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安质、工程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以下三种1. 公司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桥梁桩基。
2. 各标段施工单位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隧道衬砌和路基基桩等。
3. 建设过程中公司及指挥部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指定委托的- 136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桥梁基桩检测采用瞬态激振法(低应变)和声波透射法,隧道衬砌采用地质雷达检测,路基基桩采用无损检测(低应变、大应变)、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因第三方检测而减少相应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质量。
第五章检测单位组织机构第六条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进场后应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检测站项目部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七条各检测单位进场后在一周时间内将项目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组织机构等报送所在标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及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合同要求和标段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和设备,确保进场检测设备数量、状态、性能以及人员数量等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进度的需要,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状态良好。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附件7: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安质、工程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以下三种1.公司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桥梁桩基。
2.各标段施工单位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隧道衬砌和路基基桩等。
3.建设过程中公司及指挥部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指定委托的项目。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桥梁基桩检测采用瞬态激振法(低应变)和声波透射法,隧道衬砌采用地质雷达检测,路基基桩采用无损检测(低应变、大应变)、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因第三方检测而减少相应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质量。
第五章检测单位组织机构第六条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进场后应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检测站项目部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七条各检测单位进场后在一周时间将项目部办公地点、联系、组织机构等报送所在标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及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合同要求和标段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和设备,确保进场检测设备数量、状态、性能以及人员数量等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进度的需要,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状态良好。
第九条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规和投标承诺,结合标段实际,制定完善的部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秀山至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及时、规范、检测报告真实、资料准确完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秀山至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相关单位,包括公司、家里单位、承包人以及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章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程序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应编制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性检测方案、总体检测计划,报公司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第四条承包人应认真阅读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性检测方案、总体检测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每日将施工完成的检测项目或进场原材料上报驻地办.第五条承包人按照要求做好检测准备工作后,向驻地办报送申请检测计划,驻地办审合格后上报公司安质部.第六条检测\单位收公司委托,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或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频率、总体检测计划及驻地办汇总资料,及时、独立、公正地对待检项目进行检测。
第七条按照公司委托合同和批准的总体检测计划,检测单位应在每次检测前(或至少三天一次)见检测计划(包括检测项目、时间、地点)通知安质部、驻地办及施工单位,安质部视具体情况派员参加。
检测单位对工作进度汇总后每周五上午将检测报告和汇总表送施工单位、驻地办、公司安质部。
每月28日将前阅读汇总表报驻地办、公司安质部、工程部.第八条检测单位在完成合同内检测任务外,接到公司安质部抽检通知单后,2天之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现场结束后,必须在7天内提交实验报告.第九条有桥梁荷载试验的施工标段在荷载试验时须配合检测单位预埋传感器。
桥梁工程具备通车条件时,由驻地办通知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提交专项检测试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检测单位在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后十位该项检测工程的完结,可申请业主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文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活动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社会提供专业、可靠的第三方检测服务。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设备设施;(三)具备独立的检测实验室和人员;(四)拥有合法的财务和经营管理体系;(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第四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检测资质,同时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以公正、准确、及时的方式提供给委托方。
第二章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与管理第六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人资格证明;(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四)经营许可证;(五)检测设备和人员情况介绍;(六)财务和经营管理体系的证明;(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将资质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并接受其审核和评估。
第八条驳回资质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出具书面说明,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九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进行资质的评估和续期手续。
第十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如换址、法人代表变更等。
第三章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
第十二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并按照要求进行校准和维护。
第十三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四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储存,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比对,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发展,对于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有效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背景1. 第三方检测的意义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独立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受被测对象的委托,可以有效地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准确性。
第三方检测可以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权威的数据和分析,帮助他们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决策。
2. 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多而杂,存在着管理和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
一些机构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检测结果难以被其他机构和公众所接受。
此外,一些地区和行业还没有建立健全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导致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不高。
三、管理办法的制定目标1. 提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和能力,确保检测结果可靠、准确。
2. 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消除潜在的利益冲突。
3. 建立健全的第三方检测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和公众信任度。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与年度审计a. 严格筛选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进行资质认证。
b. 按照一定的周期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其仍然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2.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a. 确保第三方检测机构与被测对象无利益关联,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b.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管,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3.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a.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
b. 定期进行质量审核,提高检测机构的运行效能和质量水平。
4.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息公开a. 检测机构应主动向公众公开其资质、业务范围、实验室设备和技术人员等相关信息。
b. 第三方检测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公开,以确保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监管和执行机制1.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附件7: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安质、工程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以下三种1.公司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桥梁桩基。
2.各标段施工单位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隧道衬砌和路基基桩等。
3.建设过程中公司及指挥部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指定委托的- 136 -项目。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桥梁基桩检测采用瞬态激振法(低应变)和声波透射法,隧道衬砌采用地质雷达检测,路基基桩采用无损检测(低应变、大应变)、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因第三方检测而减少相应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质量。
第五章检测单位组织机构第六条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进场后应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检测站项目部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七条各检测单位进场后在一周时间内将项目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组织机构等报送所在标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及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合同要求和标段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和设备,确保进场检测设备数量、状态、性能以及人员数量等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进度的需要,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状态良好。
ehs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文
ehs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
1. 咱这EHS(环境、健康、安全)第三方检测啊,那可是保证咱公司环境友好、员工健康、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就像给咱公司做个全面健康检查一样,可不能马虎。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择。
1. 资质审查。
找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时候,得先看看它有没有“金刚钻”,也就是相关的资质证书。
像环境检测就得有环保部门认可的资质,安全检测也得有对应的安全方面的资质。
要是连个正规资质都没有,那可就像找个没行医执照的人看病,不靠谱。
要求检测机构提供他们的资质副本复印件,咱得存档,这就好比是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2. 口碑调查。
问问同行们,哪家检测机构靠谱。
这就像买东西看评价一样,要是大家都说某个检测机构不好,咱可不能往坑里跳。
可以在行业群里打听打听,或者找有经验的前辈问问。
还可以在网上搜搜看这个检测机构有没有啥负面新闻,要是经常被投诉或者有违规操作的新闻,那咱就得躲得远远的。
3. 检测能力评估。
看看这个检测机构能检测的项目全不全。
咱公司的EHS需求可不少,要是检测机构只能检测一两个项目,那肯定不行。
就像去饭店吃饭,要是菜单上只有一两道菜,肯定满足不了咱的胃口。
了解他们的检测设备是不是先进的。
老掉牙的设备检测出来的数据可能就不准,就像用老式相机拍现代的高清大片,肯定效果不好。
三、检测项目和频率。
1. 检测项目。
环境方面呢,像废水、废气、噪声这些都得检测。
废水得看看有没有超标排放污染物,废气也不能乱排,噪声不能吵到周围的居民和咱自己的员工。
这就像咱个人要讲卫生一样,公司也得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健康方面,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有害物质浓度这些都得检测。
比如说车间里有没有过量的粉尘啊,化学物质浓度是不是在安全范围内啊,要是员工整天在有害环境里工作,那身体肯定受不了。
安全方面,像消防设施是否有效、电气设备是否安全等都要检测。
消防设施要是关键时刻掉链子,那可就危险了,电气设备漏电啥的更是不得了。
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管理,维护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包括资质管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公正、客观、诚实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维护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做到言行一致、诚信守约。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七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
第八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资质复核和检查,保证资质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资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检测范围、方法和标准。
第十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客户档案,保护客户隐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遵守商业竞争规则,不得从事与检测业务无关的商业活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制定检测方案和程序,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检测质量和可信度,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检测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指依法组织检验、检疫、认证、检测、鉴定等项目的机构。
第三条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四条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的权益。
第五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与管理、设备仪器的校准与维护、样品管理、数据处理和结果发布等环节。
第七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外部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资质认定第八条第三方机构必须依法申请相应的资质认定,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第九条资质认定包括两个层次: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
一级资质适用于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机构,二级资质适用于小型机构。
第十条资质认定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的法人资格、设备与仪器的齐全程度、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培训情况等。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评估结果和建议意见。
第十二条资质认定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配备足够的人员数量,以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十六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实施轮岗制度,以避免利益冲突和过度依赖。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并接受纪律和行为规范的监督。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本(2篇)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行为,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性,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
二、机构设置(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等。
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合理划分工作职能。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检测人员,并建立健全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测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
三、质量管理(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标准物质的采购和使用、仪器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检测方法的验证等。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检测过程管理(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检测方案,并在检测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保证在检测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记录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任何篡改和造假行为。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结果报告(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检测结果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相关检测项目的结果及相关数据和记录。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负责,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的保密性负有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
六、监督和管理(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质量认证和监督检测,确保检测机构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委托方的投诉,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所有第三方检测机构。
三方检测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提高检测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
第三条公司检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检测中心职责:1. 制定检测工作计划,组织检测人员完成检测任务;2. 负责检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检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 对检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考核;4. 负责检测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5. 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签发和管理。
第六条检测人员职责:1. 按照检测规范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测;2. 认真填写检测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3. 及时向检测中心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4. 参与检测技术讨论,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检测流程第七条检测流程:1. 客户提出检测需求,检测中心进行评估,确定检测方案;2. 检测人员按照检测方案进行现场取样、检测;3. 检测中心对检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4. 检测中心编制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检测中心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发;5. 检测报告提交给客户。
第四章检测质量控制第八条检测质量控制:1.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专业培训和技术考核;2.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确保检测设备准确可靠;3. 检测过程应严格执行检测规范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4. 检测中心应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检测质量。
第五章信息管理第九条信息管理:1. 检测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检测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准确;2. 检测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保存检测记录,确保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3. 检测报告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控制,做到事前、事中、从点到面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确保每一个施工工序的质量,建管中心将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且经过计量认证合格的试验检测单位承担本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任务.为了加强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每一个工程质量控制点都能控制到位,充分发挥“第三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不漏盲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要求第一条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车辆及燃油、办公设施及耗材、人员及生活设施,由“第三方”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完整,满足试验检测任务需要,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开展工作;第二条“第三方”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立驻扎点和临时试验室,配备试验室常用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标定满足试验检测需要;第三条“第三方"应对工程项目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检测任务,对所服务的各标段的每一个施工作业面都应巡视到、检测到,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质量控制点要及时地现场取样,尽快拿出试验数据,反馈给业主;第四条对分部、分项工程需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频率不低于监理当月抽检内容的20%。
除此之外,必须进行其他为保证质量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检测无盲点;第五条质量控制要“用数据说话",应及时地、准确地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做到在事前、事中控制工程质量,避免“事后验尸”给工程造成损失;第六条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天要向业主提供一份《第三方巡查记录》(附试验报告或试验检测数据),每周业主将给“第三方”下达工作任务,“第三方"每周上报一期《第三方检测巡查周报》(含电子文档)对本周检测进行总结。
每月25日前向业主提供一份《工程质量抽检月报》,月报中应对各标段存在的质量问题汇总(对共性问题和个别问题分别汇总);第七条“第三方”的各项检测原始记录和各种报表应于妥善保存,交工验收时整理汇总归档;第八条配合业主做好阶段性检查和“三阶段”检查验收工作;第九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省、市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工作,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减少工程质量风险,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活动,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1.2 本制度适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检验检测的所有项目,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
1.3 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2.1 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设立检验检测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程检验检测工作。
2.2 检验检测部门应当设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和技术员等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2.3 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工作程序3.1 委托方提出检验检测需求后,第三方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要求、费用等。
3.2 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检验检测范围和内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工作。
3.3 检验检测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检验检测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委托方,并向委托方提交最终报告。
四、质量保障4.1 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内部审核等制度。
4.2 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参与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3 第三方机构应当定期对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检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五、责任追究5.1 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工作,对于检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可靠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行为,第三方机构应当接受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023年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
2023年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检测质量和可靠性,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三方检测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仪器、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过程各个环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第六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开展检测活动前,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认证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证时,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
第八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证书应当明确标明其检测范围和有效期限。
第九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资质认证有效期满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续签,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第十条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应当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
第十二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和滥用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结果,并对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对检测活动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布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委托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控制,做到事前、事中、从点到面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确保每一个施工工序的质量,建管中心将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且经过计量认证合格的试验检测单位承担本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任务。
为了加强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每一个工程质量控制点都能控制到位,充分发挥“第三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不漏盲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要求第一条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车辆及燃油、办公设施及耗材、人员及生活设施,由“第三方”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完整,满足试验检测任务需要,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开展工作;第二条“第三方”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立驻扎点和临时试验室,配备试验室常见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标定满足试验检测需要;第三条“第三方”应对工程项目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检测任务,对所服务的各标段的每一个施工作业面都应巡视到、检测到,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质量控制点要及时地现场取样,尽快拿出试验数据,反馈给业主;第四条对分部、分项工程需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频率不低于监理当月抽检内容的20%。
除此之外,必须进行其它为保证质量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检测无盲点;第五条质量控制要“用数据说话”,应及时地、准确地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做到在事前、事中控制工程质量,避免“事后验尸”给工程造成损失;第六条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天要向业主提供一份《第三方巡查记录》(附试验报告或试验检测数据),每周业主将给“第三方”下达工作任务,“第三方”每周上报一期《第三方检测巡查周报》(含电子文档)对本周检测进行总结。
每月25日前向业主提供一份《工程质量抽检月报》,月报中应对各标段存在的质量问题汇总(对共性问题和个别问题分别汇总);第七条“第三方”的各项检测原始记录和各种报表应于妥善保存,交工验收时整理汇总归档;第八条配合业主做好阶段性检查和“三阶段”检查验收工作;第九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省、市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制度
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运行,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各种检测业务。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进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第四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的检测技能和职业操守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检测全过程。
第七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测业务,并及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检测外其他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条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民主、便捷的决策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
第十四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和权利。
第十六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原则,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退出制度。
第二十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十一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和公布检测规范和检测程序。
第二十四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方检测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第三方检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检测质量,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客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部门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将坚持“公正、准确、高效、严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部门:1. 质量控制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技术部:负责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培训和实施,确保检测方法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 销售部:负责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和销售业务。
4. 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事务、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
5.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质量控制部负责:(1)制定、实施和监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2)组织检测员进行培训,提高检测技能;(3)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技术部负责:(1)研究、开发检测新技术和方法;(2)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3)组织检测员进行技术交流。
3. 销售部负责:(1)开拓市场,维护客户关系;(2)为客户提供检测咨询和服务。
4. 行政部负责:(1)公司内部行政管理;(2)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
5. 财务部负责:(1)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2)编制财务报表,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检测流程与质量控制第六条检测流程:1. 接受客户委托,签订检测合同;2. 检测员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3. 检测员按照检测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4. 检测员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计算和整理;5. 质量控制部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6. 客户领取检测报告。
第七条质量控制:1. 检测员应严格按照检测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2.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3. 检测过程中,检测员应做好记录,确保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4. 质量控制部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方检测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营,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高效,保障客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第三条公司遵循“独立、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检测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公司运营。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检测业务管理第八条检测业务范围:水质、土壤、空气、食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等。
第九条检测业务流程:1. 客户咨询:接听客户电话,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委托;2. 签订合同:与客户签订检测合同,明确检测项目、费用、时间等;3. 样品接收:接收客户送样,核对样品信息,确保样品完整;4. 检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5. 数据处理: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保数据准确;6. 报告编制:编制检测报告,提交给客户;7. 客户回访:了解客户对检测服务的满意度,收集反馈意见。
第十条检测人员要求:1.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熟悉检测方法和标准;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客户秘密;3. 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检测技能。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质量。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检测设备必须经过计量检定,确保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检测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确保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检测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内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依据《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4〕637号)、现行检测技术规程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是指按照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通过独立招标程序确定委托的、依法持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所从事的现场检测活动。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桥梁桩基、路基及支挡结构、隧道衬砌、房建桩基、钢结构、通信铁塔等由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的工作范围。
第五条实行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应实施的自检工作不变,施工质量责任不变;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不变。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内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自检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组织机构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归口公司安质部,建设指挥部负责管段内第三方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作职责(一)安质部:1.制定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2.指导现场指挥部召开第三方检测单位首次进场会议,每半年组织1次第三方检测单位履约情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考核。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实体质量抽检等工作。
4.审核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验工计价及竣工结算.5。
组织第三方检测招标工作。
6。
每季度分析实体工程质量。
对第三方开展评估(二)工程部:负责组织指挥部、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研究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或安全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合格工程实体的处理方案,组织对处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三)建设指挥部:1。
2024年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
2024年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____年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第三方检测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公正、独立、专业地完成委托的检测任务,不得利用职权或者技术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或者伪造检测结果。
第七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地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结果,并对结果的解释给予专业意见。
第八条委托单位在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应当考虑其资质、声誉、技术水平等因素,并签订明确的检测合同。
第九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与许可管理第十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和许可,方可从事相关的检测业务。
第十一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公示其检测资质和许可证书,并定期对外披露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设备、仪器的购买、校准、维护和更新进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测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许可进行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告和年度审查等各项义务,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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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秀山至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及时、规范、检测报告真实、资料准确完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秀山至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相关单位,包括公司、家里单位、承包人以及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章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程序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应编制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性检测方案、总体检测计划,报公司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第四条承包人应认真阅读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性检测方案、总体检测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每日将施工完成的检测项目或进场原材料上报驻地办。
第五条承包人按照要求做好检测准备工作后,向驻地办报送申请检测计划,驻地办审合格后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六条检测\单位收公司委托,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或产品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频率、总体检测计划及驻地办汇总资料,及时、独立、公正地对待检项目进行检测。
第七条按照公司委托合同和批准的总体检测计划,检测单位应在每次检测前(或至少三天一次)见检测计划(包括检测项目、时间、地点)通知安质部、驻地办及施工单位,安质部视具体情况派员参加。
检测单位对工作进度汇总后每周五上午将检测报告和汇总表送施工单位、驻地办、公司安质部。
每月28日将前阅读汇总表报驻地办、公司安质部、工程部。
第八条检测单位在完成合同内检测任务外,接到公司安质部抽检通知单后,2天之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现场结束后,必须在7天内提交实验报告。
第九条有桥梁荷载试验的施工标段在荷载试验时须配合检测单位预埋传感器。
桥梁工程具备通车条件时,由驻地办通知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提交专项检测试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检测单位在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后十位该项检测工程的完结,可申请业主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检测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以计算费用和进行计量支付。
第三章质量检测试样和资料获取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的人员有权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对检测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
第十二条质量试样的获取用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检测单位樱花在驻地办、施工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取样,并三方签字确认。
检测单位应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检测单位在取样时应根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的情况综合考虑,既保证对检测结果的复核和抽检,又最大程度的扩大覆盖范围。
第十四条个承包人、驻地办应积极配合协助检测单位人员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并提供方便,不得拒绝。
同事应根据抽检工作的需要出具或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
驻地办,施工标段需对检测单位的检测项目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检测单位完成检测业务后,应予两日内出具临时检测报告。
临时检测报告应机具
有正式检测报告的同等效力,并分施工标段定期汇总后(不超过一个月)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一式八份)。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检测单位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应立即通知公司安质部、工程部、驻地办,并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十七条检测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检测合同、原石记录、检测报告应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第四章质量检测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的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专业资质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九条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配备充足、精准、适宜的检测设备,并按照要求进行标定或校核。
第二十条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程序、环境、数量和要求留置发现问题的试样,试样留置时限应为该质量问题处理完毕之日后三天。
第二十一条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公司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直至解除合同,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1、未通知公司,擅自开展检测工作的;
2、随意更换检测人员,检测质量或现场进度的;
3、检测设备未按照要求进行标定或校核;
4、不合格检测结果隐瞒不报或未按照规定上报的;
5、随意修改检测数据或使用承包人、监理人数据的;
6、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的;
7、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8、擅自使用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车辆、设备、仪器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