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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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协议(32篇)

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协议(32篇)

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协议(32篇)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协议(通用32篇)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协议篇1(甲方)因____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__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____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元,标的费____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

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____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________ 乙方:重庆市__律师事务所住所:________ 住所: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协议篇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和律师为甲方与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壹审及有可能发生的贰审、再审以及执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出庭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律师接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作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的重要力量,律师在合同审查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指导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制定了相关的操作指引。

以下是该指引的详细内容: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准则1.合同的自由与公正原则。

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合同的真实性原则。

合同的各项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反映实际意图。

3.合同的合法性原则。

合同的各项内容应当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同的约束力原则。

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履行合同的约定。

二、合同的审核步骤1.了解合同背景。

律师应该了解合同的缔约方,合同的目的和性质,以及合同关系所涉及的法律、监管和经济环境等因素。

2.审查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律师应该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合同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评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审查合同的商业合理性。

律师应该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商业常理,是否存在商业风险,并评估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

4.合同的约定关键内容审查。

律师应特别审查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如对方的履约能力、违约赔偿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5.审查合同的完整性。

律师应该审查合同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确保合同各项内容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6.提出意见。

在审查合同后,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同的改进建议,并指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和风险控制建议。

三、合同审查的质量保障1.律师应当保证独立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相关规定,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受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承担的义务。

2.律师应当保密合同审查的相关信息,确保合同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的保密与安全。

3.律师应当不断学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自身合同审查能力,提高律师业务水平。

四、合同审查的收费标准1.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依据合同审查的工作量、难度、审核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正式聘请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方可成立。

这些手续主要是:
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1)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合同;
(2)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税务发票;
(3)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聘请律师费。

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

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当然,对于确实无力交纳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减、免费用或者尽量少收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目前,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

要请律师必须到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手续。

但如果委托人指名聘请律师,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在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的。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和操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指南和规范。

一、律师执业前的准备
1.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律师业务的法律资格;
2.在深圳律师协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3.了解政策法规和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提高执业水平。

二、与当事人的沟通
1.签订合法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诉求;
3.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三、律师案件处理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2.收集、整理、分析案件证据,准备诉讼材料;
3.代理当事人进行庭审、调解等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权益。

四、律师职业道德
1.遵守律师职业操守,维护律师职业形象;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客户秘密;
3.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以上是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主要内容,律师在执业中应严
格遵守,提高执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本指引的目的是规范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律师做到合法、规范、高效地执行合同审查任务。

第二条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客观、慎重的原则,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保持商业秘密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关系。

第四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注重法律风险的预见和管控,全面了解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关注表面条款的合法性,还要对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考量。

第五条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律师应当遵循客户意愿原则,充分与客户沟通,依法进行合同审查,向客户提供合同相应的合法意见,并谨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二章办理程序第六条律师在接受合同审查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确认合同的审查要求和时间要求,明确委托人的期望和诉求。

第七条律师在开始合同审查前,应当向委托人索取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辨别核对,确保审查的对象正确无误。

第八条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各类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审查。

第九条律师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应当注重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同的完整性,并结合具体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判定。

第十条律师在完成合同审查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将审查结果和意见写成书面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阐述审查的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

第三章提高效率第十一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采取科学、高效的工作方式,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利用各类工具,如模板、软件等,提高审查效率,并主动与业务团队和委托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合同审查工作的进度。

第十三条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当重视合同的事实基础,充分利用相关证据和信息,提高对合同效力的评估能力。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来源:全国律协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 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

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

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 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 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6 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

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一般原则2.1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还需关注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一、引言中华律师协会作为我国法律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组织之一,负责着维护律师权益、促进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律师行业的业务操作,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中华律师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以协助律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指引内容概述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为律师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涵盖了律师业务的各个方面。

以下将按照指引的章节顺序,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1.律师职业道德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和律师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其中包括律师应尽职尽责、忠诚维护当事人利益、保守客户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指引中还明确了对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以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正常秩序。

2.律师执业范围与限制本章重点阐述了律师执业的范围和限制,明确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引导律师根据自身专长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执业领域,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本章详细说明了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要求,包括律师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提供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利益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在与其他律师、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往中,律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声誉。

4.律师业务操作程序本章详细介绍了律师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案件受理、策划案件诉讼战略、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等方面。

指引提供了一种有序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律师能够高效、科学地进行案件处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5.律师职业发展和规范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职业发展的路径和规范,包括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律师应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行业秩序、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合同2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合同2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合同2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地址:[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律师事务所法人姓名]鉴于甲方涉及一起民事案件,现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及法律服务内容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涉及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2. 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参与调解协商、代理诉讼等。

二、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真实陈述案情,提供完整证据材料。

(2)按时支付律师费用。

(3)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4)尊重乙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合理要求乙方履行服务。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依法履行代理职责。

(2)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

(4)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1. 律师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具体金额](¥[金额汉字大写])。

该费用包括本次法律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

3.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具体日期]内支付律师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逾期支付者,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诉讼等程序的额外增加,需支付额外费用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合同内容以及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而失效。

若因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对方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违约行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因违约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民事 聘请律师合同

民事 聘请律师合同

民事聘请律师合同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乙方(受聘方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的具体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直接承办人。

二、法律依据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服务范围1.为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2.起草、审查、修改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3.代理甲方进行非诉讼协商、谈判。

4.根据需要,代理甲方参与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上诉等。

5.主动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每次重大进展节点及时沟通。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按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并承担因委托事项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差旅费等。

2.及时、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资料、证据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权了解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4.如乙方律师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乙方有义务安排其他具备同等能力的律师继续完成工作。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律师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具体支付方式为:o首次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开始执行服务时支付。

o第二次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案件中期支付。

o结案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案件结束时支付。

2.除另有约定外,其他杂费由甲方实际支付。

与律师签订委托的注意事项

与律师签订委托的注意事项

与律师签订委托的注意事项律师委托是当我们需要法律援助或咨询时常常采取的一种方式。

签订委托协议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步骤。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可能是一个陌生的过程,容易遗漏重要事项。

在与律师签订委托时,有几个需要注意的事项。

1.明确委托事项在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之前,应该清楚地了解自己需要律师的何种服务。

明确描写委托事项的细节,确保与律师沟通清晰。

衡量个人需求是否与律师所提供的服务相匹配,这样能确保与律师的合作高效。

2.明确费用与支付方式律师工作一般会有费用产生,委托人需要与律师明确费用与付款方式。

在签订委托协议之前,与律师商议费用并达成共识是重要的一步。

有些律师会要求预付费用或提前付款,确保在委托开始时费用已经支付。

同时要明确计费方式,是否是根据时间计费,按小时或者按项目收费。

3.保密条款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合作可能涉及秘密或敏感信息,因此保密条款在委托协议中很重要。

确保协议中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律师在合作过程中需要保守的信息范围。

这可以有效地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并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4.合同期限与解除条件委托协议需要明确合同期限,即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

这是确保双方都明确合作的时间范围,便于掌握工作进度。

同时,委托人需要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制定相应的解除条件。

5.法律管辖与纠纷解决委托协议中应明确法律管辖与纠纷解决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确保协议中规定好适用的法律和解决争议的方式,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项目。

6.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重要。

这可以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委托人与律师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都能履行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

7.合同变更与终止委托合同可能需要在合作过程中做出一些变更。

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变更的条件和方式十分必要。

同时,在协议中也要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总结: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是确保双方权益的关键步骤。

聘请律师的情况以及步骤

聘请律师的情况以及步骤

一、应该聘请律师的情况: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1、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

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

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2、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

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

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都非常重要。

尤其是防范纠纷,常常不被重视。

而实际上,防范纠纷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聘请律师的步骤第一步: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律师。

要注意查看“律师事务所”的两证:一是有无《营业执照》,二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看清是否经过了省司法厅的年检。

必要时还要看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观察其管理工作是否正规,人员是否齐备等。

要注意的问题是:(1)即使是亲朋好友推荐的律师,也要到“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办手续,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律师个人私自收案。

(2)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门口找的,有可能是假律师。

第二步:选定1—2名好的承办律师。

无论是律师事务所给你推荐的律师、亲朋好友推荐的律师,还是从其方面了解的律师,对于想聘请的律师都要注意审查:1、查验律师的证件。

应当请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并注意查看其律师执业证是否经过了今年省司法厅的年检注册(有年检标记)。

要注意的问题是:(1)无《执业证》证或有《执业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只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执业证书》的,还不是律师,不能从事有偿法律业务。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深圳市司法局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针对律师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下是本指引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步骤:第一步:基本操作要求1. 律师的执业证书、身份证、律师卡等相关证件应随时携带,并及时更新证件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2. 律师应在自己的工作室、律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办公,不得擅自从事非法律服务活动。

3.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检查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保存,确保委托人具有正当和合法的权利和资格。

第二步:案件受理操作要求1. 律师在受理委托案件时,应向委托人说明自己的执业范围和能力,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律师受理委托案件后,应认真审查材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委托机密,确保委托案件顺利进行。

3. 律师应按照诉讼程序和规定,提出有力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办理法律文书要求1. 律师在办理法律文书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证文书规范、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

2. 律师应做好文书的履行和送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委托案件的工作任务,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第四步:案件结案及日常工作要求1. 律师在完成委托案件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结案报告,明确解释案件的结果和相关责任,提出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2. 律师应加强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不断扩充业务范围,积极发展新兴业务,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3. 律师应保持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弘扬法律精神和正义感,为实现社会和谐、法治稳定、经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对于律师职业操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为保障律师的正确、合法、规范操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有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形象。

同时,需要依据指引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要求,加强自身业务能力、规范操作行为,为广大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指引【最新】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指引【最新】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指引一、总则1、为规范本所律师办理民事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明确办案责任,进而提高本所执业竞争力。

现依据《律师法》、《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制定本规则。

2、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指的是,律师办理民事(含婚姻、继承)诉讼案件、经济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执业行为。

3、本所律师、辅助人员在办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本规则。

二、办案规则(一)办案的一般规定1、坚信诉讼或仲裁并非解决争议的唯一手段或方式,不反对委托人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运用一切合法手段,推动案件朝有利于委托人希望的结果迈进。

2、注意诉讼(或仲裁)程序上的各类期限(如管辖权异议期限、举证期限、上诉期限、执行期限、诉讼时效、保证期间、除斥期间等等),杜绝出现程序上的失误。

3、坚持用书面方式向受案机关和委托人提交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文件(或资料),送交文件(或资料)时尽可能索要回执。

4、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须妥善整理(二)收案、结案1、本所律师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担任代理人的,收案时必须以本所名义接受委托。

本所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不得接受委托:(1)已经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委托的;(2)已经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中为本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3、接受委托时,应审查证明委托人(委托人)的主体资格的有关资料。

若发现委托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的,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以及更换。

4、办理委托手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叁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本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本所存档;(3)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

5、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办理相应的收案登记手续。

6、本所管理委员会有权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是我国最高法律机构,代表着我国律师界的权威和声音。

作为专业的律师组织,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旨在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背景和意义全国律协发布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其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性和专业水准,提升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增强公众对法律服务的信任度。

这种规范性的指引对于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处理法律事务等具有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2.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全国律协发布的相关文件,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主要包括了律师的基本职责与义务、律师执业行为准则、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律师执业守则等内容。

其要求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真诚对待当事人,绝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对于我国法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规范了律师的职业行为,提升了律师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更重要的是,它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可靠、诚实的法律服务,使其在法律纠纷中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合理的处理。

4. 总结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为我国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也为律师的职业发展和形象塑造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积极引导律师依法行事的也提高了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通过以上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我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对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化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希望本文的撰写能够为您带来启发和帮助,让您对这一主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其行为举止和职业操守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不仅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更是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为律师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加可靠和有力的保障。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1. 引言律师是一种法律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

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性。

本文档旨在为律师办理业务提供操作指引,帮助律师更好地开展工作。

2.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2.1 准备工作在办理业务之前,律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顺利开展业务。

具体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和案卷,了解案情和法律依据;•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录音证据等;•确定业务的目标和策略,制定详细的办理计划;•确认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委托书、授权书等。

2.2 与当事人沟通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律师办理业务的重要环节。

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律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其需求和诉求;•解释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程序,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回答当事人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保持与当事人的持续联系。

2.3 法律研究和分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进行法律研究和分析,确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具体的步骤包括:•确定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搜集相关的法律文书、判决和裁定,了解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法律规则和法律文书的解读和分析;•判断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风险,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2.4 文件起草和提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起草和提交一系列的法律文件。

具体的步骤包括:•根据案情和业务需求,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诉讼状、申请书等;•仔细审查和校对起草的文件,确保准确无误;•提交文件给相关的法院、机关或其他单位,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提交。

2.5 参加诉讼和调解活动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参加各种诉讼和调解活动,包括庭审、调解会议等。

具体的步骤包括:•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准时到达法院或其他相关场所;•参与庭审、调解会议,并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或争辩;•记录庭审过程和调解结果,起草相关的文书。

律师所工作流程(附登记表)

律师所工作流程(附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附律师工作登记表)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工作机构,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律师承办的一切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协调、统一收费。

(二)律师的全部业务活动,必须忠实于事实,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依法执业,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珍惜职业声誉,使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的职业形象。

二、接待、咨询、代书(一)接待1.律师事务所主要由接待人员负责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代写各种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律师进行上述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热情接待当事人,态度和蔼,服务诚恳,认真细致,不因事小、无偿而敷衍。

4.律师接待来访人,应填写来访登记簿所列各项目,以备入卷查考。

(二)咨询1.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就当事人所叙述的法律事实依法给予解答的活动。

2.法律咨询分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特邀咨询和连续咨询。

口头咨询,是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述说事实,由律师就该事实提供法律帮助。

书面咨询,是当事人来函要求解答的法律问题,由律师以文字解答复函。

特邀咨询,是当事人要求律师亲赴解答的法律咨询。

连续咨询,是当事人就某一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多次来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给予具体法律帮助、指导。

3.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要一听、二记、三归纳、四解答。

即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叙述,要记事实、情节、归纳问题,依法一一解答。

遇到疑难或没有把握解答的问题,应找好相应法律依据或请示研究后,再向当事人解答,切忌草率解答。

4.如遇到咨询人所要解答的问题不属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的范围,接待律师应向咨询人告知不能解答的原因,或告知其应找相关的职能部门咨询。

请律师三大步骤

请律师三大步骤

请律师三大步骤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越来越被市民们所接受,而聘请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成为平常事。

那么,如果遇到法律诉讼,当事人应如何和律师打交道呢?记者为此走访了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咨询、委托、交费是聘请律师所必不可少的3个步骤。

市民如果遇到法律诉讼,最好向律师咨询,因为市民的法律专业知识毕竟有限,且不熟悉诉讼程序,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比较稳妥。

另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是盲、聋、哑及未成年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必须有律师辩护,如果被告人请不起律师,法院将会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提供咨询服务按规定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但是现在很多律师事务所也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市民应该多咨询几个律师,并就律师的法律知识、办案能力、责任心等进行比较后选择最佳人选。

选定律师后,需要和律师办理委托手续,签定委托合同。

这是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因为委托合同上会明确约定当事人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有关事项,签定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就等于律师得到当事人的授权,可以正式代理当事人开展诉讼业务。

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书范本6篇

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书范本6篇

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书范本6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代理民事案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事项甲方聘请乙方律师,就其与________________之间的________________纠纷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参与案件的调解、和解、仲裁或诉讼活动;提供法律建议和案件分析意见等法律服务。

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有权根据案情需要,从事下列工作:收集证据材料;代理诉讼活动;调查事实等合法行为。

律师在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过程中应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甲方应配合律师完成案件的办理过程,并尽力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案情、案情实质或法律方面的风险和问题,并确保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律师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下: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剩余款项在本案终结时支付完毕。

若因案件需要进行延期听证或延期审理等额外工作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用支付问题。

四、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在处理本案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若乙方及其律师因自身过错导致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办理行政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行政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行政案件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行政诉讼业务及行政非诉执行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的规定,上海市律师协会特下发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制订,其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办理行政案件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三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被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按有关规定须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案情及已失密或已解密时除外。

律师将代理的案件在撰写专业文章中引用时,需要公开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内容的,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

第二章收案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订立聘请律师合同,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1至2名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介绍其指派的律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条对于获得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意见指派律师承办,并与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法定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编号并办理收案登记。

第十条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聘请律师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二)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委托人留存;(三)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的聘请律师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2000年3月26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2页第二章收案与结案第2页第一节收案第2页第二节结案第3页第三章调查和收集证据第3页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页第二节向证人调查和收集证据第4页第三节向对方当事人调查和收集证据第4页第四节向国家机关调查和收集证据第4页第五节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调查和收集证据第4页第六节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第4页第七节证据保全第5页第八节证据的审查和整理第5页第四章一审普通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第5页第一节审查管辖及诉讼时效第5页第二节代理起诉和应诉第5页第三节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中的律师代理第6页第四节出庭准备第6页第五节参与法庭调查第7页第六节参与法庭辩论第8页第七节参与调解、和解第9页第八节休庭后的工作第9页第五章简易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第页第9页第六章二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第页第9页第七章特别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第10页第一节选民资格案件第10页第二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10页第三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11页第四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11页第八章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第11页第九章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第12页第十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第12页第一节破产申请第12页第二节申报债权第13页第三节出席债权人会议第13页第四节代理申请和解与整顿第13页第五节参与破产清算第14页第十一章执行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第15页第一节接受委托第15页第二节执行代理第16页第十二章附则第17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民事、经济诉讼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民事、经济诉讼,遵循本规范。

第三条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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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操作指引(2009)(试行)上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引和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签订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签订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签订和履行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律师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签订和履行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应当诚实守信、审慎及时、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签订和履行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签订和履行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独立执业,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第二章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的签订等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聘请律师合同;变更或增加委托事项的,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条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办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一次性全部告知委托人关于本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对于上述内容,律师事务所可以展板、网络或宣传手册等方便客户知悉、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方式予以明示。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败诉风险、执行风险等)。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还应当告知委托人下列内容:(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依照法律,尊重事实。

(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专业中介机构,不是争议裁决的法定机构,无权决定争议事项的裁判结果。

第六条谈话笔录是反映案情的重要渠道,也是律师与委托人信息交流的证明资料。

律师应当对委托事项涉及的主要内容制作谈话笔录,笔录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委托人和律师的原话原意。

第七条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接受代理会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排查。

同一家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在同一诉讼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非诉讼案件,同一家事务所的律师必须在获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担任双方的代理人。

律师明知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或其已聘请的代理人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九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或其聘请的代理人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将这种关系告知委托人,并及时协商办理更换承办律师的手续。

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聘请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应当由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解除其中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非诉讼案件中,同一家事务所的律师必须在获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继续担任双方的代理人,否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

第十条曾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律师,即使在解除或终止该等代理关系后,亦不能再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的委托去办理同一法律事务(除非前任委托人书面同意)。

曾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提供过法律事务的律师,不得在其后法律事务中使用其在上述前一法律事务中获知的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关信息(除非经前任委托人许可,或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信息已为他人所共知)。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1)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持有《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证》的人员;(3)持有《实习律师工作证》的人员;(4)持有《律师助理工作证》的人员;(5)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工作人员;(6)律师执业证书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当年度注册的人员;(7)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8)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或者被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律师;(9)其他公民、社会组织。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致使原来指定的承办律师不能依照已经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情况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变更承办律师。

若联系不上委托人或委托人不愿意变更承办律师的,相关处理办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事项的特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律师服务费第一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等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依照规定协商确定。

第二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为3000-12000元/件。

第三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般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第四条计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计时收费标准和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商议工作方案、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必要时间。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第五条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预付部分代理费,或待案件判决或执行后,委托人按照胜诉或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费。

对双方而言,此种代理方式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六条委托人可以与律师事务所事先约定其他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如无事先约定,则按照本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等办案费用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

承办律师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审核。

律师事务所经审核,认定开支项目、标准不当的,应当核减。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预收律师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并经协商一致确认。

办案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增加费用概算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再行协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承办律师使用预收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情况实施监督。

承办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其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结算上述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

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

下列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协议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2)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4)新类型案件;(5)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7)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8)异地办理或者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可减半收取。

第四章附则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起草,其目的是为律师提供签订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附:民事案件律师聘请合同的具体内容(民事案件聘用律师合同范例)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1.1. 法律服务范围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诉讼案件]代理委托人就案件的进行诉讼。

[非诉讼案件]就事宜或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1.2. 代理权限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1.3. 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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