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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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

登记申请表

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名称:

企业名称:

地址:省(自治区)市区(盖章)

企业法人:

法人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办理人:

办理人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厅印制

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产品不得是技术公告中的淘汰、禁用产品;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

、申报单位必须是建材产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申请表》一份(封页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提供标准封页即可,执行企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的需提供完整的标准(加盖公章);

、检验报告需提供近期(一年内)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型式检验报告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报告复印件(报告时效不限,如近期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则无需再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加盖公章);

、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纳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需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材料需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质。

、新研发的建材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评估鉴定证书复印件。

、有注册商标的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生产设备清单。

、生产厂区及设备照片(包括厂区大门、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原料储存库、成品储存库照片)。

三、登记证办理流程

仔细填写登记申请表,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申请表》及所要求的资质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资料整理不规范不予受理。

产品名称以执行标准上的名称为准,不得以简称及俗称方式填写;

区内建材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证》时,首先需按要求网上注册申报(申报入口:登录“内蒙古住房和城乡

建设网”→“建设科技推广”→推广中心网上办公平台入口),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准备纸质资料报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需审核资质原件,审核通过后由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汇总企业申报信息,定期报住建厅科技处审批。

区外建材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证》时,可选择自治区内任一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申报流程与区内企业申报相同。

四、审批时限

、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作日内对网上申报的建材产品随时申报随时受理,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申请资料定期报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

、推广中心审核:工作日内对网上申报的建材产品随时申报随时受理,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将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纸质申请资料汇总,定期报自治区住建厅科技处开处务会统一审核。

、节能与科技处审批:科技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处务会,听取科技推广中心汇报,对期间申报的申请资料进行统一审批,给出最终办理结果。

五、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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