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市农机总站行政执法职能及监督依据
铁力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一、行政许可(共4项)(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项目序号为177号。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九条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项目序号为176号。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赣农字[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的通知(赣农字[2010]29号)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厅机关各部门:为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规范行政处罚行为,2008年6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赣农字[2008]73号)。
当时梳理和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前。
近两年来,由于新的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与修订,新增和修改了30条行政处罚条款。
经过认真梳理和细化,形成了《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
因《草原防火条例》已于2008年11月19日大幅修订,原来的细化标准废止,以本次公布的标准为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二0一0年四月八日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一、《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责令改正,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1、引进大中动物(猪、牛、羊)10头以下、其他动物100头(羽、只)以下和水产苗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大中动物(猪、牛、羊)10头以上、其他动物100头(羽、只)以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将取消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广东饲料第27卷第8期2018年8月要闻浏览政务我国将取消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其中涉及农业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行政许可,要求农业农村部要制定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等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我国对巴西白羽肉鸡反倾销案延期6个月或带动国内市场信心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公告2018年第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7年8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18日。
自2015年开始,我国鸡肉进口主要来源于巴西,2018年6月8日,我国对巴西白羽肉鸡产品实行临时反倾销后,从巴西进口量减少,有效降低鸡肉进口总量。
据海关数据,6月份,我国鸡肉进口量3.46万吨,环比减少31.1%,不过同比仍增长12.44%。
1-6月份,我国鸡肉进口总量23.2万吨,同比上涨12.8%。
此次,我国对巴西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期延长6个月,预计下半年我国从巴西进口鸡肉量将维持低位,预计进口量减少,有利于我国带骨鸡块及鸡翅价格回升至合理水平。
广东举办全省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培训班8月1日,广东省农业厅在广州举办全省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培训班。
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郑惠典出席培训班并作讲话。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分管负责人、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省肉类协会有关负责人参加培训。
广东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专家委员会同期成立。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甘州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一、审批流程图二、申报材料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登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后,需到甘州区农业机械管理局申请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方可经营。
申请所需材料告知如下:1、维修厂(点)经营申请书(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3、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4、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并标明其占地、房屋面积;5、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1份),标明其名称、产地、规格和数量;。
6、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业务咨询电话:0936-8368213办理地址:甘州区滨河新区政务大厅三楼7号窗口三、负面清单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不得无证从事农机维修。
二、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三、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四、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五、不得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六、不得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七、不得使用无安全保障的设备、设施以及在无安全保障的场所内进行维修。
八、不得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九、不得对农业机械消费者隐瞒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十、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不能不征得送修者同意而擅自使用。
十一、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维修者要求重修的,不得无理拒绝。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出台
意 ,并保证农业机 械安伞性能符合 国家 安伞标准 ;禁止农业
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销售不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
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 ,禁止使 用不符合 家技术规范 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禁止以次充好 、以旧 充新或 者作引人误解 的虚假宣传 ,禁 止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 废机 具的部件 拼装 农、 机械整机 ,禁 止承揽已报废农 业机械 l 维修业 务 ;维修农业机 械 ,应 执行 I 家有关技术标 y 土 I、气缸镗磨 、散热器修 、轮胎修补 、电气焊 、饭金修 理和喷漆等专项维修 。 ()农机维修 日常管理制度. 3 . 明确耍求 农、 机 I
()处罚 制度 . 《 5 . 规定》 【确 ,违反 _规定 ,术取得 月 J 本
《 农业 机械维修技术合格 汪》 从事维 修业 务的 ,由农、 机械 I k 化 主管 部门责 令限期 改正 ,逾期 拒/ 改 l的 ,或 苦使 用伪 f E 造 、变造 的 《 农业 机械维修技 术合格 Ⅲ 的 ,处 l 0 以 0 0 下罚款 ,升于 5口内通知 。 商行政 管理部¨依法处婵 ;违反 T 奉规定 ,不能保持设 备、没施 、人员 、质量管理 、安全生产 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 的 ,由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 f J 给予警告 ,限期整改 ;逾期达不到 规定要求的 ,由县级人 民 政府农 、 械化 卡管部 门收 回 、注销其 ( 械维修技术 I 几 ( 机 农、 合格证》;违反奉规定 ,超越 范 罔承 揽九技 术能 力保 障的维
手续
( )收机 维修 资格审 批制 膛 《 i 规定》 I , 归硫 农 札机械维修膏 .应 当具备符合 有关 农业 { k 标 规
【)埘维 修业 抒史 行 抒类 分绂管理 制度、 《 2 , 规 定》 叫确 .农 业机械维修、 务 分 综 合维修 和 等 维 项 修f 娄 综合维修根粥技术 条件和服 好能 .分 为 ・ I I j
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须知
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须知
一、受理部门:
区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
城区未设农机管理部门的区(白下、鼓楼、下关、秦淮),可到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农业机械维修者);
3、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及场地的电子照片)
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及设备的电子照片
5、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6、消防设备、设施清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当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交齐全的相关材料;
2、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出审定申请的维修点的人员、厂房、场地、修理检测设备、管理等按农业机械维修点技术等级条件标准及审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填写评分表和审定意见。
二级综合维修点报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一级综合维修点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备案。
3、审定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期限
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天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四篇)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工作,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是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遵循先预防、后维修的原则,提倡维修事前预防、事中及时、事后总结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范,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六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维修工作的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维修计划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维修计划,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维修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农业生产的需要和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维修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维修计划应当明确维修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十条维修计划应当及时修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农业机械的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第三章维修标准第十一条农业机械维修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维修标准应当细化维修内容和维修要求,明确维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维修标准应当根据农业机械的不同种类和型号进行区分,制定相应的维修标准。
第十四条维修标准应当提倡先进的维修技术和方法,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维修组织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组织机构,明确维修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维修组织应当根据维修计划确定维修的时间、地点和人员配置,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维修组织应当加强与用户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维修组织应当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济南市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济南市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管理办法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济南市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1996年12月20日济南市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与经营的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农业机械维修与经营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农业机械修配管理站,受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维修与经营的管理工作。
县(市,含历城区,下同)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与经营的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县农业机械修配管理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对农业机械维修与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合法经营,保证质量,确保农业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运行。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加价、乱收费用。
第六条申请开办农业机械维修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县(含县)以上农业机械修配管理站申请领取《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农业机械经营许可证》。
市、县农业机械修配管理站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合格的发给《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农业机械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办法发布前已开业的农业机械维修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农业机械经营许可证》。
最新农业机械维修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资格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八条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
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农业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钣金修理和喷漆等专项维修。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编号:鲁字第370681007888号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类别及等级:维修范围:拖拉机、电动机及农机具整车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有效期:2007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发证机关:(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填写说明一、填写要求1、证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
暂无有条件的,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字号相当、项目齐全。
2、除日期和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其他均应使用汉字。
3、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民族习惯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4.统一用小二号宋体字。
二、填写内容1、主题:统一印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编号: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起字,表示制证和编号的省份。
编码采用11位数字编码,其中前6位用“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示核发证书的县(市、区);第7、8位表示年份简写,如2007年表示为07;后3位用“流水”号,表示本地第多少张证书或第几号农机维修经营者。
如:山东省龙口市2007年第88张证书,编号为“鲁字第370681007088号”。
3、经营者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
4、经营场所:填写行政区划地址。
5、负责人:填写个体工商户户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6、维修类别及等级:根据申报和技术条件资格审定填写,如:“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农业机械专项维修”。
7、维修范围:根据申报和技术条件资格审定填写,如:“拖拉机、电动机及农机具整车和总成、零部件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
8、有效期:自证书有效之日起至满三年日期,如:2007年2月18日审定,则有效期为:2007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
9、发证机关: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10、监制机关:统一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注:1、本申请表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免费提供;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农机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知识竞赛试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 )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A、6月25日B、7月25日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 )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
A、大型 高档B、先进适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 )、生态效益的过程。
A、社会效益B、经济效益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 )、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A、保障安全B、保护生态5、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任何单位和个人(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A、不得强迫B、须规定6、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 )和作业质量等标准。
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A、维修问题B、维修质量7、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 ( )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A、售后服务状况B、实用性8、农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 )说明。
A、中文警示说明B、英文警示说明9、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公文我整理的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全文,盼望可以帮到您!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预防和削减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修理、使用操作以及平安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平安、促进进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夫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平安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平安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平安法律、法规、标准和学问的宣扬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全部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平安使用教育,提高其平安意识。
第六条国家鼓舞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平安牢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平安技术标准和平安操作规程。
第七条国家鼓舞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修理技术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平安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平安操作水平。
第八条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阳光培训《农机修理工》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 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 及整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 农业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 缸镗磨、散热器修理. 第九条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 者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禁止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下列活
动: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 机械维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 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三)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宣传; (四)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 机械整机; (五)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 维修和维修配件销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 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维修农业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 准、规范或者与用户签订的维修协议,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 量保证期内,农业机械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 免费重新修理。 整机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农业机械维修配件销售者对其销售的维修 配件质量负责。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 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 修、包换、包退。
第三节 农机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 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 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 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 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 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保护维修经营者和有机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国营、集体、个体私营的工厂、车间、综合修理部、专项维修点,统称农业机械维修企业。
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划分为一级维修厂、二级维修厂、三级维修厂和专项维修点。
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的级别和种类,由当地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划分标准》审验考核确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农机维修企业设备仪器配备要求》配备相应的维修设备、检测仪器和相应技术等级的修理人员。
第五条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开业前,须向当地县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核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对应本等级和专项经营范围开展维修业务。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延续手续。
第六条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并告之理由。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由省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规定式样统一印制。
第七条农机维修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或停业的,应当到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备案。
2024年农机修理工技能资格证知识考试题(附含答案)
2024年农机修理工技能资格证知识考试题(附含答案)一、选择题1.()发动机冒蓝烟是因为()[单选题]A:燃油燃烧不完全B:机油进入汽缸内燃烧(正确答案)C:柴油中混有水分D:发动机水温过高2.()发动机烧瓦的可能原因是()[单选题]A:润滑油过多B:润滑油过少(正确答案)C:配气相位过大D:燃油过少3.O四缸柴油机装配气缸盖时应遵守交叉对称、O螺栓的原则安装。
[单选题]A:由外向内、分次拧紧B:由外向内、依次拧紧C:由内向外、分次拧紧(正确答案)D:由内向外、依次拧紧4.O久保田收割机发动机的增压器是利用发动机O驱动涡轮,将过量空气压入发动机气缸内,以增大发动机输出功率。
[单选题]A:W仑B:机油C:背压D:废气(正确答案)5.()以下不能排除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切草机堵塞故障的选项是(1[单选题]A:根据刀片磨损情况改变切草刀片相互位置B:降低作业速度C:改变送尘调节手柄的位置(正确答案)D:张紧切草机皮带6.()收割机排草链条过松,会引起堵塞,排草茎端链条轴环的伸出量调整为()[单选题]A:0-1(正确答案)B:1-2C:0-2D:3~47.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液压油的选用应(\[单选题]A:先根据工作环境选用粘度B:先根据温度选用粘度C:先选粘度,后选品种D:先选品种,后选粘度(正确答案)8.O联合收割机的电路中,启动电机、灯光、信号设备等各负载承受O的电压[单选题]A:逐渐增加B:逐渐减小C:相同(正确答案)D:不同9.()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的电器系统的电压多采用(1[单选题]A:36VB,12V(正确答案)C:60VD:8V10.()农机维修用手提工作灯的安全电压为()伏[单选题]A:36(正确答案)B:24C:12D:HOH.()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脱粒深度过浅,将导致(\[单选题]A:睨粒负荷加大B:籽粒脱不净增加(正确答案)C:籽粒清洁度变差D:籽粒破碎增加12.()用精度等级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轴的直径,主尺读数为25mm,副尺第8根刻线与主尺刻线对齐,此时轴的直径为Onln)。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苏农机法[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09年4月15日苏农机法〔2009〕6号)各市、县农机局: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正在全省各地陆续展开。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各市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认定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
原则上每县选定1家。
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企业的条件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颁发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认定书。
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
二、工作程序(一)办事流程1.申请人向县农机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农机局初审后报市农机局审核。
2.市农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农机局作出批复文件,颁发全省统一的《江苏省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认定书》,并报省局备案。
4.不予认定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1.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书,并附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3.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拥有1000平方米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者,应附租赁合同等);5.拆解设备清单;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者,应附租赁合同等);6.拆解场地消防设施清单。
怎样做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工作
及 所 需 提 交 的材 料 目录 和 申请 书 范本 等在 公 共场 所公 示 。 2申请 。 农 业机械 维 修 点经 . 营者 申领 《 农业机 械维修 技术 合格 证》,应 当向 当地 县 f 、 市 区1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 门 f 以下简称 “ 农机管理部 门” 1 提 出书 面 申请 ,县 f 、 区1未 市 设 农 机 管 理 部 门 的 , 可 向 县 ( 市、 区)农机 主管部 门委托 的 农 机 管 理 部 门提 出书 面 申请 , 并 提 交如 下材 料 f 材料 和 有 关记 录表 按 《 业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农 好< 农业机械维修 管理规定> 实 施 工 作 的通 知》 的 要 求 规 定 填
() 业机 械 维 修 经 营许 可 1农
申请 表 ;
( 申请人 身份 证 明 、企 业 2 )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或 者 营 业
执 照复 印件 ; () 应 的 维 修 场 所 和 场 所 3相
地 的 合 法 使 用证 明 , 并 标 明 其
占地 面 积 :
写提 供1:
料) 。
申请 人 提 交 的 有 关 材 料 应 当反 映 实 际情 况 ,并 对 其 内容 的真 实性负 责。农机 管理部 门 负 责 免 费 提 供 《 业 机 械 维 修 农
项 目设 定行政 许 可的决定》 和 农业部 办公厅 《 关于做好< 农业 机械 维 修 管 理 规定 > 实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办机 『0 6 1 农 20 1 6号) 的要 求 严 格 执 行 . 保 农 机 维 修 确 点 申办人 申请 的 《 业机械 维 农 修技术合格证》 在公平 、公正 、 公 开 和 便 民 的 原 则 下 进 行 。 笔 者根据 《 业机械 维修 经 营许 农 可 审批 程序》 结合在 农业机械 维修 点资 格 评 审抓 点 示 范工 作 , 谈 谈 怎样 才 能做 好 农 业 机 械 维 修经 营 许可 ( 批) 工作 。 审 1告 知 。县 级农 机 管理 部 门 . 可 通 过 公 告 、 媒 体 等 形 式 ,广 为宣传 《 农业机 械维修 管理 规 定》 中有 关 农 机 维 修 行 政 许 可 审批 的规定和 申领 《 业机械 农 维修 技 术 合格 证》 所 需 的材 料 , 告 知 农 机 维 修 者 限 时 到 县 级 农 机管理部 门办理经营许可 申请。 农机维修 管理机 构要按 照 《 行 政许可 法》 的规 定 ,及 时将有 关 农 机 维 修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的事 项 、依 据 、 条 件 、程 序 、 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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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
编号:鲁字第370681007888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负责人:
类别及等级:
维修范围:拖拉机、电动机及农机具整
车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二级农
业机械综合维修
有效期:2007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
发证机关:(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证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
暂无有条件的,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字号相当、项目齐全。
2、除日期和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其他均应使用汉字。
3、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民族习惯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4.统一用小二号宋体字。
二、填写内容
1、主题:统一印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编号: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起字,表示制证和编号的省份。
编码采用11位数字编码,其中前6位用“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示核发证书的县(市、区);第7、8位表示年份简写,如2007年表示为07;后3位用“流水”号,表示本地第多少张证书或第几号农机维修经营者。
如:山东省龙口市2007年第88张证书,编号为“鲁字第370681007088号”。
3、经营者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
4、经营场所:填写行政区划地址。
5、负责人:填写个体工商户户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6、维修类别及等级:根据申报和技术条件资格审定填写,如:“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农业机械专项维修”。
7、维修范围:根据申报和技术条件资格审定填写,如:“拖拉机、电动机及农机具整车和总成、零部件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
8、有效期:自证书有效之日起至满三年日期,如:2007年2月18日审定,则有效期为:2007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
9、发证机关: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10、监制机关:统一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注:1、本申请表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农业机械维修业户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
农业机械维修记录(表式)
农机维修经营许可审批程序
为保证农机维修经营许可依法实施,维护农机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规范农机维修管理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第一条农机维修经营者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实施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农机维修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并标明其占地面积;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标明其名称、规格和数量;
(五)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和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第二条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反映实际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机维修管理机关负责免费提供《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并指导申请人填写。
第四条农机维修经营者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受理
第五条农机维修管理机关收到农机维修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之后,应进行材料初审,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对于依法不属于或不需要本机关处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知告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第六条农机维修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农业行业标准NY/T1138.1--200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一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或NY/T1138.2--200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二部分: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规定,对申请人的开业技术条件进行实地
核查和资格评定。
第七条对申请多项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应按各单项要求进行核查和资格评定。
第八条农机维修管理机关实施实地核查和资格评定,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
四、决定
第九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规定的,农机维修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第十条对不符合规定的,农机维修管理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农机维修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需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农机维修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变更事宜。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附件7: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企业、业户)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有下列第项情形,本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1、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应由本机关受理。
请你(企业、业户)依法向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归档)
附件8: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
你(企业、业户)于年月日提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
本机关将于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经办人签字:
(行政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归档)
附件9: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你(企业、业户)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如下: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