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共
秩
序
维
护
1.应建立公共秩序台账,各项记录完整;
2.应在出入口配有专职秩序维护人员值守,各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主出入口立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
3.秩序维护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每天不少于8次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现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4.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2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7.每日清扫楼梯1次,无电梯住宅隔日清拖楼道1次,有电梯住宅每周清拖楼道1次,每周擦拭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箱)、指示牌等共用设施3次,每月除尘、擦拭门窗玻璃和灯具2次;
8.每日擦拭电梯轿厢门、面板2次,清拖轿厢地面1次;
9.对车库每日巡视保洁1次,每半月全面清扫1次地面,每半月清洁1次车库内公共设施设备,每月清理1次排水沟;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1.制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维护保养和巡查规程,建立台账,保持检查和维修记录完整;
2.设备机房,每日巡视2次、每周清洁1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挡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齐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各类管线有分类标志和流向标志;交接班记录齐全、完整;确保正常运行;
8.应保持安防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画面齐全、清晰,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每周对图像采集设备的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检查1次,每半年对摄像机的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检查1次,每月对红外对射探测器检查1次,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9.应设立电梯安全员,负责日常巡视电梯运行和使用状况的记录,并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确保电梯24小时运行,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图文稿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
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3-1
附件3-2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附件3-3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
附件3-4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
指导性标准(丁级)
1.服务项目按照丙级指导性标准约定。
2.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丙级的内容与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管理服务年代较早的住宅小区,达不到丙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等级为丁级。
最新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资料
(21)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5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3
服 务
时 间
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10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2)不锈钢面或其他装饰材料的电梯,每月护理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石材地面的电梯每月养护1次。
(三)天台屋面
每月清扫1次楼顶天台、屋面。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查1-2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四)庭院
(1)每日清扫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巡视保洁2次;广场地面砖每半月冲洗一次,全天候保洁。
(2)每周清洁1-2次小区公共照明及设施设备;每2月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
(14)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达到实际入住业主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15)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6)按照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17)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1管理处(1) 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家具、电话等;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
(1) 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 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征集,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4) 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300户~400户;保洁人员:1人/800 M2 (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7000 M2~9000 M2 (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500M2~2000 M2 (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300户~400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人。
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M2以上的驻扎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
3服务时间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2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即使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日常管理与服务(1)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3) 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施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归档即使、完整,便于查询。
(5) 应用计算机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3) 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二) 电梯
(1)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2次。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序号
内 容
服务要求
1
管理处
设 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21)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5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一、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18)能提供四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四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19)专项服务委托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14)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达到实际入住业主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21)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5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7
停车管理
(1)建立停车管理制度。
(2)建立停车管理档案。
(3)定期存放车辆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
(4)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须知。
(5)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包括引导标志,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其他警示性标志。
(6)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对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7)24小时有专人定时巡查停车场(库)及其设施设备。
(2)每日清洁1次楼内地面、楼梯,每周清拖1次;每月擦拭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拭1-2次防火门、共用防盗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灯具每季度除尘1次;每日巡视保洁1次。
(3)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二)电梯
(1)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1次。
一、综合管理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有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2)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3)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2﹚每月巡查1-2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3﹚每季度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宅小区的建设和规模不断扩大。
作为住宅小区的管理者,物业服务的规范和质量是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关键。
合肥市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为了提高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制定了一套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以便居民有一个可信赖和统一的评判标准。
二、等级划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主要分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要求和指标。
2.1 优等级2.1.1 安全管理•每天进行小区巡逻,保持小区内部的安全和秩序;•建立健全的门禁系统,保证小区的安全性;•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1.2 环境管理•每周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维护小区绿化和花草,保持良好的环境;•积极开展环保活动,推广垃圾分类等措施。
2.1.3 服务质量•耐心和礼貌地处理居民的投诉和问题;•及时解决小区设施和设备的故障;•提供一流的物业服务,包括快递收发、维修等。
2.2 良等级2.2.1 安全管理•每周进行小区巡逻,确保小区的安全;•提供常态化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合理规划小区的防盗和防火设施。
2.2.2 环境管理•定期维护和清洁小区的公共区域;•及时修剪植物和清理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提供给居民一个舒适的环境,包括休闲设施等。
2.2.3 服务质量•解决居民的问题和投诉,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和保洁等;•对居民的需求和意见进行及时反馈和处理。
2.3 合格等级2.3.1 安全管理•监控小区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安排保安巡逻和门禁管理,确保小区的安全;•保证小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2.3.2 环境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小区的整洁;•维护小区的绿化和花草,美化小区环境;•短期内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2.3.3 服务质量•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快递收发等;•解决居民的基本问题和投诉;•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收费范围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收费范围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附件3-1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附件3-2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附件3-3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
附件3-4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
指导性标准(丁级)
1.服务项目按照丙级指导性标准约定。
2.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丙级的内容与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管理服务年代较早的住宅小区,达不到丙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等级为丁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收费范围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X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示;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每月防火门附件检查1次每年门的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五水灭火系统每年养护1次室外消火栓每半年室内消火栓养护1次设施整体养护1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次每季度润滑检查1次每年整体养护1六灭火器每年进展1次功能性检查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1
管理处
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装饰装修管理档案、日常运行档案、内部管理档案等),设有专职人员、档案资料室;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
(5)使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花坛花境:一年中有二次以上花卉布置;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缺枝倒伏不超过三处;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四、垃圾处理
绿化垃圾能随时清理干净,无垃圾堆放过夜情况。
五、树干涂白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附件3-1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附件3-2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附件3-3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
附件3-4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
指导性标准(丁级)
1.服务项目按照丙级指导性标准约定。
2.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丙级的内容与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管理服务年代较早的住宅小区,达不到丙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等级为丁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1管理处(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家具、电话等;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
(1)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征集,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300户~400户;保洁人员:1人/800 M²(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7000 M²~9000 M²(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500M²~2000 M²(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300户~400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人.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M2以上的驻扎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3服务时间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2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即使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日常管理与服务(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施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归档即使、完整,便于查询.(5)应用计算机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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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附件3-2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附件3-3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
附件3-4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
指导性标准(丁级)
1.服务项目按照丙级指导性标准约定。
2.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丙级的内容与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管理服务年代较早的住宅小区,达不到丙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等级为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