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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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修改后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代表人:
地址: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租赁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情况
1、房屋权属: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依法拥有该租赁房屋的处分权。
2、房屋位置:该租赁房屋为临沂市兰山区金坊路59号建材综合楼1号楼204,205,213,213,106,107号。
房屋为一至二层租赁房屋面积(待实际测量):建筑面积584 ㎡。
3、租赁房屋现状:框架结构,建筑层高3米以上,外立面为落地玻璃等及室内所有物品交由乙方处置。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
1、合同租赁期限:8 年,从2011 年12 月1 日起,至2019 年11 月30 日止。
2、房屋装修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按现状将房屋交给乙方。2011 年10 月20 日移交,从房屋移交之日起40天前,为甲方给乙方租赁房屋的装修期。装修期间(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2月1日)免收乙方房屋租金。
第三条房屋租金
1、租金计算:房屋租金按房屋使用每年按12月计,以下列表格为准。
2、租金给付:以上为缴费明细,每次提前30日内交纳下一次租金,以合同签字生效为准,依次到合同终止由甲方直接收取。
第四条其他费用承担
1、乙方经营费用:乙方租赁经营中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房屋能源费用:乙方租赁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按表的计量和有关整体分担损耗计算结果按时向政府部门付费。
3、在正式交接房屋前,甲方应结清该房屋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房屋使用用途及装修
1、房屋使用用途:房屋未设定抵押,该房屋用于餐饮火锅经营。在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公司名称或公司性质可成立新的公司经营该店面,变更后的公司只要仍然经营餐饮业务并使用“翠峰苑”或“翠峰苑火锅”商标标识的,甲方不得以经营主体与租赁主体不一致为由视为乙方将该房屋转租。
2、乙方房屋装修:为了经营的需要,拟投资200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六条附属部位、场地使用
1、外立面的使用:乙方租赁房屋正立面全部由乙方免费使用.
2、停车场地使用:乙方租赁房屋,一层对应的外场地,乙方自行管理、免费使用设
为停车场。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责任
1、依法享有按时、如数收取乙方租金的权利。
2、甲方出租人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及法人身份证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租赁房屋的合法性,保证产权明晰无纠纷。
3、在乙方守约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
4、转让该房屋所有权,须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转让后,不得影响乙方租赁经营及使用权和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5、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甲方应出具房屋相关手续,消防验收证明,房产登记证,身份证及本人,为乙方提供方便。
6、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7、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内外装修及施工改造,甲方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不得以
任何理由进行阻挠。(不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下)
8、甲方保证同物业部门协调以满足乙方120 千瓦用电。
9、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因此房产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继承)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二、乙方权利、义务、责任
1、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如数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后,依法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利。
2、不得以任何理由分租、转租、抵押该房屋及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如分租转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的甲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转租。
3、负责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4、负责租赁房屋内水、电、下水、空调等工程的施工,并承担全部费用。
5、负责消防指示灯和消防应急灯的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租赁房屋达到经营使用条件的其他一切工程的施工,并承担费用。
7、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经营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保养。
8、负责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设施、设备、装修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其费用。
9、保证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按时交纳经营中发生的政府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
10、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相关住户、业户的居住和经营,造成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11、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管线出入租赁房屋以外的任何部位,须提前经甲方同意认可。具体施工与施工图纸如局部变更不涉及结构和安全的可不通知甲方。
12、下水管道设置在乙方租赁房屋的空间内。
13、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14、乙方需接受甲方的消防监督,书面通知后及时整改。
16、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如确需要改变用途,必须在政府批准经营范围内,经通知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17、在合同期间内,因乙方的原因发生火灾,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期届满、合同解除和变更
1、合同期届满:乙方如继续承租,应于合同期届满30日之前,正式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双方另签租赁合同;乙方如不欲续租,应于合同届满时将房屋按营业现状连同装修方面的土、木等不可移动或不可拆除的,无偿完好的交给甲方,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乙方有自行拆除的权利。交房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所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交房前,乙方应结清水、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装修、购物、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