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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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

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

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在国有企业中,林场改革发展有了很大进展,国有林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我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些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国有林场在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影响了我国生态经济的发展,因此,国有林场的改革是林业部门的重点工作。

文章首先分析了国有林场特点,其次探讨了发展经济林的意义,然后就当前国有林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最后论述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现状;问题;对策引言林业扮演着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建设的双重使命,林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建设的稳定。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林业资源不断减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树立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将生态理念融入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等诸多领域。

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关乎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未来。

我国全方位综合构建生态大局,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巨大、意义非凡。

国有林场不同于其他单位和部门,其生态功能定位非常明确,在改革过程中,大部分被界定为公益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专门从事森林利用、培育、保护以及植树造林工作。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转型时期,国有林场存在管理不够科学、功能定位不够清晰、政策不够完善等问题,因而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1国有林场特点国有林场特点鲜明,主要体现为生产周期长、季节性明显、营林管理的连续性、病虫害或森林火灾发生的突发性,以及整个林业系统各项保障措施相互适应协调的综合性。

公益性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很明确,其特点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使我国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都稳步提升,进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当前,主要通过种苗培育、优良种质资源筛选、植树造林、施肥管理、抚育管理、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病虫害防治、建立和管理森林公园等措施,不断实现公益林国有林场的工作目标。

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县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林场是***县仅有的一处国有林场,始建于1959年,位于鲁西南黄泛平原,是风沙危害严重地区,自然灾害较频繁。

林场总面积214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46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为5000立方米,属特用型生态公益林场。

主要是由白榆、刺槐、毛白杨、黑杨等一大批优良树种汇集形成的特种用途林,林场的存在与发展对保证树种遗传改良的可持续性,维护树种和遗传的多样性起着重要作用。

同时,对于树种开发,提高绿化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截止到2014年底,林场在职职工32人,离退休职工16人,总人口170人。

其中管理人员4人,后勤人员4人,林业生产职工24人;有技术职称的职工7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5人,初小学历的27人。

在职职工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

林场目前有房屋总面积2014平方米,电力设施落后,全场没有柏油路面,农机具严重老化,个别设备已经瘫痪,缺少通讯工具。

84年以来,因地方财政紧缺,林场改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自收自支。

近几年来,随着公益型特种用途林建设的步伐加快,目前公益林已占全场林地总面积的80%,场内原从事其它经营的土地逐年减少,很难开展多种经营,没有稳定收入,加之实行分类经营后应给予的政策性补贴没有到位,更增加了林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难度。

目前,职工年工资总额为26万元,实发13万元。

林场固定资产现值160万元,债务余额50万元。

在林场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各级干部职工同心协力,连续两期完成了部、省下达的良种基地建设任务,取得了13项科研成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1998年被划定为特用型生态公益林场。

二、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1、***林场位于***县西南部,靠近边界,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又属于黄泛区,立地条件差,林地盐碱低洼,生产力低下,发展门路窄,难以找到合适的经营项目,不能形成规模项目,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对浙江省国有林场改制的几点思考

对浙江省国有林场改制的几点思考

国有林场职工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 , 常年在偏僻 且 的山 区工 作 生活 , 现在激 烈 的市 场竞 争 缺乏 足 够 对 的知识技 能 和思想 准 备 , 担心 改制 后失 去 国有 事业 单位 职工 身 份 而 导致 生 机 危 机 ; 一 方 面 , 另 国有林 场 改制 过 程 中体 改 、 政 、 财 国资 等有 关 职能 部 门也 因政 策不 明确而 承受较 大 的压 力 。 目前 国有林 场普 遍 处 于 “ 维 持边 等政 策 ” 边 的状 态 中 。可 以说 , 国有 林场 如何 定性 定位 是成 功 改制 的一个 先 决条件 。 2改制程 序 不够规 范 。尽 管全 省 已经有 相 当数 . 量 的 国有林 场实 行 了改 制 ,但 就 已完 成 的情 况 来 看 ,拉 郎 配 ” 政府 行 为 的痕 迹非 常 明显 , 遍 存 “ 式 普 在改 制 方式 比较 单 一 、 产 评 估不 实 、 资 国有 资 产 被 低估贱卖 、 改制过程透 明度不高 、 损害债权人 的利 益 和职 工 的合法 权益 等 问题 , 以说 改制 过程 非 常 可 不规 范 。 如不 少林 场 改制 时未 经过 清产 核资 的必 经 程序 , 未按法定程序注销不 良资产 ; 有些林场的改 制方 案未 征求 职 工意见 , 经 职工代 表 大会 批 准就 未 执行 ; 的林场 采取 协议 定 价 的方式 等 。森 林 资源 有 资产 的评 估管 理工 作 薄弱 。 国家 国有 资产 管理 局和 原林业部《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 干问题 的通知》 国资办发 (97 1 号 ) ( 19 )6 明确规定 , “ 出让或转让森林资源资产 ,以森林资源资产从事 租 赁经 营 ” 等情 形 必 须 依 法 进行 资 产 评估 , 估 机 评 构应 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 的专职评估机 构 或综 合 评 估 机构 进 行 , 求 评 估 机 构需 具 备 “ 要 林 学 、森 林 资 源 调查 及管 理 等 专业 人 员 分 别 不少 于 2 4人 ; 事 森 林 资 源 资产 评 估 的从 业 人 员 , 须 ~ 从 必 经过 由林 业 部 和 国 家 国有 资产 管 理 局 共 同组 织 的 专业培训 , 并取得合格证 书” 但实际操作当中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第1篇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国有林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国有林场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行改革。

本方案旨在深入分析国有林场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

二、目标原则1. 改革目标(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林场经营效益。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

(3)加强生态保护,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安全。

(4)改善职工待遇,提高职工幸福感。

2. 改革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功能不降低。

(2)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3)坚持依法改革,确保改革合规合法。

(4)坚持公开透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改革措施1. 管理体制改革(1)明确国有林场性质,将其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

(2)建立国有林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组织架构。

(3)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

2. 运行机制改革(1)优化国有林场内部管理机构,简化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林场运行。

(3)推进国有林场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

3. 资源利用改革(1)编制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利用规划,明确森林资源利用方向。

(2)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3)探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4. 生态保护改革(1)加强国有林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保护能力。

(2)实施国有林场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森林生态功能。

(3)建立国有林场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生态保护投入。

5. 职工权益保障(1)完善国有林场职工薪酬制度,确保职工收入合理增长。

(2)加强国有林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3)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11.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需要,我局对《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12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我们(电子邮箱:***************,传真:010—8423886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24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有林场的设立、撤并、建设、经营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设立,以向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为目的,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任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建成绿色林场、科技林场、文化林场、智慧林场的目标趋向。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人、财、物等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国有林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国有林场对其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拥有经营管理权(法律有其他规定或有其他特殊约定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剥离或侵占。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权属明确、四至界线清晰的林地。

设立国有林场的林地具体规模,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国有林场改革对策与建议

国有林场改革对策与建议

国有林场改革对策与建议【摘要】在阐述国有林场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现状意义建议对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对国有林场实行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林场的投入严重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林场又进一步被边缘化,进入了“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的怪圈。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来,这种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国有林场既要承担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又要自己“找饭吃”,致使大部分国有林场发展陷入困境,突出表现在基础设施落后、生存条件恶劣、林场经济困难、职工生活贫困、社会保障不健全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系统研究思考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对于促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大有益处。

1 国有林场现状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国有林场4855家。

4855家国有林场中,贫困林场数量达3485家,占总数的72%。

贫困林场总人口233万,占国有林场总人口的83%;4855家国有林场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其中省属国有林场占10%,地市属国有林场占15%,县属国有林场占75%。

林地面积8.7亿亩,现有职工7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8万人,离退休职工27万人。

有236家贫困林场场部不通公路,里程达2.6万公里,3163家贫困林场8.6万公里断头路急需维修;1595家贫困林场场部及6474个护林站吃水困难,涉及总人口达150万;170家贫困林场场部及6474个护林站不通电,涉及10万职工;360家贫困林场场部及10150个护林站不通电话。

还有不少林场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目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分别达到15万、25万和30万。

2 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意义对于国有林场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10月9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我国国有林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国有林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国有林场的发展历程2013年11月07日15: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我国国有林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初建试办、快速发展、停滞萎缩、恢复稳定和稳固发展等主要阶段。

——初建试办阶段(1949至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接管了旧中国各级政府、教育界、资本家办的林场(公司、农林牧试验场、苗圃)50多处,后都改为国有林场。

为加快新中国林业的发展,提高国有林业的比重,国家在国有宜林荒山面积较大的无林少林地区陆续试办了一批以造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同时,在天然次生林区建立了一批护林站、森林抚育站、森林经营所。

50年代中期前后,各地在试办的基础上,兴办了新中国第一批国有林场。

到1957年底,全国共建立国有林场1387处。

通过新建试办,为后来国有林场的发展积累了经验。

——快速发展阶段(1958至1965年)。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各地掀起了大建国营林场的高潮。

1963年,林业部明确提出了国营林场实行“以林为主,林副结合,综合经营,永续作业”的经营方针。

林业部成立了国营林场管理总局,将32处国营林场改为实验林场由部省双重领导,5处机械造林林场由林业部直接管辖。

各省(区、市)也普遍建立了国营林场管理机构。

到1965年底,全国国营林场达到3564处,经营面积达到10.1亿亩。

——停滞萎缩阶段(1966至1976年)。

“文化大革命”10年动乱期间,林业部国营林场总局被撤销,各省(区、市)的国营林场管理机构均被撤并,83%的国营林场被下放到县、公社或大队。

加上管理秩序混乱,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偷砍滥伐国有林木之风盛行,致使国营林场经营面积缩小,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锐减,山林权属纠纷剧增。

到1976年,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萎缩到6.94亿亩,其中森林面积3.45亿亩、森林蓄积量10.46亿立方米,分别比1965年减少32.03%、21.05%和43.79%,损失惨重。

——恢复稳定阶段(1976至1997年)。

1林业大事

1林业大事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成立。

10月19日国家任命梁希为林垦部部长,李范五、李湘符为副部长。

1950年2月28日—3月8日林垦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确定林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

并决定筹备开发大兴安岭林区。

5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明确规定林业建设的方针是:普遍护林,选择重点有计划地造林,并大量采种育苗;合理采伐,节约木材,进行重点的林野调查;及时培养干部。

还对全国林业机构设置等问题作了规定。

1951年2月26日中国林学会在北京成立,选举梁希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林垦部改为林业部,垦务工作交农业部主管。

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由林业部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

1953年7月12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林业部、商业部发出联合指示,决定从7月1日起,把木材业务划归林业部统一经营管理,煤建公司经营木材的业务、资金、干部和上缴利润任务全部移交给林业部。

9月18日国家任命雍文涛为林业部副部长。

1954年3月31日林业部颁发《育林基金管理办法》。

6月19日国家任命惠中权为林业部副部长。

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2月11日—21日第四届世界林业大会在印度举行,我国派出以刘成栋同志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这是我国首次参加世界林业大会。

1955年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

6月4日国家任命罗隆基为森林工业部部长,张克侠为林业部副部长。

8月18日国家任命张庆孚为林业部副部长。

8月28日国家任命罗玉川、雍文涛、刘成栋为森林工业部副部长。

1957年1月14日国务院山区规划办公室发出《山区生产规划纲要》。

7月25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

第六条规定:各地应该在合理规划山区生产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林木和野生树、草等护山护坡植物。

县2024年度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计划

县2024年度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计划

县2024年度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计划一、背景与目标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近年来持续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旨在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国有林场的效益和竞争力。

在2024年度,我们将继续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以促进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本工作计划旨在明确2024年度国有林场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实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任务与措施1. 深化国有林场制度改革(1)推进产权确权工作,完善国有林场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划分明确的制度框架。

(2)优化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增强国有林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经济效益。

(3)加强国有林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和经营管理制度,提升国有林场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2. 加强国有林场经营管理(1)优化经营管理流程,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效率和生产力水平,推行精细化管理。

(2)推进国有林场的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高附加值的林产品和林下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3)推动国有林场规划管理工作,加强林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提升国有林场的生态效益。

3. 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林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国有林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2)建立健全国有林场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3)加强国有林场内外部知识管理和交流合作,促进林业科技创新和人才流动。

4. 加强国有林场信息化建设(1)推动国有林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林场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数字化管理能力。

(2)加强林业数据的采集和应用,以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实现国有林场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和智能化。

5. 加强国有林场监管与执法(1)加强国有林场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国有林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和处罚制度。

(2)推进国有林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行能力。

(3)加强国有林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林业执法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有林场所占土地逐渐减少,林业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我国决定对国有林场进行综合改革。

二、改革目标1.保护生态环境:通过改革,加强对国有林场的保护与管理,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提高林业经济效益:通过改革,优化国有林场资源配置,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增强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林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3.促进农村发展:通过改革,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农村全面小康。

4.推动乡村振兴:通过改革,将国有林场改造为乡村振兴的支撑产业,带动乡村就业、增加乡村供给,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改革措施1.优化经营机制:对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进行优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权责清晰、市场导向、效益导向的经营模式。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经营,通过合作经营、流转经营等方式推动国有林场的管理与经营效益的提升。

2.加强科技创新:加大国有林场科技创新力度,加强林业科研与技术推广,提升林业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

推动林业生产向绿色、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益。

3.加强生态保护:加大对国有林场的生态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森林防火、防病虫害等工作,保护国有林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4.推动林农融合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国有林场的土地利用,推动林业与农业、旅游、生态保护等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下种养殖,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为农民增收提供更多机会。

5.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对国有林场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推动林业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

通过组织培训、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等方式,提高林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水平,推动林业现代化进程。

6.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引导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提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和参与国有林场改革。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4.24•【字号】闽林文〔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林文〔2024〕32号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各处室局站、直属各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强化创新赋能,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形成和发展林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措施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创新这一特点、质优这一关键、先进生产力这一本质,围绕建设现代林业强省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产业经济为根基,以绿色发展为底色,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坚持向新发力、以新提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把科技创新成效转化为林业发展实效,塑造林业发展新动能、新业态、新优势,不断提高林业效率、提升林业效能、提增林业效益,全方位高质量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注入林业科技新动力。

聚焦聚力科技创新,出好长短结合的成果,做好产学研用结合的文章,搭好供需对接的平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1.强化科技攻关。

提升林业科技原始创新能力,聚焦关键技术攻坚,用活用好“揭榜挂帅”机制,围绕林业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产业发展关键的“卡脖子”难题,发挥集智攻关优势,集聚高端科技资源,优化攻关团队,突出林产工业、以竹代塑、林业机械、林业碳汇等重点领域,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和共性难题。

2.深化种业创新。

加大基因组学、分子育种、基因编辑等现代生物技术应用,持续开展林业种苗科技攻关,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落实花卉新品种奖励政策,开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逐步建立现代林业精准育种技术体系,选育一批速生、丰产、抗逆性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突破性新品种,显著提升林业种业自主创新水平。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三篇)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三篇)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我是林业部门的负责人,今天我将向大家汇报我国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的情况。

一、改革背景和目标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林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林业绿色发展、提高林业效益的关键一环。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的目标是打破原有的行政体制障碍,实现国有林场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改革举措1. 林场划拨制度改革:取消直接划拨制度,改为有偿使用、有期限的承包制度,并逐步推行竞争性招标对外出让,实现林场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2. 林场股份制改革:鼓励国有林场进行股份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林场股份化,推动林业经营的规模化和市场化发展。

3. 林场经营模式创新:引入现代农林业生产经营理念,推行一体化经营,提高林场的综合效益。

同时,鼓励林场与周边农户、企业合作,发展林下经济、林下养殖等多种经营模式。

4. 林场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林场组织架构,减少管理层级,简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加强对林场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三、改革成效1. 林场资源配置效率提升。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对外出让,有效提高了林场资源的配置效率,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推动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2. 经营效益提高。

林场经营者在改革的推动下,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创新经营模式,提高经营效益。

根据初步统计,改革后的国有林场普遍实现了利润的增长。

3. 决策效率提高。

林场管理体制改革使林场管理更加简化、高效,提高了决策效率。

管理者更有决策权,可以更加灵活的应对市场变化。

4. 员工激励机制改善。

改革后,国有林场注重员工激励和培训,建立了科学的薪酬制度和晋升机制,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四、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 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问题。

由于林场管理涉及到地方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在改革中存在观念不统一、配合不到位等问题,给改革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024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爱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爱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 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气,是维护国家生态平安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 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爱护国家生态平安、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改变发挥了重 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 临严峻挑战。为加快推动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 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到2024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爱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 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削减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改变实力有效增加,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一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 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 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允、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适当放宽 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 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养和业务实力。
推动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削减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干 脆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 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须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 零散

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国有林场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效益不高、生态保护压力加大、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等问题。

本文从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经营效益不高国有林场面临的经营效益不高是改革中的首要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国有林场的经营模式比较闭塞、管理模式比较官僚,导致了资产亏损、资金不足、负债较重等问题。

2.生态保护压力加大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国有林场的管理层面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在保护生态的同时,也要求国有林场能够在经济发展上有所突破,这对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产业结构不够优化国有林场所在的行业中,除了林木采伐外,还有众多相关的产业,如木材加工、木材销售等。

然而,国有林场在产业结构上的优化还不足,往往只能依赖采伐林木来维持生计,手中其他的产业却没有得到适当的发展和利用,使国有林场的整体效益受到限制。

1.加大投入,提升经营效益为了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效益,必须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林木采伐和木材加工等相关产业的效益。

这可以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改善设备、扩大销售渠道等方式实现。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国有林场的管理和监管,扭转历史传统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2.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发展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过程中,绿色发展应该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国有林场应该加强生态保护,推动经济和生态发展两手并重。

首先,在林业的种植、管理、利用和销售等方面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绿色经济,做到保护环境,治理土地荒漠化,让林业生态效益在经济效益中得到充分体现。

优化产业结构是推动国有林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既可以为国有林场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在国有林场的产业结构上,除了加强林木采伐外,还可以开发多种产业,如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环保产业等,增加国有林场的收益来源。

2024年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年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年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林业大省,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然而,目前吉林省国有林场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低效率、管理不规范、资源浪费等。

为了推动吉林省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发展,我们制定了2024年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内容1. 林场体制改革:推行市场化经营机制,实行法人治理,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林场经营。

合理规划林场范围和经营权,优化林场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场经营,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业。

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

3. 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林场管理制度,加强林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林场的管理水平。

加强对林场经营者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

4. 农民就业和收入: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产品加工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5. 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林场内生态环境保护,推行可持续经营方式,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

鼓励林场开展生态旅游和绿色生态农业,促进生态经济发展。

三、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改革工作。

2. 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改革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

3. 加强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林场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改革的法律保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5. 加强改革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效果的实现。

四、预期效果1. 林场经营效益明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2. 林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经营者责任意识增强。

3. 农民就业和收入明显增加,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

集体山林权属的演变情况简介

集体山林权属的演变情况简介

集体山林权属的演变情况简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有三次大的变革。

第一次是土地改革,从封建的土地制度经过土地改革转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从而确立了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基础,第二次是农业集体化,从农民的个体所有制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转变为农民的集体所有制,第三次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农业生产从集体经营转变为以家庭经营为主要经营形式,对农业的生产关系作了调整。

集体山林权属的演变都根随在土地制度的变革中,但由于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林权制度的改革都滞后于农田、耕地制度的改革。

使得集体林权制度至今依然存在许多法律和政策的空白。

一、土地改革时期(至1956年)私有物权阶段。

分山林土地到户阶段,也是农民所有、农户经营的私有制阶段。

浙江省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开始典型试验,12月全面开展,到1952年2月基本结束。

土地改革初期,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制定了若干规定,主要有:《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补充办法(草案)》、《浙江省关于划分阶级成份的补充规定》、《浙江省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草案)》等。

其中1950年11月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补充办法(草案)》,对土地改革中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房产等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对没收和征收的茶山、竹山、柴山,一般农作物之山地及轮番开垦耕作之杂粮、桐树等山林的分配问题,以及农村的修桥补路、茶亭义渡等公益事业所需的小量土地的保留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

1951年4月25日,中共浙江省委将拟定的《土地改革山林没收征收和分配办法(草案)》呈请中共中央华东局批准,195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将中共浙江省委上报的《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经修改后,转发所属各省省委执行。

该办法对山林的没收和征收、山林的分配、山林折合田亩的计算方法等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国有林场改革是指对国有林场的所有制进行改革,以实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和完善。

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林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

一、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问题1. 所有权划分不清国有林场改革中,存在着国有林地和国有林场所有权划分不清的问题。

国有林地划归国家所有,但林场所属的国有林地并非全部划归国家所有,导致国有林场存在未经批准的占用行为,影响国有林场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2. 产权保护不到位国有林场改革中,存在着国有林场产权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国有林场的资产产权难以保证,导致国有林场的经营效率受到一定影响,影响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

3. 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国有林场改革中,存在着国有林场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的问题。

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仍然滞后于市场经济的要求,导致国有林场在资源配置和产权激励方面存在不足,影响国有林场的经营效益。

1. 加强国有林地管理要加强国有林地的管理,划定国有林地的权属范围,完善国有林地的登记制度,保护国有林地的所有权,防止国有林地被非法占用,并加强对国有林地的监管和执法,确保国有林地的合法权益。

2. 健全国有林场产权保护机制要健全国有林场的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国有林场资产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明确国有林场的产权范围和权利,加强对国有林场产权的保护和维护,提高国有林场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护水平。

4. 提升国有林场管理水平要提升国有林场的管理水平,加强国有林场的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高国有林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技术,提高国有林场的市场化运营能力,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5. 强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支持要强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支持,提出一揽子政策,明确国有林场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补偿,提高国有林场改革的吸引力和可行性,促进国有林场改革的顺利推进。

国有林场改革的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国有林场改革的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自从 2 0世纪 8 0年代 后期 国家 财政 体制 改 革后 , 原 由 中央财 政 掌握 的 国有林 场 的事 业 费和 基 建投 资切 块 下放 , 改为省 、 、 地 县财政管理 , 成 了 目前 以县管理 为主 形 的体制 ,随后 又将 事 业单 位 的 国有林 场 实 行企 业 化 管 理 。各地 国有林场“ 断奶 ” , 后 国家 又实 行天然 林禁 伐政
查 阅相 关 文 献
总结
国有林场 改革 存在 的问题

归纳 国有林场改革 I
增加 ,从 而 进一步 促进 国有林场 的改革 与可持 续发 展 ,
这些是值得 学者们和学 术界关注 的。对 国有林场 改革 的 绩效进 行评价 研究 , 不仅 可 以发现其 存在 的不足 与 改进 之处 , 且对 许 多改 革滞 后 、 而 仍然 探 寻不 到 合 适 的改 革 发展 思路 的 国有林 场 无疑 提供 了一 种 有益 的借鉴 与 参
林 场改 革 的绩 效 , 并通 过评 价 , 国有 林场 明确 今 后 改 使
● 理 论 研 究
面 的改 革 , 有 改革 也 并 不都 在一 年 内完 成 , 所 因此 设置 的各 项指 标 所 需考 虑 的改 革年 限 和 与之 相 比较 的年 份
考。

取得的收效 l
— ===
国有林场 改革 的绩效 评 价指标设计 的原则

国有林场 改革的绩效评 价思路
国有林场 改革绩效评价指 标体系 的构 建
在《 决定》 的基 础上 , 各地 国有林 场严格 按 照 《 决定》 的指导思 想进行 了改革 , 得 了一定 的成效 。 国有林 场 取

图 国有林场改革绩效评价 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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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法规类别】林场与林业企业
【发文字号】林场字[1996]49号
【发布部门】林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6.09.13
【实施日期】1996.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林场字[1996]49号
1966年第11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林业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尽快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现就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
的双重任务,在我国林业建设中起着示范和骨干作用。

发展国有林场事业,繁荣国有林场经济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林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当前,必须抓住机遇,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二)“九五”至2010年,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培育森林资源为重点,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综合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林为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办场方针,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体现国有林场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逐步形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国有林场经济新格局,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科学划分国有林场类型,实行分类经营
(三)根据《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状况,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目的,将国有林场划分为商品经营型、生态公益型和混合经营型三类,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

--商品经营型林场以经营商品用材林、名特优新高效经济林为主,条件优越的林场也可以工副业为主,实行基地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产业化经营。

商品经营型林场为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林场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按基础产业给予扶持。

林场原有投入渠道和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不变;商品用材林基地、基础设施、林产工业及多种经营项目列入基础性建设项目管理,实行政策性投入;收入分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生态公益型林场以经营公益林为主,以造林、育林和保护为重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同时,要积极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增强自身活力。

生态公益型林场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

维持原有投入渠道,稳定和完善有关扶持政策。

社会性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按事权划分原则,纳入国家和地方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计划;林场事业性支出,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多方筹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途径解决。

--混合经营型林场兼有商品经营型和生态公益型林场两种职能,应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及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方向。

混合经营型林场为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林场内部可实行企业化核算。

原有投入渠道和优惠政策不变。

林场所发挥的生态公益效益,按政策规定享有经济补偿。

同时,林场要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四)国有林场经营类型的划分,要按区域制订分类标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先重点、后一般的办法,分期分批划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搞好试点,摸索经验。

国有林场分类经营的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另行制定。

三、稳定推进国有林场组织结构调整,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五)国有林场组织结构调整要与其产业布局相协调。

在现有国有林场中,可区别不同类型选择一批支撑力大、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林场作为发展重点,塑造国有林场群体的龙头和骨干。

国有林场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以以骨干林场为核心,组建实体性质的国有林场总场。

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紧密型、半紧密型的国有林场集团;或以产品为龙头,组建松散型的国有林场联合体。

(六)对经营规模大、产业门类多的国有林场,可按照生产区域和经营门类进行林场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划小核算单位,分解责任和利益,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

(七)对经营规模较小、经济效益差,独立经营难以维持的国有林场,可以就近并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国有林场;也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或以股份合作制经营;对面积小、资源差、经营门路窄、交通不便、不具备办场条
件的国有林场,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撤销。

国有森林资源委托当地林业部门专人(站)管理,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有林业资产不流失。

林场撤销后,职工应合理分流,妥善安置。

(八)国有林场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同时,应积极引导个体、私营、股份合作等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

林场零星分散、不便经营的小片经济林,可以租赁或转让给林场职工经营。

林场的荒山荒地,可以实行职工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造林;林场所属的多种经营项目,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合资、合作、联合、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多种形式,进行优化配置。

林场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职工发展家庭自营经济,林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有偿流转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有权处置的,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厂房、机械、设备等存量资产,吸引外资、外商兴办股份合作、独资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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