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档案管理规定
居家上门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居家上门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居家上门服务人员信息档案;2. 服务对象信息档案;3. 服务记录档案;4. 质量监督档案;5. 财务档案;6. 其他与居家上门服务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2. 服务人员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服务记录;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编号归档,便于查找;3. 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4. 档案资料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丢失、损坏、泄露;5. 档案资料借阅应履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归还。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应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档案归档:档案整理完成后,应按照档案分类,归档存放。
六、档案保管与维护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档案的日常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好;2. 档案维护: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3.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七、档案借阅与销毁1. 档案借阅:档案资料需借阅时,应履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归还;2. 档案销毁:档案资料达到销毁期限或因其他原因需销毁时,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八、档案管理监督与检查1.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向质量监督部门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居家上门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档案服务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领导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服务。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系统的原则。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文书档案:包括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报告、请示、批复、通知、会议纪要等。
(二)科技档案: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图纸、数据、资料等。
(三)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
(四)实物档案:包括奖杯、奖状、锦旗、纪念品等。
第六条档案收集方式:(一)主动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各部门、单位沟通,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二)被动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接受各部门、单位送交的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
(三)档案资料应具备一定的保存价值。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系统、实用的原则。
第九条档案整理流程:(一)收集: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二)分类:根据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
(三)编目:对分类后的档案资料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四)装订: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进行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三)档案资料应保持原貌,不得随意涂改、删减。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安全、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设施。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中心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2. 中心各部门、各窗口形成的业务档案;3. 中心参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窗口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资料。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和《档案分类与编码规则》进行。
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分类存放”的原则。
3.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范》进行。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措施。
4.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查阅利用办法》进行。
档案查阅利用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5.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办法》进行。
档案销毁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保密、安全”的原则。
6. 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职责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 各部门、各窗口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窗口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服务中心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包括:业务合同、协议、文件、报告、统计报表、凭证、会议记录、工作总结、项目档案、客户资料、培训资料等。
2.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档案管理制度1. 归档范围:所有业务活动产生的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归档范围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2. 归档时间:业务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3. 归档要求:(1)归档文件应完整、准确,无破损、污损、褪色等情况。
(2)归档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号、装订、编制目录。
(3)归档文件应使用规范的档案盒,档案盒上应标明档案名称、编号、保管期限等信息。
4. 档案保管:(1)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
(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2)档案查阅、借阅应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照等。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五、监督与检查1. 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 服务中心应接受上级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服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服务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服务窗口及所有涉及服务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服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服务窗口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窗口的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服务窗口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本窗口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服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服务协议、合同、委托书等法律文件;(二)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文件;(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工作记录、报告、报表、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四)客户反馈、投诉、表扬等意见建议;(五)其他与公司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服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二)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三)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四)档案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服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四)档案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按时归还。
第十条服务档案利用要求:(一)查阅服务档案应遵循“先查阅、后复制”的原则;(二)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涂改、损毁;(三)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内容、时间、查阅人等信息。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服务档案销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档案资料已过保管期限;(二)档案资料无保存价值;(三)档案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服务档案销毁程序:(一)提出销毁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二)销毁前,应进行核实,确认无误;(三)销毁档案资料时,应采用焚烧、粉碎等方式,确保档案资料无法恢复;(四)销毁档案资料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规范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绩效考核、奖惩记录、离职手续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事部门负责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服务人员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四、档案管理流程1. 入档(1)服务人员入职时,由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其个人信息、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资料,建立个人档案。
(2)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其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绩效考核、奖惩记录等资料,补充完善个人档案。
2. 归档(1)人事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编号归档。
(2)档案归档后,人事部门负责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3. 利用(1)服务人员本人及其所在部门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人事部门根据申请,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查阅服务。
4. 调档(1)服务人员离职时,人事部门负责将其个人档案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办理调档手续。
(2)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将档案调往其他部门时,应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服务人员个人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2. 人事部门应定期对服务人员个人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泄露服务人员个人档案资料。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服务对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对象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服务对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2. 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病史、体检记录、用药情况等;3. 服务对象的咨询记录:咨询内容、咨询时间、咨询结果等;4. 服务对象的投诉记录:投诉内容、投诉时间、处理结果等;5. 服务对象的回访记录:回访时间、回访内容、回访结果等;6. 服务对象的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7. 服务对象的优惠活动参与记录: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参与情况等。
第三章服务对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服务对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服务对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服务对象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服务对象档案的收集应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完整,严禁伪造、篡改、损毁档案资料。
第九条服务对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第十条服务对象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泄密。
第十一条服务对象档案的查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2. 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3. 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服务对象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服务对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2. 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编制销毁清单;3. 在销毁前,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4.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服务类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类项目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服务类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维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第三条服务类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性、系统性,不得遗漏、毁损或篡改;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情况;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4. 可靠性原则:档案的存储、利用和保管应确保长期有效;5. 便捷性原则:简化档案查询程序,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二、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服务类项目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项目合同类;2. 项目方案类;3. 项目实施类;4. 项目验收类;5. 项目评估类;6. 项目变更类;7. 项目结算类;8. 项目总结类。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规则,分为类别代码、项目编号和流水号三部分。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收集范围: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等;2. 收集时间: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完成后;3. 收集方式:纸质、电子或实物等多种形式;4. 收集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或档案管理员负责。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2. 编号归档:按照档案编号规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3. 档案装订:采用标准装订方式,确保档案的整洁;4. 档案封面:封面应包含项目名称、类别、编号、负责人等信息。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保管条件:保持档案库房整洁、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2. 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3. 保管责任: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利用申请: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2. 利用范围:档案利用范围限于项目实施、评估、总结等;3. 利用方式:提供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或复制件等形式;4. 利用责任:利用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篡改。
服务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服务记录档案的管理,确保服务记录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服务记录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服务记录档案是公司服务工作的真实记录,具有法律效力,是公司维护客户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服务记录档案的内容第四条服务记录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信息: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2.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间、服务人员等;3. 服务过程: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的具体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4. 服务结果:服务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5. 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费用收据、客户反馈等。
第三章服务记录档案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服务记录档案的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服务记录档案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服务记录档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四章服务记录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各部门在服务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服务记录档案。
第九条服务记录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确保档案的真实性;2. 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的全面性;3. 及时性,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十条服务记录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分类整理:按照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人员等进行分类;2. 编号归档:为每份档案编制唯一编号,方便查阅和管理;3. 装订规范:档案装订整齐美观,便于保存和查阅。
第五章服务记录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十一条服务记录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档案内容;2. 安全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3. 恢复原则: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的电子化存储安全。
第十二条服务记录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原则:查阅档案应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2. 复制原则:复制档案应注明复制目的、复制时间、复制份数,并履行审批手续;3. 修复原则:对损坏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
服务对象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对象个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市趣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所有服务对象的个人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服务对象的情况。
2.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3. 规范有序原则:档案资料分类清晰,便于查阅和归档。
4.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所需档案资料。
第二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四条服务对象个人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服务对象背景资料:家庭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3. 服务对象需求评估:服务对象需求调查表、评估报告等。
4. 服务对象服务记录:服务计划、服务过程记录、服务效果评估等。
5. 服务对象反馈信息: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意见建议等。
6. 其他相关资料:法律文书、协议、证明材料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档案收集与整理1. 服务对象入站时,工作人员应收集其基本信息和背景资料,填写《服务对象个人档案登记表》。
2. 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服务记录、反馈信息等资料。
3. 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条档案保管与维护1. 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归档。
3. 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维护,防止霉变、虫蛀等损坏。
第七条档案查阅与利用1. 服务对象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员应提供便利。
2. 服务对象查阅档案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3. 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工作需要,为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第四章档案保密与安全第八条档案保密1.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室存放;(三)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四)规范操作,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服务中心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行政管理档案;(二)业务档案;(三)财务档案;(四)人力资源档案;(五)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类别代码+年份+流水号”的形式,其中类别代码为两位数字,年份为四位数字,流水号为六位数字。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服务中心各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按规定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并按照档案分类与编号要求进行归档。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二)档案资料应具有保存价值;(三)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与编号要求进行归档。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三)档案资料应填写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类别、编号、存放位置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九条服务中心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柜、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与编号要求存放,保持整洁有序;(二)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档案资料应保持清洁,避免污染、损坏。
第十一条档案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消毒、防虫处理;(二)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查阅第十二条服务中心档案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资料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者应出示有效证件;(二)查阅者应填写查阅登记表,说明查阅目的;(三)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资料。
档案服务时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服务时间管理,提高档案服务效率,确保档案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档案服务时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档案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服务时间规定第四条档案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第五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服务时间时,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提前公告。
第六条服务时间可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预约服务第七条档案服务采取预约制度,用户需提前至少一天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预约等方式进行预约。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在接到预约申请后,及时回复确认预约信息,并告知用户所需准备的资料。
第九条用户在预约时间内未能按时到访,需至少提前半天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预约。
四、服务流程第十条用户到访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预约确认单,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登记。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审核通过后,用户可进入档案查阅区域,查阅档案。
第十三条用户查阅档案时,需遵守档案保护规定,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
第十四条查阅完毕后,用户需将档案归位,并办理归还手续。
五、服务保障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充足的档案查阅设备,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查阅档案。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查阅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查阅区域,确保用户查阅档案时的舒适度。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查阅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单位领导应定期对档案服务时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服务时间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档案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服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制度
服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服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提高服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档案的定义服务档案是指服务机构为记录和保存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和服务记录而建立的档案,包括服务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服务记录,服务计划等内容。
三、服务档案的建立1. 服务对象的登记服务对象来访时,应填写登记表格,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由服务工作人员核实后建立服务档案。
2. 信息采集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就业情况等,每项信息应当认真核实,并记录在服务档案中。
3. 服务记录每次服务活动结束后,服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服务对象的需求、反馈、感受等信息,形成服务记录,并及时归档。
四、服务档案的管理1. 归档管理服务档案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身份信息和服务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归档管理,建立文件分类系统,确保档案的清晰、完整和可追溯性。
2. 保密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服务对象的信息,不得随意泄露,保障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3. 定期审查每年定期对已建立的服务档案进行审查,核实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补充和更新档案内容。
五、服务档案的利用1. 服务对象查询服务对象有权要求查询自己的服务档案,并有权对档案中的信息提出异议和更正。
2. 服务评估通过查阅服务档案,服务机构可以对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评估,为更好地开展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3. 决策参考服务档案中记录了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需求,可为服务机构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定向开展更加有效的服务活动。
六、服务档案的保存1. 归档保存服务档案应当进行归档保存,存放在服务机构的指定位置,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2. 电子化管理服务档案可以进行电子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库,便于查询和管理,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七、服务档案的销毁1. 失效档案服务对象不再继续接受服务,或服务对象已离世的,其服务档案视为失效档案。
医院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服务档案的管理,规范医院服务档案工作,提高医院服务档案质量,保障医院服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服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服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服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医院服务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三)安全保密:加强医院服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泄露。
(四)科学利用:充分发挥医院服务档案的作用,为医院的管理、科研、教学、医疗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医院服务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医院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医院各部门的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医院服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四)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医院档案管理水平。
(五)协调解决医院服务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医院各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服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服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二)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目录、归档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三)做好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
(四)参与档案业务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医院服务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医院服务档案应当全面、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及时性:及时收集医院服务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三)准确性:确保收集的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银行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服务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银行服务档案,是指银行在为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
第三条银行服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规范操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四)保密安全: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丢失。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银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银行服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银行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银行服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三)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银行服务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银行服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合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进行科学分类;(二)编目规范:按照档案的分类体系,编制目录和索引;(三)编号统一: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询和管理;(四)装订整齐:对档案进行整齐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九条银行服务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归档。
第十条银行服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环境适宜: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霉;(二)设施完善: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控制器等;(三)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露。
客户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户服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客户服务工作的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客户服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客户服务档案的全面、完整。
2. 准确性原则:确保客户服务档案内容真实、准确。
3. 安全性原则:确保客户服务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4. 有效性原则:确保客户服务档案的方便利用和高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客户服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服务记录等。
2. 服务记录档案:包括服务请求、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
3. 投诉处理档案:包括投诉内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
4. 客户反馈档案: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建议、意见等。
第五条客户服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式,由档案类别代码、年份、序号组成。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客户服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性:收集档案应在服务活动发生后及时进行。
2. 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完整无缺,包括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
3. 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客户服务活动情况。
第七条客户服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步骤:1. 分类:根据档案类别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
2. 编号: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号。
3.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数、形成时间等。
4.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档案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客户服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保密性:对涉及客户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2. 安全性:确保档案存放环境的干燥、通风,防止档案损坏。
3. 可用性:确保档案随时可查,方便查阅。
第九条客户服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适度性:利用档案应适度,不得滥用。
2. 合法性:利用档案应合法合规,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3. 效率性:利用档案应高效,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第十条客户服务档案的查阅应办理以下手续:1. 提出查阅申请:查阅人应填写查阅申请表,说明查阅目的和理由。
档案服务全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服务流程,提高档案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档案服务全流程管理,包括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档案服务全流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服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档案服务管理机制。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四)规范高效原则:建立健全档案服务流程,提高档案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档案收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及时收集单位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当完整,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四)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种类、内容、时间等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
第五条档案收集方式:(一)主动收集:通过查阅、征集、购买等方式,主动收集各类档案。
(二)被动收集:通过接收、移交、捐赠等方式,被动收集各类档案。
三、档案整理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系统性:按照档案的种类、内容、时间等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系统整理。
(二)规范化: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对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
(三)连续性:保持档案整理的连续性,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安全性:确保档案整理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第七条档案整理内容:(一)纸质档案整理:对纸质档案进行编号、装订、编目、归档等工作。
(二)电子档案整理: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命名、存储、备份等工作。
四、档案鉴定第八条档案鉴定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鉴定: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和要求,依法进行档案鉴定。
(二)客观公正:鉴定过程应当客观公正,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三)定期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1. 服务中心内部文件、报告、请示、通知、函件等文书档案;2. 服务中心各部门、各科室、各项目形成的各类业务档案;3. 服务中心参与或承担的各类项目、活动、会议、培训等形成的档案;4. 服务中心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协议书等;5. 服务中心购置、租赁、捐赠、接受等物品的清单、凭证等;6. 服务中心历史沿革、大事记、荣誉证书、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服务中心各部门、各科室负责本部门、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3.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负有直接责任。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科室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建立档案目录;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将整理好的档案按年度、类别、项目等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存放、保管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可利用;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为服务中心各部门、各科室及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3. 档案借阅:档案管理部门对借阅档案实行登记制度,确保档案的借阅、归还有序进行。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 档案销毁前,档案管理部门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方可销毁;3. 档案销毁应采取焚烧、化浆等方式,确保档案的彻底销毁。
七、档案安全责任追究1. 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2. 服务中心各部门、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对档案安全负有直接责任;3.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服务对象需求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满足服务对象对档案信息的需求,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涉及档案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二、服务对象需求范围1. 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2. 服务对象需求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政策法规档案;(2)业务管理档案;(3)财务会计档案;(4)人力资源档案;(5)科研项目档案;(6)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各部门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2)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归档时间等要求进行整理;(3)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2. 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2)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进行存放,便于查找;(3)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消毒、除虫、防霉等维护工作。
3. 档案查询与服务(1)设立档案查询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2)制定档案查询流程,明确查询范围、查询时间、查询手续等;(3)对查询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无误;(4)提供档案复制、扫描等服务,满足服务对象需求。
4. 档案利用与保密(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2)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实行保密制度;(3)对档案资料的使用、复制、传播等行为,应进行严格审查。
四、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4. 服务对象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服务对象需求档案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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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档案填报的管理规定
服务档案是客户服务部考核服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指标,是工厂制定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产品外部故障信息的准确性,维护档案的严肃性,服务人员在填报服务档案时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一、填写要求:
1、档案必须采用蓝或黑色笔迹填写,字迹书写清晰、工整。
服务档
案上所有项目栏必须实事求是的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漏项。
2、故障部位、故障现象、原因分析、修理过程等所有项目栏,必须
实事求是、详细、认真、全面准确的予以量化叙述(或加草图辅助说明),因果关系必须相互对应。
服务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必须说明其损坏程度及原因,必须注明更换件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制造件有标识)。
二、管理与处罚办法:
1、服务人员的《服务完工单》填完必须立即报一次。
并作为绩效考
核的主要依据,逾期不报的,其工作量不予记载,期间的服务费用不予报销。
2、服务室调度对返回的《服务完工单》逐一审查,对于没按要求填
写的档案,将视为无效档案,其工作量不予记载,发生的服务费用不予报销。
3、加大电话回访力度,以考核服务质量并监督《服务完工单》(要
件传真)的真实性。
4、对因未注明或未写明外购件厂家等原因,造成质量保证部处罚的,
责任将由其全部承担。
5、对因《服务完工单》填报中编造故障问题,造成重复服务的将予
以严肃处罚。
6、《服务完工单》验收合格归档后,将作为本人的服务台份记入台帐,
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依据。
7、客户服务部不定期向各片区通报档案返回及处罚情况。
填写服务档案是一件极其严肃的工作,若发生商业纠纷,《服务完工单》将发挥关键作用,因此各服务员必须高度重视,决不能弄虚作假、任意编造或伪造用户签字,若胡编乱造档案引起严重后果,将按工厂的相关规定调离本岗位,严重者予以下岗处理。
本管理规定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