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
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填报表格说明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上报表格说明一、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填报单位申报时所有参保缴费人员,含已参保人员、续保人员、首次新参保人员,续保、初保要备注。
五险对应的参保状态填“是”为参加该保险,空为不参加该保险。
此表本次必报,从报送月入库。
以后一年一报,每年6月报送一次,从7月执行。
“个人身份”填:1工人、2农民(农合使用)、3学生、4干部、6现役军人、7无业人员、81聘用人员、82公务员、8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4差额拔款事业单位、8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9其他。
“用工形式”填:1原固定职工,2城镇合同制,3农村合同制,4临时工,5聘任制,8退役军人,9其他。
二、社会保险初保人员花名册:是指从未参加过五险的首次参保人员。
在报送花名册时,要求同时填报参保人员信息表、劳动合同原件、户口身份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按一人一档建立人员参保档案。
机关事业单位的要报送工资表和介绍信等材料。
本表在单位有首次参保人员参保的当月报,无首次参保人员不报。
三、社会保险续保人员花名册:是填报曾参加过五险后来停保、现在又再次参保的人员,续保险种必须填“是”注明。
本表在有续保发生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四、社会保险停保人员花名册:是填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死亡、移居海外等人员,停保险种必须填“是”注明。
本表在发生停保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名册:本次是填报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后每月只报新参保、续保人员及变动缴费基数的人员,与新参保花名册和续保名册一并上报。
本表在出现新参保、续保和变动缴费基数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各自实际发生上报,企业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上报。
进入管理系统时,系统自动处理保底基数和封顶基数。
六、社会保险人员险种新增花名册:是指已参保人员新增加参保险种,且是批量增加时填报,要注明增加的险种,一个险种一报。
本表在新增险种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七、社会保险人员统筹范围内转移:是指在险种统筹范围内,单位多人劳动关系转移到另一单位时填报。
天津历年社保缴费基数

天津历年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是指用于计算社保缴费金额的基础数额。
在中国,社保缴费基数是由政府制定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段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以天津为例,介绍天津历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变化。
一、2000年至2007年2000年至2007年期间,天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直保持在每月500元左右。
这个基数相对较低,但也反映了当时天津的经济水平相对较低。
二、2008年至2012年2008年至2012年期间,天津的社保缴费基数开始逐年上涨。
2008年时,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710元,到2012年时已经达到每月1130元。
这一时期,天津的经济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也是与之相应的。
三、2013年至2016年2013年至2016年期间,天津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速度开始放缓。
2013年时,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1260元,到2016年时则为每月1430元。
这一时期,天津的经济增长速度开始放缓,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四、2017年至今2017年至今,天津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速度再次加快。
2017年时,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1670元,到2021年时已经达到每月2530元。
这一时期,天津的经济增长速度再次加快,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也是与之相应的。
总的来说,天津的社保缴费基数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不同程度的上涨,反映了天津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
随着天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保缴费基数也有望继续上涨。
对于广大职工来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虽然意味着缴费金额的增加,但也反映了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为职工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社会保障。
天津-度社保缴费基数

天津-度社保缴费基数天津2016-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遵循的几个原则:一是低水平起步。
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二是坚持群众自愿。
不搞强制,而是在制度设计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导群众参保,并鼓励连续缴费;三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四是坚持统筹协调。
要统筹考虑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地区之间的平衡,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障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包括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尚未参加公费医疗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二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学生。
我国社会保险征费模式的效果评价与改革趋势

四、我国社会保险征费模式的改 革趋势
面对存在的问题,我国社会保险征费模式改革势在必行。首先,降低缴费率, 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提高社保基金收入。借鉴国际经验,优化社保费率结构, 使费率与社保项目成本相匹配。其次,加强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建立健全 社保征收体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征收,提高征收效率。此外,加强监管 力度,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 度,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供给侧降费有利于推动社会 保险制度的完善
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是社会保险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供给侧降 费政策,可以发现和解决现有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 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供给侧降费对社会保险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为社会保 险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系统的可持续性,促进社 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的协调,以及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因此,我们应该充分 认识供给侧降费的重要性,积极推进供给侧降费政策的实施,为实现社会保险结 构性改革的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我国社会保险征费模式的现 状
我国社会保险征费模式经历了多年的改革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缴费制为主, 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征费覆盖面不 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9.54亿、13.65 亿、2.34亿、2.87亿和2.47亿。
二、供给侧降费有利于提高社会 保险系统的可持续性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险系统的可持续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通过供给侧降费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费用支出,提高社保系统的筹 资能力,从而增强社会保险系统的可持续性。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津人社局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现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该标准核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核定职工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如有变动,应及时申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核定缴费基数并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申请核定后给予结算。
四、用人单位应于每月8日前,申报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在18日前足额缴纳;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市居民,应在申报缴费月的18日前足额缴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1年7月1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保值费的起始时间为次月1日。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仍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对逾期仍未缴纳的,计入社会保险欠缴管理;对欠缴单位依法采取下达限期补缴通知书、开展稽核检查、银行账户查询、申请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强制划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予以追缴。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是用于核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表格。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职工社保缴费金额的重要依据,因此,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基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进行核定。
具体来说,社保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核定,对于新入职员工,则按照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进行核定。
月工资收入:填写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社保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月工资收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
备注:对于特殊情况(如新入职员工、工资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等),需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务必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报、瞒报。
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用,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及时更新信息:对于职工工资收入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及时更新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表中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在填写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表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定是保障职工社保权益的重要环节,务必认真对待。
在填写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基础进行核定。
应当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并及时更新信息,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职工的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是用于确定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
该表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缴费基数:是指社保缴纳费用的计算基准,一般以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缴费基数存在差异。
缴费比例:是指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的比例。
不同险种和地区的缴费比例也各不相同。
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单位名称(签章):工会(签章):单位编号:所在区(市):
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第页共页填报人: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工资总额按月均填报,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2、企业从业人员认为本人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与企业统计申报数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企业劳工部门查询,对于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申报、公示以及瞒报或虚报工资收入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公示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我单位已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的有关文件规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本单位等名参保人员的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进行了公示。
特此证明。
申报单位(签章):申报单位工会(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申报单位工会负责人(签章):
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我单位已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文件规定,在申报过程中履行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公示等程序,并未产生任何异议,能够保证所申报的所有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是真实有效的。
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因我单位及经办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申报单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残保金核定需提供的资料

需提供资料:一、单位应提供基本材料:(必须提供)1.单位填报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和《单位计划招用残疾人就业意向表》;2.单位每月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3.单位每月申报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4.单位每季末月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
二、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提供基本材料和以下材料:(不用提供)1.单位填报的《单位残疾人职工基本情况表》;2.单位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
三、有以下情况的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劳务派遣单位需填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职工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职工名册》,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单位,需填报《用工单位使用派遣职工情况表》、《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名册》,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2.2014年新开办的单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必须提供)3.单位雇佣退休职工的,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雇用非全日制人员的,需提供每月雇用人员名单及工时工资发放单(原件)。
5.单位雇用实习生的,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实习人员名册》(原件)。
6.零申报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每月会计凭证。
四、其他相关材料。
·塘沽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滨海新区塘沽京山道455号66366210/25880306 ·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滨海新区塘沽山东路240号25868900。
天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申报核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津社保[2011]94号关于申报核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各参保缴费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基数核定、职工签字、复核检查等相关工作,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的申报办理2011年12月份缴费申报核定后,在所属分中心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名册》)。
2012年1月8日前,应将填报的《缴费名册》向所属分中心申报。
遇特殊情况需后延申报的,应经所属分中心同意。
网上申报单位,可在办理12月份网上缴费申报核定后,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缴费名册》。
办理2012年1月份网上申报缴费核定时,一并申报《缴费名册》。
二、月均“工资”栏的填报口径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确定。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年底档案工资确定。
档案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构成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构成与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230号)规定执行,工资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等。
三、缴费基数的核定及签字确认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其中,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均工资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参加农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经审核确认的保安、物业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按津社保[2011]41号文件规定核定。
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津残工委办[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津残工委办[2009]4号)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各区县财政局、残联:现将《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的办法残疾人作为特殊的困难群体,其就业面临着诸多困难。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的逐步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效益水平下滑,造成整体就业形势严峻,这势必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使残疾人就业面临更大的困难。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并履行了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并与新招用的残疾人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申请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属于以下情况的不在申请补贴范围之内:1、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招用本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足12个月残疾人的。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申请补贴范围和条件的用人单位,按实际新招用残疾人的情况,可申请相应的一次性补贴(不可同时申请)。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程

•天津 开发区 某某有 限公司
•制
表 人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分操中作流心登记 程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登记表填表说明:
• ⑨缴费方式应选择“委 托收款”,缴费单位根据分 中心登记部提供的“单位编 号”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签订 委托办理社会保险费划转协 议书,并将社保留存联送至 分中心登记部。 • 注:协议银行包括本市 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 商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 行。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委 托扣款的单位,应报分中心 征缴部同意后改为其他缴费 方式。
• 9、2008年1月1日,《关 于开发区生育保险制度与全 市制度统一的通知》(津开 发人劳[2007]140号)实施, 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 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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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 程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10、2008年7月1日,《关 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 处理意见》(津开发 [2008]62号)实施,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 2、1992年我区出台了《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自1987年4月纳入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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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 程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3、1993年1月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
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暂行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初 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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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分操中作流心登记 程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文档编号:第版分册名称: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前言§1.1编制目的本文介绍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功能、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帮助参保单位掌握使用申报平台。
本文的预期读者为使用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
§1.2文档结构本文描述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功能说明、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本文按照一级菜单划分业务各章、二级菜单划分各小节的原则进行组织。
在每个具体业务模块的操作说明中,按照功能说明、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条目进行安排。
其中“功能说明”主要说明本业务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包含对数据处理的概述;“操作步骤”主要说明界面内容的分类、具体操作步骤的顺序、输入限制、业务分支选择等信息;注意事项主要说明此模块的办理条件、重点输入项目的内容、方式、长度、类型等必要的限制等。
§1.3一般约定界面上用红色标识的数据项为必须输入项;第二章总体流程介绍要使用好网上申报系统,需要对网上申报系统的经办流程有一个清晰认识。
企业在同一个结算月份内的业务办理,分别要经过如下两张图的流程:图A(申报流程),图B(结算流程)。
图 A图 B申报流程(图A):1、企业在网上录入社保业务。
、待业务录入结束后,可以通过信息提交功能确认经办的业务数据。
、企业提交的数据上传至社保分中心。
、分中心处理企业提交的网上业务。
、分中心可以在网上查看自己办理每一笔业务的状态(通过、不通过)。
、对于不通过的业务可以进行业务删除,重新办理申报业务。
图 B提交流程(图B):网报系统目前的功能是社保征收工作的部分业务对于网上没有实现的业务,企业还需要到分中心前台办理。
在办理缴费结算的之前,企业应该满足两个条件:1、网上的业务办理完毕。
2、社保前台的业务办理完毕。
之后可以通过提交结算功能,告知社保中心可以进行申报结算,生成单位缴费通知单。
第三章企业网上申报§3.1登录系统§3.1.1登录系统§3.1.1.1功能说明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采用天津远博公司数字证书验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网上传输信息的保密性、数据完整性、发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交互身份的确定性。
天津社保保险缴费公式

天津社保保险缴费公式摘要:一、引言二、天津社保保险缴费项目及比例三、天津社保保险缴费基数及上下限四、天津社保保险缴费计算公式五、实际案例解析六、总结正文:一、引言天津是我国北方的一个重要城市,拥有较为完善的社保保险制度。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天津社保保险缴费的具体情况,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社保保险缴费公式及相关内容。
二、天津社保保险缴费项目及比例天津社保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各个项目的缴费比例分别为: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
三、天津社保保险缴费基数及上下限天津社保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目前,天津社保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4,000元,下限为4,800元。
四、天津社保保险缴费计算公式天津社保保险缴费金额的计算公式为: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以养老保险为例,假设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其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6,000 × 16% = 960元。
其他保险项目的缴费金额也可按照此方法计算。
五、实际案例解析假设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需要计算其各项社保保险的缴费金额。
1.养老保险:8,000 × 16% = 1,280元;2.医疗保险:8,000 × 8% = 640元;3.失业保险:8,000 × 0.5% = 40元;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此处假设为80元;5.生育保险:8,000 × 0.8% = 64元。
天津市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天津市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7月起执行)一、职工平均工资1.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
2.2020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社保缴费基数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5.领取失业金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7.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1.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7654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2.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882元,其中12032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85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3.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687元和3149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30197元。
2020年度相关待遇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