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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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现将加强建设工程“四不放过”工作的措施如下:

一、事故相关企业

1、事故原因分析

(1)成立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

工地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事故涉及单位(建设、总包、分包、监理、产品供应、检测、评价认证等单位)应立即各自成立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原因分析、整改、善后等若干工作,职责到人;

(2)事故技术与管理原因分析:

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除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外,应对照行业管理的标准、规范,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与管理分析:着重分析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有效施行;安全管理程序是否符

合现行规定;各种安全教育是否有序开展;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等,并形成《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2、责任人处理:

根据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事故涉及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在事故涉及单位权限内对有关事故责任

人员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3、整改措施落实

(1)整改计划:

依据事故技术与管理分析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制定企业的整改计划,对各部门、各工地的整改情况予以核查;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施工企业应根据整改计划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进行疏理、修订,委托中介机构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评价。

4、有关人员教育

(1)事故的通报公示:

企业应建立事故通报公示制度,将事故情况、发生原因、教训、责任人处理,整改要求等及时在全公司及所属工地醒

目处予以公示;

(2)事故教育:

事故涉及单位事故后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从管理人员到一线作业人员全员分级(阶段)教育,教育包括各类制度、业务知

识的学习,事故情况的通报、分析、教训、处罚,安全责任制的进一步明确、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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