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当前我国建筑业现状的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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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当前我国建筑业现状的分析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建筑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已有了巨大的进步,无论是建筑市场的规模、企业的数量、资质等级、技术力量等,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确决策,宏观调控的结果,建设行业也成为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优先发展和巨大的税收来源。
但同时建筑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问题急需解决,否则必将对这个行业乃至带来工程建设不可挽回的遗憾。
(一)建设单位
我认为,建筑业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建设单位的问题是“万恶之源”,因为它是“龙头”,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同时许多建设单位为了恶意逃避责任,当然也有项目所在地的基层政权为了税收,而成立项目公司,一旦工程结束后,立即注销项目公司,使得许多责任无从追溯。(微文:建设领域成了危害党和政府信誉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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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远未落实。虽然在《建筑法》中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但几乎没有一个建设单位真正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使得所谓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形同虚设,无一可以真正落实到位。所以我国房屋建筑的平均寿命仅30年(当然也有规划、大拆大建等原因。我认为,这也是建设单位其他各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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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工期方面。永远把追求工期放在第一位,一是提前开工,在建设手续未办理完毕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施工、监理企业进场;二是违背客观规律和合同约定,强行压缩工期。以上行为导致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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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资金方面。一是强行压低工程造价,迫使施工单位低于成本价进行低价竞标;二是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资金压力转嫁到施工单位;三是拖欠工程款。以上行为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更因工程款被拖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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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发包方面。一是将工程未经招标程序直接发包或只招标部分项目;二是组织施工单位围标串标或内定中标企业;三是将工程中的部分利润高的专业工程项目肢解发包;四是强行指定分包队伍和材料供应商。以上行为直接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健康发展,而且期间充斥着大量的权钱交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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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是随意变更设计;二是庇护甚至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三是以甲方供材方式,降低建材标准、以次充好,甚至使用不合格建材。以上行为,对质量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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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期后期。一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违法投入使用;二是恶意不为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三是克扣工程保修款。以上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隐患。
(二)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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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1)在承接工程方面。一是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中存有围标、串标现象,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投标中,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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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投标,然后再通过偷工减料或层层转包的方式转嫁风险;二是高资质企业出借资质,低资质或无资质单位通过挂靠承揽业务;三是与建设单位或分包企业相互勾结,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执法检查。
(2)在工程管理方面。一是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特别是高资质企业,只承揽工程,然后以大包的形式转包给低资质企业或劳务企业甚至包工头,以包代管;二是将承揽的工程转包给其他企业或违法分包给无资质施工企业;三是以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为名,实为转包,或允许包工头以项目经理或分公司的名义挂靠施工。以上行为直接导致总包企业疏于对工程的管理甚至不管理,而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经营领域,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不良竞争,同时因不具备相应资质标准等级要求和管理能力,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工期拖延,甚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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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企业。
一是部分劳务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企业角色;二是部分劳务企业实为皮包公司,任由包工头挂靠,导致施工现场无任何管理力量;三是部分劳务企业不考虑自身实力、不做预算测算,有工程就接,将工程层层分包给包工头,一旦亏本就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通过组织民工上访闹事等各种手段恶意讨薪,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影响社—4—
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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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施工企业。
一是大部分异地施工的地方企业和部分央企,或是由工程所在地人员以分公司名义挂靠,或者由包工头挂靠,多数域区域分公司以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总部甚至失控;二是多数央企,跨区域承揽业务后,虽然派驻了一些管理人员,但仍使用一个或多个包工头,难以对施工现场行成真正的掌控。对于此类企业,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其注册地不在本地,对其追责难度极大,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三)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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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定位不准。“三控两管一协调”失职偏颇,在施工现场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向挤压,无法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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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监理企业小而散,监理费用偏低,从业人员老的老、小的小,技术素质甚至低于施工企业。
(四)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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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员层面。施工现场挂证、认证不符、人员不到岗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岗位缺失,注册人员的施工管理职能无法实现。
另外,目前国家实施的注册建造师考试制度,因体系、制度不健全,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企业为满足资质需求,出资借证,产生了大量的企业挂证问题;一批考取注册证书的人员,却没有主持项目施工的能力,空挂项目经理名头,产生了大量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人证不符问题;取得建造师资格长达一年多申请不下来注册建造师证书;继续教育成了指定培训机构的生财天堂,以严格管理为名,强制要求封闭式异地脱产收费培训,培训内容却又脱离实际,企业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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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层面。施工员等原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属于施工现场核心管理层,但自从住建部将其列为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核事项后,该类人员的管理已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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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工人层面。一是流动性强,没有全国统一的从业记录和诚信档案,出现事故难以追责;二是培训制度僵化,培训政策和培训教材跟不上发展,更新不及时;三是企业培训积极性不够、培训经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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