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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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的程序:

1、个人申请:女方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全家3人的户口簿、有关病

史资料及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提交的病历须含省、市两级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其中市级医院须含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精神类疾病须具有省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病历上名字应与户口本上一致,不一致的要开证明确属一人。

2、单位核实:女方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计生主

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患儿是在校生的,须由校方出具患儿病情表现证明,经校长、班主任2人证实(签字),加盖公章。、

3、任用机关审核:根据上级要求,患儿父、母是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

部职工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根,由任用机关审核,经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4、8月4日按要求时间带孩子到街道计生委二楼计生服务站进行家系情况调

查。

5、注意事项:

医学影像:必须提供报告单,缺少的须将报告单补充完整。

装订材料不得使用订书针或大头针,除照片,其它材料不得粘贴在《审批表》上。对市级以上鉴定符合的,不再退回相关病历,请提示申请家庭存好复印件,做好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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