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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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案例分析

——格莱珉银行

一、格莱珉银行的简介

“不需要任何抵押,穷人也可以获得贷款.不需要偿还利息,乞丐也可以借到钱。”这在很多人听起来像是一个天方夜谭,但是在30多年以前,已经有人尝试在做了,到现在为止,这个人已经帮助600万人摆脱了贫困,这就是孟加拉国被称为穷人银行家的穆罕默德·尤努斯。197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的乔布拉村创建了格莱珉银行,他开创和发展了“微额贷款”的服务,是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2006年,“为表彰他们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努力”,他与孟加拉乡村银行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格莱珉银行是一个“奇特”的银行,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为穷人所拥有

1976年,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的乔布拉村诞生,并于1983年正式转变为家银行。为了银行的成立,特别通过了一项法律:贫穷的借贷者们,其中绝大部分为妇女,拥有这家银行,银行只为这些穷人服务。如今,格莱珉的贷款者们拥有银行94%的股权,另外6%为政府所拥有。

2、无担保抵押物、法律文件、团体担保或连带责任

格莱珉银行的小额贷款不要求任何担保抵押物。格莱珉不打算将任何未能还款的贷款者送上法庭,也不要求贷款者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尽管每个贷款者都必须属于一个5人小组,但小组并不需要为其成员的贷款提供任何担保。偿还贷款是每一位贷款者个人的责任,而小组与中心要以负责任的方式关注每个人的行为,以确保不会有任何人发生偿付贷款的问题。没有任何连带责任,即组员不承担为其他有拖欠行为的组员偿付的责任

3、贷款百分百由银行内部资源提供

格莱珉银行的待偿贷款全部靠自有资金与存款储蓄提供,68%的存款来自银行的贷款者仅存款储蓄已达到待偿贷款的97%,如将自有资金与存款储蓄两项相加,则达到代偿贷款的130%。

4、无捐款、无贷款

1995年,格莱珉银行决定不再接受任何捐助资金,自此再未提请任何新的捐献请求,最后收到的一笔原有捐款的分期付款是在1998年。

5、利率

孟加拉政府将所有政府运作的小额贷款项目的规定为11%的统一利率,经余额递减计算即接近了22%。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利率低于政府的利率。

格莱珉银行的利率有四种:创收目的的贷款利率为20%,住房贷款的利率为8%,学生贷款利率为5%,艰难成员(乞丐)贷款免息。所有利率都是简单利率。存款利率最低为8.5%,最高为12%。

6、吸收乞丐成员

乞讨是一个穷人求生的最后手段,除非他选择去犯罪或其他非法活动。乞丐中有残疾人、盲人、智障者,以及病弱的老人。格莱珉银行实施了一个名为艰难成员的特殊项目,以此将救助延展到乞丐。到2003年,已经有近2万个乞丐加入了这个项目。

7、家庭住房即工厂

妇女们可以边上班边照看孩子,一年四季都能在舒适的环境下工作,对创造经济效益有直接帮助,以家庭为基础的生产能力和任何工厂都一样的规模效应。

8、开办新分行的政策

在成立的第一年内,允许新分行向银行总部借款,以启动其贷款业务。第一年过后,分行的贷款业务必须由其自身的储蓄流动支撑。新的分行被要求在其运营的第一年内达到收支平衡。

二、格莱珉银行的运作模式

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作为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帮助穷人摆脱贫困的先行者,已积累起一整套成功的经验。该银行主要面向农村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妇女,其主要目的是向穷人提供小额信贷以消除贫困。孟加拉国已有58%的穷人通过格莱珉银行提供的小额信贷摆脱了贫困。这种模式还被复制到了全球很多个国家(如中国、美国、巴西、加拿大、尼日利亚、法国)和地区,全世界有超过1亿穷人从中受益。例如我国的村镇银行就是根据这种模式应运而生的。

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推广的小额信贷是一种小额、短期的信贷方式,不需要客户提供任何担保,贷款资金直接发到贷款客户手中,手续简便易行。其主要做法是:

(一)“互助小组+贷款中心”制度

格莱珉银行要求每个贷款申请人都必须加入一个由相同的社会背景、具有相似目的的人组成的互助小组,每五人组成一个小组,绝大部分是女性,若干个贷款小组组成一个贷款中心。互助小组实际上就是一个典型的团体激励机制,用内生性的激励机制代替抵押担保制度。这种代理人相互监督的激励机制将一定数量的代理人组成一个小组,小组中的每一代理人既是监督人,也是其他代理人的被监督人,不同的小组之间也同时兼具监督人和被监督人的功能,从而实现用代理人监督代理人的目的。这种制度安排可以降低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使监督变得可行,同时也更有效。它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监管成本,将银行的外部的监督转化为成员自身的内部监督;同时,小组内部还能激发起更大的竞争意识和更强烈的相互支撑意识。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使各贷款成员之间形成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氛围,保证了较高的还款率。

(二)“顺序放贷+分期还款”制度

格莱珉银行在小组内采用2-2-1顺序放贷,即最初只有2名成员可以申请贷款。根据他们的偿还情况,另2名成员再申请贷款,小组组长最后得到贷款,并监督还款情况。通过顺序放贷这一机制,轻而易举将小组长变成免费的“风险控制官”。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采用每周偿还的方式,一年内还清贷款。借款人按照规定还清贷款以后,才有资格获取下一笔贷款,银行对借款人进行长期扶持,直至脱贫为止。

(三)“联系人+定期会议”制度

每个小组选出的组长和秘书、每个中心选出的主任和助理主任是联系人,负责与银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召开中心会议。组长和秘书负责推荐每个成员的贷款提议,并确保贷款的适当利用和准时还贷。中心主任负责管理每周中心会议的全部责任,并协助银行工作者(或银行助理)收取每周还款、每周存款和解释银行的规章。联系人制度确保了成员间信息的同质性,而定期会议制度主要是督促成员按期还款,如果其中一项出现问题都将使小组所有成员失去利用银行服务

改善经济状况的资格。

(四)“贷款者+存款者+持股者”的三位一体制度

格莱珉通过“贷款者+存款者+持股者”的三位一体制度,让客户把自己的命运紧密地与银行捆绑在一起,成为了忠实的“格莱珉信徒”。在格莱珉银行,贷款者同时是银行的存款者。对于贷款者来说,她们每周偿还小额的贷款,同时存入金额更小的存款,这是一个改善她们财政状况的重要环节。一年后债还清了,她们可以借更多,同时又有一笔存款可以动用,令她们一步步脱离贫穷线。同时,格莱珉银行还鼓励贷款者成为持股者,他们可以购买格莱珉银行的股份,成为一名股东。每一股的价格大概是1.5美元,只要他们有这笔钱,就可以购买一股(每个人限买一股)作为股东,他们可以投票选董事会,也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这会使贷款者觉得银行是属于自己的。如今,格莱珉的贷款者拥有银行94%的股权,另外6%为政府所拥有。是真正意义上的“穷人银行”。

总的来说,格莱珉银行的运行机制可操作性强,一切规章制度都植根于借款人的现实,一切要求都简单明确而不需要太多高深的监督技术,充分体现了务实和以人为本的精神。针对穷人数量众多及分散的特性,成立了小组、中心等组织“抱团贷款”;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成员筛选确保小组内的信息同质,并将监督的职责内化,节省了监督成本,解决了银行的委托代理问题;针对穷人空白的财务记录,设计了每周存款的机制帮助他们建立简单的财务收支记录,保证了信贷资金的高回收率和高回报率,并引导他们积累自身财富,逐步改善经济状况。

三、格莱珉银行模式取得成功的原因

格莱珉银行模式取得成功,取决于以下因素:

1.严格选择客户。借款者为穷人,且有一定的生产意愿和能力。依靠借款人小组的自由组合和相互监督机制,将不合格的借款人排除在外。格莱珉银行倾向选择妇女为贷款对象,理由是妇女小心谨慎,善于理财,不愿承担过大的风险。2.合理控制信贷额度。金额不宜过大,一方面满足生产启动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防止借款人过度负债,越过借款人未来预期还款能力。而滥用赖账。

3.建立信誉和社会约束机制,成立借款人小组,实行小组成员联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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