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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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文为了健全统计制度,规范统计行为,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现将其全文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市场经济原则,遵循客观规律,尊重事实,严格保守统计秘密,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条国家实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体系,发展和完善数据基础设施,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精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统计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反映统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趋势。

第五条统计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和收集统计对象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和信息,对资料和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泄密。

第六条统计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开展民主统计,听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和透明统计工作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国家统计工作规划由国家统计局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统计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统计行为,不得捏造、篡改、隐瞒、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不得干扰、阻挠、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统计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国防建设、安全生产、财政金融、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领域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统计工作,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干扰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统计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侵犯、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统计对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捏造、篡改、隐瞒、弄虚作假统计数据的;(二)干扰、阻挠、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和信息的;(三)违反本法有关保守统计秘密的规定,泄露或者披露统计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涉及国家利益或者涉及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的;(四)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的;(五)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

统计法详细讲解

统计法详细讲解

统计法详细讲解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一、统计法的基本概念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及在我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的外国人,都必须按照本法做好统计工作。

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 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统计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方式提供统计数据和信息。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 统一规范的原则统计工作必须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包括统计调查方案、统计报表制度、数据采集和加工标准、统计调查方法等。

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透明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和可信度的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统计部门及时公布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以便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公开透明还可以促进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和参与,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服务社会的原则统计工作是为社会服务的。

这一原则要求统计部门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国家的战略目标,提供有针对性的统计服务和信息支持。

通过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数据和信息,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三、统计法的主要内容1. 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制度是规定如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法规。

它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时间、调查组织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和需求,国家会制定不同的统计调查制度,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2. 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管理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它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存储、使用和公布等环节的规定。

统计法知识宣讲

统计法知识宣讲

统计法知识宣讲统计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主管、监督各级政府组织的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统计法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统计法的目的是规范国家统计工作,保证国家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准确,维护统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管理等方面。

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实现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2. 维护统计机构的权威性,防止数据造假和利用数据进行欺诈行为。

3.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4.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保密性,禁止向任何人和机构泄露统计数据和信息。

三、统计法的主要内容统计法具体规定了以下内容:1. 国家统计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力。

2. 统计工作的实施原则和方法。

3. 统计工作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

4. 统计工作的数据处理、汇总和发布程序。

5.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统计法对统计人员的要求统计人员是统计工作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统计法对统计人员做出了以下要求:1. 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统计法律法规。

2. 必须将统计数据和信息保密。

3. 必须在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下履行职责。

4. 必须定期进行增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统计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统计法对违规行为做出了若干处罚规定,包括罚款、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

违规行为包括挑选数据、故意造假等不当行为。

总之,统计法是保障国家统计工作进行的基础法律。

规范国家统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运行秩序,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中国国家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律,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比性,规范了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解读: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目的是确保国家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它强调了统计工作应当以科学、客观、准确、及时和可比为原则,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的需要。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了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它明确了国家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同时,各级统计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还规定了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发布程序。

它要求统计机构收集统计数据时,必须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统计机构应根据法定要求进行数据的加工和分析,确保发布的统计数据具有科学性和代表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还强调了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责任。

它规定了国家统计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对统计机构的统计工作进行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

同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确保统计工作科学、客观、准确、及时和可比的重要法律。

它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的科学展开,为构建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的统计支持。

统计法全文解读

统计法全文解读

统计法全文解读统计法全文共有53条条款,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活动的原则、统计机构的职责、统计数据的收集与处理、统计报告的发布与应用、统计保密和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以下对统计法的关键条款进行解读。

第一条规定了统计活动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统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国家决策、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统计基础。

统计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统计活动。

第二条规定了统计活动的基本原则。

统计活动必须坚持真实、客观、科学、及时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了统计机构的职责。

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活动,制定统计制度和标准,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统计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统计机构可以向各类单位和个人收集和调查统计数据,但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数据。

提供虚假数据或者拒绝提供数据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统计报告的发布与应用。

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发布统计报告,并及时提供统计数据给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方便各方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统计保密。

统计机构应当对从事统计活动中获得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统计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了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统计机构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对于破坏统计机构设施、拒绝执行统计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最后,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对于滥用统计权力、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行为的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统计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科学性,保障统计报告的发布与应用,保护统计数据的保密性,同时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统计法全文解读

统计法全文解读

统计法全文解读《统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3年12月29日颁布,于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有七章六十二条,详细规定了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调查、发布以及统计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的内容。

这部法律的颁布对于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法在第一章中明确了统计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根据该法,统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和反映国家的经济、社会和自然资源状况,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决策、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持。

在统计工作中,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原则,即统计工作必须由专门的统计机构负责,并根据专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则规定了统计工作的组织体制和职责。

按照该法的规定,国家统计局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统计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也应当建立统计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统计工作。

各级统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执行统计任务,保证统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统计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该法,进行统计调查必须依法依规,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隐瞒提供和篡改数据。

为了保证统计调查的顺利进行,该法还规定了制止妨碍统计调查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章明确了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保密。

根据该法,统计数据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无偏倚地为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提供。

同时,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的条例,保护统计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规定了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该法规定了国家统计局对地方统计工作的监督职责,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统计工作也承担相应的监督职责。

此外,在统计工作中有不遵守法律、规章和制度的行为,该法也规定了相应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最后一章是关于附则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统计法的适用范围,统计机构的实施和统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统计法全文解读

统计法全文解读

统计法全文解读《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以下是对《统计法》的详细解读:一、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管理体制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 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这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 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信息应当公开透明,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 统计工作现代化原则: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二、统计法的主要内容1. 统计调查管理:明确统计调查的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确保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规定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公布等程序和要求,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统计监督:明确统计监督的对象、方式和程序,加强对统计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规定统计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以及统计人员的任免、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

5.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统计法》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统计法的意义和作用1. 规范统计工作:通过立法明确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统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指导。

2. 保障统计数据质量: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持。

4. 提高统计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统计法科普知识

统计法科普知识

好的,以下是关于《统计法》的科普知识:
《统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一部法律,于1983年12月8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和保障统计工作的开展,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以下是《统计法》的一些重要内容:
1. 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统计法》规定,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统计资料的保密性:《统计法》规定,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确保统计对象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3. 统计数据的公开性:《统计法》规定,统计数据应当向社会公开,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数据,可以限制公开范围。

4. 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5. 统计工作的责任制:《统计法》规定,统计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6. 统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统计法》规定,对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7. 统计工作的法律救济:《统计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统计法》的一些重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统计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之一,是我国关于统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

本法主要涉及关于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统计制度、统计规划、统计调查、统计资料、统计机构等各个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来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内容。

一、统计制度统计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包括统计分类、统计范围、统计对象等方面。

统计分类是指将我国的统计工作按照不同的分类形式进行划分,如经济、人口、社会等,以便于更好地进行统计工作。

统计范围是指我国统计工作所辖的范围,即国家统计工作的全覆盖。

统计对象是指在统计工作中被统计的各个方面,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方面。

二、统计规划统计规划是指我国对于统计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包括统计目标、统计方法、统计调查内容等方面。

统计目标是指我国统计工作的总体目标,例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统计方法是指我国统计工作所采用的统计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

统计调查内容是指我国统计工作所涉及的具体统计内容。

三、统计调查统计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包括统计调查的规范程序、调查报告和调查结果等方面。

统计调查的规范程序是指我国在进行统计调查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范。

调查报告是指我国在进行统计调查后所产生的报告,其中包括了统计调查的过程和结果等方面。

调查结果是指根据我国进行统计调查所得到的统计数据,用于反映国家和社会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统计资料统计资料是指在我国进行统计工作中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和统计报告等方面。

统计数据是指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一些数量和数据,如人口数量、国内生产总值等。

统计报告是指我国在进行统计工作时所形成的报告,如年度统计报告等。

五、统计机构统计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包括统计机构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等方面。

统计机构是我国统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负责调查和发布国家和社会经济统计数据。

介绍《统计法》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以及相应职责职权、权利义务等。

介绍《统计法》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以及相应职责职权、权利义务等。

《统计法》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以及相应职责职权、权利义务《统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律,为保障国家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统计活动,明确了统计工作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以及相关职责职权、权利义务等。

本文将对《统计法》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以及相应职责职权、权利义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统计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统计工作,包括全国范围内的统计活动和统计机构的建立、组织、运作及统计调查的实施过程等。

同时,也适用于涉及国家统计机关和统计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调整对象《统计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

1. 统计机构统计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或地方授权,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或单位。

《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机构的组织形式、任务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统计机构具有权利和义务开展各类统计调查,保护统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提供统计数据等。

同时,统计机构还应履行统计责任,接受统计监督。

2. 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国家统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地方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委托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等。

《统计法》对统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统计人员应履行诚信、保守秘密的职业操守,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同时,统计人员还应接受统计培训和教育,提高统计专业素养。

3. 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对象是指在统计工作中被统计机构选定并进行调查的个人、家庭、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单位。

统计调查对象有义务按照法律要求提供统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同时,统计调查对象还享有法律保护,统计机构不得泄露统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相应职责职权、权利义务《统计法》对于相关职责职权、权利义务作了细致的规定,以确保国家统计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进行。

1. 统计机构的职责职权根据《统计法》,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职权包括:•组织和开展统计调查,收集、处理和发布统计数据;•组织和管理统计机构、统计档案和统计流通材料的建设和利用;•组织和监督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的报送和使用;•制定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标准,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比性;•发布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年鉴等重要统计数据,提供统计服务和咨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3.12.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施行日期】1984.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八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四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条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责成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第七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机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律,是国家统计事业得以有序推进的法律保障。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主要内容:一、统计工作目标的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了统计工作的目标,即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提供科学依据,服务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决策,维护国家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二、国家统计系统的组织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了国家统计系统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即中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国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统计机构的工作,并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三、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保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强调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保密性。

统计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守统计秘密,不得泄露统计数据和个别单位的统计信息,维护国家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统计调查的权力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了统计调查的权力和义务。

统计机构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统计调查,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不得虚报、谎报或者拒绝提供。

五、统计报告制度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报告制度的建立,即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提交统计报表,并保证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对于故意虚报、谎报或者拒绝提供统计资料和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统计机构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统计工作的协调和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强调了统计工作的协调和合作。

国家统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协作和互通信息,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总结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涵盖了统计工作目标明确、国家统计系统的组织和管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保密性、统计调查的权力和义务、统计报告制度的建立、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以及统计工作的协调和合作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概述(doc 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概述(doc 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谈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条统计机谈判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谈判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谈判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民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统计法详细讲解

统计法详细讲解

统计法详细讲解统计法是指为了统计国家经济、人口、社会、科技等各方面的情况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统计法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它对国家发展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解统计法的相关内容。

统计法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方面的内容,它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为国家的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统计法的核心原则是公正、透明、真实和保护个人隐私。

在统计法中,国家规定了统计数据的收集对象、方式、范围和保密措施等内容,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统计法还规定了统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对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在统计法中,统计数据的收集主要通过普查和抽样两种方式进行。

普查是指对所有的对象或所有的样本进行全面调查,以获取准确的数据。

而抽样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方法,从总体中抽取一部分进行调查,用于推算和估计总体的情况。

普查和抽样两种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于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的数量和分布、调查成本等因素。

此外,统计法还规定了统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的方法和标准。

统计数据的整理是指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梳理和分类,以便后续的分析和利用。

统计数据的分析是指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和其他数学方法的运用,以揭示数据的规律、趋势和关系。

通过统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可以为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另外,统计法还规定了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的规则。

统计数据的发布是指将整理和分析后的数据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的经济、社会等情况。

统计数据的使用则是指各级政府和其他机构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要依据统计数据进行科学判断和决策。

同时,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数据的保护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防止统计数据的滥用和泄露。

总的来说,统计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进行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它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法律地位,为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决策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摘要:一、统计法的概念和作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主要内容1.统计机构和人员2.统计调查管理3.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4.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三、统计法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关于统计工作的一部基本法律,对于规范国家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具有重要作用。

一、统计法的概念和作用统计法是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法律解释等。

统计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主要内容1.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法规定了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统计局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统计人员的条件和职责。

2.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法规定了统计调查的分类,明确了周期性统计调查、不定期统计调查、试点性统计调查等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3.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法规定了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统计法明确了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如拒报、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处分等。

三、统计法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统计法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统计法保障了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其次,统计法规范了统计工作,提高了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一部关于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于1984年10月统一公布实施。

它规定了国家统计工作的目标、原则、组织形式、数据报送和发布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这部法律对于规范全社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国家统计权威地位和支持国家政策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当前统计工作的基础法律。

一、法律适用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统计工作,包括国内经济、人口、社会等方面的统计调查、数据报告和发布制度。

使用统计数据进行各种目的的工作,必须按照该法律的规定执行,并接受国家统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国家统计工作的目标与原则该法律规定了国家统计工作的目标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收集和推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数据,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国家决策、计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参照,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国家统计工作的原则包括坚持统一领导、公开透明、执法监督、区域协调、社会参与等,旨在加强国家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信度,并将统计数据的开放与透明流程推广到全社会。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关于保守国家秘密、保障民族团结、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不得干涉调查等方面的原则。

三、国家统计工作的组织形式该法律规定国家统计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及其授权机构负责组织,分为普查和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

国家统计局应当制定有关统计工作的计划和计划实行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对统计调查、数据报告和发布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

国家统计局还具备统计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监督功能,负责保证国家统计工作的规范、统一和完整性。

四、数据报送和发布制度该法律规定国家统计局应当制定有关统计数据收集、报送、审核和发布信息管理制度,并通过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据。

其中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数据不得公开。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统计数据报送和审核的程序和标准,保证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明确规定了有关数据不得被隐瞒、伪造或篡改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的基本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的基本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的基本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4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工作的根本法规。

该法明确了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一、全面收集和掌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统计是获取事实信息的重要手段,通过收集和掌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可以为政府决策、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统计数据可以揭示经济增长的状况、社会问题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信息,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决策参考。

二、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统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各级统计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统计制度。

通过制定和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可以规范统计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收集、处理和发布统计数据。

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机构的职责,其中包括收集、处理和发布统计数据。

统计机构要及时地收集各种统计数据,包括政府和社会各个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形成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过发布统计数据,可以使公众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状况,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和发展。

四、开展统计调查和监督检查。

统计机构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统计调查是收集和掌握统计数据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抽样调查、现场调查等方式获取真实的统计数据。

监督检查是确保统计工作的正确进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统计数据的失真和不准确。

五、加强统计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统计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统计法要求加强统计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要通过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等方式,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统计人员的考核、奖励和纪律制度,促进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了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全面收集和掌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统计制度、收集、处理和发布统计数据、开展统计调查和监督检查以及加强统计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包括统计调查责任、统计报告、统计资料保密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了统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统计工作,各级政府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提供数据和资料,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其次,统计法要求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是指统计机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掌握和分析,并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

统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的抽样方法进行调查,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另外,统计法还规定了统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统计机构报告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确保统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公布统计数据和信息,使公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

最后,统计法强调了统计资料的保密。

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统计保密的法律规定,保护统计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不得泄露统计资料,不得利用统计数据牟利或损害他人利益。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了统计工作的责任、统计调查的要求、统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统计资料的保密等主要内容。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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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的介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04.10.29•【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内容的介绍(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2004年10月29日)尊敬的蒋正华副委员长,各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位委员: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主要内容。

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统计法作了重要修正。

统计法是我国统计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共6章34条,对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统计组织和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统计资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统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

一、统计法的调整范围统计法是调整统计调查者、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资料用户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统计调查者:组织政府统计活动的机构和人员。

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政府统计调查的组织和个人。

统计资料用户: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世界各国一般都将统计法的调整范围确定为政府统计活动。

我国1983年通过的统计法也是这样确定调整范围的。

在1996年修改统计法时,增加了对民间统计调查的管理规范。

统计法修改后,除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外,仍然是规范政府统计活动的。

特别是第三条关于统计申报义务的规定,只是对政府统计活动所作出的规定,民间统计调查不具有强制性。

二、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作了规范。

统一原则。

统计管理体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资料管理都应当是统一的。

(统计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独立原则。

统计法第八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了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管理上的关系。

科学原则。

统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加强对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真实性。

义务法定原则。

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公开原则。

国家应建立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统计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责任原则。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秘密。

(统计法第八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统计法第七条)三、统计管理体制和统计组织制度统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统计法设定的统计机构分为三类,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构成政府统计系统的两大支柱。

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是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任务的综合职能机构,其统计任务既包括填报国家机关依法制发的统计调查表,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的统计任务。

统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关于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具有对部门统计系统业务上的指导权(统计法第十八条)。

四、统计调查管理制度1.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

统计法规定,我国的统计调查项目分为三类: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拟订,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

属于新的、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报国务院审批;属于经常性的、一般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统计法第九条、实施细则第七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拟订。

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统计法第九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统计法第九条)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

(实施细则第八条)2.统计调查方法。

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

(统计法第十条第一款)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统计法第十条第二款)目前,我国已建立周期性普查制度。

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零、六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三、八的年份实施。

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限制。

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统计法第十条第四款)3.统计调查项目的法定标志。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法定标志。

统计法第十二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和国家规定编制发布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废止。

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4.统计标准。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以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

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统计法第十一条)5.统计调查者身份证明。

统计人员依照规定执行职务,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统计法第二十三条)五、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按照我国统计工作的管理体制,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统计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统一管理。

部门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由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资料,由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1.统计资料质量管理制度。

一是企业事业组织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制度(统计法第十九条);二是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三款、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二是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三是确立以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签署或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的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统计资料公布制度。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其中,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国家统计局协商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3.统计资料提供制度。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本级人民政府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实施细则第九条)4.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

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统计法第十五条)六、统计人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为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评定统计人员的技术职称,保障有技术职称的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七、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制度为了开发统计信息资源,实现运行高效、数据准确,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都对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作出了规定。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统计法第五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列入发展计划。

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分级负责。

(实施细则第三条)八、民间统计调查管理制度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统计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还设定了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九、统计法律责任制度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统计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处分。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统计调查对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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