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第三条【防治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排污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准入制度】本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条【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管理制度。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发动机,根据其所能达到的排放阶段标准进行标志、核发,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本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在申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的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按照本市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报送程序进行登记报送。
第六条【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建设、水务、房管、林园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做好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施工现场伪劣油品使用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已经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9年12月25日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第三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控制、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排污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有利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污染防治水平。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非道路移动装置排放治理办法
非道路移动装置排放治理办法1.背景非道路移动装置是指用于开展工程施工、农业生产、园林绿化、市政清洁等活动的各类机械设备和车辆。
由于这些非道路移动装置的使用量日益增加,排放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一定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制定一套有效的排放治理办法势在必行。
2.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规范非道路移动装置的排放限值标准和管理要求,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降低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3.主要内容3.1 排放限值标准根据非道路移动装置的使用领域和类型,制定相应的排放限值标准,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排放量。
限值标准应根据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不断更新和完善。
3.2 管理要求针对非道路移动装置的使用、维护、检测等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许可证制度:非道路移动装置的拥有者和经营者应获得相关的许可证,确保设备符合排放标准。
定期维护:设立定期维护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排放达标。
检测监控:建立非道路移动装置的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设备进行排放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装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可能吊销许可证。
4.责任分工4.1 相关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道路移动装置排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在政策宣传、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2 经营者责任非道路移动装置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相关的管理要求,确保设备的排放达标。
4.3 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非道路移动装置排放治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治理水平。
5.排放治理奖惩措施为了推动非道路移动装置的排放治理工作,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设备运营者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并对达到治理要求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同时,对排放治理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惩罚。
6.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装置排放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大家共同参与治理的意识。
防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污染方法
防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污染方法非道路移动机械(Non-Road Mobile Machinery,简称NRMM)是指用于建筑、工程、农业和采矿等活动的移动设备,例如挖掘机、装载机和推土机等。
这些机械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各种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污染,以下是一些简单而有效的防范方法:1. 推广清洁燃料:采用清洁燃料,如低硫燃油和天然气,可以显著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尾气污染。
政府可以制定政策,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2. 强制排放标准: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水平。
政府可以加强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进行处罚,并定期进行排放检测。
3. 定期维护和检修: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排放系统的有效工作。
机械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更换,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4. 限制使用时间和地点: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时间和地点,避免在敏感区域和高污染物浓度的地方使用。
例如,在城市中心区域和居民密集的地方,可以限制机械的使用时间,减少污染对居民的影响。
5. 推广电动机械:推广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减少尾气排放和噪音污染。
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支持,鼓励制造商研发和生产更多的电动机械。
6. 提供培训和教育:为机械操作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污染防治的能力。
操作人员应了解正确使用和维护机械的方法,同时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通过以上防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污染方法,可以有效减少机械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政府、机械制造商和操作人员应共同努力,落实这些措施,并不断推动绿色环保的发展。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此办法。
适用范围为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公司内部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和应急消防泵。
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产调度中心和一分厂应将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制定有利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措施。
设备工程部应积极研究采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
供应公司采购的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它添加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公司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山东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进行维修或加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新购入的机械设备必须达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并应优先选购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公司内任何人擅自拆除、破坏或者非法改装污染控制装置。
安全环保部通过互联网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公司内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采购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信息。
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登记完成后,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登记号码。
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信息: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名称、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其他信息。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1.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各类工程、农业、林业、交通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些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噪音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 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 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友好性,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 提高人们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的意识。
2.2 原则- 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 源头控制:从机械设计、制造、使用、维修等环节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 综合管理:采用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实施综合管理。
-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3. 防治措施3.1 严格市场准入-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品实施环保认证制度,未通过环保认证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 加强对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3.2 优化机械设计- 提高发动机燃烧效率,降低能耗。
- 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如SCR(选择性催化还原)、DOC(氧化催化器)等。
- 推广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3.3 规范使用与维护-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的环保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
- 制定合理的机械使用计划,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
- 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4 强化监管与执法- 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 定期开展环保检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进行整治。
3.5 推广环保技术- 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研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技术。
- 加大对环保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的应用。
3.6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对策详细版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对策详细版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不在道路上进行运行的动力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由于其使用燃油进行工作,会产生大量的尾气和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是当前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下面将具体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的对策。
1.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排放标准和限值。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推广和执行这些政策,确保其有效性和执行力。
2.推广和使用新能源:逐步淘汰使用传统燃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新能源替代燃油,如电力驱动、天然气驱动等。
新能源具有零排放和低排放的特点,能够显著减少机械排放污染。
3.提高燃烧效率:改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燃烧技术,提高燃烧效率,降低燃料消耗和排放物产生,采用先进的燃油喷射和燃烧控制技术,如高压共轨喷射技术和催化转化技术等,减少污染物排放。
4.加强监管和检测: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的监测和检测体系,加强对机械排放污染的监管,对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机械的排放水平符合标准。
5.提高机械使用效率:优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条件,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减少机械的使用时间和运行里程,从而减少排放污染。
6.推广绿色施工和生产方式: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推广绿色施工和生产方式,如利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合理规划作业流程和施工工期,优化机械的使用和配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7.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加强自我管理,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的制度和规范,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机械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8.加大科研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的科研和技术创新力度,提升技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应用能力,研发高效节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控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控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工地、采矿场、建筑工程等场所使用的移动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这些机械的使用可能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噪音和粉尘等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采取一些防控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控措施:1. 机械的选择与更新: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更新老旧的机械设备,以降低废气排放和污染物产生。
同时,推广使用低排放和高效能的机械设备,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减少废气排放。
特别是对发动机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以减少废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
3. 燃料选择与管理:选择低硫燃料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燃料,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另外,加强燃料的管理,防止燃料泄漏和滥用,以减少环境污染。
4. 噪音控制:采取有效的噪音隔离和减排措施,降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
可以通过安装噪音屏障、使用降噪设备和合理调整工作时间等方式来控制噪音。
5. 粉尘控制:采取粉尘控制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例如,使用湿法降尘装置、覆盖裸露土地、进行定期清洁等方式可以有效控制粉尘污染。
6. 培训与管理: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建立健全的机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一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控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中国环境保护部.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Z]. 2017.- [2] 中国环境保护部.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技术规范[M]. 2018.。
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污染的防治方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污染的防治方法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建筑、农业、工业和采矿等领域的各种移动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
由于这些机械通常使用内燃机作为动力源,它们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防治方法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
以下是一些简单而有效的防治方法:1. 使用低排放机械:选择具有低污染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现代技术已经使得许多机械制造商能够生产出低排放的设备,这些设备采用了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能够显著降低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使用低排放机械:选择具有低污染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现代技术已经使得许多机械制造商能够生产出低排放的设备,这些设备采用了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能够显著降低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2. 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状态非常重要。
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可以保证机械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的良好工作,避免出现故障和异常排放。
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状态非常重要。
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可以保证机械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的良好工作,避免出现故障和异常排放。
3. 使用清洁燃料:选择使用低硫或无硫燃料,如低硫柴油,以减少排放的硫氧化物。
此外,使用高质量的燃料也可以降低机械的排放量。
使用清洁燃料:选择使用低硫或无硫燃料,如低硫柴油,以减少排放的硫氧化物。
此外,使用高质量的燃料也可以降低机械的排放量。
4. 控制运行时间和速度:合理控制机械的运行时间和速度,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运行和高速工作。
过长时间的运行和高速工作会导致机械的排放量增加。
控制运行时间和速度:合理控制机械的运行时间和速度,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运行和高速工作。
过长时间的运行和高速工作会导致机械的排放量增加。
5. 加装污染控制设备:对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改装,加装污染控制设备,如颗粒物捕集器和氮氧化物还原装置。
这些设备可以有效地捕集和减少机械产生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拉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拉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拉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拉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4年3月18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强2024年3月27日拉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24年3月27日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2024年3月18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检验与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资金保障。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污染的防治方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污染的防治方法随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广泛应用和使用量的增加,其所产生的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我们需要采取一些防治措施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污染。
以下是一些简单的策略和方法,旨在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
1. 使用低排放机械选用低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减少污染的重要途径。
确保所购买的机械符合最新的排放标准,并具备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
此外,定期进行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排放系统的正常运行,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水平。
2. 推广清洁燃料使用清洁燃料是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有效方法之一。
在可行的情况下,推广使用低硫燃料或者替代燃料,如天然气或电动机械等。
清洁燃料的使用可以显著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定期进行机械维护定期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护保养对于保持其正常运行和降低污染排放非常重要。
确保机械的发动机、排气系统和排放控制装置的良好状态,及时更换和清洁过滤器、调整燃油喷射系统等,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4. 合理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合理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也是减少污染的关键。
遵守机械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避免过度使用或者不当使用机械。
合理调整机械的工作模式和负荷,避免长时间怠速或者高负荷运行,可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5. 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制定并执行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加大对非法排放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合规运行,减少污染排放。
通过采取上述防治方法,我们可以有效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产生的污染。
这些方法简单易行,并且没有法律复杂性,有助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19年12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第四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同监管、排污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第三条【防治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排污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准入制度】本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条【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管理制度。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发动机,根据其所能达到的排放阶段标准进行标志、核发,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本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在申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的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按照本市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报送程序进行登记报送。
第六条【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建设、水务、房管、林园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做好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施工现场伪劣油品使用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技术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技术简介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公路以外的场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这些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常常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噪音和颗粒物等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因此,采取有效的防治技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进行控制至关重要。
技术措施1. 引入清洁燃料使用清洁燃料是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的重要措施。
替代传统的燃油(如柴油)使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可以显著降低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减少对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
2. 推广电动机械推广使用电动机械是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噪音和废气排放的有效途径。
电动机械不仅噪音低,而且不产生废气污染,对环境友好。
因此,在适当的场合,应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电动化改造和使用。
3. 安装污染控制装置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是防治机械废气和颗粒物污染的常见方法。
例如,安装颗粒物捕集器、氮氧化物还原装置等设备,可以有效降低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
4. 加强维护和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护和管理是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手段。
定期进行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燃烧效率和排放性能符合相关标准,从而避免因机械故障导致的过度排放。
5. 提高操作人员素质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能够有效减少机械的不必要运行和污染排放。
通过培训和教育,加强操作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合理控制机械的运行时间和负荷,从而降低污染物排放。
结论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引入清洁燃料、推广电动机械、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加强维护和管理以及提高操作人员素质等技术措施进行防治。
这些简单的策略能够有效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1. 引言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公路以外的地方使用的各种设备和车辆,例如建筑工地上的挖掘机、装载机等。
这些机械的使用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以减少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开发简单且无法律复杂性的策略,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的污染。
我们将重点发挥法律硕士的专业优势,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并避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3. 方案我们提出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3.1. 技术升级通过技术升级来改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性能。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使用更环保的燃料,如清洁柴油或替代燃料;- 安装高效的排放控制装置,如颗粒捕集器和催化转化器;- 采用低噪音设计,减少噪声污染。
3.2. 车辆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车辆管理,以保障其环境友好性。
以下措施可予以考虑:- 强制执行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确保机械的合法使用,遵守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 鼓励使用先进的机械监控技术,以提高管理效率。
3.3. 培训和意识提升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提升,以提高他们对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
以下措施可予以考虑:- 提供环境保护培训,让从业人员了解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强调合规行为的重要性,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定期组织环境意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的认知。
4. 结论通过技术升级、车辆管理和培训意识提升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的污染。
本方案的优势在于简单且无法律复杂性,可立即实施,并有助于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背景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农业机械、建筑机械、工程机械等,它们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和颗粒物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一套有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势在必行。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的污染,包括降低废气排放、减少噪音污染和控制颗粒物排放。
同时,也要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正常使用和生产效率。
方案内容1. 废气排放控制:- 要求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排放发动机,并定期进行排放检测和维护。
- 加强对燃油的管理,推广使用低硫燃油和清洁燃料,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 鼓励机械制造商研发和推广使用新能源动力,如电动机和氢燃料电池。
2. 噪音污染控制:- 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噪音排放标准,要求机械制造商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采取降噪措施。
- 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噪音检测,对超标的机械进行整改或淘汰。
-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限制,避免在噪音敏感区域或夜间使用。
3. 颗粒物排放控制:- 强制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颗粒物捕集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 加强对机械使用者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颗粒物排放控制的意识和操作技能。
- 鼓励机械制造商研发和推广更高效的颗粒物捕集技术,减少排放。
4. 监测与执法:-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监测体系,定期对机械进行排放和噪音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械进行处罚。
- 加强相关执法力度,对违规使用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结论通过执行上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染防治方案,我们可以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同时,这也将促进机械制造业的绿色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实现。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第三条【防治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排污担责的原则.第四条【环境准入制度】本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条【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管理制度。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发动机,根据其所能达到的排放阶段标准进行标志、核发,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本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在申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的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按照本市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报送程序进行登记报送。
第六条【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建设、水务、房管、林园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做好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施工现场伪劣油品使用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第七条【主体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二)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成都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第三条【防治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排污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准入制度】本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条【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管理制度。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发动机,根据其所能达到的排放阶段标准进行标志、核发,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本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在申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的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按照本市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报送程序进行登记报送。
第六条【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建设、水务、房管、林园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做好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施工现场伪劣油品使用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技术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技术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我们需要采取一些简单而没有法律复杂性的策略。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防治技术:
1. 提高燃料质量: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燃料质量直接关系到废气排放的质量。
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低硫燃料,可以显著降低废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
2. 推广清洁燃料:替代传统燃料,如液化石油气(LPG)和天然气,可以减少废气中的碳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
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户使用清洁燃料,可以有效减少污染。
3. 引入先进排放控制技术:通过安装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如颗粒捕集器和氮氧化物催化还原装置,可以有效降低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4. 加强维护和保养:定期维护和保养非道路移动机械是防治污
染的重要措施。
确保机械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正常工作,可以
减少废气排放。
5. 推广电动机械:电动机械不产生尾气排放,是一种环保的选择。
鼓励人们使用电动机械,可以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6. 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机械的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同时,对违反污染控制规定的
机械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技术,我们可以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
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这些技术简单易行,并且没有法律复
杂性,可以快速实施并取得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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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公司内部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应急消防泵。
3.职责:
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生产调度中心和一分厂应将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制定有利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措施。
3.3 设备工程部应积极研究采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
3.4供应公司采购的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它添
加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排放控制
4.1公司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山东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进行维修或加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4.2新购入的机械设备必须达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并应优先选购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4.3禁止公司内任何人擅自拆除、破坏或者非法改装污染控制装置。
5.登记管理
5.1安全环保部通过互联网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公司内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采购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信息。
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登记完成后,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登记号码。
5.2 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信息:
1)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
2)所有人名称、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
3)排放阶段、机械类型、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
4)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其他信息。
5.3 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的,由安全环保部在30日内对登记信息予以注销。
6.管理职责
6.1 安全环保部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6.2 设备工程部对承包商及其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6.3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6.4设备工程部督促承包商及其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6.5设备工程部督促承包商及其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6安全环保部根据政府下达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通知相关单位采用限制费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等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