄断行业和领域改革 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力度也会进一步加大。
2.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迅速与国际市 场规则接轨,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已 势在必行,在反垄断法中专门有效地规制 自然垄断。
5.自然垄断行业规制:
高峰负荷定价在对电力产业的价格规制中使用得 最为广泛。这是因为对电力的需求波动较大,而需求 波动又引致厂商边际成本的变动。高峰负荷定价一方 面使定价反映了成本的变动,另一方面又起到平抑需 求波动的作用。
同一级价格差别一样,二级价格差别虽 然也提高了社会总福利,但同样,生产 者攫取了过多的消费者剩余。
(3)第三级价格差别
所谓第三级价格差别是指自然垄断企业区 分需求曲线上不同的市场区域,对不同市场区 域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价格,但卖给既定市场 区域却按照相同的价格出售每单位产品。 较前两类价格差别而言,第三级价格差别 导致社会福利的变动是不确定的,必须比较低 弹性市场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和高弹性市场消费 者以及生产者的收益增加。
5.1 价格结构规制的目标
价格结构,是与产品用户的需求结构相对应的。 所谓需求结构就是指按照时间、空间、用途、
消费量、收入和质量等不同的标准对特定产业 的总需求进行细分,进而形成不同的需求结构。 例如自来水、煤气产业中,通常按用途的不同 将用户区分为民用和商用型两类;在电力产业 中,按使用的时间将用户的需求区分为高峰需 求和非高峰需求。 企业根据需求结构,针对不同的需求索取不同 的价格,这些不同的价格水平就构成了企业的 价格结构。
(2)第二级价格差别
所谓第二级价格差别是指垄断企业对同 一需求曲线上的不同数量区间收取不同 的价格。
第二级价格差别也称为非线性定价差别, 因为它意味着每单位产品的价格不是不 变的,而是取决于你购买的数量。在现 实中,第二级价格差别表现为企业向消 费者提供各种数量折扣,以鼓励消费者 多使用产品或服务。
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及其改革
保 标 准等 方 面作 出明 确规 定 。规 制分 为 经 济性 规 制 置 , 有 效 性 暗含 了 一 个 必 要 前 提 , 就 是 完 备 的 其 那 和社会 性 规 制 。经济 性 规制 主要 指为 了提 高资 源 分 秩 序 条 件 。 只有 在 较 为 完 备 的市 场 经 济 秩 序 条 件 配 的效 率 , 府 机 关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 过 审 批 等 方 下 , 易才会取得较 高的成 功率 , 政 通 交 因交易而付 出的 式 对 企业 的进 入 、 出 、 格 、 量 、 购 等 方 面 进 精力 和费用才会大大节 省 ; 退 价 产 并 反之 , 不完备 的市场 在
量 资本 才 能 开发 , 且 资本 一 旦 投 入 , “ 淀 ” 并 就 沉 在 会 经 济 主 体 所 提 供 的商 品 和 服 务 的质 量 设 置 一 定 这 个 行 业里 很 难 再 抽 回 。在 我 国 , 自然 垄 断 行 业 主 的基准 和 限制 。 要 存 在 于基 础 设 施 和公 用 事 业 领域 , 有 投 资 回收 具
[ 键 词 ] 自然 垄断 行 业 , 府 规 制 , 用 , 题 , 革 路 径 关 政 作 问 改 [ 中图 分 类 号 ] 6 01 [ 献 标 识 码 ] ( 章 编 号 ]0 4 4 7 (0 9 0 一 19 0 D 3. 文 A 文 10 — 15 2 0 )6 O — 3 1
《 理论探索) 0 9年第 6 ( )0 2 期 总第 10期 ) 8
政 治 与 公 共 管理
自然垄 断行业 的政府规 制及 其改革
阎桂芳 1,张桂花 , 2
(. 1武汉理 工 大 学 , 汉 武 40 7 ;. 3 00 2山西省政 法管理 干部 学院 ,太原 001) 30 2
自然垄断产业发展与规制改革的互动关系研究
既然原来处于 自然垄断的产业脱离了 自然垄断状 态 ,政府对这些产业进行传统规则的依据就受到了置 疑 。政府规制对此可能的 回应有三种:一是制 ,这种选择显 然是不合适的 ,因为这样会影响竞争导致 的更有效率
的资源配置 ,以至于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二是选择
业模式的重构在规则方案的设计 中没有得到重视 ,如
何使规制能够有效推动产业发展还没有取得应有的共 识。笔者拟就从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 的理论依据 出发 , 探讨政府规制改革 与 自然垄 断产业 发展 的互动关 系, 为我 国政府规制改革提供一些理性的参考意见 。
一
、
对 自然垄断产业进行规制的理论依据
P
了另一个问题 ,一家厂商在一个产业里经营会导致独 家垄断,这时该厂商将按谋取最大利润的方式进行产 品定价,这样 的定 价可能 与产 品的平均成本 完全无
关 ,从而背离政府对该产业实行进入规制的初衷 ,为 此政府对该产业实行 价格规制 ,即消除垄 断定价行 为。进入限制 和价格规制是政府对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
图 2 多产 品经营 自然垄断 曲线图
由于 自然垄 断成本 函数的劣加性 ,一家厂商为市 场提供产品供给的资源配置方式优于多家厂商同时提 供供给 ,政 府规制正 是基于 自然垄 断产业 的这一特 征 ,以增加社会福利为 目标 ,对这种产业进行进入限
收稿 日期 :2 0 o6—0 3—1 2
入都会使在位企业 的 D曲线移动到 D ,提高产品 的 1
平均成本。
( 二)多产品经营的 自然垄断特征 在图 2中,设 A C为在位企业 的平均成本 曲线 , A2 C 为在位企业与另一企业合计的平均成本 曲线 ( 假 定这个企业的平均成本与在位企业的成本一致 ) ,从 图中可以看出 ,当需求量小 于 Q 时 ,A 1 0 C 小于 A 2 C,
第三章 自然垄断及其规制 《政府经济学》PPT课件
选择何种方式定价才能使社会
目标更好地实现呢?根据经济学基
本原理,为实现促进社会分配效率
目标,应当是边际成本曲线MC与需
求曲线DD(平均收益曲线AR)的交
点决定的规制价格水平,从理论上
讲能保证分配效率
边际成本定价方式
2.价格水平规制目标与定价方式的选择
(3)平均成本定价方式
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企
二、自然垄断的政府规制方式
2.价格水平规制目标与定价方式的选择
(1)企业自行定价方式
(2)边际成本定价方式
(3)平均成本定价方式
2.价格水平规制目标与定价方式的选择
(1)企业自行定价方式
在没有政府干预的
条件下,企业根据利润
最大化原则,会按照边
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
来确定价格水平。
企业自行定价方式
2.价格水平规制目标与定价方式的选择
所发生的个别成本进行收费,使收费水平与用户所需承担的成本
相一致。
3.自然垄断行业价格规制方式
(4)价格上限规制
如果说传统的合理报酬率定价或服务成本定价是一种成
本加成机制的话,那么,价格上限定价就是一种固定价格机制,
实际上是一种存在道德风险时的剩余索取合同。
在价格上限规制合同中,被规制企业的平均价格上限一般
趣。
其次,企业的投资行为可能因实行收益率法基础上
的价格规制而扭曲。
最后,经济规制的成本不可忽视。
第三节
发达国家自然垄断放松规制的实践及启示
一、发达国家自然垄断放松规制的实践
二、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放松规制的启示
一、发达国家自然垄断放松规制的实践
(一)英国电信业自然垄断的放松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法律规制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法律规制所谓自然垄断,是指满足成本次可加性即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小于两个或更多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的行业被认为是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
自然垄断产业通指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产业,一般是指由国家为适应公众生活而设立的以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逐渐形成,20世纪末,全球掀起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浪潮,发达国家对一些长期实行国有化和政府管制的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以市场化和竞争为导向的改革,一些计划经济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引入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亦出现了相应的问题和弊端,需要加以规制和改革。
一、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的弊端首先,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着主体资格含混不清的弊病,有些自然垄断行业是行政干预的结果。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难以在短期内建立,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障碍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代替了市场运作。
各种行政机构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其行政权力对某些行业或业务实行人为的行政性垄断,从而将一些非自然垄断性行业或自然垄断性行业中的一些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强制划为自然垄断,其目的是通过行政权力获取部门垄断利润,其实质是权力寻租。
其次,存在国家垄断经营的性质。
即国家利用立法等国家权力禁止其他经济主体进入某些行业或经营某些业务,国家在其中身兼所有者和经营者二职,经营效率往往低下。
国家有关部门还借口规模经济效益,授予这些行业或业务以垄断权,人为建立进入壁垒,破坏市场竞争。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这个特点使得行业经营低效率,创新乏力,管理体制缺乏约束力。
这样行业所提供的就会是劣质服务,甚至强制提供服务,使得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再次,现有自然垄断行业中存在大量限制竞争行为。
由于自然垄断企业具有经营独占性及用户的不可选择性,那么其经营者如果过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就完全有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2.自然垄断行业规制:进入规制
对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批评
• 可竞争市场理论提出后,经过鲍莫尔、潘扎尔等
人的努力,得到迅速传播。它为探索许多产业组 织和政府规制问题提供了一种分析工具,但这一 理论提出后,也受到了许多批评,认为真正符合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假设条件的产业并不多,沉没 成本为零的假定是不现实的,而资产专用性的存 在使得“无损失退出”、“打了就跑”的说法更 为可疑。这大大限制了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应用范 围。对这一理论的批评主要是:
非对称性规制的主要内容
• (1)强制互联互通。 • (2)新入企业低付费政策。 • (3)新企业暂不承担普遍服务义务,使新企业有
•
•
财力拓展业务范围。 (4)政府还可以允许新企业采取比原有企业更为 灵活的价格政策,利用价格优势争取顾客。 (5)加强对既存企业的监控,如要求原有企业按 业务、地区进行财务核算并公开信息或实行财务 独立,以监督和控制企业运用内部业务间交叉补 贴等反竞争策略。
• 传统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看不见的手”的
原理。这个原理在18世纪由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提 出,经过几代经济学家的努力,逐渐发展成为形 式优美、逻辑严密的完全竞争理论。该理论假定: (1)市场由大量厂商构成,且厂商规模小,是价 格的接受者;( 2)产品同质;(3)进入和退出 完全自由;(4)完全信息。从而证明,在这些特 定的假设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运行能够使一 个经济体获得良好的绩效,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 最优。但事实上,这些假设条件在现实中几乎难 以完全满足。
• 第三,对原有企业和新企业的规制应遵循非对称
原则。即使进入是完全自由的,由于在位厂商具 有某种“先占优势”,潜在进入者和在位厂商的 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将严重损害 潜在竞争的作用,应该通过对原有企业和进入者 实行不对称规制加以抵消。特别是应该抑制既存 企业对进入的价格反应,因为在位厂商的反应性 定价会阻止由利润机会引起的进入行为。同时在 一定程度上使进入保持某种“不确定性”。
垄断产业的竞争政策分析
垄断产业的竞争政策分析
垄断产业是指某个企业或团体在市场上拥有绝对或相对的市场主宰地位,可以通过限制生产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牟取经济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制定竞争政策来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垄断产业的形成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些主要因素包括技术条件、规模条件、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等。
而从垄断产业的性质来看,它通常伴随着高利润、高价格和低质量等问题。
在竞争政策中,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增强市场竞争活力,这包括加强监管、促进创新和鼓励企业进入等方面。
监管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反垄断法规制,监管行业的合法合规行为,打击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创新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等措施来提升市场竞争力。
鼓励企业进入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敦促外来企业进驻、保护中小企业和鼓励企业并购等措施来引导市场竞争。
但是,竞争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万能的策略。
在实践中,政府需要根据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总的来说,竞争政策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提高市场竞争效率的必要手段。
政府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最终实现促进市场动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理论的演化与我国电信业的规制改革
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理论的演化与我国电信业的规制改革【正文】一、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理论的演化与电信业的特征所谓自然垄断是指基于某些业务领域在一定范围内由一个生产厂家经营全部产品是最有效率的自然情况而产生的垄断。
符合这一特征的产业,其主导业务一般都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需要投资大量的固定资本,经营的平均成本较低,沉淀成本(sunken cost)较大,能对潜在进入者形成强大的进入壁垒,并能产生网络效益或具有资源稀缺性等特征。
这类产业主要包括那些公用事业或基础设施性产业,如电力、电信、铁路、航空、城市管输煤气、供水等产业。
基于自然垄断的特性,不管是传统理论还是现代理论都认为在自然垄断情况下,市场机制本身无法实现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需要政府规制来弥补市场结构的缺陷,但不同的理论对规制有不同的要求。
(一)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的传统理论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规制的传统理论是公共利益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任何组织都有可能丧失追求成本最小化与效益最大化的动力,从而破坏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
由于垄断可能带来诸如产量受到限制、管理松懈、不大关心研究与开发以及由寻租行为所产生的利润耗费等问题。
因此,就必须对自然垄断企业(主要指水、电、煤气等公用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投资等方面进行规制,或者由国家直接控制自然垄断产业,因而,对自然垄断厂商进行规制是建立在市场失灵和保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的。
传统的规制理论认为,自然垄断产业中的业务分为自然垄断性业务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前者主要指固定网络性操作业务,如电信产业中的有线通信业务和铁路运输中的铁轨网络业务等;后者指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比如,供水产业中的水生产和供应是非自然垄断业务。
但是在实践中该理论却认为应该将自然垄断业务与相关非自然垄断业务都包括在自然垄断产业中统一规制。
原因在于:一是属于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网络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密切相关,需要高度协调。
比如长途电话、移动电话和数据通信等电信服务都要依托于本地网,需要各运营商在接入协议等方面密切协调;二是自然垄断产业大都属于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和公用事业部门,其公益性要求这些产业追求公共目标,以较低而稳定的价格和优化的非价格行为提供产品或服务。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的政府规制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的政府规制
孙璐;张星星
【期刊名称】《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年(卷),期】2009(019)007
【摘要】阐述了自然垄断的含义、特征及政府规制,分析了目前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改革的设想.
【总页数】3页(P110-112)
【作者】孙璐;张星星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62.9
【相关文献】
1.产权多元化后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规制——西方国家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臧传琴
2.从政府垄断到政府规制——论我国电信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变迁 [J], 罗海平
3.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的政府规制及制度改革 [J], 王冲
4.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体制创新 [J], 李振佑
5.论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规制主体互动
——基于博弈的视角 [J], 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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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
自然垄断行业编辑目录1概述2技术特征3常见后果4行业特征5垄断特征6行业规制6.1 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合理性6.2 存在的主要问题7解决方法7.1 国际通常做法7.2 我国政府的反垄断改革8可竞争性1概述所谓自然垄断性,是指由于存在着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使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或联合起来提供多数物品和服务的企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极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概率很高。
我们把这种由于技术理由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成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称为“自然垄断”或“自然寡头垄断”。
克拉克森和米勒认为,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函数成规模报酬递增状态,即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
由一家企业来提供产品会比多家生产更有效率,成本更低。
假定一个产业只能容纳一家企业的生存,那么就会有一个幸存者为了降低成本而不断扩大产量,进行低价竞争,最终把对手挤出市场,形成自然垄断。
2技术特征自然垄断行业通常具有这样一种:面对一定规模的市场需求,与两家或更多的企业相比,某单个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供应市场。
现实中的自然垄断行业以公用事业为主,如供水、供电、煤气供应等,辅之以其他一些特殊产业。
这些自然垄断行业的初始投资往往十分巨大,如果任由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政府不加以适当规制,可能会产生不利于社会福利改进及资源最优配置的结果。
3常见后果常见的后果有两种:一种结果是市场竞争无法实现优胜劣汰,任何企业都达不到经济规模,恶性竞争持续不断。
另一种结果是市场竞争达到了均衡,某个企业独占市场份额,达到规模经济,行业生产成本因此而大幅度降低,但是无数其他企业被竞争淘汰。
4行业特征自然垄断行业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垄断性。
自然垄断行业一般都是规模经济较明显的行业,即规模愈大,生产成本就愈低。
譬如,煤气公司要输送煤气,就必须铺设管道,而铺设管道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但一旦铺设完毕,向管道泵注入更多的煤气则不需要更多的资金注入,以至于边际成本趋向于零。
用实例说明自然垄断及其特征
1、用实例说明自然垄断及其特征(一)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概念。
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
在现代这种情况引起的垄断已不多见。
而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则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指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者更多的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供给一种物品或者劳务,如果相关产量范围存在规模经济时自然垄断就产生了。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对自然垄断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1982年,鲍莫尔、潘泽和威利格用部分可加性重新定义了自然垄断。
假设在某个行业中有X种不同产品,Y个生产厂商,其中任何一个企业可以生产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产品。
如果单一企业生产所有各种产品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该行业的成本就是部分可加的。
如果在所有有关的产量上企业的成本都是部分可加的,该行业就是自然垄断的。
换言之,即使平均成本上升,只要单一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由单一企业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依然最小,该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
平均成本下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
新定义扩大了自然垄断的范围,它不仅包括传统的自然垄断即强自然垄断,还包括了所谓的弱自然垄断。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
法学上的自然垄断概念不仅涵摄了经济学上自然垄断的内容,还突出了现代竞争法的精髓。
这是社会进步的客观反映。
(二)自然垄断产业的特征1、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单一企业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产量越大成本越低,单个企业进行生产会导致成本最低。
如果任由多个企业同时生产,由于产量较低,每家企业的平均成本会居高不下。
这时就应该由政府出面对市场的进入进行干预,让一家企业独家垄断。
规模经济之所以导致自然垄断,还因为在边际成本递减条件下,一方面,原先进入该产业部门的企业,生产规模越大,边际成本持续下降,因而必须把生产规模扩大到独占市场的程度;另一方面,在垄断企业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即使政府不干预,任何新企业试图进入该产业,其初始成本必然很高,无法与垄断者展开竞争,即规模经济成为其他企业进入该产业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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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及其改革作者:阎桂芳张桂花来源:《理论探索》2009年第06期〔摘要〕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是不可或缺的。
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通过规制维持独家垄断的局面,以保证公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时付出的费用最低;另一方面,通过规制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损害公众利益。
当前,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规制的法律法规滞后、缺少独立的反垄断机构、价格规制机制不合理、以管制代替规制等。
因此,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规制机构,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实施激励性规制。
〔关键词〕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作用,问题,改革路径〔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9)06-0119-03自然垄断行业是指因自然原因而形成的垄断行业,其行业规模经济效应非常突出,需要投入大量资本才能开发,并且资本一旦投入,就“沉淀”在这个行业里很难再抽回。
在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主要存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具有投资回收期长、专用性强等特点。
而政府规制是指政府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对构成特定经济体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和约束的行为。
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适当的规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
目前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存在着很多不足,不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维护公众利益,这与政府规制体制有很大关系。
因此,应有针对性地对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的不足进行改革。
一、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的依据及作用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是指政府通过一定的政策及措施建立一种类似竞争机制的激励机制, 以引导垄断企业的经济决策,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价格、产量、质量、环保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规制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
经济性规制主要指为了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政府机关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审批等方式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产量、并购等方面进行规制;社会性规制主要指以保护国民的健康、卫生和安全,防止公害和保护环境为目的,政府对社会经济主体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设置一定的基准和限制。
在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有其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自然垄断行业目标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自然垄断行业一般都具有普遍服务性特征,其垄断地位不易动摇;另一方面,作为经济体,它又追求利润,追求效益。
如不对其进行适当规制,垄断行业会倾向于制定垄断高价,掠夺消费者。
二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广泛存在。
与其他行业相比,自然垄断行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
相对于垄断生产者,消费者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地位,在购买和消费过程中根本无法自由选择。
如果没有政府对其加以适当规制,处于垄断地位的生产者就很难有动力向消费者发送真实的信息。
三是缺乏完备的市场经济秩序条件。
市场经济只有通过充分竞争才能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有效性暗含了一个必要前提,那就是完备的秩序条件。
只有在较为完备的市场经济秩序条件下,交易才会取得较高的成功率,因交易而付出的精力和费用才会大大节省;反之,在不完备的市场经济秩序条件下,交易成本必然随之增加,交易主体的预期收益必然减少。
当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竞争秩序条件,因此必须对经济主体进行规制,尤其是要规制自然垄断行业的主体。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知道,自然垄断的存在具有追求经济利益的必然性。
所以,为了维护公众利益,政府就要承担以下两大责任,这也是政府规制作用的体现:其一,在自然垄断行业中,政府要通过规制维持独家垄断的局面,以保证公众在享用公共服务时付出的费用最低。
政府维持垄断的责任是比较容易承担的,因为自然垄断行业本身就具有垄断的趋向。
关键的问题在于,在垄断规制条件下,由于特定的规制政策使得该行业的盈利水平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从而引起投资自动流入自然垄断行业。
这就要求政府通过规制解决行业高盈利与公众低付费之间的矛盾。
其二,为了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损害公众利益,政府必须对其进行规制。
也就是说,政府要规制自然垄断行业,使其既有效率,又不滥用垄断地位。
二、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在我国,自然垄断行业长期实行的是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规制体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总体上来说取得了成绩,但目前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制的法律法规滞后,可操作性、协调性差。
依法规制是西方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改革的特点,而我国由于受计划管理观念的影响,重内部文件、轻法律法规的观念严重,规制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相继制定了《铁路法》、《航空法》、《电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仍然沿袭了一种先改革后立法的传统,立法严重滞后。
从目前已颁布的法律法规来看,还存在法律法规零散、不成系统,法律规范的空白点较多,法规的制定程序不规范,可操作性、协调性差等问题。
二是缺少独立的反垄断机构,规制机构独立性差。
目前,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机构主要是国家的各部委。
在规制中,由于规制机构本身要受到政府及相关部委的影响,对行业进入、退出、价格、投资、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规制的权力也往往分散在多个部门当中,因此,很不容易做到高效透明的规制。
三是价格规制机制不合理,价格形成机制不能刺激生产效率的提高。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大都由政府直接定价,通常采用的原则是能够保证企业获得正常利润,这就使企业的利润与成本关联度不强,导致企业缺乏创新动力。
四是以管制代替规制,政企一体化现象严重,企业工作效率低、亏损严重。
按照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理体制,其主要业务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经营的,企业没有市场主体地位,没有经营自主权,政府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
这种以严格的管制代替规制的行为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经营活力。
三、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的改革路径由于政府规制不仅存在着巨大的运行成本与社会成本及十分严重的滞后效应,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政府管制俘虏理论”①的影响,在实践中,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行为的实施效果也未必明显。
〔1 〕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对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规制改革提供依据。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也必须依法进行。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政府规制体制改革中以立法为先导的基本原则。
今后我国也应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大力推进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法律体系的建设,同时,还要做好其与宪法、反垄断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协调工作。
(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规制机构,实现政企分离,切实提高执法效果。
从规制机构的基本模式来看,世界上主要有三种:一是设置独立的权力集中型的规制机构,如美国;二是在政府相关部门下成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如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三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自然垄断领域的控制职能,如日本、韩国。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讲,要彻底改革政企不分的传统体制,必须在原来各行业主管部门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
因此,我国应借鉴第二种模式。
具体建议为:可以考虑根据我国目前数量较多的综合性管制机构,撤销或改组现有产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分别设置交通管制委员会、能源管制委员会、通信管制委员会等等,以对相关行业领域统一进行管制。
应特别注意的是,管制机构应在国家法律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管制。
(三)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这是规制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由于政府的权力天然地大于企业和个人,受规制的行业或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有可能去收买规制者,当前广泛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与规制权被收买不无关系。
因此,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是规制体制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
一是通过完善司法制度,有效地限制和制裁规制者权力的滥用。
我们应当在不断完善规制法律的基础上,加强对规制者的司法审查,将政府规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二是政府的规制权力还应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
应通过社会监督,最大可能地减少行政不作为和不依法行政的行为。
三是设立相应的规制监督制度。
通过规制政策的评估制度、规制绩效的审计制度,判断规制政策是否有必要;通过规制机构的绩效进行审计,保证有限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通过规制政策失误问责制度,拟制规制者与被规制者的合谋行为。
(四)实施激励性规制,提高自然垄断企业的内部效率。
由于现行的规制制度不能解决企业内部无效率的产生、规制关联费用的增加、规制滞后使企业遭受损失、规制部门的自由裁决权和寻租成本的产生等问题,因此,有学者认为,除了给予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的激励之外没有其他对策,并称之为“激励性规制”。
〔2 〕 (P32)由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行业特点和社会地位决定其实行垄断经营的状况在短期内无法改变,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借鉴激励性规制。
国际上激励性规制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特许投标制度,即把所给予自然垄断行业的事业特许权限制在一定期间内,在特许期结束后再根据竞争投标制度给予其特定企业特许权。
二是区域间竞争,即将受规制的全国垄断企业分为几个地区性企业,使特定地区的企业在其他地区企业成就的刺激下提高自己的内部效率。
三是社会契约制度。
这是规制部门与被规制者在修订收费项目时就设备运转率、热效率、燃料费、外购电力价格、建设费等签订合同,如果能取得比合同规定好的成绩则给予企业报酬,否则给予处罚。
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其中,社会契约制度已被世界各国广泛运用。
我国可通过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关系,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内部效率进行激励性规制。
当然,这其中要体现这种承包责任制的社会性。
注释:①该理论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施蒂格勒提出。
该理论认为:政府规制是为满足产业对规制的需要而产生的,企业作为一种利益集团,对政府规制有特殊的影响力,而政府规制者有各种利己的动机。
在各方利益的驱动与博弈下,规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
参考文献:〔1〕张娟.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放松规制的可行性研究〔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6,(2).〔2〕〔日〕植草益.日本的产业组织:理论与实证的前沿〔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责任编辑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