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12、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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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身份凭证和标志,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不得损坏及涂改;若发现非本校在籍学生使用本校学生证时,将严肃查究。学生应遵纪守法,维护学校荣誉。

二、学生入学报名、录取、注册、交费在籍后方可发给学生证。

三、学生证统一编号、登记。

四、学生在参加课程考试和领取教材、光盘等学院组织的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

五、学生变更专业后,应持原学生证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六、学生证不能享受购买火车票半价待遇。

七、学生退学、毕业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当地学习中心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八、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向当地学习中心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如有遗失不报,被坏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九、遗失学生证补办办法:

1、学生在当地学习中心详细填写《申请补办学生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原学生证编号、学号等全部栏目,不得漏缺,按序交学院一份,当地学习中心自留一份备查。

2、补办学生证应交纳工本费10元。

十一、已补领学生证的,如丢失的学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当地学习中心注销。如发现一人二证,视情况严肃处理。拾到他人学生证时,应立即交还当地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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