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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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严格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采购行为,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物业服务采购活动,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采购流程、合同履行、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物业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内容第四条采购范围:(一)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及续签;(二)物业服务项目分包;(三)物业服务所需物资、设备、设施的采购;(四)物业服务相关服务的采购;(五)其他物业服务相关采购活动。

第五条采购内容:(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二)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四)物业服务所需物资、设备、设施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五)物业服务相关服务的种类、内容、价格等。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计划:(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内容、预算等;(二)物业服务企业将采购计划报送业主委员会审核,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招标投标:(一)物业服务企业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二)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项目、内容、要求、程序、时间、地点等;(三)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评标定标:(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三)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签订合同:(一)物业服务企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第十条合同履行:(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接受监督。

服务类采购管理制度

服务类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服务类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服务类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安保服务、餐饮服务、印刷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培训服务等。

第三条服务类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四条各部门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明确服务类采购需求,并按照年度预算编制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2. 采购内容;3. 采购预算;4. 采购方式;5. 采购时间;6. 供应商资格要求;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采购计划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八条服务类采购可采用以下方式:1. 公开招标;2. 竞争性谈判;3. 询价;4. 单一来源采购;5.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选择采购方式时,应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市场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对于采购预算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四章供应商选择与评审第十一条供应商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需求确定供应商资格。

第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应包括: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 具有相关行业资质或经验;5. 没有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采购管理部门应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应由采购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不得少于五人。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

第五章采购合同与履行第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采购项目名称、内容、数量、质量要求;3. 采购价格、付款方式、结算方式;4. 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5. 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方式;7.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制度

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服务类项目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开发、维修保养等。

第三条服务类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

第二章采购范围与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1. 我单位各部门提出的各类服务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专业咨询服务;(2)物业管理服务;(3)软件开发与维护;(4)设备维修保养;(5)其他服务类项目。

2. 采购金额在规定范围内的服务类项目。

第五条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服务类项目。

2. 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供应较为稳定的服务类项目。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供应商较少的服务类项目。

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计划1. 采购部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经单位领导审批。

2. 采购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

第七条供应商选择1. 根据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2. 选择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其资质、业绩、信誉、服务能力等因素。

第八条采购文件编制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询价通知书、谈判文件等。

2.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评标标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第九条采购实施1.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评标、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活动。

采购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采购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第二章采购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服务要求一、原材料要求1、所有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稳定,所有原材料都应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相关证照和(资质)证明。

2、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都必须与医院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所采购的原材料需保证食品安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4、原材料采购需向供应商索取相应证件,如:卫生许可证、检验、检测化验报告、检疫证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经营许可证等。

5、原材料采购应做好台账登记,保留进货单、发票等票据,医院有权查看、核算进货单据。

二、运营及菜品要求1、食堂现阶段主要供应早餐、中餐,根据医院要求再增设晚餐。

医院工作人员就餐时间:早餐7:30-8:00,中餐12:00-13:30。

2、早餐要求每日同时提供粉面(肉沫、脆哨、辣鸡、牛肉、香菇等,每日任选2种)+面点(包子、馒头、糕点等,每日任选2种)+馄饨(饺子)+粥,做到每日花样翻新。

另医院工作人员每日提供牛奶一包、鸡蛋一个。

医院工作人员享受套餐服务。

3、中餐每日供应菜品六份(三荤、三素),米饭、汤及水果,菜品每日更换。

4、食堂采用工作人员统一打饭就餐形式,吃完可以继续添加饭菜。

5、定期进行厨师更换,暂定时间为三个月或根据医院要求。

6、定期组织食堂运营情况调查(暂定每三个月一次),如超过60%职工不满意,医院有权终止食堂运行合同。

7、在只有本院职工就餐时,医院每月补助食堂工作人员工作12000元/月(该费用计算在招标总价内),以开业初就餐人数(开业后2个月平均就餐人数)为结算标准,待有患者及其他单位参加就餐后,我院对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补助将进行逐步递减,具体由双方进一步协商。

每月根据医院工作人员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8、食堂定价:本院职工:早餐5元/人(套餐),中餐8元/人;病人及其他单位人员:早餐单项结算,中餐定价,价格须与医院商量定价,不得擅自调价。

9、水电费用待投标单位中标后,由医院与中标单位根据具体设备功率及使用情况,核定月标准使用量,在月标准使用量内的水电费用由医院承担,超过月标准使用量部分由中标单位承担,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货物类项目属性:货物类品目分类:图形工作站(A)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VR头戴设备、定制VR工作站1、定制VR工作站2(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任意一个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定制VR工作站1、教师机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2要求,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

(一)项目概述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拟采购建设2023年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作业虚拟仿真实训平台项目,包括虚拟仿真平台定制硬件设备、线材辅材、VR三维场景建模及动态模拟、考评模块、实训任务模块等5个内容。

以解决行车组织实物实训设备占大、价格贵、维护难、有效工位少、实训过程存在一定风险的问题,同时满足行车作业课程的实训需要,并辐射职业认知、行车组织、应急处理等课程的实训需求,有效提高本专业的教学质量。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二章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一、项目内容1、管理形式:由中标公司统一招聘、管理及培训员工。

2、月嫂陪护模式:公司需根据产妇情况及产妇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模式服务。

二、项目要求(一)管理要求1、中标人需安排管理人员驻扎在采购人指定单位负责月嫂陪护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须由具有医院月嫂陪护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如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随时换人。

2、中标人须保证本公司月嫂陪护人员的数量,以满足临床需要,并提供24小时连续月嫂陪护服务。

接到月嫂陪护需求后1小时内须回应客户是否有月嫂陪护。

3、中标人对违规、违纪、违反职业道德的月嫂陪护人员应严肃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考核不合格的月嫂陪护人员责令劝退。

4、中标人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月嫂陪护人员要求1、月嫂陪护人员必须经体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有相关培训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母婴护理证。

年龄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时间为准)。

无慢性病,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无严重的皮肤病和严重的药物过敏,无身体异味。

3个月内有幽门螺旋杆菌检测、妇科检测、1个月内有新冠核酸检测。

2、在职工作一年以上。

3、身体健康,仪容仪表端庄,言谈举止大方。

4、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对工作有耐心,对人有爱心。

5、应具备以下技能:(1)产妇的基本生活照护、饮食照护、个人卫生指导。

(2)产妇乳房照护、产后恢复照护及产后保健指导。

(3)新生儿基本日常生活照护、新生儿生活环境与用品的清洗与消毒。

(4)新生儿专业照护、新生儿保健。

(5)新生儿疾病与意外伤害的预防和照护。

6、在服务期间合理的安排产妇和宝宝的饮食与卫生。

7、对公司提出的要求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8、从事月嫂陪护工作的人员在月嫂陪护期间,统一着装,挂牌服务,遵守项目所在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扎堆聊天,不能串岗。

9、明确工作职责,要服从采购人指定的管理人员的安排,不能谈论客户的情况以及与月嫂陪护无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第⼆章招标项⽬要求及采购需求第⼆章招标项⽬要求及采购需求1. 招标项⽬、标段划分、投标报价1.1招标项⽬名称:见招标公告1.11.2 标段划分及其交付(实施)期交付(实施)地点:本次招标项⽬划分为1个标段。

1.3 投标报价(价格构成)1.3.1 投标⼈的投标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条件下的⽬的地交验价,包括设备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招标项⽬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包括未列明⽽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具、费⽤)。

1.3.2 投标报价为⼀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承诺、修改,除法定修正或招标⽂件规定修正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

1.3.3 如投标⼈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1.5)的供应商不⾜三家的,该标段做废标处理。

1.3.4 遵循第三章投标⼈须知3.7.5项规定。

2. 标段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标,标段总体范围:满⾜采购⼈正常⼯作需要。

2.2 项⽬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2.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品⽬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效投标。

(据财库〔2019〕9号⽂件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停⽌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清单发布后,按新⽂件执⾏)2.2.2 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

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采购管理,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采购活动,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章采购范围第四条公司实施的各类物资采购项目、服务采购项目均属于采购管理范围。

具体范围包括:一)物资采购项目主要为购买生产性物料(包括电子料、整机料、包材、辅料等)、固定资产、系统软件、行政类物资等商品项目;二)服务采购项目主要为外协加工服务、技术开发、管理咨询、设备维护、培训、劳务等服务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一节采购方式简介第六条公开招标,是指公司作为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简称“国度XXX”),必须举行XXX必须依法施行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作为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合公开招标的,常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采纳邀请招标的方式:一)手艺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要少量潜伏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七条综合评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未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度XXX第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工程规定》范围的物质、服务采购,仅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举行。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是指按规定程序通过与3家以上(含)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谈判或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以下项目应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一)生产性物料采购1.项目单次销售订单量在100Kpcs以上所需的生产性物料,且该物料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因套片具有唯一性或客户指定的专用物料不在此列);2.单一共用料采购数量在2000K pcs以上的(因套片具有唯一性或客户指定的专用物料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十一条[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禁止行为。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的规定,只明确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之一,但没有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为此,本条第一款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即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有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和义务,而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作为应尽的义务。

从《政府采购法》第一条的立法目的来看,政府采购不但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运用方面,借鉴西方国家政府采购政策运用体系的经验,我国已经建立并正在逐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包括通过制定需求标准贯彻节能、环保、安全等采购政策,通过拟定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落实购买本国产品和信息安全等政策,通过预留份额贯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通过价格评审优惠和优先采购贯彻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

服务性采购管理规定(3篇)

服务性采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服务性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服务性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设计、审计、培训、维修、物业服务、安保服务、法律服务等。

第三条服务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四条我单位设立服务性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采购计划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提前编制服务性采购计划,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提交至服务性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服务性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内容、数量、预算;2. 采购方式、时间、地点;3. 供应商选择标准;4. 预期效果及评估指标。

第七条服务性采购预算应合理编制,充分考虑项目需求、市场价格和成本效益等因素。

第八条服务性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与评审第九条服务性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择供应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3.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经验;4. 价格合理、服务优质。

第十一条供应商选择程序如下:1. 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2. 收集、整理投标文件,组织专家评审;3.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4. 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 公正廉洁,无利害关系;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三条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采购合同签订前,应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进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校物资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使用事业经费进行的物资设备与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要紧包含教学科研设备、实验设备(含软件)、图书电子资源、办公设备、后勤服务专用设备与大批量的通常物资的采购,与除货物与工程以外的服务学校所需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部门,并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授权设立“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中的招投标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校内单位,其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制度,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廉洁奉公原则。

第五条学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要紧以集中采购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在学校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务必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能够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学校的采购活动同意学校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采购方式与具体范围第九条学校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方式务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使用的方式确定,具体分为:(一)公开招标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与服务,应依照《西南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校内各单位不得将应招标采购的物资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设备与服务,能够依照《西南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与本办法,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学校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7月7日修订)为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我院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以下简称〃采购〃)管理,根据和有关规定,结合要求变化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根据学校新修订的两个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有关管理办法的补充,如与学校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二条按照学校新的规定,本单位所有采购项目将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院管经费、所有教师的项目经费的采购。

第二章采购定义和指代称谓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含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耗材等I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属于科研仪器设备。

第三章学院采购管理第九条学院党委书记是本单位采购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是本单位采购联络人,负责采购联络工作。

第十条采购项目负责人是指采购项目的经费负责人,对采购负责;采购项目使用人(采购人)是学院在职教职工提出来购需求并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按照学校规定,学院对本单位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学院对教师项目经费采购实行备案管理,凡有采购需求的项目组,目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需向学院采购联络人提交项目采购备案表,然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无论院管经费或教师项目经费,凡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均由学院组织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五条采购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及采购方式和流程实施。

零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二篇)

零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二篇)

零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星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进行的零星物资采购。

第三条零星物资采购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办公用品:如文件纸张、笔、墨水等;2. 低值易耗品:如清洁用品、文具、保险杠等;3. 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口罩、安全帽等;4. 仪器仪表设备零配件:如电池、灯管等;5. 日常维护保养用品:如油漆、螺丝、胶水等;6. 其他零星物资及服务。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四条零星物资采购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需求提出:各部门、单位提出零星物资需求,并填写《零星物资采购需求计划表》;2. 需求审核:由采购管理部门对需求进行审核,判断需求的合理性和紧急程度;3. 供应商选择: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评估和选择;4. 询价比较:将需求向多家供应商询价,进行比较,选择成本合理的供应商;5. 报批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采购方案进行审批,确定采购计划;6.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确保合同中包含必要的条款和保障措施;7. 采购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8. 质量验收:采购完毕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9. 入库管理:将物资入库,并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五条供应商管理是零星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环节,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供应商信息登记:对供应商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包括公司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2. 供应商评估: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对其资质、信誉等进行考察;3. 供应商选择: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4. 供应商合作及退出: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合作期限;合作期满或供应商不再符合要求时,及时进行退出处理。

服务类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服务类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服务类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服务类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设计、监理、审计、培训、租赁、物业管理等。

第三条服务类采购计划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计划编制第四条采购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编制服务类采购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用途;2. 采购数量、规格、型号;3. 采购预算;4. 采购方式;5. 采购时间;6. 供应商选择条件;7.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条采购计划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2. 采购预算应当合理,不得超出预算范围;3. 采购方式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4. 供应商选择条件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完成后,由采购部门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七条服务类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八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服务类项目。

第九条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服务类项目。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需求较为特殊,市场供应有限的服务类项目。

第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1. 仅有唯一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 采购未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或特定来源。

第十二条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周期较短的服务类项目。

第四章供应商选择第十三条供应商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采购计划中的供应商选择条件进行。

第十四条供应商选择方式包括:1. 资格预审;2. 评审委员会评审;3. 投标人资格审查;4. 谈判。

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招投标书范本

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HC[]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哈尔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和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项目评估采购服务采购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章采购内容和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项目编号:HC[]、采购人:哈尔滨市民政局、采购项目用途、名称: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哈尔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和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项目评估采购服务采购、采购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哈尔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和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项目评估采购服务采购各一项,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本采购项目分为包,其中参与第包和第包的供应商必须两包都同时进行报价,且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

、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 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预算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第包预算资金万元,第包预算资金万元,第包预算资金万元,由哈尔滨市财政局拨付。

()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付中标金额的%,第二次在中期评估后支付总金额的%,第三次在项目评估结束后支付剩余的%。

、服务期限:评估项目年月日至年月日。

养老机构延伸服务项目评估于年月日前完成。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区。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及确认报名时间(北京时间、下同)、方式:()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及确认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年月日时止。

()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通过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报名,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未报名的报价无效。

内部采购管理规定(3篇)

内部采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内部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采购范围与权限第四条采购范围1. 物资采购: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办公用品、设备等;2. 服务采购:包括咨询、设计、维修、培训等;3. 工程采购: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

第五条采购权限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2. 采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3. 采购金额在规定范围内的,由采购部门直接采购;4. 采购金额超过规定范围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申请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采购申请表》,明确采购内容、数量、规格、价格、用途等信息;2. 《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采购部门。

第七条询价与比价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表》进行市场调研,确定供应商;2. 对供应商进行询价,获取报价单;3. 对报价进行比价,确定最优供应商。

第八条合同签订1. 采购部门与最优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2. 合同签订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采购执行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2. 采购物品入库前,需进行验收,确保物品完好无损。

第十条付款与结算1. 采购物品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填写《付款申请表》,报送财务部门;2. 财务部门根据《付款申请表》进行付款;3. 供应商提供相关发票,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第四章采购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采购监督1. 公司设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2. 采购监督小组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采购考核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供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3. 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部门有权终止合同。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15篇)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15篇)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15篇)公司采购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材料采购和批价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材料批价、采购能高质量、低成本、高效率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开发项目的材料限价和采购业务。

第二章、材料采购的形式和范围第三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材料采购可采用公司采购、总承包单位采购两种方式。

第四条、原则上除墙地砖、单元门、进户门、防火门、铝塑钢门窗、开关插座、配电箱、卫生洁具、涂料、电梯、水泵、空调及其它所有设备由公司采购供应,其他材料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时给予明确。

通风材料、消防材料、智能化材料等在专业分包招标时一并确定。

第五条、由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采用集中招标采购并根据项目需要供应;由总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采用项目部指定品牌并批价,总承包单位采购的方式。

第六条、对其它个别常用的可能影响使用功能的部分材料,由事业部通过招标选择数家战略合作供应商,在不同时期通过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第三章、公司采购材料的供应第七条、项目部(公司)根据图纸、公司的有关要求及自身项目的成本控制指标,对材料品牌、材质、型号、规格、进场时间和用量确认后,报公司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供应,材料供至现场后由项目部(公司)组织对材料进场规格、数量和质量等进行验收。

第四章、总承包单位供应材料的限价和批价第八条、职责分工1、项目部(公司)根据图纸和公司的有关要求负责项目材料品牌、材质、型号、规格和用量的确认、材料价格市场行情的调研和考察、材料价格的批复。

2、计划预算部负责材料的询价和限价。

第九条、限价和批价程序1、项目部(公司)专业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询价表明细进行核对审查,审核材料的品牌、材质、型号、规格、用量等是否与图纸设计及我方产品定位要求相吻合,审核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计划预算部。

人大机关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人大机关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大机关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大机关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人大机关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二)公平竞争原则:采购活动公平竞争,不得歧视任何供应商;(三)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公正执行,确保采购质量;(四)诚实信用原则:采购活动诚实守信,维护采购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人大机关采购范围包括:(一)货物采购:办公用品、设备、交通工具、印刷品等;(二)工程采购:维修、改造、装修等;(三)服务采购:技术咨询、培训、维修、保险等。

第五条人大机关采购方式包括:(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需求复杂、技术要求高、供应竞争不充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五)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需求编制(一)各采购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需求计划;(二)采购需求计划应明确采购内容、数量、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交货期限、预算金额等;(三)采购需求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采购办公室。

第七条采购方式确定(一)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计划,结合采购范围和方式,确定采购方式;(二)采购方式确定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编制(一)采购办公室编制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二)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交货期限、预算金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三)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九条投标和开标(一)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二)采购办公室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三)开标后,采购办公室将投标文件报送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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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一、项目介绍: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四合乡病媒生物防治采购,服务期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鼠类控制、蟑类控制、蚊类控制、蝇类控制。

服务范围:防治面积共1.7平方公里,分别为四合乡的一个占地面积约0.9平方公里的街道、四合乡太平村杉树庙中心村约0.4平方公里的面积、四合乡宏霞村美好乡村约0.4平方公里的面积。

二、项目具体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根据鼠、蚊、蝇、蟑的季节消长规律和特点,中标单位有效组织人员力量、除害灭杀药械,针对公共环境开展消杀服务工作,对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提供技术指导。

对“四害”的种群、密度、消长进行定期监测工作。

在加强日常消杀、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高峰季节、重点区域采取各类强化防制措施,把防制对象的种群密度常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

按照防制原则,进一步完善药械索证制度,禁止使用“三无”和违禁杀虫剂、灭鼠剂及器械。

同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消杀和控制工作(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除外)。

1.公共环境除“四害”所需药物及投放、喷洒等消杀工作;2.公共环境设置毒饵站、诱蝇笼等防制设施,投放到指定场所,并设置警示标识,设施完好;3.150平方以下的“五小”行业做好室内外灭鼠灭蟑;4.对“四害”的种群、密度、消长进行定期监测;5.堵塞鼠洞、收集处理死鼠;6.突发应急事件的环境消杀;7.其它公益消杀活动;8.做好公共环境除“四害”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二)消杀范围1、本项目病媒生物内容是指鼠类、蚊子、苍蝇及蟑螂四害。

2、室外:消杀场所为上述范围内的公共环境,包括:防制区域内所有生活小区、居住区(点)和城中村(城郊村)的楼道、院落、下水道、小区外围等公共环境;集贸市场周边公共区域;城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地下停车库;开放式公园(广场)、绿化带;城区内河道、湖浜、池塘及河道沿岸等公共环境和设施;雨污窨井、下水道等卫生基础设施;闲置地块(储备用地)和城乡结合部等。

3、室内:“五小”行业(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洗浴店)。

4、县爱卫办及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的其它公共场所。

(三)工作指标1.经县爱卫办及镇政府组织的监督检查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指标符合《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要求;2.群众满意率达90%(含)以上;3.通过上级爱卫办检查效果评价。

(四)质量要求1.鼠类控制水平:(1)外环境鼠密度路径指数≤5;(路径指数是指累计检查1000米路径所发现的鼠和鼠迹的处数)(2)[鼠夹法]鼠密度或[粉迹法]鼠密度≤1%。

2.蚊类控制水平:(1)小型积水蚊虫密度路径指数≤0.8,大中型水体采样勺指数≤5%,平均每阳性勺蚊幼及蛹少于8只;(路径指数是指累计检查1000米路径所发现的蚊幼虫阳性积水处数)(2)外环境停落指数≤1.5。

(停落指数是指在半小时内测试人腿上的蚊虫停落数)3.蝇类控制水平:(1)外环境蝇孳生地幼虫及蛹的阳性检测率≤5%。

(2)目测法:蝇类孳生场所每处蝇不超过3只。

4. 蟑类控制水平:(1)蜚蠊成若虫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2)蜚蠊卵鞘查获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8只;(3)蟑迹查获率≤7%。

(五)防治原则1.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以及科学、有效、简便、安全、环保”的原则。

2.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坚持采用环境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3.防治工作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坚持常年除害。

根据“鼠、蟑、蚊、蝇”的消长规律和季节特点,因地、因时制宜,在高峰季节、重点场所强化扩治的措施,把防治对象的种群密度常年控制在标准以内。

五、提供服务时间要求: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六、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要根据实际切实制订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杀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好日常消杀工作,将日常消杀工作安排表报送镇爱卫办。

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和与他人合包。

2.消杀人员须持证上岗、着装统一,人员配备上须满足承包区域内的消杀任务要求,必须设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消杀设备(如机动喷雾器、脉冲式热烟雾机等),现场消杀人员不得少于5名,并有专人负责对现场消杀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3.中标单位实施本项目前需购买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保险区域范围覆盖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保险时间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4.严格执行消杀服务机构备案制,实施消杀服务社区报到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觉接受县爱卫办及镇政府组织的相关监督考核。

5.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四害消杀工作的方案、小结、总结,消杀治理的数据真实可靠,过程性资料齐全。

6.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省爱卫办或有害生物协会签发的消杀人员上岗证并统一着装;7.每次服务后出具消杀服务报告,确认所使用的药物、方法和地点,并提供完整台帐资料;8.消杀范围内居民户的病媒生物防制的药物由中标人提供,社区工作人员负责上门派发,药物费用投标人需考虑到本次报价中。

具体药物明细:八、附件1、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1)。

2、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现场考核评估评分标准(见附件2)。

3、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市场化运作群众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3)。

4、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市场化运作日常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

附件1:四合乡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工作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安徽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加强对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的监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强化督查、长效管理,科学防制、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通过综合防制,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县城公共环境“四害”密度控制在《安徽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管理认可办法》C类标准范围内为目标,保障城镇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管理内容依据《安徽省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作业人员、用药、绩效等进行全面管理和考核。

(1)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作业人员现场考核管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徽省有害生物防制培训合格证书》,统一着装后上岗作业。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作业人员,要在县爱卫办及镇政府登记备案;相关单位、村、社区要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每次现场作业进行监督、并核实签名,资料存档备查。

(2)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用药监管: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使用的药物,应选用高效低毒杀虫、灭鼠剂,必须进货渠道正规,所有农药登记证,符合“三证”要求,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并在县爱卫办及镇政府备案。

(3)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绩效管理:根据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全面检查窨井、垃圾箱等鼠、蚊、蝇孳生场所的控制成效,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4)资料管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每次作业均需在作业联系单载明用药名称、浓度、用量,并将作业联系单交于社区,同时完善除“四害”工作的相关资料。

三、考核办法1、现场考核:根据本办法,县爱卫办及镇政府每个月抽查一次,组织一次年终综合考核,最终考核得分为每个月加权平均分,85分合格。

在4月、10月鼠类繁殖高峰,4~11月蟑蚊蝇繁殖高峰时节,爱卫办要增加检查频次。

2、群众满意度调查:根据《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群众调查表》,每季每个相关村、社区至少调查访问60名居民(其中县爱卫办访问20名,社区访问40名),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3、在四害繁殖季节由第三方进行消杀效果现场考核,考核标准及方法依据四合乡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现场考核评估评分标准。

4、经费核发: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灭鼠、灭蝇、灭蚊、灭蟑现场技术考核结果占总分值(100分)的60%,日常工作检查结果占20%,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占20%,以考核评估结果半年一次支付。

年中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或连续超过二次月考核85分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达标的,将终止合同。

整改达标的或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的年中支付合同价款的35%。

年终对于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的且通过省爱卫办对我镇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最终考核验收的,全额支付合同款;考核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的且通过省爱卫办对我镇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最终考核验收的,扣除合同价的2.5%后支付;考核分数85分以下的但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达标的且通过省爱卫办对我县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最终考核验收的,扣除合同价的5%后支付;考核分数85分以下的并未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达标的或未通过省爱卫办对我镇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最终考核验收的,扣除合同价的50%支付。

四、职责分工县爱卫办:全面负责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工作,检查、考核、指导相关村、社区除“四害”工作;督查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落实情况,每月抽查一次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承包区块内的蚊、蝇、鼠消杀情况,在每个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承包区块访问居民20人次。

负责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的技术监督和密度监测等,根据本办法要求,开展现场考核。

社区、各负责区域:开展孳生地的环境治理,并参与县爱卫办组织的督查考核。

每月检查一次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对鼠、蝇、蚊的消杀和孳生地控制情况;每季度访问辖区居民60人次。

督促辖区内社区日常巡查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对窨井、垃圾桶等处成蝇、成蚊的控制情况及每星期一次对本辖区内的消杀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听取、收集居民意见;做好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工作联系单、民意调查表、检查反馈单等存档工作。

附件2:四合乡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现场考核评估评分标准一、灭鼠1.抽查各区域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房)、车库等鼠类孳生场所,鼠迹不超过2%。

每超过1%,扣3分(超过数不足1%,按1%计算,下同)。

满分15分。

2.抽查二个居民区,每个居民区公共绿地400米、公共区域600米,鼠迹合计不超过5处。

每超过1处,扣1分,满分5分。

3.抽查二个居民区,每个居民区鼠类孳生场所布放鼠夹100只或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100块,一夜后阳性鼠夹不超过1%,阳性粉块不超过3%。

二项指标任何一项每超过1%,扣3分,满分15分。

二、灭蚊抽查外环境50处,各类存水容器如花盆、水缸等积水有无蚊幼虫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即查100处积水,蚊幼虫及蛹不超过3处)。

阳性率在3~5%扣1分;5~10%扣3分;超过10%不得分。

满分15分。

三、灭蝇1.抽查居民区10%公共区域(含垃圾容器、垃圾收集点)等蝇类孳生场所10处,每处蝇不超过3只。

每超过1处,扣1分,满分10分。

2.抽查居民区蝇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5%。

检出率在5~7%,扣2分;7~9%扣3分,超过9%不得分。

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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