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完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制度,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创新和发展现代农业系列部署。
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为广东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新时期精准脱贫提供科技、人才和平台支撑,为我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结构。
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凡是将科技、信息、管理等相关现代农业发展要素聚集到我省农业和农村,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个人、团队和企事业单位都可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在现有科技特派员申报范围、派出渠道和专业条件等基础上,将科技特派员分为公益型科技特派员和创业型科技特派员两类,完善科技特派员申报机制和分类建设、管理机制,简化申报和到期续约程序。
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解读及申报讲解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
企业科技特派员发展历程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 (1)全国参与广东省部产学研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达260余所; (2)特派员驻点企业超过5000家; (3)十年来,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万名专家教授及科技人员成为企业科技特派员; (4)累计服务企业超过万余人次;
(5)联合实施了8500多项产学研结合项目;
四、如何成为特派员或特派员助理
1、申报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校或科研院所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 任心; (四)对广东相关企业、产业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参与广东产学研合作。
500亿元 实现的总产值超过500亿元。
三、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全省建设的195个企业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分布在省内21个地市 ,其中以广佛莞三地 建站数量最多,分别 为38个、29个、19个 ,参见右图。
地区分布情况
40
35
30 25 20 15 10 5
建站数量
0
广州 佛山 东莞 深圳 惠州 梅州 珠海 江门 河源 揭阳 清远 中山 肇庆 阳江 汕头 云浮 湛江 茂名 汕尾
企业科技创新一站式解决方案
目录
一、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发布文件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 三、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四、如何成为特派员或特派员助理 五、企业如何申请特派员
一、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发布文件
2008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实 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 附件: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企业科特派管理制度
企业科特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科特派管理,提高科特派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科特派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人员,科特派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科特派是企业为了开发和维护客户资源而设置的专业团队,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科特派管理主要包括科特派目标制定、科特派计划制定、科特派执行、科特派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科特派管理的宗旨是通过科特派人员的努力,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销售目标。
第六条科特派管理必须遵循科学、公平、透明、激励的原则,旨在激发科特派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二章科特派组织架构第七条企业科特派由科特派经理(或科特派主管)领导,下设若干科特派员工。
第八条科特派经理是科特派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导和监督科特派员工的工作。
第九条科特派员工是科特派团队的核心力量,负责科特派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十条企业科特派的组织架构应该合理、灵活、高效,以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科特派目标制定第十一条科特派目标是科特派工作的基础,必须与企业的销售目标和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十二条科特派目标的制定应该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可达成性和时效性的特点。
第十三条科特派经理要结合企业的销售目标和科特派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科特派目标。
第十四条科特派目标的制定应该与科特派员工的个人目标相统一,形成有机联系。
第四章科特派计划制定第十五条科特派计划是实现科特派目标的具体行动方案,必须与科特派目标相一致。
第十六条科特派计划的制定应该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特点。
第十七条科特派经理要根据科特派目标和市场需求,制定科特派计划,并分解到科特派员工。
第十八条科特派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应该不断总结经验、修正计划,确保科特派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科特派执行第十九条科特派执行是科特派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科特派计划和科特派目标进行。
第二十条科特派员工要按照科特派计划和科特派目标,认真执行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任务的完成。
科技特派员政策解读
科技特派员政策解读
科技特派员政策是指国家利用科技特派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派遣他们赴国内外各类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合作、技术咨询和技术转移等活动的政策。
首先,科技特派员政策是国家对科技人才的重视和支持的体现。
科技特派员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科技人才,他们在国内外开展科技合作活动,为国家提供了宝贵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其次,科技特派员政策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科技特派员通过与国内外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合作,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再次,科技特派员政策促进了国内外科技人才的交流和合作。
科技特派员在国内外开展科技合作活动,既能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知识和技术,也能与国外科技人才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国内外科技人才的交流和合作。
最后,科技特派员政策增强了国家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影响力。
通过派遣科技特派员去国外进行技术合作和咨询,国家能够提升自身的科技实力和影响力,在国际科技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总之,科技特派员政策是国家对科技人才的支持和重视,通过派遣科技特派员赴国内外开展科技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增强国家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影响力。
以技术需求为导向 推动科技服务精准特派——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改革新模式与新实践
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02月以技术需求为导向 推动科技服务精准特派——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改革新模式与新实践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企业为主体,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工作思路,广东在全国率先探索“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精准特派”新模式,采用“揭榜制”破解企业科技特派员任务不明确、对接不精准、积极性不高等难题,实现企业精准发布技术需求、全球精准招募创新人才、供需双方精准匹配、入驻企业精准解决问题、精准达到企业预期效果,吸引全球优秀科技人才为广东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推动技术研发国内大循环。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模式(一)需求牵引,高效转化坚持把政府项目立在企业需求上,把研究成果直接转化在企业车间里。
改变传统科技计划项目由政府和专家提出申报指南和研发方向的立项方式,探索建立由企业提出研发需求和决定是否立项,政府给予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的新型立项方式。
通过企业科技特派员驻厂到生产一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新方式,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应用在企业实际研发生产中。
广东依托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华转网”,推出全国首个企业科技特派员精准对接平台,引导企业在线发布技术需求及悬赏金额。
截至目前,入库企业达1545家,提交的技术需求累计达到901项,平台吸引了格力电器、海信电子、温氏集团等全国知名企业入驻,技术需求涵盖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陶瓷、家电等传统产业;涉及产品创新与技术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等六大类技术需求。
(二)公开揭榜,比试选才2020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针对原企业科技特派员资格限制过高、青年科研人员较难成为特派员等问题,广东首次采取“揭榜制”,英雄不问出处,谁有本事谁揭榜,不论职称高低、资历深浅均可揭榜响应。
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进展与设想
实 施省 部 企 业 科技 特 派 员行
u
1
是 贯 彻 落 实胡 锦 涛 总 书记 关 于积 极 引 导
和 支持 科 技工 作 者 深入 企 业 、农 村 一 线
派一批 中青年教师或科技人员到广东科技型企业驻 点工作
1年 , 立足产业发展前 沿 , 服务企 业发展需求 , 深入 、 扎实地
开 产 学 研 合 作 先 河 — — 企 业 科 技 特 派 员 行 动 计 划 应 运 而 生
20 0 5年以来 ,省部产学研合 作实践取得 了显著成 效 ,
业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产学研合作效率不高等 问题 , 不仅使
养在深闺人未识 的大量科研成 果走 出“ 象牙塔 ”走进工厂车 、
间, 转化成产品 、 生产线和 市场的核心竞争 力, 同时 , 使创 也 新能 力普遍较 弱 , 渴望通过人才 、 技术和成果支撑 而解 决瓶
颈问题 、 摆脱代工生产模式、 创建 自有品牌 、 增强核 心竞争 力
直接推动 了高校 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 的创新 ,完善
了广东 区域创新体系 , 促进 了产业 的优化 升级 , 升了产业 提
的广大企业找到了创新资源雄厚的“ 婆家 ” 。 实施 省部 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是贯 彻落实胡锦涛
线去建功立业 的重要讲话精神 的有益 尝试 ,是帮助广大 中
小型 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 的挑战 的有效 手段 。通过实施
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省外高校专家教授达 30 多人 , 合实 00 联
施 了 70 3 0多项产学研结合项 目 ,实现总产值超过 50 亿 20 元, 新增利税 8 0多亿元。 5
2021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号),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申请、资金使用、抽查、检查等环节存在不配合监督工作、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省科技厅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整改、撤销相关项目并追回已资助的财政资金,并将一定时期内限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予以处理;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省科技厅将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有关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规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
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综合评价研究
e t p , t h ne a a s h e o a c f h ba o t ne r e eh o g o e p n e t f h e t —o ec is f nr y .I te v l t ep r r n e e o b u t i c n l c r s o d n o e w ny n t o u et fm ot j e r st p o y t t ie o
Z A G J n og ,H A GZ ii ,Z E G H i o ,HU N  ̄n H N i gn U N hbn a H N a a t A G Me i g ( . ol eo E v om na S i c n ni e n , ot h aU i ri f eh o g , un zo 160, hn ; 1C l g f ni n etl c neadE g er g SuhC i nv syo Tc nl y G aghu504 C ia e r e n i n e t o 2 Sho o u l d iirt n ot hn nvri f eh o g , unzo 6 0 C ia . c ol f bi A mns ao ,SuhC iaU ie t o T cn l y G a ghu5 04 , h ) P c ti s y o o .T i p p rd v l saj efr a c v la o ytm o ne r et h o g o ep n — i id s y c l b rt n hs a e e e p b p r m n ee a t n ss f tr i c n l c r s o d t r l i o o o u i e e ps e o y
广东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18•【字号】粤科高字[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高字〔2009〕143号)广州市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要求,现将省科技厅、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九月十八日附件: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支持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列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地区(不含深圳市),其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范围与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㈠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其工作站认定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其工作站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粤科函农字[2010]926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其工作站认定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10]926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研究院所及相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推进广东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见附件1)精神,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第一批农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及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1、特派员条件自愿致力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各类先进实用技术、管理经验、市场信息、农产品流通等方面服务且身体健康、有农业及相关专业特长、实践经验丰富的个人、团队和企事业单位都可申请加入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
2、工作站条件主要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关技术和成果、培养农业和农村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愿意协助本地区(地级市、县区)或本行业的农村特派员科技服务与创业工作的地市及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各行业技术推广单位和相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都可申请工作站。
二、特派员类型及来源1.管理类农村科技特派员:省市县各级组织部门选派到地方挂职的干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愿意服务农村的管理人员。
2.技术类农村科技特派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基层科技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以及乡土技术能手、创业致富带头人。
3.产业类农村科技特派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4.信息类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为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中优秀的信息员。
5.在校类农村科技特派员:愿意在假期为农业和农村提供科技服务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研究生。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619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考核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619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为客观公正地考核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特派员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服务广东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09年、2010年度的特派员的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特派员的考核工作在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指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省部产学研办负责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2009年、2010年度所有批次任期已满的特派员(聘任期满后再延期的特派员也在此次考核范围内);三、考核内容围绕《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的任务和目标,考核特派员在企业推进产学研合作,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行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和成效。
四、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分为特派员自评、驻点企业评议、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评议、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报批和备案。
特派员考核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特派员自评。
特派员派遣期满后,应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和《协议书》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企业科技特派员考核验收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1)。
(二)驻点企业评议。
驻点企业对特派员工作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意见。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评议。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特派员工作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意见。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粤科函产学研字[2010]380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0]380号2010年4月12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等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的精神,探索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新模式,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今年将启动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由我省创新型大中企业、地方与高校合作建立的研究开发院和设在省级专业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民营科技园区等的各类技术研发平台、技术服务机构,通过省部、省院合作大平台,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或产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站。
二、工作站主要任务。
一是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
工作站要围绕企业或产业的发展需要,吸引国内外优势创新力量进站工作,整合入站特派员及派出单位、派驻单位的创新资源,形成一支相对稳定、多学科交叉的创新团队,并成为提升企业和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
二是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通过组织进站特派员对产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的发展需求进行调研、凝练关键、共性技术,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力量进行联合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聚焦“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省部产学
技
导
东
长
金 获 得 者 谢 康 教 授 分 别 作 为 省 部 企 业 科 技 特 派
员行 动 计 划 派 出 高 校 代 表 、 派 驻 企 业 代 表 和 特 派 员代 表 作 了 发言 。
本 期 “ 部 合 作 ” 栏 目特 别 刊 登 宋 海 副省 长和 省 李 兴 华 厅 长 两位 领 导 的 讲 话 , 以 及 邵 新 宇 副 校 长 和 祝 炳忠 副 总经 理 两位 代 表 的发言 ,供 读者 参考 。 文 章 内 容 根 据 现 场 录 音 整 理 而 成 , 部 分 标 题 为 鳊
“ 部 企 业 科 技 特 派 员 行 动 计 划 ” 启 动 仪 省 式 。 广 东 省 教 育 部 产 学 研 结 合 协 调 领 导 小 组
副 组 长 、 广 东省 人 民政 府 副 省 长 宋 海 出 席 会
议
深 化 省 部 产 学 研 合 作 , 增 强 广 东 企 业 自主 创 新 能 力 和 产 业 竞 争 力 , - 高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高 校 和 国 家 E
级 科 研 机 构 服 务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能 力 , 培 养 一
批 具 有 生 产一 线工 作 经 验 的 中青年 教 师 、科 技 人 员 而 共 同推 动 的 产 学 研 合 作 创 新 模 式 。 为 此 , 两 部 一省 联 合 下 发 了 《 于 组 织实 施省 部 企业 科技 关
持 广 东 在 科 技 、 教 育 工 作 的很 多 方 面 先 行 先 试 ,大 胆 探 索 。 三 年 来 ,在 两 部 一 省 主 要领 导 高 度 重 视 和 正 确 领 导 下 ,在 各 相 关
力建设成为提升我 国国际竞争 力的主力省 ,探 索科
广东科技创新再支新招 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7月启动
调 整如何 解决 的悬念 已有 了结果 。 7月
免税优 惠未期满 的高 新技术企 业 , 可依照 《 国务 院关 于实施企业所得 税过渡优 惠政 策的通知》 的有关规 定执 行。 对 经济 特 区和 上海 浦东 新 区内新 设
8 日, 科技部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 发 布 了 《 新技 术企 业认定 管 理 工作 指 高 引》 简称 《 ( 工作 指引 》 , )明确 了高新 技 术
产 学研 合作 , 立 长 效 合作 机 制 : 与企 业 建 参
广 科 0 8总 3 9 东 技2 8 第 9 期l 0
维普资讯
[ 目与广东省科技厅办公室合办] 本栏
技 术研 发 , 升 自主创 新 能 力 : 化 企 业研 提 优 发团队, 联合 培养 人 才 ; 发挥 典 型示 范 效应 ,
市场 为导 向、 学研结 合 的技术 创新体 系 , 产 增 强广 东企 业 的 自主 创 新能 力和 产业 竞 争 力 , 提 高 国家重 点建设 高校 和 国家级 科研机 构 服
务 地方 经济社会 发展 的能 力。
研找 准 了我 省 自主 创 新存 在 的五 大 问题 : 一 是 创新 意识 较 薄弱 , 自主 创 新缺 乏 强 大 的精 神动力 ; 是创新环境不完善 , 二 自主 创 新 缺 乏肥 沃 土壤 ; 是 创 新 资源 缺 乏 , 三 自主 创 新 的要 素支 持 不足 ;四 是体 制机 制有 缺 陷 , 自 主创 新活 力和 效 率 不 高 ; 五是 创 新 政策 不 配
关单位还 将对任 期届满 的企业 科技特 派 员的
工作 进 行综合考核 。企 业科技 特派 员所驻 企
业组织 实施 的产学研项 目,在 同等 条件下 给 予优先 立项和资金 支持 。 “ 部企 业科 技 特派 员行 动 计 划 ”的全 省 面 推 进 阶 段 为 今 年 7 月 至 20 年 7 月 。 09 从 20 年 8 月 至 2 1 年 1 09 0 0 , 2月 行动 将进 入 完善提 升 阶段。
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
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
协议书
驻点企业(甲方):
派出高校或科研机构(乙方):
科技特派员(丙方):
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 年月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 [2008] 50号)的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作为乙方派出人员到甲方任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时间为年,从年月至年月。
2.派驻期间,丙方在甲方任,主要任务为:
(1);
(2);
(3);
(4)。
3.派驻期间,乙方确保丙方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不变,工资、职务晋升和岗位变动和乙方在职人员一样进行,丙方任期届满考核及格则视同完成乙方规定的各项工作量。
4.派驻期间甲方承担丙方的食宿和基本交通费,为丙方提供必须的生活、工作条件,并提供每月元生活补助。
丙方可享受次甲方承担交通费用的探亲。
5.丙方应认真履行《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科技特派员职责,完成本协议商定的工作任务。
6.派驻期间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和丙方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7.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9.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以及甲方所属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省部产学研办各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派驻企业)(派出高校或科研机构)(科技特派员)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粤府[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粤府〔2008〕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精神,着力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行动准则和发展目标建设创新型广东,就是把自主创新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核心,将广东建设成为创新环境优越、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机制健全、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成果众多、创新效益显著、自主创新支撑引领能力强大的创新型省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主线,以世界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为标杆,把自主创新作为全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作为调整产业结构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中心环节,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争当全国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排头兵,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提供科技支撑。
(二)行动准则。
坚持创新先行。
培育创新精神,强化创新意识,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广东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积极探索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粤科产学研字[2011]134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1〕134号)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工作,大力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实施,经研究,同意北京大学赵勇等486名专家为2011年第二批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名单见附件)。
这批特派员来自省内外80所高校(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高校55所)和23家科研单位(其中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13家),其中,来自广东省外的特派员有136人,约占27.98%。
这批特派员汇聚了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在内的一批优秀人才,将入驻全省的373家企业。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确保特派员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应主动关心特派员及其助理的工作和生活,督促驻点企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通过本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特派员及其驻点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各派出单位要为特派员完成派驻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确保派出的特派员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不变,工资、职务晋升和岗位变动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各驻点企业应积极为特派员及其助理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认真履行协议的承诺,把特派员及其助理团队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各特派员要结合派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尽快与企业共同凝练相关技术需求,做好申报各类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派驻期间,若特派员遇到有关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有关地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部产学研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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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源: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发布日期:2010-04-12粤产学研办字2010[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等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的精神,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吸引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资源服务广东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教育部、科技部、广东省直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二O一O年四月九日附件: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吸引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服务广东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等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是指立足广东产业发展需求,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拔,派驻到广东省内的相关企业、专业镇、高新区、民营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三条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是深化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引导国内外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深入生产一线,架起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与广东企业、产业、区域合作的桥梁,切实解决企业各类技术问题,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把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工作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创新学科建设思路,更新人才培养理念,结合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以下简称“特派员助理”工作,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第四条重点任务(一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
根据技术和行业发展的趋势,特派员要在充分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分析和研究需要攻克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二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面向国内外寻找优势科技资源,努力促成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效对接和结合,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充分利用派出单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条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作。
充分分析企业的技术需求,研究产业重大共性技术问题,整合产业和科技优势资源,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联合攻关。
(四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帮助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服务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争取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或联合建设国家级或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
(五优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
通过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研发平台、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推动企业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奖教金等形式,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同时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有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
(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推动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把企业培育成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高科技企业。
发挥特派员所驻企业的典型示范效应,加快提升产学研结合的层次和水平,带动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全年接受申报,分批审核认定。
第六条派出单位应为高校或科研院所,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的精神制订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
第七条申报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高校或科研院所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三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四对广东相关企业、产业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参与广东产学研合作。
第八条申报驻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自主创新意识强,为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三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良好。
第九条派驻单位、派出单位、特派员应签订《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以下简称《派驻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派驻各方可根据需要签订知识产权、利益归属以及其它协议作为《派驻协议》的补充法律文件。
第十条特派员派驻企业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派驻时间和派驻形式由派驻单位、派出单位、特派员三方协定。
派驻期满后经三方协商同意,可向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院合作办”申请办理延期。
延期的特派员纳入当年度特派员管理。
第十一条特派员申报和对接。
科技人员和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和对接,企业与特派员签署《派驻协议》,经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派出高校或科研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省部产学研办和省院合作办网上审核通过,在线打印书面材料盖章后提交。
第十二条特派员认定。
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根据《派驻协议》,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审核,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特派员给予认定,并颁发“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证书”。
第十三条特派员退出机制。
特派员进驻企业3个月内,如果特派员与企业双方确认无法履行《派驻协议》,可协商解除协议,并形成书面材料,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备案。
特派员和驻点企业可重新选择建立派驻关系。
已联合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支持的,按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特派员助理第十四条特派员助理是特派员的助手,在驻点企业协助特派员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生产经营等工作,并在工作中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特派员助理的派驻应以各方自愿为原则,特派员助理既可以是特派员研发团队里的其他科技人员,也可以是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派驻数量和时间由派出单位、特派员与驻点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特派员负责特派员助理的选拔和管理,确保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派驻期间的安全,发挥团队作用,培养复合型人才,拓宽应届毕业生就业渠道。
鼓励特派员助理在驻点企业实现就业。
第十七条驻点企业要把引进企业特派员助理作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挥好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的作用。
第五章特派员工作站第十八条选择已积聚一定数量企业科技特派员和有较好省部、省院合作工作基础的大中型企业、高校与地方合作建立的研究开发院、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凝聚一支稳定、高层次、高水平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的科研、生产或经营规模,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三制定明确的研发目标,任务分工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四为进站特派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第二十条各地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积极支持工作站建设工作,把工作站作为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的重要平台,作为面向区域产业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地。
鼓励和支持工作站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
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择优对工作站给予支持。
第六章组织与保障第二十一条教育部科技司、人事司,科技部政体司,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组成“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指导和协调,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要组织做好行动计划的推进工作,对经认定的特派员及其特派员助理团队与驻点企业联合申报的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
第二十三条各级科技部门应主动关心特派员及其助理的工作和生活,督促驻点企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通过本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特派员及其驻点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第二十四条派出单位要认真选派合适人员担任特派员,为特派员完成派驻任务积极创造条件。
要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确保派出的特派员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不变,工资、职务晋升和岗位变动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驻点企业应积极创造特派员及其助理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协议的承诺,把特派员及其助理团队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第七章考核与奖励第二十六条特派员工作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其中任职期满考核由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负责组织实施。
重点考核特派员工作实绩和成效,特派员助理的管理和工作情况纳入特派员的考核范畴。
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并报请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单位有关部门或派出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年度考核由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备案。
对派驻时间为1年的特派员,只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第二十七条对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特派员,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给予通报表彰,对优秀特派员及其驻点企业联合申报的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持续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