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
2023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2023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1(1402字)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依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z区教体局的部署,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二、组织结构:为加强我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z区幼儿园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副组长:副园长成员:中层领导及各班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三、应急预防措施(一)要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1、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
幼儿园要通过电子屏、家园专栏、口头告知等方法,呼吁家长入园、离园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各班级减少幼儿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幼儿园应组织后勤人员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2、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
幼儿园应停止体育课、早操、课间操、户外活动等户外运动;幼儿园应每日做好幼儿晨检和午检工作以及幼儿因病缺勤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幼儿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
各班级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并临时停课。
在临时停课前,各班级教师要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家长,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
(二)加强宣传1、幼儿园要把对教职工和家长及幼儿,预防重污染天气的教育与日常的教育教学相结合,通过系统的知识讲解加深幼儿和教职工对污染天气危害的认识及常见预防方法。
2、通过幼儿园班级、家园联谊专栏、亲亲校园广播、《致家长的一封信》、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预防污染天气的`教育,让教职工和幼儿在潜移默化中掌握必要的预防知识。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黄色预警
未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使用高污染燃料 等企业,全部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以上
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相似行业:铅锌冶炼、砖瓦窑、耐火、岩棉、氮肥、家居、包装、人造板、塑料、 橡胶、涂装等)
15
绩效分级管控行业(15个)
个 长流程钢铁
铜冶炼 炼油与石油化工
绩
焦化
陶瓷
制药
效
氧化铝
玻璃
农药
分
电解铝
石灰窑
涂料
级
炭素
铸造
油墨
16
未分级管控行业(16个)
个 短流程钢铁
耐火材料
塑料制造
未
铁合金
岩棉
橡胶制品制造
绩 铅、锌冶炼
煤质氮肥
工业涂装
效 再生铜铝铅锌
分
水泥
家具制造 包装印刷
人造板制造 工业锅炉
2018-2019年秋冬季××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PM2.5预测值与实际值
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 预警期间PM2.5实际值比 预测值低了10.3%-30.5%。 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效果 显著。
××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对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的贡献
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PM2.5同比下降15.1%,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9 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3天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1
B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4]16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鄂环办[2014]1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2013年以来,全省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
在当前异常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下,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则是强调提前预警、及时响应,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恶化,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方面关系,从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
生态环境部:发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部:发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刊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特急函。
《指导意见》围绕差异化减排、精准减排措施,以及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指导。
据相关专家介绍,本次《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各地存在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不合理、应急管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修订。
例如,有的豁免企业清单不规范,很多以创汇、重点企业为由进行豁免;以承担供暖任务为由搭便车;政府为企业规避应急开绿灯等问题突出。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还存在部分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停产限产,重点排污大户不作为等问题。
此前,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座谈会就曾指出,应对重污染天气要狠抓减排措施,并要求各地全面修订完善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填写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细化“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地见效。
《指导意见》指出,当前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显著,但是面临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污染天数累计624天,同比增加36.8%。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成效将直接影响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成败。
《指导意见》将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作为重中之重,明确了钢铁、焦化、石化等15个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共分为3类:A级企业、B级企业以及C 级企业。
具体到石油和化工行业,《指导意见》中强调差异化减排措施,要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推动企业的绿色发展;提出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
具体来讲,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也就是红色预警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但是要求其化工生产负荷必须控制在90%以内;而B级企业要求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将炼油生产负荷控制在90%以内,化工生产负荷控制在80%以内;C级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炼油生产负荷控制在90%以内,化工生产负荷控制在70%以内。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结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审批:王立文审核:周哲编制:郭达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 —----总则1.11.21.31.422.12.233.13.23.345目录.........................................................................................................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组织指挥 ................................................................................................. 组织机构 ........................................................................................职责 .................................................................................................监测与预警............................................................................................ 污染分级 ........................................................................................监测 .................................................................................................确定首要污染物类别....................................................................应急响应与终止.................................................................................... 总结评估...............................................................................................333445558889910— 2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污染控制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规范应急程序,明确应急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03•【文号】环办函[2014]1461号•【施行日期】2014.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各地积极行动,以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抓手,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年来,全国20个省(区、市)、近三分之二的地级市编制了应急预案,共发布200余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采取响应措施,在削减空气重污染峰值、降低重污染频次、保障群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仍有部分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没有编制应急预案,部分应急预案存在定位不准、体系不健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应急保障不够等问题。
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预案的编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而重污染天气应对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工作刚刚起步,应急预案缺失或不健全,影响了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信心。
各地要充分认识编修和实施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既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回应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诉求、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健康的具体行动,又是反映政府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重要手段。
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需要不断优化和持续改进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行动,树立“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的指导思想各地要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尤其是应急预案实施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牢牢树立“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的指导思想,借助应急期间社会各界容易达成共识的契机,强化敏感时段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管控,不断提高管理要求,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日常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而降低污染物浓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位,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地应综合 多方面因素,统筹制定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确保科学、公 平、有效。
四 鼓励其他非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对《技术指南》未涉 及的行业,各地可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 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鼓励各地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支柱产业涉气工序采取应急减 排措施 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 取相应措施 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 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应急减 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 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 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 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 对治理水平 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 采取减排措施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应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五 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应急减排。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 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 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 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原则上,涉及参与协同处置的水泥 企业,可按照《技术指南》明确的协同处置量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有多条具备处置资质生产线的,统筹承担任务量集中处理,避免故 意分散处置任务。涉及居民供暖的钢铁、焦化、水泥等企业,应提 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 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具体 核算方法参考附件 2 。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1.22•【文号】环大气〔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现就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城市、县(以下简称省市县)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分级标准,其他近三年仍出现重污染日的省市县原则上参照执行。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二、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各地应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按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或按照所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最新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最新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XX省〈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工作的函》《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定义《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ZF、市直园区管委会按照《预案》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地区的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实施方案。
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
明确各级ZF、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
各级ZF、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重污染天气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从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准备和预警措施、公众教育和宣传等方面,进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的讨论。
一、应急响应机制为了实现对重污染天气的及时应对,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响应机制,以确保应急措施能够高效的启动和执行。
应急响应机制包括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应急指挥体系的建立和应急资源的调配等。
首先,重污染天气预警是应急响应的基础,通过监测环境指标和气象数据,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以便公众和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
预警信息包括空气质量等级、污染物浓度、气象条件等内容,方便公众了解当前环境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重污染天气的扩散。
其次,建立健全的应急指挥体系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关键,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应急工作的协调和快速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要加强各级指挥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合理调配应急资源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保障,根据应急情况和需求,从各方面进行资源调配,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急资源包括人力、物资和技术设备等,各级政府要及时调动和供应应急资源,以满足应急工作的需要。
特别是对于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要加强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在紧急时刻能够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应急准备和预警措施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和预警措施,以便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理。
应急准备包括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和完善应急设施等方面。
首先,要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各方面的应对措施。
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等。
1.3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开封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
1.6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开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市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程序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程序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9.29•【文号】环办大气函〔2020〕510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程序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细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强化移动源应急管理,并配套制定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受到各有关行业和相关企业的好评。
但通过现场抽查以及群众反映,部分地方绩效分级工作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谨、廉政风险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绩效分级工作(一)充分认识绩效分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
目前,蓝天保卫战和“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各项既定任务均达到时序进度要求,有望圆满完成目标。
但历年经验显示,进入秋冬季后,随着季节交替,极易出现重污染天气。
若再出现几次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将可能对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带来极大不确定性,也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按时高质量完成,确保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既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又使优质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文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文印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文印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川办函〔2016〕208号文印发)《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自贡市灰霾天气环境应急预案》(自府办发〔2013〕32号文印发)《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府办函〔2015〕74号文印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自贡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指导、督促、协调,或超出事发地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本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正文:----------------------------------------------------------------------------------------------------------------------------------------------------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做到“五个突出抓好”。
其中之一即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会议要求,把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修订预案为抓手,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措施可行、督查到位、确保效果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二、着力提高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拓展操作空间。
坚持提前预警。
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
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强化上限预警。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应根据上级预警提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预警级别。
实行分时实施。
应急减排措施应该在发布预警时即组织开展实施,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并及时发布预计预警解除时间,指导公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南省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
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省政府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鲁环函〔2019〕387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387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做好涉气污染源差异化应急管控工作,精准实施应急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确保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同时,保障好民生需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工作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涉气工业污染源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是新形势下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提高认识,切实发挥差异化应急管控的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自觉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防止和纠正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主动与企业对接服务,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在保证应急减排成效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积极建立正向激励工作机制要以差异化应急管控为抓手,积极推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正向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
在严格落实《指导意见》《技术指南》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按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高低以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将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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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意见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办[2013]106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201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现就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2013年以来,全国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社会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目前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迫切需要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形成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
二、因地制宜,强化应急准备
(三)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尽快形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重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