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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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统计指标体系改革的探讨

林业统计指标体系改革的探讨

Ke r s fr sr ; s t t n e y tm; rs r t n y wo d : oe t y t ii i d x s se a sc c f mai o o
林业统计指标是指一定林业经济现象总体某种特征的数量概念或具体数值。由于林业经济现象是 由
多层次多系统现象所组成的复杂总体 ,为了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这一复杂总体的数量状况 ,就要使用一 系列统计指标组成多层次 、多系统 的统计指标群体或体系。设置这样一个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现系是一项 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既要考虑到林业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 ,又要涉及统计科学本身发展 的趋势和 国民经 济活动的客观需要等诸多因素。这些社会经济 因素的变化必然要求林业统计指标体系作 出相应 的调整或
林 业统 计 指 标体 系改 革 的探 讨 ‘
翁 贤忠 ,方 荣杭2
( .福 建 省 南平 市林 业局 ,福 建 南平 330 ;2 1 500 .福 建 省林 业 厅 ,福 建 福 州 300 ) 50 1
摘要 :文章在指 出林业统计指标体 系改革的客观依据 ,认为科学分类是林业统计指标体系改革
c lg e i h rmi fr fr t n o oe t tt t n e y tm, a d a v u e h or s o dn  ̄ o u s t e p e s o eoma o ffr s y s i c i d x s se e i r as i n d  ̄ e s te c rep n 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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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一、成灾率指林业有害生物实际成灾面积占现有林和未成林面积的千分比。

成灾率〔‰〕=全年实际成灾面积÷〔现有林面积+未成林面积〕×1000‰〔一〕实际成灾面积:指本年度内到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界定标准的面积之和〔不重复计算〕。

〔二〕现有林面积:指林业资源部门统计的上一年度实际成林面积。

〔三〕林分受害情况调查时间:寄主植物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最严重的时期。

〔四〕统计要求:成灾面积以亩为统计单位;年终报表时实际成灾面积不重复计算。

〔五〕成灾界定标准:1、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未发生区新发现或已发生区的新造林地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为成灾;在已发生区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寄主植物死亡为成灾,未造成寄主植物死亡的按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应指标降低5个〔其中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界定成灾标准〔到达检疫性有害生物成灾标准的整个小班面积均计入成灾面积〕。

2、非检疫性有害生物〔1〕叶部病虫害失叶率60%以上,或感病指数50以上,或死亡率3%以上;〔2〕蛀干害虫受害株率30%以上,或树木死亡率3%以上。

其中:小蠹虫类、萧氏松茎象:受害株率60%以上,或死亡率6%以上;〔3〕种实病虫害种实受害率20%以上;〔4〕鼠、兔害未成林造林地寄主死亡率15%以上,或成林死亡率3%以上,或成林受害株率30%以上;〔5〕有害植物有害植物盖度60%以上,或树木死亡率3%以上;〔6〕上述以外的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为:受害植株死亡率6%以上;〔7〕发生在经济林或行道树、景观林的林业有害生物,分别相应降低一定数值:失叶率、感病指数、受害株率、种实受害率、盖度降低10个百分点;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未成林造林地鼠、兔害寄主死亡率降低5个百分点〕。

例如叶部病虫害发生在行道树或景观林中,成灾标准为:失叶率50%以上,或感病指数40%以上,或死亡率2%以上。

二、无公害防治率指无公害防治面积占总防治面积的百分比。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概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

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也就是本辖区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

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内容参见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农产品参考目录》。

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方法(1)产值核算方法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

(2)产品产量的取得方法农业总产值统计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产品产量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凡是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均使用抽样调查数;副产品产量,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各种作物的收获面积和通过典型调查了解的每亩地上各种作物副产品产量的资料来推算,也可根据了解的各种农作物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

3.附件三、附件四:林下经济统计指标解释

3.附件三、附件四:林下经济统计指标解释

附件3林下经济统计主要指标填报说明一、林下经济面积: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旅游等实际利用的林地面积。

二、产值:指以林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第一次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价格计算的产值。

三、惠及林农人数:指企业吸收林农就业的人数和林农自行发展林下经济人数的总和。

四、农民林下经济收入:农民从事林下经济获得的总收入(纯收入)。

附件4林下经济统计指标解释一、广义林下经济借助林地的生态环境以及景观资源,开展的林、农、牧等多种项目的复合生产经营。

附件1中统计的各项指标均属于广义林下经济范畴。

(一)竹材采运,指对竹材进行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的生产活动,包括砍伐竹材及对其进行简单加工,与采伐相关的运输活动。

(二)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林草(桑)的种植与采集:指在林下从事象草、牧草、桑等种植与采集。

林油作物种植与采集:指利用林地从事花生等豆科油料作物种植与采集。

林粮作物种植与采集:指利用林地从事粮食类、豆类作物等种植与采集。

水果的种植与采集:指水果的种植和野生林果的采集以及在种植点对林果的简单加工(如晒干、暂时保藏等活动)。

林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与采集:是指林下甜茶,以及林地种植的茶、可可、咖啡等饮料作物的种植、采集和简单加工,如农场或农户对茶叶的炒制和晾晒。

林产中药材的种植与采集:是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植物的人工种植及野生中药材植物的采集,包括木本中药材和草本中药材以及林下种植的金花茶、铁皮石斛、罗汉果、金银花、田七、绞股蓝、黄精、砂仁等中药材的采集。

林菜、林菌及其他森林食品的种植与采集:包括林下种植的蕨菜、竹笋、大韭菜等林菜种植,木耳、香菇、红椎菌、灵芝等林菌种植以及包括一般蔬菜、蘑菇、菌类、竹笋、香椿、山野菜及湿地中的莲藕、茭白等蔬菜的人工种植及其野生产品的采集。

林产调料、香料的种植与采集:包括林产香料叶、香料果、香料籽、香料花、香料皮等调味植物的人工种植及其野生产品采集。

林产工业原料的采集: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湿地、沙地进行的各种生物质林产工业原料的采集活动,包括天然橡胶、树脂、树胶、虫胶、栲胶原料、非食用林果、天然软木、编结、造纸、人造板用灌木条、染色、鞣革用植物原料以及其他林产工业原料的采集。

林业统计简介与统计工作常见问题

林业统计简介与统计工作常见问题

六、林业统计产品
(1)统计年鉴或各类林业统计资料
《中国林业统计年鉴 》
CHINA FORESTRY STATISTICAL YEARBOOK
《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中英文版)
(2)专项调查或监测成果
《中国森林资源报告》 报告》
《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
七、主要指标解释与常见问题
(一)营林统计(7张报表,200多个指标)

与生产计划(限额)、投资计划数据进行对照审核 与历史年度数据进行比较审核 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审核 产品产量与产业产值间的合理性
数据流的每一个环节(县、市、省、中央)逐级进 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国家制定林业综 合统计制度,报 国家统计局批准 后布置实施 编辑出版各类统 计分析产品并研 究修订次年统计 制度 (10月底之前) 省市县逐级向基 层进行布置实施 (11月底之前)
主要木材、竹材产品产量(C102表) 主要经济林产品生产情况(C103表) 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及速丰林建设情况(C104表) 油茶与花卉产业发展情况(C105表) 主要木竹加工产品产量(C106表) 主要林产化工产品产量(C107表) 林业旅游与休闲产业发展情况(C108表)
2、林产品价格统计
主要林产品销售实际平均价格(C109表)
按经济成份(或投资主体)分的造林面积,对于多 方合资、合营所造的林木面积,以出资各方所占比例 或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面积并分别计入各类主体项下。
数据收集方式:
(1)造林面积由各乡镇林业站、林场对所辖作业 小班完成的作业面积进行登记后汇总所得;其他 部门造林一般由县林业局营林部门负责采集。 (2)抚育面积一般是由各乡镇林业站、林场根据 辖内现有的新造林及成林面积结合资金补助情况 推算所得。 (3)育种育苗面积一般由县林业局营林部门根据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登记情况,结 合质量检验合格证发放情况、财政补助资金核拨 情况进行采集。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及使用1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及使用1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及使用一、常用统计指标解释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失业率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

它是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可比价格指在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对比时,扣除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以确切反映物量的变化。

按可比价格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换算。

不变价格指用同类产品的年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各年产品价值。

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

三次产业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

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

它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第一产业: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林业统计简介与统计工作常见问题

林业统计简介与统计工作常见问题
数据流的每一个环节(县、市、省、中央)逐级进 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编辑出版各类统 计分析产品并研 究修订次年统计
制度
国家制定林业综 合统计制度,报 国家统计局批准
后布置实施
(10月底之前)
省市县逐级向基 层进行布置实施
(11月底之前)
工作流程图
国家林业局审核 后对外发布,并
报国家统计局
(5月中旬)
五、统计数据利用情况
1、提供政府宏观管理部门 林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提供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综合 管理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参考。 2、提供各级林业管理部门
编制林业中长远规划、制定林业相关政策、 开展林业统计分析研究等 3、提供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咨询机构 等社会各界
六、林业统计产品
2、林业专项统计制度
林业专项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林业局各职 能司局自行制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的有关规定,需经计财司报国家统计局进行批准 或备案后开展工作,最后将调查结果报计财司。
1、林业综合统计制度
(1)生态建设与保护(7张报表,200多个指标) (2)林业产业发展(9张报表,300多个指标) (3)林业系统从业人员情况(2张报表,30多个指标) (4)林业投资情况(3张报表,100多个指标) (5)国有林区主要统计指标(6张报表,140多个指标)
(1)月报 全国森林火灾统计报表制度 (2)季报 林业综合统计半年报、三季报、电快报(3张报表, 100多个指标),报送日期分别为6月5日、9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数 据分别为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预计数。
3、长周期调查
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5年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10年一 次) 、全国荒漠化与沙化监测( 5年一次)、全国野生动植物调查(10 年一次)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汇总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汇总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1.国内生产总值(GDP)指一个国家(地区)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从生产角度说,它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从分配角度说,是这些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之和;从使用角度说,它是最终用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流动资产以及净出口的产品和劳务。

2.总产出指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的总和,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即社会总产品。

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出。

3.中间投入指一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费和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各种服务的价值。

3.增加值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一定时期内各部门、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本部门、本单位对国内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

4.国民生产总值(GNP)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净额和财产收入净额(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红利、利息、地租等财产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的余额)之和。

5.世界上通行的三次产业划分是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

它是世界上通行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6.中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门: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

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林业统计指标解释

林业统计指标解释

一、总说明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掌握甘肃省林业行业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林业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甘肃省林业统计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林业单位基本情况、林地与森林资源情况、林业生产情况、从业人员与报酬情况、林业产业产值、林业基础设施情况。

(二)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甘肃省全部林业管理和生产单位。

(三)数据来源本报表制度数据来源于甘肃省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省林业厅直属单位。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

省林业厅直属单位数据来源于所属的林业局、林业总场、林场等基层单位或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获取。

(四)具体要求1、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统计工作,提高林业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各单位可采取如下方式收集提供统计数据:(1)根据本单位的行政记录整理并上报;(2)根据本单位日常执行的自身业务统计报表整理并上报;(3)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向基层单位收集数据,审核整理后上报。

2、为满足国家、甘肃省的林业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3、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

4、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统计数据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

同时,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

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

自然资源指标解释

自然资源指标解释

2009年安徽统计年鉴—306—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森林面积指生长着乔木和竹林,郁闭度在0.3以上(不包括0.3)的林地面积,即有林地面积。

它是反映森林资源总面积的重要指标。

森林面积包括天然林面积和人工林面积。

但不包括灌木林地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覆盖率通常是指森林面积以及四旁树木的覆盖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森林覆盖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和绿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活立林总蓄积量指全部土地上树木蓄积的总量。

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蓄积量林面积上生长着林木树干材积总量。

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降水量指降水深度,即降水平辅在地域面积上的深度。

降水总量即降水深度(mm)×地域面积水资源总量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总量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不包括过境水量。

供水总量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

地表水源水供水量指地表水体工程的取水量,按蓄、引、提、调四种形式统计。

从水库、塘坝中引水或提水,均属蓄水工程供水量;从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或无闸,均属引水工程供水量;利用扬水站从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水量;跨流域调配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配水量,不包括在蓄、引、提水量中。

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谈水、深层承压水和微咸水分别统计。

城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自来水厂的开采量和工矿企业自备井的开采量。

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等水源工程的供水量。

用水总量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

按用户特性分为农业、工业、生活和生态用水四大类。

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业用水。

林牧渔业用水指林果地 工业用水 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林地林木价值核算调查指标及解释

林地林木价值核算调查指标及解释

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核算调查填报说明1、本调查表的价格和成本数据是该指标在调查省份的平均值,请被调查省份根据地方情况和统计数据平均后计算,所报数据质量由调查单位负责,价格和数据以2012 年为基准。

2 、本调查表中有林地价值核算、林木价值核算和综合调查三部分,共10 张表。

请认真阅读指标解释,逐项填写调查表格内容,不要漏填。

3 、被调查项目如果多于表格设计的列数,请增加表格列数。

例如调查表中优势树种组有7 列,实际优势树种组多于7 种的,请增加列数。

林地林木价值核算调查指标及解释、林地价值核算(1)林地价格调查表表1-1 林地使用权价格2. 年租金是指林地流转中各类林地年租金(市场价),不包括地上覆盖物的使用价格;3. 使用费按照各省有关国有林场林地使用费管理办法测算全省的平均值(贴现值)4. 请附有关林地使用费管理办法的复印件。

调查表说明:林地使用价格即林地地租。

①主栏:林地分类及定义按照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技术规程分类和定义。

②宾栏:林地市场价格是指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市场价格,即市场交易中的平均每年应支付的地租,不包括地上覆盖物的使用价格。

年租金:以2012 年为准,假设本地区发生林地市场流转应支付的平均年地租价格,可以参考林地流转、地租专项调查资料(如集体林改的有关统计资料)或评估案例的统计资料估算,但要尽量代表本地区相应林地类型价格。

交易额和交易面积是指近三年实际发生的林地流转统计结果,如承包、转让、拍卖、租赁等,交易额单位为元/ 公顷. 年,既一次性支付的地租应转化为年地租。

林地使用权价格(使用费):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国有单位经营国家、集体拨交的林地使用费计提标准,按照树种的平均经营年限,以林业投资收益率评估出各类林地年均使用费(贴现值)。

(2)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标准调查表表1-2 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费用标准注:1.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占用林地费用管理办法分别计算各类林地、林木及覆盖物的征占费用标准;2. 采伐林木纯收益,是指采伐木材的实际产值扣除生产和销售成本,并在备注栏注明收益是否归林木经营者;3. 请附征占用林地费用管理办法及其他工程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复印件。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及使用1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及使用1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及使用一、常用统计指标解释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失业率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

它是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可比价格指在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对比时,扣除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以确切反映物量的变化。

按可比价格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换算。

不变价格指用同类产品的年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各年产品价值。

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

三次产业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

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

它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第一产业: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关于林下经济含义及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

关于林下经济含义及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

关于林下经济含义及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一、林下经济的基本含义(一)林下经济: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微生物和动植物种类,合理开展种植、养殖、采集、森林旅游和林产品加工。

(二)林果产业:是指利用退耕还林地、农户承包经营的林地、联户承包经营的林地、股份合作经营的林地、大户承包经营的林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的林地等(不包括耕地和国有林地)发展的各类经济林果。

(三)林下种植:是指在不改变上述林地用途,确保生态功能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间空地和林荫环境,种植培植的各类蔬菜、山野菜、中药材、饲草、花卉、食用菌和其它经济作物。

(四)林下养殖:是指利用上述林地空间和林荫环境,放养或围栏养殖的鸡、鸭、鹅等家禽;利用林区蜜源,放养的蜜蜂;利用林地种草,舍饲圈养的猪、牛、羊;依法驯养繁殖的特种动物。

(五)野生林产品采集:是指农户在林地自行采集的各类野生菜、野生果、野生药材和野生菌等。

(六)森林旅游:是指利用上述部分林地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通过开发森林和自然景观,发展的森林生态旅游,以供人们观光、度假、考察、保健、探险等为主要目的的野外旅行及游憩活动。

(七)森林人家和农家乐:是指依托上述林地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兴办森林人家和农家乐,向游客提供餐饮、住宿、商品零售等服务活动。

(八)林产品加工:是指对各类(包括野生和人工种植养殖)林产品资源进行的加工(包括屠宰、编织等)、贮藏、保鲜、运输和销售,延长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的经济活动。

二、编制林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一)各(市)州、县(市、区)编制林下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首先要夯实发展基础,就是通过深入调研和仔细查阅有关资料,弄清发展现状,即2011年本行政区域林下经济发展参与农户、面积、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情况,以及林果产业、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野生林产品采集、森林旅游、森林人家和农家乐、林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用数据说明。

林业统计方案

林业统计方案

林业统计方案林业统计是指对林业资源进行调查和统计,获取关于森林和林地的各种信息和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以便制定出一系列森林资源管理策略和措施。

林业统计工作是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管理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林业统计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调查内容林业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林区地貌和土壤情况调查•林种组成和分布情况调查•森林资源及其变化情况调查•林业生产物资状况调查•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二、调查方式林业统计调查可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实施,如人工抽样调查、遥感影像解译、地图解译和现场勘察等。

下面将介绍两种比较常见的调查方式:1.遥感影像解译遥感影像解译是通过传感器获取到的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利用光学、多光谱、高光谱等方法对森林覆盖类型、植被覆盖度、植被高度、树种构成等进行快速准确的解译,获取林业统计信息。

遥感影像解译具有周期长、影像平衡、空间较广等优点,可以提高调查效率和准确度,但也存在信息精度、数据更新、统计精确度等问题。

2.现场勘查法现场勘查法是采用目视或利用测量工具等工具对被调查的林区进行详细查看和测量,获取更为精确的统计数据。

可以通过样方调查和网格调查的方式来实施现场调查。

现场勘查法的具体实施有较高的精度和准确度,能够获取更为详尽的林业统计材料,但是由于情况的多样性和勘查成本等问题,调查时间和资源投入较多。

三、调查对象林业统计的调查对象包括全国各地的林地和林区,主要包括天然林区、人工林区和林地。

不同类型的林区具有不同的调查方法和调查内容。

例如,在天然林区,需要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森林底层物种种类、森林自然更新情况、森林退化阶段分析、林下资源状况等。

在人工林区,需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植物生物量、植被构成,苗木和木材的采伐情况等。

四、统计方案在林业统计过程中,需要制定详尽的统计方案,通过选定的调查方法和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来实现诸如森林覆盖率、林分结构、林业资源产量等数据的准确收集和分析。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一、农林牧副渔业1.农业生产条件乡镇个数:指农村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

村委会个数:指农村中经上级政府批准,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个数。

乡村户数: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

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村人口数: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乡村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

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

从业人员年龄为16岁以上。

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政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2.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粮食:包括谷物、薯类、豆类和杂粮。

夏收粮食:是指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季播种、夏季收获的全部粮食作物,如冬小麦、大麦、元麦、蚕豆、豌豆、马铃薯等。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收益安排统计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展安排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效劳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安排、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

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假设土地全部权仍归乡、村集体全部,当地农民参与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假设土地已征用,全部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与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

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展核算。

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局部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

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异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当地实际状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

2、出售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给国家和其他购置者的当年生产的农、林、牧、渔、工业和其他产品的收入。

不包括农民自食自用、赠送亲友局部。

该指标用于衡量统计范围内的商品生产状况。

3、乡镇集体企业收入:指乡镇集体举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及其它企业在本年度内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4、村组集体经营收入:指村组集体组织和所属企业在本年度内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5、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在当年各种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全部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2023年林业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2023年林业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2023年林业统计年报分析报告简介本文档旨在对2023年林业统计年报进行分析和解读,以帮助相关利益方了解我国林业发展现状,掌握未来发展动态,同时也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一、总体概述1.1 2023年林业统计年报简介2023年林业统计年报是一份综合反映我国林业发展情况的年度报告,其内容包括了森林资源和森林经济的各项指标,以及发展态势和趋势等。

1.2 目标和意义作为林业行业的年度报告,2023年林业统计年报具有重要的目标和意义。

它不仅反映了我国林业发展现状、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也为决策者提供了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分析,为制定未来林业发展规划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1.3 数据来源2023年林业统计年报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局的数据,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

二、森林资源状况2.1 森林面积2023年我国森林面积年末总计为XXX万公顷,比上年度增加了XXX万公顷,增长率为X%。

其中,人工林面积为XXX万公顷,天然林面积为XXX万公顷。

2.2 森林蓄积量2023年我国森林蓄积量年末总计为XXX亿立方米,比上年度增加了XXX亿立方米,增长率为X%。

其中,人工林蓄积量为XXX亿立方米,天然林蓄积量为XXX亿立方米。

2.3 森林覆盖率2023年我国森林覆盖率为XXX%,较上年度提高了X个百分点。

2.4 生态保护红线2023年我国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XXX万公顷,其中森林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XXX万公顷。

三、森林经济状况3.1 林业生产总值2023年我国林业生产总值为XXX亿元,比上年度增长X%。

3.2 林产品产量2023年我国主要林产品产量如下:林产品产量木材XXX万立方米木竹材XXX万立方米竹材XXX万立方米观赏植物XXX亿株野生菌XXX吨3.3 林业对外贸易2023年我国林业对外贸易总额为XXX亿美元,比上年度增长X%。

3.4 林业产业发展2023年我国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如下:产业指标数值林业种植业林地开垦XXX公顷种植面积XXX万亩产值XXX亿元林业基础设施森林公路XXX千米其他道路XXX千米林业加工业产值XXX亿元利润XXX亿元林业服务业产值XXX亿元利润XXX亿元3.5 重点林区生态建设2023年我国重点林区生态建设情况如下:重点林区生态建设面积完成情况A林区XXX公顷完成XX%B林区XXX公顷完成XX%C林区XXX公顷完成XX%四、未来发展趋势4.1 林业政策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林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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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掌握甘肃省林业行业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林业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甘肃省林业统计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林业单位基本情况、林地与森林资源情况、林业生产情况、从业人员与报酬情况、林业产业产值、林业基础设施情况。

(二)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甘肃省全部林业管理和生产单位。

(三)数据来源本报表制度数据来源于甘肃省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省林业厅直属单位。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

省林业厅直属单位数据来源于所属的林业局、林业总场、林场等基层单位或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获取。

(四)具体要求1、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统计工作,提高林业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各单位可采取如下方式收集提供统计数据:(1)根据本单位的行政记录整理并上报;(2)根据本单位日常执行的自身业务统计报表整理并上报;(3)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向基层单位收集数据,审核整理后上报。

2、为满足国家、甘肃省的林业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3、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

4、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统计数据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

同时,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

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

二、报表目录……三、报表制度……四、林业统计指标解释甘林统A1表林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1、单位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2、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可以说是“单位的身份证号码”)。

1、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其表示形式是8位本体代码,1位校验码和一个连字符构成,如:“00000000—0”。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2、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3、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3、通讯地址:是指单位所在地的实际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道(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4、邮政编码:是指单位所在投递区域邮局的邮政代号。

我国采用四级六位编码制,前两位表示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三位代表邮区,第四位代表县(市),最后两位数字是代表从这个城市哪个投递区投递的,即投递区的位置。

5、电话(传真)号码:填报本单位或本部门相对稳定的固定电话(传真)号码。

电话号码前必须加区号,如:“09XX—XXXXXXX”。

6、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7、经营区总面积:指本林业单位所辖面积的总和,可参照最新的二类森林资源调查以及相关林业工程规划数据进行填报,对未纳入二类森林资源调查但已经明确权属的地块可按照土地证、林权证等法定数据填报,未颁发林权证的地块可暂按经营权属填报。

8、国有林地总面积:即林地的权属归国家所有的面积总和,是该辖区内区别于集体林地和个体林地的指标。

9、集体林地总面积:即林地的权属归集体所有的面积总和,是该辖区内区别于国有林地和个体林地的指标,也是实行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指标。

10、应实行林权制度改革的面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相关林业政策,将经过相关部门调研后确定的本辖区内应实行林权制度改革的面积数量。

11、实际完成林权改革的面积:指截止本期末累计完成的林权制度改革面积的数量。

甘林统B1表林地面积与森林资源状况表12、统计单位:填报本单位(被调查单位)的名称。

13、经营区总面积:指本林业单位所辖面积的总和。

与甘林统A1表中“经营区总面积”指标一致,数字相同。

14、林地面积:即林业用地面积,包括郁闭度0.2(含0.2)以上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竹林地,采伐迹地,经济林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科学实验林地以及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其它土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面积。

可参照最新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填报。

15、有林地:有立木林地,连续面积0.067公顷以上,郁闭度大于等于0.2的天然林、人工林地面积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包括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经济林和竹林的用地。

16、天然林:又称自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不含人工林伐后萌生形成的森林)。

包括自然形成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萌生所形成的森林。

其特点是环境适应力强,森林结构分布较稳定,但成长时间较长,按其退化程度可以大致分为原生林、次生林和疏林。

17、人工林:指用人工种植的方法营造和培育而成的森林。

是采用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等方法和技术措施营造培育而成的森林。

18、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构成,以培育灌木为目标的或乔木生长以外以及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大于或等于30℅的林地。

包括人工灌木林地和天然灌木林地两类。

19、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或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数据可以通过查阅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获取。

上述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以及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的范围内,在有灌溉条件、或地下水供应良好、或由于科技进步等因素而能够生长乔木的地方,应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努力发展乔木植被,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

甘肃省纳入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古浪县、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嘉峪关市、金昌区、永昌县、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玉门市、酒泉市、敦煌市、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安西县、张掖市、肃南县、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武威市凉州区、民勤县、永靖县、会宁县、定西县、通渭县、榆中县。

甘肃省乔木分布上限:祁连山3200米,秦岭北坡3300米,甘南山地3500米。

20、疏林地:是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21、未成林造林地:是指人工造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一是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其中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二是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公顷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公顷以上,且分布均匀。

22、苗圃地:专门培育树木幼株(苗木)的场所(园地),是指固定的林木(包括木本花卉)育苗地,其任务是为造林和绿化提供优质苗木。

苗圃地不包括育苗设施占地,临时育苗用地按育苗前的地类统计。

苗圃按其生产任务的不同分为:森林苗圃、防护林苗圃、园林苗圃、果树苗圃、经济林苗圃、实验苗圃等。

23、无林地:是宜林地中的一个类别。

由于采伐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空旷而暂时又没有生长出树林的土地。

24、宜林荒山荒地:指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造林用地的荒山、灌丛、荒滩、荒沟和荒地。

25、宜林沙荒地:指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造林用地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

26、采伐迹地:是宜林地中的一个类别,森林经采伐后尚未长起新林或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五年的迹地。

27、火烧迹地:被火烧过的林地。

森林被火灾烧毁后尚未长起新林的土地。

28、其他无林地:指除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外的无林地。

按照造林技术标准可分为:已整地和打塘,但尚未造林的预备造林地;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达到成林年限后仍未达到造林及封育目标,或仍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人工造林(植苗、穴播或条播、扦插、分殖营造乔木、竹类和灌木)后,在成林年限之前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需补植、补播或造林失败的林地;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保留无立木林地;采伐或火烧迹地在规定年限内未进行更新造林,又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在采伐或火灾后达不到这三类地类标准,并未进行更新造林的林地。

29、其他林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之外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和配套设施以及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但非造林用途的土地。

包括: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储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林业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内的设施及辅助用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专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但非造林用途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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