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管环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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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管环境研究

保险监管环境是一个全新的题目。这是本文的主要价值之一。从古至今,人们对环境与形势的研判高度重视,往往把它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晏子春秋·杂下之十》记载:“婴闻之: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

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此句以橘的生长环境为喻,形容环境变了,事物的性质也必然发生变化。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刘欲毕试以完大典,俱审时度势,切中事理。"其中“审时度势”,就是指观察分析时势,估计情况的变化。

保险监管与监管环境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紧密关系。这一关系既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也不是简单的适应或者反作用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共同进化的关系。环境影响保险监管,保险监管可以调适环境。保险监管环境具有非均衡性,这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是保险监管对环境进行调适的前提与基础,二者在不断运动、变化中寻找均衡。

认识到这一规律对于实现科学的保险监管极为有益。这种非均衡性归结为监管环境本身的运动,并决定于监管环境本身的不确定性,包括动态性、复杂性。由于环境本身的动态性与复杂性使监管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以及内外环境之间的非均衡性,并最终造成保险监管的动态变化与调整。同时,非均衡性决定了监管调适的方向、速度、空间以及方法。

就调适的类型来看,可分为适应性调适与控制性调适,就调适的模式来看,有激进式模式与渐变式模式。保险监管与监管环境二者的关系可以从我国过去的保险监管实践中得到实证。从外部环境对保险监管的影响看,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历程,正是我国保险监管对外部环境变化的不断适应与调整的过程。我国于1992年开始保险市场的试点开放,2001年我国加入WTO又促进了国家的对外开放,保险业作为入世谈判的重点与焦点,处于对外开放的关键位置。

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坚持积极稳妥的开放策略,较好地处理了开放与发展、开放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通过对外部监管环境变化的积极应对,有效提升了我国保险的竞争力,促进了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实现了合作共赢与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国家的对外开放倒逼保险业改革,并促进保险业提升竞争力。尽管开放的积极作用尚待进一步理顺与发挥,但中国保险业着实从改革与

调整中得到了实惠。

从内部环境对保险监管的影响看,2008年保险会出台的70号文规范财产保

险市场秩序,就是我国保险监管对内部监管环境的主动调整的过程。出台该文规范财险市场的背景是,当时财险市场一片混乱,各种不规范、甚至是违规违法行为充斥于市场,如随意压低价格、套取费用、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等,致使市场环境恶劣,一些大型财险公司的高管甚至悲观地认为,中国的财产保险业已没有发展

前途与希望了。针对这种环境,保监会果断出手,下重拳规范财险市场秩序,明确了七项措施来规范市场,自2008年9月至12月,短短数月内责令各公司撤换高管21人,停业整顿16家,罚款近600万元。保监会针对财产险市场的一系列整治行动,其实质上就是对当时环境的优化与治理。

通过整治,财险市场上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较好治理,环境的大大改

善也带来了产险市场的发展春天,各财险公司的盈利环境大大改善,于2009年实现了历史性的扭亏为盈,于2010年实现盈利大规模增长。如今,监管环境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这其中各种复杂的原因。从国际形势来看,随着全球化与经济一体化的加速,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保险业带来了严峻挑战,全球化与经济一

体化还加剧了风险在全球的传递,外部环境的变化必然对保险监管产生重大影响。

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处的背景来看,目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与变动期,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社会管理水平较低,这均加大保

险监管环境的复杂性。此外,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深,必将使监管环境更加复杂。从我国保险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着发展方式转型的阵痛,发展业务与合规经营的

矛盾必然较为突出,这也加大了环境的复杂性。本文以构建我国保险监管环境体系为目标,以保险监管环境的非均衡性为基础,以研究监管环境与保险监管的关

系为主线,集中论述了监管环境的因子及其影响、监管环境—监管的模型关系、环境因子的影响权重、监管环境的调适及优化对策等,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它是首次就我国保险监管环境体系进行的系统思考,并得出了许多创新性观点,这是本文研究的重要意义所在。目前关于保险监管的研究成果颇多,但都集中在如监管制度、监管效率等方面,涉及到监管环境的成

果基本为零。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它通过系统研究保险监管环境,使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保险监管环境的模型、因子及环境与保险监管的关系、监管环境的调适以及优化对策,并用我国保险监管实践就环境对监管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构建的监管环境体系,有利于监管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能充分考虑到环境的需求,在何时期更关注何种因素,从而使监管政策的制订更有针对性与系统性,并为实现科学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具体而言,其意义有:1.本文提出了监管环境的非均衡特性,这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是保险监管对环境进行调适的前提与基础。认识到这一规律有利于理解监管的动态调整。从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以及内外部环境之间对这种非均衡性进行了分析后,进一步指出了其作用机理。并指出,正是由于保险监管环境的非均衡性,才决定了监管是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

2.本文系统论述了监管环境各主要因子以及监管环境与保险监管的关系,为实现科学监管提供更加详实的环境依据。通过系统地分析,本文指出在监管环境与监管之间确实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既不是简单的决定或作用的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反作用的关系,而是互相影响与共同进化的关系。认识到这一点,将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认识与把握环境的客观规律,对于不利的环境进行调适。

3.本文提出了内外部环境因子在不同时期对监管影响权重不同的观点,有利于增进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本文创造性地选取快速扩张期与科学成长期就环境对监管的影响权重进行分析,得出了在科学成长期外部环境对监管的影响权重更大,而在快速扩张期内部环境对监管的影响更大的结论。这一观点的现实意义是,在现阶段,应科学、动态协调相关资源在外部监管环境的改善上。本文的研究思路是,运用系统论与方法论,以构建中国保险监管环境系统为目标,以监管环境的非均衡性为基础,以论述监管环境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为主线,首先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环境的非均衡特性,并将保险监管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分别分析了内外部环境及共各因子对于保险监管的影响,指出了内外部环境对于保险监管影响的主要路径;随后,运用层次分析法实证分析了监管环境与保险监管关系,得出在科学成长期,外部环境因子对监管的影响权重更大的结论;紧接着,分析了保险监管对环境的调适,包括监管环境调适的类型,有适应性调适、控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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