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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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销户申请

公积金销户申请

证明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司因,已在工商局备案登记并于YYYY年MM月DD日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公司账户下现有NN名已离职员工个人账户在册,在员工离职当月已办理完成封存手续。

公司已终结清算所有员工住房公积金,无任何拖欠。

由于NN名已离职员工因不在济南、现所在单位未缴纳公积金、死亡等原因,无法将公积金转出,且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鉴于以上事实,特向贵中心申请由单位为其办理公积金托管户转入手续。

特此申请!
附件:《NN名离职员工花名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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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书
报送单位名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山东省人才在线人力资源管理咨讯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工资基数的组成部分(不包括住房补贴在内):
薪酬=工资+奖金+福利
(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包括:岗位津贴、级别工资)+绩效工资+ 工龄工资+特殊津贴
(二)奖金=按照年度经营的利润分红
(三)福利=基本福利(保险)+附加福利
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附加福利=带薪假期+年度健康体检+午餐补助+交通补助
三、年销售收入200万
单位公章:。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3.09.01•【字号】济住中字[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住中字[2013]21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新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做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现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9月1日附件: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汇缴补缴、账户管理、缴存工资基数及比例调整、缓缴等。

第三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公积金中心委托有关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金融业务及相关具体手续。

第二章缴存登记管理及账户设立第四条缴存登记是公积金中心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审核采集单位和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的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的行为。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核算及管理工作。

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公积金中心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归还手续。

公积金中心同受委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三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二)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三)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或是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五)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我市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的,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按上述条件执行。

第四条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职工所购住房销售单位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企业资料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项目资料,公积金中心审查、备案后,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手续。

(二)受委托银行提供的材料:受委托银行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按揭楼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书面申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按揭协议及经办银行上级行的批复。

济南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济南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济南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及流程》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济南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条件及流程。

假设你的叔叔在济南工作,想要领取住房公积金。

先来说说领取条件吧。

比如说,叔叔买房了,要还房贷;或者叔叔要翻修自己的房子;再或者叔叔退休了等等,这些情况下一般都可以领取。

然后咱们说说流程。

第一步,叔叔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像身份证、购房合同或者退休证明、银行卡等等。

接下来,叔叔可以去济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听说有一次,张叔叔去办理的时候,因为银行卡不是本人名下的,又回去换了一张。

到了那里,叔叔要先取号排队。

轮到叔叔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认真查看他准备的材料。

如果材料没有问题,工作人员就会办理相关手续。

然后叔叔就可以等着公积金到账啦。

同学们,了解了这些,以后如果你们的家人有需要,是不是就知道该怎么做啦?《济南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及流程》同学们,咱们一起来看看济南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及流程是怎么样的。

比如说,你的邻居大哥最近在济南买了一套房子,想要领取住房公积金。

一开始,大哥对照着领取条件,发现自己符合购房提取的要求。

然后,大哥把身份证、购房合同还有自己的银行卡都找出来,装在一个文件袋里。

接着,大哥去了济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那天,管理中心人不少,大哥取了号,坐在椅子上等着。

终于轮到大哥了,大哥把文件袋递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仔细地查看每一份材料。

还好,大哥准备得很齐全,材料都没问题。

工作人员开始为大哥办理手续。

大哥在旁边看着,心里有点小激动。

最后,手续办理完成,工作人员告诉大哥大概多久公积金能到账。

大哥开开心心地回家等消息了。

没几天,大哥就收到了公积金到账的通知,可高兴了。

同学们,通过大哥的例子,相信大家对济南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及流程更清楚了吧。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2•【字号】济政办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2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设立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核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7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新闻发布、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及“12329”热线、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1)-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1)-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1)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5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建国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驻济和市、县(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效能精简的原则,在符合规定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城乡建设、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统计、住房保障管理、工商、质监、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现代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体系,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济南公积金单身证明范文

济南公积金单身证明范文

济南公积金单身证明范文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家乡来到济南工作,而他们要想在济南安家落户,就必须先解决住房问题。

公积金作为济南市为职工提供的住房保障项目,已经成为了一大利器。

但是,对于单身职工而言,由于缺乏结婚证明等材料,往往难以申请到认定为“在济南市没有住房自有房源”的公积金购房优惠政策。

因此,在此提供济南公积金单身证明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范文如下:
(单位名称)
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尊敬的领导:
我单位(单身职工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现在我单位工作并居住于济南市。

(如无工作单位,此处可忽略)
特此申请领取“在济南市没有住房自有房源”的公积金购房优惠政策。

现将个人情况简述如下:
一、婚姻状况
本人目前未婚,也无同居对象,完全属于独居状态,没有配偶或子女。

如有家人,也不居住在济南市。

(注:如有子女或家人居住在济南市,应在申请时一并说明)
二、住房情况
本人现时租住于济南市(住所地址),作为身份证明,特随函附上该住房合法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金收据等证明文件,供查验。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所需,敬请查证。

谨此备案。

申请人:(单身职工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如果单位本身提供住房,可以在申请时将单位名称和房屋地址予以说明并附上住房合同证明。

以上为济南公积金单身职工购房证明的范文,仅供参考,具体申请还需视情况而定。

如果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络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得更加详细的申请指导。

最后,还是提醒单身职工们要注意住房问题,早日有自己的房子才是最好的保障。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为方便缴存职工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特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一、业务办理条件(一)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办理了商贷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

(二)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三)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贷款状态需为正常。

(五)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一笔商贷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二、所需材料该业务需本人办理。

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

三、转账时间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四、转账金额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为准,且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五、变更与终止(一)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承担。

(二)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单位登陆用户操作手册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单位登陆用户操作手册
2.2.5.2
无。
2.2.5.3
单位专办员操作步骤:
单位专办员可通过点击系统首页中的“启封”快捷图标或点击横向菜单中“变更业务”后显示的左侧菜单中的“启封”进入到业务登记页面:
点击菜单,进入到业务登记页面如下图:
该业务属于批量业务,个人信息的录入可通过一下两种方法:
方法一:点击【添加】按钮逐条填录个人信息,如下图:
点击菜单进入业务登记页面如下图:
页面中的红*标注列为必输项,录入变更后单位比例,变更后个人比例默认反显为变更后单位比例,如下图: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业务,流转到打印单位缴存比例变更回单页面,如下图:
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单位缴存比例变更回单,提示流转结束:
点击【确定】按钮,页面跳转到主页。
2.2.3
2.2.3.1
2.2.4
2.2.4.1
单位开通网上业务后,单位专办员可通过网厅来办理职工账户的封存。
封存业务由单位专办员发起,填录信息提交后流转到打印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回单,下面进行操作说明。
2.2.4.2
无。
2.2.4.3
单位专办员操作步骤:
单位专办员可通过点击系统首页中的“封存”快捷图标或点击横向菜单中“变更业务”后显示的左侧菜单中的“封存”进入到业务登记页面:
第2章
2.1
2.1.1
2.1.1.1
通过单位预约开户,打印预约开户回单,专办员凭回单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2.1.1.2
1、已存在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不允许再次预约开户。
2.1.1.3
单位经办人操作步骤: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点击系统首页中的“单位预约开户”-“立即预约”选项进入到单位预约开户页面:
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信息保存,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业务,流转到打印个人开户业务回单页面,如下图: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负责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和监督的部门。

本文将从管理中心的职责、服务内容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管理中心的职责管理中心负责济南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国家和地方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具体职责包括:1. 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发展;2. 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提取条件的调整,并进行公示与解释;3. 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资金安全管理;4. 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5. 协调各参保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处理住房公积金相关纠纷和投诉;6. 支持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房地产项目,促进住房供应和价格稳定;7. 开展住房公积金的动态调研和数据分析,提供决策参考。

二、服务内容1. 缴存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各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包括缴存登记、缴费计算、汇缴审核等;2. 提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各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包括购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租房提取、大病医疗提取等;3. 贷款服务:管理中心通过与银行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公积金参保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4. 咨询服务:管理中心设立咨询服务窗口,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解答;5. 查询服务:管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服务,方便参保职工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情况;6. 投诉处理:管理中心设立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公正地处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投诉;7. 宣传服务:管理中心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提高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工作机制管理中心采用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 决策机制:管理中心设立决策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制度;2. 监督机制:管理中心设立内部监察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3. 服务机制:管理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制定服务流程和标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4. 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5. 合作机制:管理中心与银行、房地产开发商、政府相关部门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开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职工使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职工使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济建发[2017]75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7.11.20
【实施日期】2017.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
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建发[2017]75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期,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增加了购房人购房成本,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的合法权益,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自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不得阻碍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函-济住中函字[2013]5号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不得阻碍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函-济住中函字[2013]5号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不得阻碍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函正文:----------------------------------------------------------------------------------------------------------------------------------------------------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不得阻碍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函(济住中函字〔2013〕5号)各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减少购房成本的重要渠道,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近期,部分购房职工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公积金中心、12345服务热线、媒体等反映使用公积金贷款遇阻的问题,经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少数银行经办人员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误导、拒办和拖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现象。

为防止阻碍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好购房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受委托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职工办理好、使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是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揭楼盘必须及时受理、上报,凡是借款人资料齐全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初审、上报并发放贷款,不得采取任何误导、拒办和拖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方式阻碍购房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凡是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并有购房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通过其合作银行向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要严格按照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济建房〔2012〕1号)要求,积极向购房职工推荐、使用公积金贷款,为购房职工提供便利,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更不准发生使用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售价高的行为,杜绝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支取还贷协议书委托协议编号:甲方(委托人):乙方: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丙方(受委托银行):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个人住房的消费,提高城镇职工居住水平,更好的方便贷款购房职工按年度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经甲、乙、丙三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提取职工范围:经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在济南行政区域内通过建设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建设银行办理购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还款期超过3年(含)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

二、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申请条件:(一)委托人应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

(二)委托人信用良好,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

(三)委托人第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须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签定委托协议书、填写“委托支取登记表”,自次年开始,在每年的7月份前10个工作日,由管理中心依据协议约定,逐年制作住房公积金还贷支款凭证,加盖公积金支取审批专用章,交被委托银行记账。

三、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额度及时间:依据委托人借款合同上载明的借款金额、期限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确定,以乙方审核批准的支取金额作为甲方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

每年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金额以上一年借款人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为上限。

委托人及其配偶(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同时参加委托提取的,如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提取先从委托人账户提取,当委托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从配偶(同一户口直系亲属)账户提取不足部分,双方每年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指定账户内。

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提取。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委托协议书》确定的还贷时间、期限及每年提取还贷额度,制作加盖公积金支取审批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支款凭证,交被委托银行,被委托银行于每年7月份前10个工作日依据住房公积金还贷支款凭证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约定额度,划入职工的还贷专用账户内。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市领导的指示要求,按照济安发【2013】11号文件的精神,扎实开展我单位2013年“安全生产”活动工作的落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加强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督查领导,中心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具体分工,确保安全大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此次活动开展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22日-6月30日)为自查摸底阶段,具体安排如下:1)、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济南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本次大检查工作的实施细则。

2)、做好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宣传工作,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分别向进驻综合办公楼各单位及各处室传达落实,要求各处室切实配合完成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通过学习、板报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为自查整改阶段:检查小组在检查中要指导各处室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政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防洪防汛、迎峰度夏及物业各工作区域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作为重点,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排查整改,从源头上、过程上、细节上进行全面的检查,不留死角。

安全检查重点(一)安全检查范围及重点排查项目1、区域的安全状况(物业施工现场、办公区),有无习惯性违章,有无重大不安全因素。

2、应知应会。

主要是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知识及隐患排查的掌握程度,作业人员对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危险防范措施的掌握情况。

3、中心各种安全工制度的落实情况。

4、检查区域内消防设备的配备是否合理有效。

(二)用电1、检查各种闸具与设备是否匹配、安全。

2、检查各种箱体、闸具、线路有无损坏、失灵、老化的现象。

3、检查办公区域内接线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三)消防1、检查所辖区域内灭火器是否有效,消防水设施是否齐全2、检查消防制度是否健全。

单位公积金转移介绍信

单位公积金转移介绍信

单位公积金转移介绍信
单位公积金转移介绍信(精选5篇)
单位公积金转移介绍信篇1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我公司同志,身份证号:,前往贵处办理同志(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转出事宜,请予以接洽为盼。

此致
敬礼!
介绍人:
20xx年x月x日
单位公积金转移介绍信篇2
单位公积金介绍信篇二:
____:
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介绍人:
20____年__月__日
单位公积金转移介绍信篇3

兹有我单位李敏同志,女,身份证号:X,前往你处为孟令森同志办理住房公积金跨行转移事宜。

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介绍人:
20xx年x月x日
单位公积金转移介绍信篇4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单位代码:)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前往你处办理单位公积金业务,希帮助为荷。

此致
敬礼!
介绍人:__
20____年__月__日
单位公积金转移介绍信篇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赐予办理。

此致
敬礼!
介绍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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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
济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单位开户用)
单位证件类型单位证件号码
单位类别企业类型
行政区域隶属关系
经济行业分类单位办理方式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账号
工商登记或成立批准机关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单位法人代表证件号码
成立时间单位预算代码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经办部门
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发薪日期
公积金开户行公积金开户行网点
单位比例个人比例
备注
填表单位签章管理中心签章经办银行签章本表一式三份,用于单位新开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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