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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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南方医科大学2014-2018年“强师工程”建设规划》,学校决定实施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南医优青”培育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南医优青”培育计划旨在培育教学名师后备人才,重点资助培育一批优秀青年教师,进一步引导青年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二、培育周期与规模
首批培育20人,分梯队培育,其中第一梯队10人,第二梯队10人。以3年为一个培育周期,实行年度考核制,对达不到年度培育目标者实施淘汰,并同时开展增选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方面基本要求:
(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在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
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三)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有能力独立开设全英教学课程,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在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中有2次以上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
(五)近三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教学论文1篇以上。
(六)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SCI或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工作程序
(一)三年一改选,一年一增补。学校人事处每年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实行不限额申报。
(二)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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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培育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评审、遴选,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学校人事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培育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六)培育单位(所在学院,下同)与培育对象签订培育计划合同书。
(七)按年度考评,并划拨资助项目经费。
五、支持措施
(一)所需经费由“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支出,以项目经费形式对培育对象提供资助。自然科学类第一梯队资助10万元/人,第二梯队资助5万元/人;人文社会科学类第一梯队资助5万元/人,第二梯队资助3万元/人。在培育周期内,资助经费按比例分年度下达。
(二)培育单位成立培养指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入选人员专业情况,制定科学的培育方案;优先推荐培育对象国内访学或出国留学,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三)培育单位支持培育对象参加学术活动、参与学术团队,加强教学指导;定期听取培育对象的工作进展汇报和建议,加大培养工作落实力度,督促实现培育目标。
六、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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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医优青”培育计划纳入学校“南医人才工程”,由人事处负责本计划的整体规划、人员选拔、年度和期满考核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单位负责开展人选推荐、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培育对象与培育单位签订《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合同书》(以下简称《计划合同书》),明确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
(三)《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由培育单位与培育对象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四)资助经费用于培育计划相关的培训费、差旅费、学术交流费及教学科研业务费等,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不得提取管理费用。资助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所在单位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五)培育单位要加强对培育对象的管理,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按时按要求报送《计划合同书》、《南医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年度工作进度表》(以下简称《年度工作进度表》)等资料。
七、考核
(一)培育对象需填报《年度工作进度表》,由培育单位对照计划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考核,并报学校人事处。未完成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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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计划者将予以淘汰,并停发培育经费。
(二)培育期间,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抽查,督促培育对象按时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三)培育期满,学校组织专家依据《计划合同书》目标任务,对培育对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培育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省级教学名师等项目。
八、监督
(一)人事处和财务处负责对培育项目和资助经费进行监督。
(二)对于在项目申请、执行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计划合同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不得违反规
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附:1、《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
2、《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合同书》
3、《南方医科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汇总表》
4、申报书附件材料范例
南方医科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日(联系人:申树群联系电话:616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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