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质量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察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作标准和管理流程,强化工程营造精细化管理,促进产品品质的整体提升,确保公司精品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目标

(1)通过工程质量安全监察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建立、完善自我诊断、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品质意识,提升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问题预控能力,推动施工合作单位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

(2)降低或避免因工程质量引起的客户投诉率,提高客户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3)根据巡查通病或者项目类型,整合编制各类施工技术指导手册,强化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技术保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条管理架构

1、在公司和项目公司二个层面分别设置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和项目质量督导员,形成二级督导管理架构。

2、项目质量督导员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设为专职或兼职,但重点或重大项目必须设立专职质量督导员。

3、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分管,直接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管理职责

1、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管理职责

(1)负责对集团范围内各重点、重大项目和项目的重点节点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随机检查、指导,及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并督促实施;

(2)负责审核项目部督导员的督导计划,并根据上报的督导计划和各项目的工程进度节点,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监察计划;

(3)负责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酌情对项目公司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4)负责定期提交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5)通过轮岗培训的方式,输出优秀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6)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通病、工程技术难题处理专题研讨,并提出工程管控中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7)负责对项目部督导员的考核工作;

(8)配合客户服务部处理疑难、重要的工程质量投诉。

(9)通过考察国内外优秀工程与产品缺陷的分析,及时收集、整理新工艺、新材料,逐步建立与本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的工程质量企业规范,优化施工工艺工法;

(10)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2、项目部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员管理职责

(1)负责全过程跟踪和监控项目工程营造质量,并落实质量问题的整改及回复工作;

(2)负责按月编制项目工程督导计划、项目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上报片区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和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

(3)负责收集和解决项目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技术难题,且有权对项目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采取停工等措施,并立即上报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

(4)配合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图纸的关键节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

(5)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各关键节点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6)负责做好各关键节点施工时的监督工作;

(7)负责完成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工作质量安全监察工作流程

1、主要工程监察节点

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对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察的主要节点包括:(1)基础部位的检查和预控;

(2)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浇捣前的预控和交底;

(3)±0.00结构完成时的检查以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交底;

(4)主体结构基本完成时的检查及装饰工程的交底;

(5)大面积装饰工程完成50%时的检查及硬质景观工程交底;

(6)竣工前的预验收。

2、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作安排

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根据上报的监察计划和各项目的工程进度节点,制定统一的监察月度计划;

(1)对新开工项目,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在项目开工前应对该项目全体工程人员组织工程管理专项培训,增强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开工后按工程六个关键节点安排到场巡查;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视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检。

(2)对重点项目,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安排专人负责,在确保六个工程关键节点到场巡查的同时,每月须确保到现场巡查一次。

3、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1)项目各关键节点现场巡查;

(2)会议汇总反馈;

(3)专项培训(包括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4)下发工程质量巡查反馈表;

(5)整改验证。

工程质量安全监察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现场工作流程,但必须确保提出的问题得到整改,并验证有效。

第五条监察成果管理

1、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应根据督导工作情况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察人员的书面工作汇报,形成《工程营造品质监察报告》。

(1)针对紧急、重大问题,及时编制《专项工程营造品质监察报告》;

(2)每年6月30日前,编制《半年度工程营造品质监察报告》;

(3)每年12月30日前,编制《年度工程营造品质监察报告》。

2、《工程营造品质监察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现状评价、主要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包括工艺工法、制度流程、人力资源等各方面)、优秀做法介绍等。

3、各阶段的《工程营造品质监察报告》须及时呈报公司总经理审阅。

4、工程监察的结果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评价和精品工程申评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司工程质量绩效考核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