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2013天津市最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个人缴费窗口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个人缴费窗口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葛洪;张欢【摘要】<正>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关乎当前和未来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
但对于那些没有工作单位以及灵活就业的社会人员,或是暂时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能不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怎么缴纳,缴纳多少社会保险费呢?下面就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对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做一简要介绍。
一、个人能不能缴纳社会保险?根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天津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天津市城镇户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按照相关费率自行缴纳城镇【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3(000)001【总页数】3页(P22-24)【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障问题;个体工商户;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缴费比例;失业人员【作者】葛洪;张欢【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关乎当前和未来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
但对于那些没有工作单位以及灵活就业的社会人员,或是暂时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能不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怎么缴纳,缴纳多少社会保险费呢?下面就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对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做一简要介绍。
根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天津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天津市城镇户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按照相关费率自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具体条件如下:1.具有天津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2.年龄18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在校学生除外)。
满足以上条件的个人可以在个人窗口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需要也可以在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而保证个人能够享受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手术、急诊留观等医疗相应待遇。
天津-度社保缴费基数
天津-度社保缴费基数天津2016-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遵循的几个原则:一是低水平起步。
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二是坚持群众自愿。
不搞强制,而是在制度设计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导群众参保,并鼓励连续缴费;三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四是坚持统筹协调。
要统筹考虑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地区之间的平衡,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障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包括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尚未参加公费医疗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二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学生。
2015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5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摘要:一、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概念和意义二、2015 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具体数值三、2015 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影响因素四、2015 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概念和意义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时,缴费的最低金额。
这个基数是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标准计算出来的,每年都会有所调整。
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确定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2015 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具体数值根据相关资料,2015 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400 元。
这个基数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来的,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
三、2015 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影响因素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社会保险政策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提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会相应调整。
四、2015 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2015 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对企业和个人都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按照这个基数缴费可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个人来说,按照这个基数缴费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其在遇到疾病、失业、工伤或者生育等情况时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五、结论2015 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400 元,这个基数的确定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历年社平工资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参数表
历年社平工资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参数表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
2015-05-28 浏览25403次
个人缴费基数与费率参数表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
2015-01-08 浏览43350次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7.3%(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6.3%与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费1%)。
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2013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缴费人员每人每年26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60元。
今后年度的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特别提示: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与保值金。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90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局〔2006]9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现就2005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0196元,月平均工资为1683元。
二、2006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1683元为基数计算。
三、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374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结束——。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职工个人按照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退休时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1992年底以前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按照历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完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61号)及有关规定,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由27%调整为3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22%调整为25%,个人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8%。
1993至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个人)
单位负担 年份 下限 上限 上年度 社平工资 上年度 在岗社平 缴纳比例 合计 单位缴纳 比例合计 个人缴纳 比例合计 养老 比例 2017年4-12 2017年1-3 2016年7-12月 2016年6月 2016年1-5月 2015年10-12月 2015年1-9月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3159 2966 2966 2812 2812 2812 2812 2530 2210 2006 1725 1425 1260 1260 1100 980 880 780 680 600 450 15795 14832 14832 14058 14058 14058 14058 12780 11331 10560 9380 8380 7800 6800 5720 5050 4400 3900 3500 3000 2730 5265 4944 4686 4260 3827 3520 3128 2793 2600 2225 1895 1683 1484 1309 1154 1020 916 6731 6350 6047 5714 5320 4836 4299 3731 3465 2823 2370 2106 1813 1554 1355 1192 1040 41.95% 42.45% 42.45% 42.45% 43.95% 43.95% 44.30% 44.30% 44.30% 44.30% 44.30% 44.30% 44.30% 44.30% 44.30% 44.30% 44.30% 43.50% 43.00% 42.00% 41.00% 31.45% 31.95% 31.95% 31.95% 32.95% 32.95% 33.30% 33.30% 33.30% 33.30% 33.30% 33.30% 33.30% 33.30% 33.30% 33.30% 33.30% 32.50% 32.00% 32.00% 32.00% 10.50% 10.50% 10.50% 10.5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0.00% 9.00% 19% 19% 19%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缴费 月数 9 3 6 1 5 3 9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失业1995.10开 医疗2001.11开 工伤2004.1开 比例 0.50%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缴费 月数 12 12 3 9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比例 11% 11% 11% 11%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缴费 月数 12 12 3 9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2 比例 0.45% 0.45% 0.45%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11.03•【字号】津劳局[2006]329号•【施行日期】200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劳局[2006]329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我局制定的《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64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1998年1月1日我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天津市历年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经办人员必备
1100 1260 1260 1425 1720 2006 2210 2530 2812
2016年 6-12月份 2017年 2018年 1-12月份 1-12月份
2966 3159 3364
14832 19% 15795 6821 19% 19%
8% 8% 8%
8% 8% 8%
4944 5265 5607
缴费基数 下限 150 上限 520 860
缴费比例 企业 18% 20% 个人 2% 4%
划入个人帐 户比例 0 0
本市职工 最低 最低小时 最低小时 上年在岗职工平 上年社会 月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 均工资 平均工资 (全日制) (全日制) (非全日制) (计发养老金) (计发工伤待遇) (每年7月调整) (每年7月调整) (每年7月调整) 260 334 260 334 —— 210
历年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工资
229.40 267.50 299.00 320.30 337.30 354.50 381.50 454.00 505.00 586.00 690.90 812.80 988.00 1150.00 1360.70 1621.40 1921.40 1921.40
1147.20 1337.40 1495.20 1601.40 1686.60 1772.70 1907.40 2270.10 2509.80 2929.80 3454.50 4063.80 4939.80 5749.80 6803.40 8107.20 9606.90 9606.90
缴费年月
1986年10月-1986年12月 1987年1月-1987年12月 1988年1月-1988年12月 1989年1月-1989年12月 1990年1月-1990年12月 1991年1月-1991年12月 1992年1月-1992年12月 1993年1月-1994年12月 1995年1月-1996年6月 1996年7月-1997年6月 1997年7月-1998年6月 1998年7月-1999年6月 1999年7月-2000年6月 2000年7月-2001年6月 2001年7月-2002年6月 2002年7月-2003年6月 2003年7月-2004年6月 2004年7月-2005年6月 2005年7月-2006年6月 2006年7月-2007年6月 2007年7月-2008年6月 2008年7月-2009年6月 2009年7月-2010年6月 2010年7月-2011年6月 2011年7月-2012年6月 2012年7月-2013年6月
18525.00 21839.00 25136.00 28431.00 33320.00 39303.00 45643.00
关于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说明
关于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说明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渤海轻工集团的具体要求,现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工作。
请本人务必认真阅读此说明,对本人经历进行仔细核对,本人核对无误后将报盘至中国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如果发生信息错误将不能进行修改。
请各位老师给予高度关注:1、《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中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9月30日。
2、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9月-参加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3、1993年1月1日启动企业养老保险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均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4、1993年1月1日起企业工作经历的职工,必须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认定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否则认定为“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5、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职工,不论是否缴纳过养老保险,均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6、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职工,根据“士官登记表”确定入伍、退伍时间,2014年9月30日前入伍士官,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起入伍士官,认定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
7、退役士兵待业安置期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8、有上山下乡经历职工,根据“原天津市上山下乡知青身份审核表”确定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9、有博士、博士后学习经历的教工,根据“学籍登记表”确定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10、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院和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学习期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教工,认定为“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
11、外地工作经历的教工,1993年1月1日前工作经历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均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企业工作经历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认定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否则为“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年限”。
天津2016社保缴费标准
天津2016社保缴费标准
天津市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一直备受重视。
2016年,天津市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了一些调整,以下是具体的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天津市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具体来说,缴费基数由原来的每月不低于1697元上调至189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天津市的缴费标准也有所变化。
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每月不低于189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10%。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所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天津市2016年的相关政策,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了一些调整。
缴费基数为每月不低于1697元,个人缴费比例为0.5%,单位缴费比例为1%。
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每月不低于1697元,个人缴费比例为0%,单位缴费比例为0.5%。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每月不低于1697元,个人缴费比例为0%,单位缴费比例为0.8%。
总的来说,天津市2016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相较于之前有了一定的调整,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希望广大职工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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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11331 10560 9380 8380 7800 6800 5720 5050 4400 3900 3500 3000 2730 2550 2250 2100 2100 1270 1270 1100 900 860 520
基数 比例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8% -
天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6 6 9 3 12 12 12 12 单位 总计 失业1995.10开 缴费 比例 金额 月数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6 1% 6 1% 9 1% 3 1% 12 1% 3 单位负担 医疗2001.11开 缴费 比例 金额 月数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2 工伤2004.1开 缴费 比例 金额 月数 0.50% 12 0.50% 12 0.50% 12 0.50% 12 0.50% 12 0.50% 12 0.50% 12 0.50% 12 0.50% 12 0.50% 12 生育2005.9开 缴费 比例 金额 月数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12 0.80% 4 养老 缴费 金额 月数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6 6 9 3 12 12 12 12 个人 总计 个人负担 失业1998.10开 缴费 比例 金额 月数 1% 12 1% 12 1% 12 1% 12 1% 12 1% 12 1% 12 1% 12 1% 12 1% 12 1% 12 1% 12 1% 12 1% 12 1% 12 1% 3 医疗2001.11开 缴费 比例 金额 月数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12 2% 2 个人窗口缴费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2003.7开 缴费 缴费 缴费 缴费 比例 比例 基数 月数 基数 月数 22% 6.3% 22% 6.3% 22% 6.3% 22% 6.3% 22% 6.3% 22% 6.3% 22% 6.3% 22% 6.3% 22% 6.3% 22% 6.3% 22% 6.3% 21% 26% 26% 26% 25% 25% 25% 24% 24% 24% 24% 18% 合计 金额
比例 8% 8% 8% 8% 8% 8% 8% 8% 8% 8% 8% 7% 6% 6% 6% 5% 5% 5% 4% 4% 4% 4% 2%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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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伤保险缴费比率根据用人单位行业确定,初始费率为0.5%-2%,最高上浮至3%。 2.每年由个人缴纳230元作为大额医疗救助金。3.本表仅供参考,实际缴费以经办机构单据为准。
年份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7-12 1998/1-6 1997/4-12 1997/1-3 1996 1995 1994 1993 合计
下限 2210 2006 1720 1425 1260 1260 1100 980 880 780 680 600 450 400 350 290 290 290 290 270 270 20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