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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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津医保规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24〕1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以下简称大额救助),推动医疗保障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大额救助费缴费方式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大额救助费不再从本人职工养老金中代扣代缴,具体调整为统账结合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继续按照现行定额标准划入其本人个人账户后划缴大额救助费;大病统筹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暂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照大额救助缴费标准划出后统一缴纳大额救助费,并比照统账结合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二、调整住院医疗费列支渠道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起付线至25万元(含)以下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下同)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列支;25万元至45万元(含)以下住院医疗费用,由大额救助资金列支。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大额救助费后,可以享受相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相关待遇标准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之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2024年1月4日。

药费报销说明

药费报销说明
(1)收据社保报核联(需加盖医院医保章);
(2)汇总明细(需加盖医院医保章);
(3)出院记录(需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4)病案首页(加盖病案室章);
(5)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医保章和诊断证明章);
(6)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报以下表格,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申报。
①《参保人员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交接单(参保单位)》;
⑤《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
特别提示:
(1)2010年申报垫付药费时应按医院级别分别粘贴。
(2)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处方药需有专用发票、清单(盖医保专用章)和与之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盖医院外购章)。非处方药需提供专用发票和清单(盖医保专用章),不需外购处方。
2、住院医药费申报材料:
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
⑤《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
⑥ 相关证明。
三、表格填写要求
1、《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应按申报类别如实填写。住院和门特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栏。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11号表)勿忘填写医院名称和票据张数栏。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2010年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已全面实行,参保人员手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就可以在就医医院进行联网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如医院网络故障、参保人员信息有误、或者因为其它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联网结算的,可以全额垫付。为了使垫付医药费的申报更加方便、快捷,现就2010年终医药费报销事项提示如下:
3、《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9号表)勿忘填写票据张数栏。
4、《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按每张票据逐行、分项目填写,填写时对应收据项目(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填写,无对应收据项目填写其它项。有效票据为一组;

2号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2号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社保机构(区)
社保机构(市)



表负
表负
表 负






72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医 疗 医 疗 公民身份号
码 单位名称
住院日期
床位号 资格确认书
号 转出院名称






单别位代

出院日期
级 别
科别
第几次住院/家床
转出院级别
年龄
住院天 数
表 号 单 位 人员类别
参保区县
职工/退休/老工 人
住院号
起付标准
医疗救助自负比例
转出院实收起付标准
自负
增负金额
14
合计
18
统筹 医疗机构申请金额 19 基金 社保支付金额 20
医疗 医疗机构申请金额 21 救助 社保结转金额 22
超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金额 15 医疗救助自负比例金额 16
最高限额以上金额 17
万仟佰拾元角 万仟佰拾元角
① 社 保 机 构 留 存 ② 医 疗 机 分构 留 分存
医疗机构
出院诊断
家床诊断
自负比例
减负比例
实际自负比例
上次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剩余额
项目
序 号


发生金额
上次医疗救助支付限额剩余额
自费 增负
申报金额
拒付
审核金 额
药品费
01
检查费Βιβλιοθήκη 02治疗费03
手术费
04
一 式
床位费
05

医用材料
06

天津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天津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医疗保险就医登记一、住院登记(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办理住院前2日内或之后5日内)在定点医院指定窗口办理住院登记。

(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于住院3日内)到塘沽分中心医险科办理备案,开具资格确认书,持分中心开具的住院资格确认书交医院医保科,结算时可享受联网结算。

(三)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登记:参保人员临时外出的,比如旅游、探亲,因急症住院的,需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并于一周内向参保分中心医险科办理备案。

二、转诊转院登记(一)在本市内转诊转院:由转出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医疗保险证》到分中心医险科办理转院手续。

例如:退休职工张某因病在我市A医院住院,因治疗需要该患者必须要转到B医院继续治疗,患者家属应在2日内持A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和在A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结算单以及B医院的《住院证》、《医疗保险证》到塘沽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办理后在B医院的住院费用按转诊转院标准予以支付。

(二)异地安臵人员转诊转院:须由已经社保分中心备案的最高级(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10天之内到参保分中心备案,转至居住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其它医院。

(三)转外埠医疗机构治疗: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转外埠住院,应办理本市转外埠住院登记,登记后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才予以支付。

办理转外埠住院治疗的条件,首先要求转出医院应为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

由责任医院医保科打印转诊转院登记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交参保人员。

全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一中心医院、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肺科医院(结核病)、长征医院(皮肤病)、滨江医院(肛肠科)、中心妇产科医院、眼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待遇审核支付

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待遇审核支付

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待遇审核支付池彬;陈志江;李晓莲;王利红【摘要】<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补偿城镇居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09(000)003【总页数】5页(P39-43)【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参保人;附加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住院医疗费;社保中心;保险经办机构【作者】池彬;陈志江;李晓莲;王利红【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补偿城镇居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

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医疗保障制度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选择79个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和2009年,扩大试点范围;预计2010年,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9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津政发〔2007〕64号),2008年1月1日,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

(一)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1.学生、儿童这类人员包括在天津市各类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以及其他非在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未成年人。

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籍的新生婴儿以及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大学生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2012.1版)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2012.1版)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版本号:2012.1)版本说明:本办法在2012年4月25日进行修订,本细则(2012.1版)在上一版本(2011.1版)基础上修订完成,发生变动之处已用红字标注。

2012.1版本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总则第一条根据市中心相关规定,结合和平分中心各项医疗费用申报特点,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人性化服务的原则,以诚信管理为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和平分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申报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为因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就医时全额垫付,在分中心申报的下列费用:1.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简称门大)费用;2.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简称门特)费用;3. 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急症观察后转住院治疗(简称急诊留观)费用;4. 住院费用;5. 生育保险费用;6. 以上各项费用的调整支付。

第四条参保患者应到联网医院就诊,并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联网结算。

第五条下列情况可以全额垫付门诊、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及住院就医费用:1.就医时医院端网络故障;2.急诊、急诊留观费用;3.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4.单位间断交费,在三个月内补缴;5.节假日期间住院又出院不能确认的住院费用;6.有住院信息未结算或正在审核状态,造成在途,无法刷卡结算的;7.门特患者登记前20个工作日内发生的相关门诊垫付费用(按门特申报并予以审核支付)。

8.已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在外地就医或外地急诊就医。

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和节假日住院又出院,造成住院无法联网结算的,可以在出院后先不办理结帐手续,等待待遇享受后办理住院延迟审批后,再办理出院结账,可以将本次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申报管理第六条对外办公及申报时间:1.医险科前台对外办公及受理申报时间为:(1)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9月3日至9月7日及年底翘尾申报期(时间另行通知)办理门大、门特(留观)、住院、生育和调整支付等各项全额垫付费用申报业务。

(新)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新)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单
年 月 就医类别:门特/计门/外地/转外/急诊留观/其他(住院)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人员类别 就诊医院名称 住院时间 病种诊断 上次统筹支付最高限额剩余额 项 目 序号 甲 一、药品费 二、检查费 三、治疗费 四、手术费 五、床位费 六、医用材料 七、输全血 八、成分输血 九、其它 十、 合 计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8 19 20 21 22 社 保 机 构 超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金额 医疗救助自负比例金额 最高限额以上金额 15 16 17 发生金额 1 出院时间 住院天数 ICD-10 姓 名 职工( ) 退休 ( ) 老工人 ( ) 自负比例 表号: 单位: 性 别 就医类别 第几次住院 单据份数 门特类型 Ⅰ()Ⅱ() 审核金额 5 级别 津社保医支字11号 元 年龄

(章) 年


43
上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剩余额 自费金额 增负金额 拒付金额 2 3 4
距起付标准剩余额 个人自 负 本次起付标准金额 自费增负拒付金额 合 统筹基 金 医疗救 助 计 单位申请 社保支付 单位人(签章):
审核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章) 年 月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充医疗保险客户服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充医疗保险客户服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充医疗保险客户服务指南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参保职工:2018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继续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负责提供承保和理赔服务。

为切实做好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向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现将2018年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相关事项向广大参保职工进行告知说明。

※※注意事项一、参保职工就诊必须先刷社保卡,再进行二次报销,未刷社保卡的全额垫付票据须先交予社保进行结算,然后进行二次报销。

二、参保职工诊断为门诊特殊病或医疗费用中包括门诊特殊病治疗费用的,需在社保指定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后因以下疾病发生医疗费用需门特联网结算后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如全额垫付需先提交至社保报核后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如被保险人未进行门诊特殊病登记,而在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责任中申报门诊特殊病费用,需提供相应的化验检查报告及病历资料,由我公司进行审核后方可赔付。

注:门诊特殊病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

三、门诊治疗与用药量:急症3天、普通门诊7天、慢性病14天,用药量超出部分我公司不予赔付。

四、跨年度开药、开各种治疗费用超过自然年度剩余天数超过7 天的,超出部分我公司不予赔付。

五、药店购药费用我公司不予赔付。

六、为保护参保职工的权益,请参保职工妥善保存好清单、处方、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及体检报告等相关就诊或确诊的材料,理赔出现疑义时,可能要求参保职工提交相关材料。

七、收据原件丢失不能申请理赔。

八、同一次就诊票据必须一次性交齐,如有缺失或遗漏,我公司不予赔付。

九、因意外伤害、生育、计划生育、人工生殖、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助孕、备孕及保胎相关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及后遗症的相关医疗费用;因本人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或者因为自杀、自残、酗酒等致使自身伤病而进行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及国家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不在补充医疗保险范围之内。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诊 住院病种(出院诊断) 断 门诊特殊病
项目名称 甲
一、药品费 二、检查费 三、治疗费 四、手术费 五、床位费 六、医用材料 七、 合计 个 人 自 负 单6 07 08
发生金额 1
申报金额 2
拒付金额 3
审批金额 4 此 表 一 式 二 联 社 保
12 13 14 拾 拾 拾 拾 拾 元 元 元 元 元 角 角 角 角 角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中 心 留 存
申 报 单 位 制表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社 保 分 中 心 审核人(章): 复核人(章):
(章)



(章)
年 月 日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年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公民身份证号 本市就诊医院名称 住院时间 出院时间 姓名
就医类别:门特/外地/转外/留观 表号:津社保医支字11号

性别
年龄 外埠就诊医院名称 住院天数
人员类别 职工/退休/建国前
原始单据份数 本次自 负比例 %
. . . . . . . . 装 . . . . . . 订 . . . . . 线 . . . . . . . .
本次起付标准金额 自 费 项 目 金 额 增 负 项 目 金 额 合计 统筹支付 医疗救助 统筹支付 医疗救助 16 17 18 19 ¥ ¥ ¥ ¥
09 10 11 15 ¥
起付标准以上自负比例金额 医疗救助个人按比例负担金额 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以上金额 ; ; ; ; ; 万 万 万 万 万 仟 仟 仟 仟 仟 佰 佰 佰 佰 佰

申请支付审核单支字6

申请支付审核单支字6

就医地点:本市/外地表号:津社保生支字6号附件12······装·····订·····线······ 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年 月 日就医类别:生育或终止妊娠/计生手术/计生手术并发症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生支字6号)填表说明1、此单由参保单位填写。

在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时使用,是汇总《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生支字5号)的依据。

可采用电子报盘的方式申报。

2、此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参保单位留存。

3、就医类别分“生育或终止妊娠”、“计生手术”、“计生手术并发症”;就医地点分“本市”和“外地”。

申请支付时,应分别在相应处用“√”表示。

同一参保人员不同就医类别、就医地点或就医方式发生的费用应分别填写此表申报。

4、填表时,参保人员情况、人员类别、就医方式、是否急诊、申请所对应的支付类别及标准、应享受或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天数项目标准等选项()内用“√”表示。

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天数其中的几种情况并存时,可多项选择,应增加天数累加计算。

5、审核录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后,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参保人员情况、参保单位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6、就医方式中:“其他住院”指长驻外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院全额垫付住院。

7、住院时间和出院时间:指住院起止时间,也指申报的门诊费用发生时间。

8、票据份数:指申报的医疗费收据份数。

9、生育或终止妊娠支付类别中:“人工干预分娩”包括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

门特(急诊留观转住院)申报细则(2012.1版)

门特(急诊留观转住院)申报细则(2012.1版)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费用申报实施细则(版本号:2012.1)版本说明:本办法在2012年4月25日进行修订,本细则(2012.1版)在上一版本(2011.1版)基础上修订完成,发生变动之处已用红字标注。

2012.1版本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根据市中心相关规定及和平分中心《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和平分中心参保的单位及个人在向分中心申报全额垫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急诊留观转住院费用时,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门特费用是指以下病种产生的费用:1.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2.癌症的放、化疗、镇痛治疗;3.糖尿病(糖尿病病种垫付或超限额联网垫付费用,年终翘尾时一次性申报,具体申报流程按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另行通知);4.肺心病;5.红斑狼疮;6.偏瘫(偏瘫病种垫付费用年终翘尾时一次性申报);7.精神病;8.血友病;9.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0.癫痫;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有以上病种疾病,要到具有相关资质的联网登记医院进行相关门特病种登记后方可在医疗保险中支付门特费用。

首次门特登记的,登记前20个工作日的相关门诊垫付费用可以按门特申报。

急诊留观的垫付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参保患者应在联网医院就医,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证(卡)刷卡联网结算。

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申报全额垫付门特就医费用:1.就医时医院端网络故障;2.急诊或急诊留观;3.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4.单位间断交费,在三个月内补缴;5.有住院信息未结算或正在审核状态,造成在途,无法刷卡结算的;6.门特患者登记前30天垫付的门诊费用;7.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外地就医或者因急诊在外地就医的。

第五条门特费用申报时间:1. 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9月3日至9月7日及年底翘尾申报期(时间另行通知),以上申报时间遇节假日、公休日不顺延,每周五下午不办理对外业务。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个人申报明细表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表号:津社保医支字104号 性别
险种类别
城职( ) 城乡( )
人员类别
联系电话
本次申报费用发生合计
票据张数
医院级别及数量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就医类别
门大()门特()住院()急诊留观()转诊转院()急留观调整()
项目合计
药品费 元;检查费 元;治疗费 元;手术费 元;床位费 元;医用材料 元;输全血 元;输成分血 元;其他 元
20 20 年 月 日 21 20 年 月 日
8 20 年 月 日
22 20 年 月 日
9 20 年 月 日 10 20 年 月 日
23 20 年 月 日 24 20 年 月 日
11 20 年 月 日
25 20 年 月 日
12 20 年 月 日
26 20 年 月 日
13 20 年 月 日
27 20 年 月 日
14 20 年 月 日
28 20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字(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本页合计
此申报类别本页申报共 元
注: 1,此表由本人或家属填写,按票据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并与票据粘贴顺序一致。2,分类申报,不同类型费用分别填写申报表。
第页
序号
票据日期
就诊医院名称
发生金额合计 序号
票据日期
就诊医院名称
发生金额合计
1 20 年 月 日 2 20 年 月 日
15 20 年 月 日 16 20 年 月 日
3 20 年 月 日
17 20 年 月 日
4 20 年 月 日
18 20 年 月 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17•【字号】津医保规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24〕2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局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业经2024年1月12日市医保局202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人员岗位和设施设备配置第四章联网审核第五章手工报销审核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附则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工作,提升审核管理效能,促进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等有关规定,强化源头管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费用开展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审核、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医保费用审核由人工抽查审核向全面智能审核转变,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的全过程监管,做到审核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

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

单位(或街
服)名称:表号:津社保生支字3号
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
年 月 日
险种:城职( )城乡(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自愿填写,填写后携此表及所提供材料至柜台进行医疗费用申报;也可持所提供材料前往柜台直接进行申报。

2、申报多项医疗费用时,相同申报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3、本次申报垫付医疗费报销款项将以社发形式进行发放,请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在进行垫付医疗费申报时与经办工作人员核实确认社发账户信息,如账户不可正常使用,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确认开户手续。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培训——学生医保部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培训——学生医保部分
明确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转住院等内容); • —死亡证复印件(急诊留观死亡,无法从急诊留观相关病历
获取死亡信息的提供); •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急诊留观全额垫付申报材料
急诊留观转住院全额垫付(联网调整)医疗费待遇申报支付
• 急诊留观范围: • 参保人员急诊就医留院观察并转住院治疗,以及急诊留观期间病故的
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儿童申请报销垫付医疗费。
市内六区、环城4区、塘沽、开保高等14区由医保分中心 承担垫付医疗费接单、录入、审核、汇总工作;
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汉沽、大港等7区由城 乡医保服务中心承担垫付医疗费接单、录入、审核、汇总 工作

门诊全额垫付申报材料
门(急)诊垫付医疗费待遇申报支付

全额垫付申报样例
1.所有票据靠右粘贴,票据距右纸边2厘米。 一张A4纸最多粘贴12组票据。一组票据包括一张 医保收据、明细及相应的处方。
2.票据根据就医时间,自上而下鱼鳞式粘贴 。粘贴时每组票据,上下错开0.5-1厘米。
3.每组票据(含挂号条)要在上下错开的间 隙,自上而下编写顺序号。分页时,号码连续排 序;

1、申报材料及表单:
全额垫付申报表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
(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 将病种合并
• 门大( )门特( )住院( )急诊留 观( )转诊转院( )急留观调整( )

1、申报材料及表单:
全额垫付申报表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单位申报明细表》 一式两份
(津社保医支字105-1号)
公立二级医院和民营二级医院或异地二级公立医院门(急)诊就医所 发生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集中询访对接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一)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集中询访对接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一)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集中询访对接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津人社办发〔2018〕146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集中询访对接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一)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4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局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鸿忠书记在参加指导市人力社保局党组2017年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在全系统实施了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面向全市各相关单位开展集中询访对接活动,征求人力社保政策举措、管理经办、服务效能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并逐一进行了核实答复。

为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全市人力社保工作,现将具有代表性和普适性的问题答复意见集合成辑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3日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集中询访对接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一)一、关于“个别职工离职后,由于用人单位联系不上本人,没有本人签字又无法办理退工手续,导致档案无法转移”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时无法联系到本人,可通过寄送挂号信或在市级主流媒体登报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仍无法联系上的,用人单位可持相关退工及告知手续,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档案转移手续由用人单位和转出转入地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确认,无需退工人员签字。

二、关于“部分企业办理退工手续不及时,导致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后,新就业单位无法为其办理就业登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不办理退工手续,由新的用人单位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直接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三、关于“办理就业困难群体认定手续,需要提供认定人及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未(再)婚证明、无工作无收入证明等材料,现在相关部门(公安、民政等)不予办理,街镇劳服核实团难”的问题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过程中,相关部门无法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入户调查核实后,出具相关意见作为证明材料。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津医保局发〔2019〕7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76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93号),结合我市前期试点运行情况,现就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病种范围。

以国家推荐按病种付费和收费病种目录为基础,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情况,经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论证,将我市按病种付费和收费的病种范围,由167个扩大至207个,并对部分原试点病种的疾病诊断名称、主手术操作名称等信息进行调整。

二、确定病种费用标准。

以我市既往病种费用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参考外省市相关病种费用标准,经市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确定了新增病种的付费、收费标准,并对部分原试点病种的付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新增和涉及调整病种共计117个,其中日间手术病种6个,详见附件《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病种及费用标准》;未涉及调整的90个试点病种,仍按原费用标准过渡执行至2020年3月31日。

三、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运行过程中,市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适宜技术服务利用以及高值医用耗材、贵重药品价格变动等实际情况,经双方谈判协商后,提出病种付费和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经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实施。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元就医类别就诊医院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姓名年龄人员类别是否急诊是否发生金额自费金额增负金额拒付金额审核金额医院级别住院日期门大门特住院急诊留观转诊转院急留观调整出院日期票据张数检查费345项目序号甲乙12药品费1治疗费32医用材料6手术费4床位费5成分输血8输全血7其它9合计11经办人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
年 险种类别: 城职(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人员类别 就医类别 就诊医院 住院日期 病种诊断 项 甲 药品费 检查费 治疗费 手术费 床位费 医用材料 输全血 成分输血 其它 合 计 目 序号 乙 1 2 3 4 5 6 7 8 9 11 发生金额 1 自费金额 2 出院日期 是否急诊 增负金额 3 门大( )门特( 姓名 特殊人员 )住院( )急诊留观( )转诊转院( )急留观调整( ) 医院级别 票据张数 是( 拒付金额 4 )否 ( ) 审核金额 5 )城乡( ) 表号: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单位:元 性别 女 年龄 月
经办人:
经办时

2023年行为规范承诺书

2023年行为规范承诺书

2023年行为规范承诺书2023年行为规范承诺书1一、严格遵守学校规范招生和转学制度要求:1、不私自答应接收转学生;2、不私带学生、儿童随班就读;3、不串通家长及相关人员瞒报、错报、漏报新生信息,不违规招收新生,不影响招生秩序。

二、严格遵守学校规范办班制度要求:1、不私自办班、有偿家教;2、不劝退、劝转学习有困难的学生;3、积极配合学校控制班额;4、现行一、二年级及今后起始年级做到班额不超过56人。

三、严格遵守学校规范教学制度要求:1、不挤占非语数学科课程,上足上齐课程;2、不迟到不拖堂,科学安排时间;3、遵守学校请假制度,不随意私自调课、请人代课、不到堂;4、不超额布置作业量,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作业,中午不布置书面作业;5、不上无准备课,认真进行电子集体备课,运用班班通资源教学;6、不利用早读上新课、布置和订正作业;认真上好周五写字课。

四、严格遵守学校师德行为制度要求:1、树立学生行为习惯综合素质提高及个性发展的教育观和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教学观;2、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留守儿童、特异体质等群体方面的学生;4、严禁有偿家教,有偿加班、补课;5、不在校外兼课、兼职和为社会辅导机构和个人宣传推介;6、遵守学校《班级管理考核》《教师工作考核方案》,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

五、严格遵守学校教材教辅管理制度要求:1、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形式让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2、执行学校根据省、市、县管理规定和教学实际而确定的教材、教辅征订制度并按规范程序操作,不宣传、推荐、推销省评议和市选择推荐的范围以外的教材教辅用书。

六、严格遵守学校收费行为制度要求:1、根据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牌要求和学校通知按时按实收取簿本费;2、执行学校经过请示批准的代收费项目标准原则,统一收取,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私自加收或搭车收取任何费用;3、遵守程序,服从学校通知,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再交学校总务处统一入帐,不得拒收拒缴或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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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
年 险种类别: 城职(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人员类别 就医类别 就诊医院 住院日期 病种诊断 项 甲 药品费 检查费 治疗费 手术费 床位费 医用材料 输全血 成分输血 其它 合 计 目 序号 乙 1 2 3 4 5 6 7 8 9 11 发生金额 1 自费金额 2 出院日期 是否急诊 增负金额 3 门大( )门特( 姓名 特殊人员 )住院( )急诊留观( )转诊转院( )急留观调整( ) 医院级别 票据张数 是( 拒付金额 4 )否 ( ) 审核金额 5 )城乡( ) 表号:津社保医支字106号 单位:元 性别 女 年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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