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12、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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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管理制度

学生证管理制度

学生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生证的管理,提高学生证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经校方研究决定,制定本学生证管理制度。

一、学生证的发放1.1 学生证发放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1.2 学生证的申请与发放程序1) 学生在入学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指定的申请处办理学生证申请手续。

2) 学生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申请处将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领取学生证。

3) 学生凭借相关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学生证,同时需要签署相应的接收确认书。

4) 学生在领取学生证后,需及时核对学生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应立即通知申请处更正。

5) 学生证的有效期为学生入学至毕业或离校之日。

二、学生证的使用和保管2.1 学生证的使用1) 学生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

2) 学生在校期间需随身携带学生证,并在校内、校外使用学生证时,应主动出示并配合进行查验。

3) 学生证在校内用于图书馆借书、实验室入场、食堂用餐、校车乘坐等方面的身份认证与管理。

4) 学生通过学生证借用物品或享受相关服务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2.2 学生证的保管与丢失1) 学生须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私自损坏学生证或涂改学生证上的任何信息。

2) 学生涉及学生证的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申请处报告,并按规定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3) 学生证遗失或被盗后,学生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失,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学生证遗失或被盗后,学校将不再重新发放学生证,学生需在挂失后办理临时证明手续。

三、学生证的处罚与补办3.1 违规行为处理1) 学生以非法手段获取学生证或冒用他人学生证,学校将取消其学生证使用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 学生使用伪造的学生证或篡改他人学生证上的信息,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2 学生证补办手续1) 学生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学生需按学校规定的补办手续重新办理学生证。

学生证管理制度

学生证管理制度

学生证管理制度1. 介绍学生证的重要性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明,具有学生身份验证、参与校内活动、办理手续等多重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身份和确保学校秩序,学生证管理制度应被建立和执行。

2. 学生证的发放与管理学生证的发放应由学校负责,每个学生在入学时获得一张学生证,并需登录学生证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完善。

学生须妥善保管学生证,严禁伪造、买卖、转让或私自使用他人学生证。

3. 丢失或损坏学生证的处理学生证丢失或损坏时,学生应立即向学校学生证办公室报备,领取新的学生证。

新的学生证将被补发,原学生证将被注销,确保学生身份信息的安全。

4. 学生证的使用规范学生证仅限于学生本人使用,用于办理借书、餐饮、图书馆、校园卡等业务。

学生须正确使用学生证,不得违规使用学生证享受非学生福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外借学生证的规定学生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学生证可借给他人使用的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学生证办公室报备并获得批准。

被借用者需在一定时间内归还学生证,逾期不归还者将被追究责任。

6. 学生证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学生证的有效期为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

在离校期间,学生证需归还学校。

学生在暂停学籍、退学或毕业后,学生证将被作废。

7. 学生证的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学生证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警告、扣分、停用学生证或其他纪律处分。

此外,学生证的买卖、伪造或盗用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学校将配合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8. 学生证管理的优化措施为了提高学生证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便捷性,学校可以结合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生证电子化系统,方便学生个人信息管理和证件使用。

结语:学生证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可以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身份信息的安全。

每位学生都应遵守学生证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学生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只有通过良好的学生证管理制度,才能为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工作,加强学生证、校徽保密和使用,保障学生权益和校园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证、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和标识,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明,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生证、校徽管理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和学生组织需积极配合。

第四条学生证、校徽的制作、发放、使用、注销等应符合本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五条学生证的制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学生证的统一和规范。

第六条学生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学校和相应的学生组织内部,不得私自外借、外租或转让。

第七条学生证的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遗失或损毁。

一旦发现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八条学生证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学生有义务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第九条学生证的有效期为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

在校学生离校期间,学生证需暂时归还学校相关部门保管。

第十条学生证注销情况包括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开除等。

注销学生证后,学生失去使用学生证的权利。

第三章校徽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校徽是学校的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篡改、仿制或损毁学校校徽。

第十二条学校校徽应统一规格、统一样式,不得随意变更或更换。

第十三条校徽的使用范围应与学校的宣传活动和标识需要相符,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和授权。

第十四条学校校徽的保密工作十分重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泄露校徽的设计图案和制作过程。

第十五条学校校徽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应建立相关档案和登记制度,确保校徽的合法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学校校徽的规范使用有关事项,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学生证、校徽的私自外借、外租、转让以及未经授权使用,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第十八条学生证、校徽遭到篡改、仿制或损毁,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或单位,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在学生处分决定书中予以记入个人档案或单位档案。

江南大学1、学籍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1、学籍管理办法

1、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包括注册、缴费、领取教材等)。

第二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如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在开学两周前经本人申请并附地级医院或有关证明,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保留学籍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

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历资格和高起专学生的高中学历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权为江苏省教育厅。

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入学者,取消学籍。

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均作退学处理。

第四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院规定日期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履行申请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按学期进行选课、考核。

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六条学生每学期已选的课程,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及相应的学分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毕业论文(设计)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比照关系:90-100分相当“优秀”;80-89分相当“良好”;70-79分相当“中等”;60-69分相当“及格”;59分以下相当“不及格”。

第八条对本学期已选修并预约考试的课程,如未参加考试的及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需重修。

第九条旷考、作弊者注明“旷考”、“作弊”字样。

第十条重修不计平时成绩。

第十一条课程成绩以历次考试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课程考试结束后,学生可在本人的学习平台中查询成绩,或向所属学习中心查询。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一、学生证管理规定1. 学生证的发放与使用(1)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明,旨在保障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每位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籍情况统一发放学生证。

(2)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仅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私借他人使用。

(3)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学年,并应在每个学年开始前进行更新。

2. 学生证的申领与补领(1)每位新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办理学生证的申领手续,提供相关材料以进行核实。

(2)学生证遗失或损坏时,学生应尽快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办理,同时缴纳相应的补领费用。

3. 学生证使用规定(1)学生证仅限在校内使用,包括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各类公共场所。

(2)在学生证使用过程中,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学生证从事违反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的活动。

(3)严禁伪造、篡改或冒用学生证,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理。

4. 学生证的失效与注销(1)学生证在学生毕业、退学或休学期满后即失效。

毕业生可持学生证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或其他不良行为而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证将被即时注销。

学生应立即交回学生证,并配合学校进行必要的处置。

二、校徽管理规定1. 校徽的形象与使用(1)校徽是学校的象征,代表着学校的荣誉与形象。

学校校徽应具有中华民族的特色,并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文化内涵。

(2)学校校徽应统一设计与制作,确保形象的一致性。

校徽不得私自修改或使用其他版本。

2. 校徽的使用范围与要求(1)学校校徽应在学校正式场合和相关宣传资料中统一使用。

(2)学生应尊重校徽的形象,不得滥用或误用校徽。

严禁将校徽用于商业活动或与不良影响挂钩。

3. 校徽的保护与维护(1)学校校徽属于学校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收藏、翻制或非法使用校徽。

(2)保护校徽的完整性是每位师生的责任,如发现有人损坏或滥用校徽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以上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的规定范本,希望各位师生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与形象。

学生证_学籍管理规定(3篇)

学生证_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证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成人教育等各类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是学校管理学生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四条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入学、注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环节进行的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五条学生证由学校统一制作,包括基本信息、照片、学籍信息、注册信息等。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生证。

学生证一经办理,不得擅自更改个人信息。

第七条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出补办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按照规定程序补办。

第八条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校园内使用学生证进行身份验证,不得冒用他人学生证;(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学生证;(三)不得使用学生证进行违法活动;(四)如有违反,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十条学生注册:(一)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二)在校生每学期开学前应完成注册手续;(三)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复学:(一)因疾病、家庭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二)休学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一)因家庭原因、就业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学;(二)转学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后,原学籍所在学院应将其学籍信息报送学生处。

学生证管理规定

学生证管理规定

学生证管理规定(试行)学生证是高校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证明。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以后,以系为单位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科领取学生证,并按照《学生证填写注意事项》组织填写后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科进行注册、并交由学院办公室加盖学院钢印和学院公章。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报到缴费后,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系拿学生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加盖“注册”章,到学院办公室加盖学院钢印及公章,学生证方可生效。

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学生证。

不经注册的学生证自动作废。

第三条因复学、留降级、转专业而变动学籍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到学生工作处更换学生证。

因休学需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学生科保存,待复学时重新申请发放新证并交一的工本费。

第四条学生休学、退学、转学、毕业离校及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均须将学生证交回学工处学生科注销,头则不办理相应手续。

如不按时缴纳学生证则需上交学生证押金,可在其他返校时间带着学生证到学生科退还押金。

第五条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谨防遗失或被他人冒用。

凡发现转借他人使用的,没收学生证并给予通报批评;因转借他人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凡冒他人名义申请补发学生证或弄虚作假申请使用学生证的,从严处理。

多次违反学生证使用规定的,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证不得抵押、不准擅自涂改、撕换照片和弄虚作假。

不得领取两个学生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每生免费办理1次学生证,填写错误或者扣押学生证需要重新填写的每份收取10元成本费。

学生证因严重损坏需要更换的,应上缴旧证后更换新证,并缴纳10元的工本费,证皮更换需缴纳5元工本费。

第八条学生确认学生证遗失一周后,方可从辅导员手中领取《学生证办理审批单》并填写,经辅导员审查确认后签字同,加盖系公章,交到学工处学生科办理学生证补发手续。

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生证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和《**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证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统一发放,是表明我校学生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

学生证记载的内容应当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如有不一致时,以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为准。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已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将本人学生证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加盖注册章。

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学生证仅限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失效,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学生应爱护学生证,规范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毕(结、肄)业、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将学生证交到所在二级学院,送到学生处予以注销。

第六条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证,如需修改学生证内容,或因学籍变动、延期毕业等原因需延长学生证有效期,应持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

第七条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发放。

优惠卡充磁由学校学生处统一办理。

因优惠卡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只能在每年9月中旬提交申请,与当年入学新生优惠卡一起办理。

第八条学生证上“乘车区间”一栏内,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

如果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提供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第九条学生如损坏或丢失学生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提交申请,经辅导员证明,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批后予以补办。

因学生证损坏需补办新证的,或因学生证丢失补办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至学生处注销。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准许补办一次学生证。

第十条学生因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遗失或损坏所导致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担负,与学校无关。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四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四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是学校为了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确保其正常使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1. 学生证的使用范围:学生证仅限于学生在学校内使用,用于证明学生身份和享受学校相关权益。

2. 学生证的申领: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流程向学校申领学生证,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3. 学生证的使用规则:学生应妥善使用学生证,不得转借、租借、冒用或非法使用,如果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重新申领。

4. 学生证的有效期:学生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学生在校期间,离校时应返还给学校。

5. 学生证的处罚规定:如果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滥用学生证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学校有权暂停或撤销学生证,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校徽的使用规则: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学生应爱护、尊重、正确使用学校的校徽,不得随意更改、污损或非法使用。

7. 校徽的权益保护:学生不得将学校的校徽用于商业目的,侵犯学校的知识产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学生应仔细阅读和遵守学校发布的相关规定。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保证学校学生证、校徽的权威性和保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二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进行认定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学生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学生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校学生。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学生证。

第五条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个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对学生证进行更新或重新办理。

第六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的认可,必须妥善保管,不能私自借、转让、出租或损坏。

第七条如果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补办学生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2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2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1、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

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新生入学后经过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后才发给学生证、校徽。

我校的学生证、校徽由学生科统一编号管理。

3、学生报到注册、借阅图书,购买优待票等均须凭学生证办理。

4、学生证必须盖上本学期的注册章方为有效。

5、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发。

6、书面报告班主任,由学生科签注同意补发意见。

7、到“苏州日报”社登记挂失。

到财务室交成本费。

8、凭“苏州日报”社和财务收据到学生科办理补发。

补发学生证,需交一寸照片一张。

9、第五十八条补办学生、校徽分别收取工本费____元-____元,以此类推。

10、遗失学生证、校徽不报告,不登报,如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11、凡伪造、涂改或多办学生证、校徽的学生,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2、第五十九条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还学生科。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2)是学校为了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确保其正常使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1. 学生证的使用范围:学生证仅限于学生在学校内使用,用于证明学生身份和享受学校相关权益。

2. 学生证的申领: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流程向学校申领学生证,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3. 学生证的使用规则:学生应妥善使用学生证,不得转借、租借、冒用或非法使用,如果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重新申领。

4. 学生证的有效期:学生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学生在校期间,离校时应返还给学校。

5. 学生证的处罚规定:如果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滥用学生证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学校有权暂停或撤销学生证,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校徽的使用规则: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学生应爱护、尊重、正确使用学校的校徽,不得随意更改、污损或非法使用。

7. 校徽的权益保护:学生不得将学校的校徽用于商业目的,侵犯学校的知识产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学学生证使用规定

大学学生证使用规定

大学学生证使用规定
1.大学本科学生学生证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学生证主体PVC射频卡,其二为纸本式学生证。

2.学生在校园内主要使用校园卡,在校园外需同时使用校园卡及纸本式学生证方为有效。

3.每学期学生须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使用学生证。

4.纸本式学生证首次发放为免费,如需补办须缴纳成本费5元/本。

5.如学生证丢失,补办校园卡需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纸本式学生证需先到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本科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学院学生办签字盖章后,再到财务处缴费盖章,最后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统一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每个月初前三个工作日。

6.纸本式学生证填写时须认真仔细,不得涂改。

7.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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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身份凭证和标志,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不得损坏及涂改;若发现非本校在籍学生使用本校学生证时,将严肃查究。

学生应遵纪守法,维护学校荣誉。

二、学生入学报名、录取、注册、交费在籍后方可发给学生证。

三、学生证统一编号、登记。

四、学生在参加课程考试和领取教材、光盘等学院组织的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

五、学生变更专业后,应持原学生证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六、学生证不能享受购买火车票半价待遇。

七、学生退学、毕业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当地学习中心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八、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向当地学习中心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领手续。

如有遗失不报,被坏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九、遗失学生证补办办法:
1、学生在当地学习中心详细填写《申请补办学生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原学生证编号、学号等全部栏目,不得漏缺,按序交学院一份,当地学习中心自留一份备查。

2、补办学生证应交纳工本费10元。

十一、已补领学生证的,如丢失的学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当地学习中心注销。

如发现一人二证,视情况严肃处理。

拾到他人学生证时,应立即交还当地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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