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政资金、村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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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乡镇)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乡镇)

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保证村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县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是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增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由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市县及区财政下达用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服务的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每村平均10万元,由县及以上财政、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落实。

第五条区财政于每年将承担的资金全额划拨到经管站。

经管站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至各村账户。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不做“一刀切”,根据各村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为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倾斜,加大补助资金,确保分配合理。

一是每村平均5万元;二是每村2万元乘以上年度村级工作考核分系数;三是按照村上年度实际实有人口数人均30元的标准核定;四是设立专项资金100万元,根据各村年度为民服务工作投入情况予以补助,上述四项村均10万元。

鼓励村党组织利用经费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经费年度若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主要包括运转经费、服务经费两部分。

原则上,各村运转经费使用控制在所拨付总额的40%以内。

第八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运转经费, 主要指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暖费、报刊征订费(党报党刊)、会议活动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该项支出必须实行按月报账且单据规范。

第九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服务经费, 重点用于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区统一审核把关,须经以下程序:1、提出动议。

村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需求。

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经费使用动议。

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

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

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一、村级专项资金管理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执行村级资金“收支两条线”的专项管理,由镇财政分局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严格执行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加强监管力度,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

(三)各村(居)设专职报账员1名,负责到财政分局办理各项专项资金的收支业务,镇财政分局村级会计负责会计核算。

二、村级财务管理及报账程序(一)纳入财政核算和管理的村(居)、其资金活动的主体不变。

即各村(居)在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权上按原财务管理体制不变,村(居)年度资金的收支预、决算编制由各村(居)与财政分局负责办理。

(二)各村(居)发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签章后,由村报账员到财政分局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各村(居)必须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村(居)报账员将本村当月发生的经审核无误、签章齐全的收支原始凭证,交财政分局审核,并按要求办理现金、转账等有关业务,其中支取现金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需由经办人写出具体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经村(居)支书、主任签字后方可开具现金支票;转账需要提供收款方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四)财政分局对不清楚、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

(五)各村(居)提交的合法原始凭证在财政分局报账后由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归档保存做账。

三、村级财务审批制度及流程(一)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所有权、分配权、审批权不变。

(二)各村(居)集体资金由分管财务的村(居)领导、镇财政分局、村级财务报账员控制,备用金由村(居)报账员保管。

为避免任何单位占用村级集体资金,镇财政分局分别为各村(居)在银行开设账户,印鉴章分别为:各村(居)公章、镇财政分局会计印章、村(居)主任印章。

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村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村级财政的一种财政资金,旨在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为了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三、管理职责1. 村委会的职责村委会应当负责编制并执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和监督村民的补助申请,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运作。

2. 财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应当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拨款和核算,制定和实施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3. 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管理流程1. 资金拨付上级财政部门根据村级财政的需求和项目计划,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村委会。

2. 编制使用计划村委会根据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情况,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的用途和分配方向。

3. 补助申请和审批村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村委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

4. 资金使用经过审批的财政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活补助等方面,村委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

5. 资金报账村委会应当按照财务要求,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报账,包括用途、金额和收支情况等。

6. 监督检查监督机构定期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原则(1)合理分配原则: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需求,合理分配资金。

(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

(3)公开透明原则: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村级资金管理方案(5篇)

村级资金管理方案(5篇)

村级资金管理方案海勒素壕村资金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资金管理,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村级资金管理办法:一、村级资金的组成村级资金是___资金,主要由上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征地管理费、村___资产资源发包变价租赁运营收入以及捐赠款等资金组成。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旗财政按照规定的用途分别通过“一卡通”和直接汇付乡“三资”代理中心的方式拨付使用。

二、村级资金的收入管理1、票据的使用。

建立村票据领、用、销登记簿,报账员到中心领用、核销。

收入及时入账,票据以旧换新,各村不得自行购买其他收据,不得收钱不开收据。

2、收入及时结报。

对取得的各项村级收入,尤其是村自行___的发包收入(必须有协议)、村___资产资源发包变价租赁运营收入及捐赠款等要及时结交到镇三资代理中心,不得长期不解报或私自存入某个村干部的私人存折,更不得收钱后直接开支或抵账(坐支)。

三、村级资金的支出管理村级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量入为出、节约使用”的原则,同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支出的管理。

1、审批制度。

实施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批和加盖“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两项制度。

工程项目资金要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村监委主任签字。

所有支出凭证需加盖“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方可上报镇“三资”代理中心审核报销。

所有支出实行按季结报制度,不能跨季度结报。

2、审核制度。

签批后的原始支出凭证(正规领条、领款人签字的花名册和税务___),由村级报账员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批(工程项目资金村监委主任也要签字)和加盖“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后及时送到镇“三资”代理中心,由中心主任和乡主要领导审核后予以报销。

3、工程项目资金管理(1)发包工程。

村___发包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需公开招投标或议标,要有工程概算和承包协议,按工程实施进度,凭开据的税务___才能支付工程款。

工程结束后,要有工程造价决算,并根据决算情况,凭税务___进行最终结账。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和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和相关投融资的用于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具有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

包括兑现政策专项资金、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其他专项资金。

兑现政策的专项资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由有关部门申请,经财政审核报镇政府同意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包括科技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外资外贸奖励扶持、商贸商务扶持、安全生产奖励、旅游发展、物流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资金。

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区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文件,由有关部门申请,经财政审核,报镇政府同意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他专项资金: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和特定行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申请,经财政审核报镇政府同意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资金的申报、安排、使用,以及项目周期(包括立项、实施、反馈、检查、验收等)中的计划、控制、监督和绩效考评。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政府宏观引导、各类资金配套;(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四)优化结构、适当集中、确保重点、突出效益、专款专用;(五)预决算公开、接受监督、跟踪问效。

第六条各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细化具体的对象和资金额度,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七条财政部门根据“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在项目滚动库筛选和集中审核的基础上,报镇政府同意后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控制数;各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数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再进行细化,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补助村级资金(以下简称村级补助资金)管理,确保村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高效运行,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补助资金是指取消农业税附加后,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村干部补贴(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供养、村办公经费等必需支出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的规定,补助村级比例应不低于20%。

第四条村级自有收入加上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应使村级经费达到以下保障水平:大村(2000人以上)每村每年3万元、中村(1000-2000人)每村每年2万元、小村(1000人以下)每村每年万元。

不足部分由县乡财政予以补足。

第五条村级补助资金的分配,要坚持有利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确保村级组织有效运转,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推进村区划调整、扩大村庄规模、减少享受补贴的村干部人数等原则。

第六条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变化等情况,考虑村级原农业税附加收入及财政对村的补助水平,合理分配补助资金。

不搞平均主义,一般情况下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章使用范围及标准第七条村干部补贴。

补贴人数和标准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精简村干部职数和享受误工补贴人数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固定报酬的人数小村不超过3人,中村不超过4人,大村不超过5人。

享受误工补贴人数不超过村总人数的千分之二。

用于村干部的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

经济相对发达、村级集体收入较多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村干部补助标准。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五保供养经费由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负担,多渠道筹集资金。

供养对象和标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省直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

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

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一、村级专项资金管理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执行村级资金“收支两条线”的专项管理,由镇财政分局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严格执行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加强监管力度,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

(三)各村(居)设专职报账员1名,负责到财政分局办理各项专项资金的收支业务,镇财政分局村级会计负责会计核算。

二、村级财务管理及报账程序(一)纳入财政核算和管理的村(居)、其资金活动的主体不变。

即各村(居)在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权上按原财务管理体制不变,村(居)年度资金的收支预、决算编制由各村(居)与财政分局负责办理。

(二)各村(居)发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签章后,由村报账员到财政分局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各村(居)必须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村(居)报账员将本村当月发生的经审核无误、签章齐全的收支原始凭证,交财政分局审核,并按要求办理现金、转账等有关业务,其中支取现金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需由经办人写出具体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经村(居)支书、主任签字后方可开具现金支票;转账需要提供收款方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四)财政分局对不清楚、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

(五)各村(居)提交的合法原始凭证在财政分局报账后由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归档保存做账。

三、村级财务审批制度及流程(一)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所有权、分配权、审批权不变。

(二)各村(居)集体资金由分管财务的村(居)领导、镇财政分局、村级财务报账员控制,备用金由村(居)报账员保管。

为避免任何单位占用村级集体资金,镇财政分局分别为各村(居)在银行开设账户,印鉴章分别为:各村(居)公章、镇财政分局会计印章、村(居)主任印章。

村级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村级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农村卫生室建设
修建和改善农村卫生室设施,提高农村医疗 服务水平。
农村学校建设
修建和改善农村学校设施,提高教育水平。
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修建和改善农村文化活动中心设施,丰富农 民文化生活。
农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
01
02
03
农民技能培训
组织农民技能培训,提高 农民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
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
市场波动
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村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为降低此风险,可以采取分期投入的方式,避 免一次性投入带来的市场风险。
市场竞争
如果市场竞争激烈,可能导致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不佳。为应对此风险,可以加强市场调研,选择具 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进行投入。
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管理不善
负责审核村级专项资金的使用计 划,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指导、 监督和检查。
实施监督与检查
定期检查
村委会需定期对村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 乡镇政府报告检查结果。
不定期抽查
乡镇政府应不定期对村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以 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社会监督
村委会应将村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接受村民和社会 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
行为进行举报。
06 村级专项资金使用方案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政策风险及应对措施
政策变化
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村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可能受到影响。为应对此风险,需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及 时调整资金使用方案。
政策不匹配
如果资金使用方案与地方政策不匹配,可能导致方案无法实施。为避免这种情况,需要充分了解地方政策,制定 与地方政策相符合的使用方案。

XX乡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XX乡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XX乡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统一实行“村账乡代理”服务模式。

在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乡财政所受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服务工作,经管站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财务公开的指导与监督。

乡财政所对村级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第二条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计划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财政所备案。

第三条按村设立报账员,由村委会推荐产生(村支书、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职务)。

报账员负责编制村级收支计划、村级财务公开,设置和登记财产物资资产资源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

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

报账员变更须报乡政府同意,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单,由移交人、交接人和监交人签字盖章后,经乡财政所验证并存档。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依规管理本级收入,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根据合同等依据足额管理经营性收入,不得使用非法收据和白条收款,收款不得少开票或不开票。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对村集体资金不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专户的,一律按照“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等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各单位、部门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征地补偿款等各种款项,必须通过“村账乡代理”专户拨付,否则县审计、财政等部门在财务审计时视作违纪处理。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规范、票据要素齐全、审批程序规范、结算方式规范。

发生支出应及时报账,报账员至少每季度报账一次。

(一)支出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和其他规范凭证,其中:1差旅费、办公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取得税务发票方可报账;2.困难补助及慰问金(奖金)凭具有受益人签字的凭证报账;例如,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和党员给予慰问及困难补助;老党员去世给予其亲属的慰问;重阳节给予村老人的慰问;升学或当兵的奖金,补助及慰问金(奖金)的标准应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报乡里备案。

村财镇管制度

村财镇管制度

村财镇管制度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和中省市县文件要求,有效防止和解决腐败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村财镇管。

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镇财政所履行村级财务管理职责。

二、完善村级支出“一支笔”的规定,增强村级财务的公开透明度。

1、凡涉及村级公务支出,一律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入帐,由当事人签字证明用途、由村会计签字证明、再由村支书、村主任和监委会主任签字批准支出。

2、涉及国家扶贫或专项资金向镇以上单位报帐支出的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审核、计账三分开责任制度。

3、涉及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村支部和村委会及其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参与管理使用,但必须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等同国家扶贫资金或专款的办法管理。

三、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财政所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渠道正常畅通。

四、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五、取消村级招待费,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凡涉及村级公务接待、招待支出,一律不予核销。

六、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村财乡管财务制度范本

村财乡管财务制度范本

村财乡管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财政和乡镇财政管理,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财政和乡镇财政管理领域,财务管理主体为村财务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

第三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日常财务管理。

第四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持编制预算、贯彻执行预算,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第五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及内部控制,做好财政管理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编制预算,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合法、合理和公开透明。

第七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使用预算,不得挪用、挤占、私分财政资金。

第八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政管理水平。

第九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制度,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

第十一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保管,杜绝财务风险。

第十二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流程和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透明度。

第十四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五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活动的全程监控,提高财务监督效果。

第十七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自查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涉农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

第三条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原则是公开、透明、公正、规范。

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台帐记账,资金交账交存实行财政银行存款业务。

第四条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实行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和财政资金使用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财务主管责任,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资金收入管理第六条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政收入核算和预算执行,严禁违法违规收费。

第七条财政收入指标设置应当合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明确,财政收入预算应当按照预算审批程序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财政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上缴,不得拖欠、挪用或私分。

第九条政府性基金、涉农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等专门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于特定目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财政收入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资金支出管理第十一条财政支出应当根据财政预算进行安排,不得越权或超额支出。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资金应当依法采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证据确凿的原则进行,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资金。

第十四条特定资金使用必须按照财政专户管理,收支明细清楚,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十五条所有资金支出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和公共利益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超出经费范围。

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对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和检查。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在农村地区中,对村级财务和乡级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预防腐败和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介绍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2. 财务管理的目标2.1 村级财务管理目标村级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村级财务的合法合规和透明度。

具体目标包括:•合理使用财务资金;•确保财务收支的准确记录;•防止财务资金的侵占、挪用和滥用;•提高财政收入和村级财富的增加。

2.2 乡级财务管理目标乡级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维护乡级财务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具体目标包括:•管理乡级财务预算和统计报表;•控制财政支出,确保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供财务咨询和支持给村级,帮助其实现财务目标;•加强对村财务管理的监督。

3. 村财务管理制度3.1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村财务管理制度应明确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包括村级财务委员会、村级财务主管部门和财务人员职责等。

3.1.1 村级财务委员会村级财务委员会是负责村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

其职责如下:•制定和修改村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审核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财务资金的使用;•协助进行财务审计。

3.1.2 村级财务主管部门村级财务主管部门是负责具体财务工作的部门。

其职责如下:•负责财务账务的登记和核对;•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协助村财务委员会进行财务审计;•提供财务咨询和培训。

3.1.3 财务人员职责财务人员是具体负责村财务管理的人员。

其职责如下:•执行财务制度和规定;•维护财务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财务资金的使用记录和报账工作;•协助进行财务审计。

3.2 财务管理流程村财务管理制度应规定财务管理的具体流程,包括财务收入和支出、财务报表和账务处理等。

3.2.1 财务收入和支出流程财务收入和支出的流程应包括步骤:1.收入登记:财务人员负责登记收入,并开具相应的凭据;2.支出申请:村级部门根据需要向财务主管部门提交支出申请;3.支出审批:财务主管部门对支出申请进行审批;4.支出执行:财务人员根据审批结果执行支出;5.支出核对:财务人员核对支出和凭证,确保正确性。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乡镇)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乡镇)

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保证村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县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是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增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由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市县及区财政下达用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服务的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每村平均10万元,由县及以上财政、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落实。

第五条区财政于每年将承担的资金全额划拨到经管站。

经管站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至各村账户。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不做“一刀切”,根据各村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为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倾斜,加大补助资金,确保分配合理.一是每村平均5万元;二是每村2万元乘以上年度村级工作考核分系数;三是按照村上年度实际实有人口数人均30元的标准核定;四是设立专项资金100万元,根据各村年度为民服务工作投入情况予以补助,上述四项村均10万元。

鼓励村党组织利用经费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经费年度若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七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主要包括运转经费、服务经费两部分。

原则上,各村运转经费使用控制在所拨付总额的40%以内.第八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运转经费,主要指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暖费、报刊征订费(党报党刊)、会议活动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该项支出必须实行按月报账且单据规范。

第九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服务经费,重点用于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区统一审核把关,须经以下程序:1、提出动议.村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经费使用动议.2、确定项目。

镇村财务管理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镇村财务管理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镇村财务管理的管理规定范文对于镇村财务管理的管理规定,可以按照以下范本进行设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村财务管理工作,维护财务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镇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镇村财务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镇村财务管理应遵循法律、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到科学决策、合理安排、严格监督。

第二章财务制度第四条镇村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等,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镇村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环节应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定,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审批、收支管理、资金运作、资金监督等方面,要求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合理、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会计核算制度要求镇村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资金流向、项目支出、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准确、完整、及时的记录和核算。

第八条财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资产登记、使用、处置等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九条镇村每年度应制定财务预算,合理安排和利用财政资金。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类支出应按照预算编制,不得擅自调动或超支。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镇村党政机关及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做到财务预算的公开透明。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三条镇村财务收支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合理、合法地进行。

第十四条财务收支的管理应建立科学、完整的记录和决算制度,确保资金流向准确、完整、规范。

第十五条支出单据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并经有关人员审核、核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镇村财务收入的管理要求及时入账、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隐瞒、私分或滥用公款。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镇村财务资金运作必须遵守财政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拨、使用和归集。

乡镇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细则

乡镇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细则

乡镇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是指地方政府行政区划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农村地区的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工作。

第三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财政收支,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乡镇财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划、规范运作、风险控制、效益导向的原则。

第五条乡镇财务主要任务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管理、票据收支、财务制度建设、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等。

第二章预算第六条乡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明确财政收入和支出计划。

第七条乡镇预算应当分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事业单位预算,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等部门预算,事业单位预算主要包括公立医院、学校等单位的自主预算。

第八条乡镇预算编制应当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包括确定预算编制范围、制定预算编制指标、编制财政收支计划、编制预算报告等环节。

第九条乡镇应当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核预算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资金第十一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收支流程,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乡镇应当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的目的使用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乡镇应当建立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检查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掌握资金流向。

第十四条乡镇应当建立预决算制度,及时调整预算计划,保证资金使用不超支。

第十五条乡镇应当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对重要财务支出进行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票据第十六条乡镇应当建立票据收支管理制度,规范票据发放和使用流程。

第十七条乡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和接收票据,严格审查票据真实性和合法性。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规定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规定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规定The manuscript can be freely edited and modified武陵源区“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村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村账乡代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村居级资金的概念村居级资金是指所有上级财政安排和使用财政性票据取得的所有村居收入以及其它渠道收入..具体包括:集体统一的经营收入、村居级各项承包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补助资金、集体积累资金、归还的应收款及欠款、借款及贷款、各种捐助资金、变卖资产收入、其它资金收入等..二、管理机构职责一财政局负责全县村居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二农经站负责全县村居级财务审计..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四全区村居级资金及财务管理实行各乡镇财政所负责;经管站协助管理..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村居资金收付工作;乡镇经管站具体负责各村居的会计核算工作..五村居设立报账员;负责编制村居级收支计划;办理与乡镇财政所的报账和对账;负责票据的开立、缴销、款项的缴存和村居级财务公开;及时将收支凭证交经管站村账会计核算记账..三、会计核算一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应分村居建账;按村居核算;实行统一管理..二各级财政对各村居资金的拨付;由各村居向乡镇财政所报账支出;村级使用的所有资金统一由乡镇经管站集中核算..三各乡镇经管站应在村居委会进行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向各村居委会等部门提供必要的会计报表数据..四各乡镇经管站的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四、账户管理一各村居级由乡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统一账户”;村居级所有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所“统一账户”中监督、管理..二村居级各项资金由乡镇经管站分村居组织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挪用村居级资金..五、收入管理一村居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不得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村居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二村居级收入必须在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村居报账员及时足额存入乡镇财政所“统一账户”..三村居级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农村公益事业需要以“一事一议”等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的;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六、支出管理一村居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居财务支出由报帐员凭有效的原始凭证到乡镇财政所报账..各村居级的各项财务开支;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账..1.开支1000元以内的;由村居财务管理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2.开支1000元以上及购买单一或批量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其他物品、兴办公益性建设项目等大额开支;报支时须先由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上加盖民主理财章后再由村居财务管理负责人签字每张单据上应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5000元以上的各种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应当事先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后方可开支..3.5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建设及1万元以上的村居采购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程序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拟定好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核后方可执行..二严格村居级各项开支标准;控制公务费支出..区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村居级各项开支标准由村居委会制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后执行..1.各村居应有计划地使用本村居资金;及时申请用款计划..村居级支出计划必须首先保证村居党员、村居组干部误工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的需要..2.村居组干部误工补助;由村居组代表会议议定后;再由村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审定盖章及村级财务管理负责人签字后造表发放..3.村居组干部因公出差;差旅费标准参照本乡镇工作人员出差的报销标准执行;乡内办事不得报销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因开会或受村居委派参加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已安排食宿的;不补生活费和住宿费;学杂费可据实报销..4.村居级办公经费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制定;但总额不得超过村居自有收入总额的20%..三各乡镇财政所应严格依据批单和材料明细单办理款项支付..支出单据应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取得;对大额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使用税务发票;对零星小额的支出使用规范的报账凭证等作为支出原始凭证;不得无据付款..四各村居当月支出要当月审核;当月入账;超过两个月没有入账的支出单据;原则上不再受理..五各乡镇财政所应据实核定村居级备用金数额;备用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对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七、票证管理一村居级收入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二村居级收款收据应由村居报账员向乡镇财政所申请开立..村居级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存入乡镇财政所的“统一账户”..三村居级缴存各项收入后;乡镇财政所凭银行的现金缴存单或银行进账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票据核销..八、财务公开一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居级财务实行联合审核..二村居级财务每年至少要向村居民进行一次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的重点是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资产、负债、代收代缴款、化解债务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九、债权债务管理一村居级债权债务;由各村居享有和承担;村居级应当定期清理、催收;对暂时无法收回的;每年至少催收一次;并取得债务人签收的回执..二乡镇经管站负责村居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每月向村居抄送报表;每年以村居为单位向群众公示一次..三村居级兴办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决定;不得随意举债兴办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为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迫村居集体借债、贷款搞建设;不得借款垫缴各类税费和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所需的费用..四对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尾欠;各村居一律挂账;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尾欠要依法组织清收..不得通过抵扣国家对农民补贴资金的方式清收农业税尾欠和其他农户欠款..十、资产和收益管理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督促村居级加强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使用、保管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达到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集体资产必须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二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价值10005000元的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5000元以上资产的处置还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核后方可执行..十一、稽核监督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乡镇经管站行使对村居级会计账务的稽核权..乡镇财政所负责村居级资金的收支审核..二区财政局、区农经站不定时抽查相关财务帐目..十二、财务清理和会计档案保管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应定期与村居级对账;对村居级财务收支进行清理..二会计档案、资料由乡镇财政所保管;凭证、账簿由经管站负责归档整理和保管..十三、财务责任一严禁村组干部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村居级资金..对村组干部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村居级资金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严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违反规定平调、挪用村居级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违反规定平调、挪用村居级资金的;由区财政从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的财政拨款中扣回归还给村居..十四、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要切实加强服务;牢固树立为村居服务的意识;保证村居方便、及时、足额、合法用好用实所有资金;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十五、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十六、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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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资金、村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各党(总)支部、各站所:
为更好地服务于三工镇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把资金使用关,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财经领导小组
组长:赵辉
副组长:高兵
成员:刘金海方向海何文赵文朝
马红军马建成周东红严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高兵
副主任:马建成(财政资金)周东红(村级资金)
成员:李建国盛镜霏徐新生各村会计
(。

的收支情况。

(三)资金界定审批权限
1、各村在资金的使用上首先由村委会提出用款计划,村民理财小组进行讨论,村主任审核,包村领导进行审批。

用款在5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包村领导审批;用款在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以书面形式报告财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经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村委会、包村领导审核后,镇主要领导审批。

农经站、审计站要严格把关,每一笔支出除按权限审批外,必须有村民理财小组的审核意见和包村领导的审批意见。

2、政府机关开支由主管领导按拨付到账面资金额严格把关,计划开支,并随时向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支出情况。

3、政府机关工作经费以外的其他建设性资金的支出实行报告制度。

先报告后审批,分管领导确认签字。

5000元以下由镇长负责把关审批,严格执行用款申请单制度,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由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4、转移支付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按照村民理财小组进行讨论,村主任、包村领导审核,政府主要领导按权限审批。

二、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高兵
副组长:刘金海马红军
成员:方向海何文赵文朝谢婷袁小峰贺钧
马建成周东红严英
(一)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
1、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主任:刘金海
副主任:马建成(镇级)周东红(村级)
成员:马莹徐新生盛镜霏张照英赵艳
马超林严英李明曹文菊
采购办工作职责
(1)依据《昌吉市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意见》和《昌吉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
规定,确立采购方式和采购范围。

(2)根据采购单位的申请报告,审定政府采购计划,填制采购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

(3)对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4)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2、政府采购中心(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主任:马红军
副主任:苏晓东
成员:陈宝玲赵家明王强以及相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负责人。

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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