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门禁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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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門禁管理培訓講義為完善公司門禁管理制度,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特制定以下相關管理規定,使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範圍:
2.1 適用於整個工廠所有車輛、貨物、人員出入的管理。
三、權責:
3.1. 安全管制課負責車輛、貨物、人員出入管理制度的落實與監督。
3.2. 相關部門:宣導加強管理意識,落實遵守管理制度。
四、相關內容
4.1. 人員出入管理
4.1.1. 為了維護公司職員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對人員出入做如下規定:
4.1.2. 早上上班不允許外出。(請長假或特殊情況除外)
4.1.3. 中午11:40~13:30 、晚上17:40~23:30 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均可外
出,23:30關廠門之前外出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返廠。
4.1.4. 公司職員一律規定從東大門出入,公司高層領導外出門禁保安要敬禮並
做好登記,逐班交接以備查詢。
4.1.
5. 公司職員出入大門時,必須配戴廠在胸前,並將出入證挂在大門指定位
置,回廠時取回出入證,不得用廠證代替出入證或用他人證件外出。4.1.6. 上班時間不得外出,有事須外出時必須開具公差或請假放行條,請假須
將放行條和出入證交給值班室保安進行登記,請長假要上交飯卡。
4.1.7. 公司職員外出時所攜物品須接受保安檢查,攜帶電器和行李要開放行
條,經部門主管核准和本宿舍人員簽字認可。
4.1.8. 外宿人員均要將外宿單交於值班室保安進行登記,特殊情況不能回廠要
提前在大門值班室填寫外宿單報備,次日再由部門主管補簽,否則按私
自外宿處理。
4.2. 供應商送貨車輛出入管理
4.2.1. 凡供應商送貨車輛一律從東大門貨車通道進出,進入我公司大門時均須
停車登記,按保安指引,憑工作証換發“送貨廠商證”方可入廠。
4.2.2進入公司區域后要減速慢行,限速30 公里,並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
(自行車、摩托車應停放在警衛室側旁,如車上有貨物可達指定地點,送貨車輛須按規定位置停放整齊方可卸貨,特殊情況可按保安指引停放,服從管理。
4.2.3 車輛離開本公司時均需出示車輛放行條(放行條之內容不允許篡改,修改
之放行條要有本人和主管的簽名,否則門禁保安拒收),並接受保安的檢查,經保安核對單與貨物無誤后,歸還“送貨廠商證”,方可給予出廠
。
4.2.4. 保安職在守住大門口,不讓未經核准的人、車、物隨意進出。成品、廢
品、公司財產出廠應有放行文件(出(退)貨單、放行條、外修單),任何貨物裝車(包括成品、廢品、退貨、財產)均需有保安在現場值
勤,確認無誤加貼封條,.出廠時需經門禁保安核對封條與放行條文件,保安並得視狀況抽查,貨車司機於隨車送貨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不予出廠。
4.2.
5. 福利社、餐飲部、飯堂等之車輛,由人資課發放“內部車輛通行證”出
入,須接受大門保安的檢查與登記。
4.2.6. 送貨到福利社、餐飲部、飯堂等出入公司較頻繁之車輛,由其出具各自
供應商的明細(包括車牌號、店名、送貨品名、送貨人等詳細資料)送貨時在大門登記,門禁保安核對資料無誤後,發“送貨廠商證”進入,出廠接受大門保安的檢查。
4.2.7. 福利社、餐飲部、飯堂等臨時送貨、招聘、來訪須電話通知門禁保安,
否則將不予進廠。
4.2.8. 所有放行條的簽核必須嚴格審查,不允許有簽核空白放行條的現象,一
經發現,開除處理。
4.3. 公司內部車輛出入管理
4.3.1 公司各單位需要使用車輛時,應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和
管理部主管核准后方可由總務課安排派車,公司領導外出暫不作規定。
4.3.2“車輛使用申請單”應詳細注明出車地點、用途及使用人員,(可代之出
貨單或外修單,後補放行條)經保安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無“車輛使用申請單”或不接受保安查驗,保安將不予放行,強行擅自出車將上報處
理。
4.3.3 車輛進出廠時應將“車輛使用申請單”交於保安簽注時間,將車輛保管證
交西大門保安,從西大門出入,值勤保安於次日將派車單上交管理部備
查。
4.3.4司機在車輛回廠后必須做好里程數、時間和保養記錄。
4.4. 摩托車、自行車出入管理
4.4.1 公司區域內嚴禁騎自行車,所有公司職員車輛均需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
4.4.2 摩托車停放需經本人申請,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核准后交人資課檔后編號
管理,未經核准備案、無內部編號之摩托車一律不得進入廠區內。
4.4.3 摩托車進出大門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打開工具、尾廂查看)。
4.5. 來訪管理
4.5.1 來訪、洽公等車輛一律從西大門洽公車通道進出,人員來訪、洽公等之車
輛停放西大門内側旁(摩托車停放西門外左側,不得進入)、人員步行從小鐵門進入;
4.5.2 被訪單位按規定填寫人員入廠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批准,如有與申請不符
合者門禁保安將不予放行,入廠人員須服從保安管理;
4.5.3.來訪人須出示名片或證件,由值班保安核對是否與申請單吻合,再電話通
報被訪人派專人帶領,配戴來訪證方可進入。
4.5.4.被訪者按規定在指定會客區會客,不得私自帶來訪者進入工作或其他區
域;
4.5.5. 因公進入工作區域或車間必須經過總經理核准。部門主管安排專人全程
陪同,同時交申請單復印件至安管課。
4.5.6. 臨時來訪須電話通知門禁保安,並及時補單至安管課,否則將上報處理
。
4.5.7. 客戶、政府官員來訪接待單位須事先申請,經授權主管批准,人資課製
作歡迎牌,門禁保安發貴賓証,禮貌放行,接待小組成員陪同引導;
4.5.8 接上級主管臨時通知客戶、政府官員來訪,門禁保安發貴賓証,禮貌放行
並立即通過報;
4.5.9. 被訪人會客完畢應將來訪人送出大廳,不得讓來訪人進入其它區域。
4.5.10若. 來訪人需訪第二被訪人,應至大廳會客區等候,同時向部門主管口頭
報告獲准後,由第一被訪人電話通知第二被訪人至大廳將來訪人帶至會客區,後續均依此辦理。
4.5.11驗. 貨、重工之廠商在須本公司食宿,相關部門應提前通知總務課,驗貨
期間,所有驗貨、重工人員非工作時間,一律不得進入工作區域內,如特殊情況需利用中午、晚上加班,必須提前通知安管課並安排專人全程陪
同,以便掌控。
4.6.外來施工人員管理
4.6.1. 外來施工之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員需入廠區工作時,先由工程承包人出
示『外來工作人員出入證申請資料』,經管理部主管核准。
4.6.2. 施工單位入廠前應在大門口做好登記,(所攜工具、物品要開具清單,
留備份在大門)配戴公司發放的“外來工作人員”證後方可進入。
4.6.3. 施工人員施工期間不得進入非施工區域,特殊情況要申請經總管理處批
准,同時知會保安人員,以便保安及時撐控。
4.6.4. 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保安管理,注意儀表儀
容,不得打鬧、斗歐,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設施工具,特殊情況必須經該部門主管同意,並嚴格執行公司的消防用電和使用易燃品的有關規定。
4.6.
5. 施工期間外出時所攜行李、工具要開具放行條,並接受保安的檢查,不
得有冒用他人證件出入本公司的情形,施工結束后所攜帶物品必須與清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