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0日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体系第三章立项与组织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五章验收及成果总结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及专项。
第四条计划项目按照“竞争、公开、择优、问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确立市场导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计划项目的目标管理,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二)突出主体目标和成果运用。
以科技成果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人才培养为导向,面向市属重大战略和各行业实际需求,坚持自主创新,优化资源配置,竞争择优支持,强化目标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一)被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改字[2022]60号)的规定和《技术创新基金部分重点项目指导意见》的要求2022年度科技部颁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不支持的对象(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明确或所有权争议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长或投资规模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利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定义了不受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批准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2)工程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完成,时间不足一年;(3)经批准的项目三年内验收不合格的;(4)终止项目。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1.创新项目(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为技术创新产品的研发和中试提供必要的补贴。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⑥ 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到1000万元。
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在新的项目计划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的地方资金和创新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的补贴金额不得大于企业净资产金额。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用于支持产品创新、需要试点或扩大规模形成规模生产的项目,银行已给予贷款。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⑤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在三年以内(实施期自项目申请之日起计算)。
科技部财政部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公告
科技部财政部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公告佚名【期刊名称】《中国科技产业》【年(卷),期】2006(000)007【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基金自设立以来,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暂行规定》,经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评审、评估,科技部和财政部已完成了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的审定工作。
本批项目涉及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领域,共计601项,资助总金额为21253万元。
为了方便项目申请单位和读者了解申请情况,现将获得支持的第一批项目予以公告。
【总页数】14页(P60-7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3.1【相关文献】1.科技部财政部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公告 [J],2.科技部财政部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二批项目公告(第一部分) [J],3.科技部财政部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二批项目公告 [J],4.2004年度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公告 [J],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06年度第一批支持项目(银川市)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问题研究
33 以住 房 为突 破 口 , 力推 进 城 乡 一体 化 一 是 要 抓 紧完 善和 . 大
建设 的项 目一般较小 , 施工期短 , 使用的物质投入 以国 内生产 为主 , 实施新农村 规划 ,将 农民新住房建设纳入到规划中的保 留村庄 内并
对 国 内需 求 的直 接 刺 激 作 用 较 快 、 大 。 类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高 度 劳 动 完 善 公 用 配 套设 施 。 二是 不 能 把 农 村 建 设 用 地 与基 本 农 田保 护 等 同 较 这 密 集 ,以使 用 农 村 廉 价 劳 动 力 为 主 , 能够 创 造 出许 多 就 业 和 收 入 机 起 来 ,对农 民宅 基 地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按 照 管理 基 本 农 田 的 方法 进 行 管
( 上接 第 1 9页 ) 2 生产 能 力 也 消 化掉 。 且 , 村 道 路 、 、 而 农 水 电等和 生 活 有 关 的基 础 设 施
222 监 督 机 制 目前 全 国 创 新 基 金 项 目监 理 采 取 的最 主 要 的 __ 是科论坛 穗
科技型 中小 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 目监督管理 的问题研 究
吴冰 ( 宁夏高 新技术创业 服务中 心)
摘 要 : 技 型中 小 企 业 技 术创 新 基金 是 我 国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重 要 组 成 部 科 221 监 理 内容 对项 目的实 施 情 况 每 年 不 少 于 二 次检 查 。项 目 -. 分 适时进行监理和考核 , 及时 、 全面、 准确地掌握项 目进展和 实施状 况, 是监 检查 以填报信息为主 , 实地考察为辅 ; 定期检查 为主 , 查为辅。 抽 重点 管单位项 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监督机制等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 跟踪项 目的开发进度和阶段成 果情 况 ; 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了解 目前 在 项 目 的监 理 环 节 仍 存在 一 些 问题 有待 改 进 。 项 目实 施 中 存 在 的 问题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对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科高字〔2022〕57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盟市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3.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4.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5.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研发平台;6.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认定程序1.企业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归口管理单位提交认定申请(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2.归口管理单位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2.企业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创新基金的评审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项目的评价和企业财务的评价。
财务部分的评价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初创期、成长期)建立的两种评价指标体系。
凡注册不足36个月的企业为初创期企业,超过36个月的企业为成长期企业。
初创期企业申报的一般创新项目不单独进行财务评价。
(一)项目的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包括筛选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两部分。
1、筛选性指标(1)项目技术是否有创新?如该项目没有创新,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2)项目技术是否可行?如提供的原理、工艺、技术是不可行的,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3)知识产权是否清晰?如有产权纠纷,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4)该项目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属于国家不鼓励发展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5)项目对环保的影响?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对环保无影响,或经治理后不再有环保问题无,则为无环保问题;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会对环保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则为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对于筛选性指标,专家不需对项目具体的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但对其否定的理由和事实应作充分的论述。
2、评价性指标包括四个一级评价指标:1、企业发展能力;2、项目技术创新性;3、项目产品市场;4、商业模式。
一级指标评价顺序与申报材料的编制顺序基本保持一致。
在每个一级指标下设有4个二级评价指标,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如下:(1)企业发展能力①企业家精神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能力企业家精神:主要评价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领导才能、专业知识等,评判企业家是否具有创办企业和实施基金项目的能力和经验.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在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已形成具有一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并根据过去的业绩或经历,看经营管理团队是否能继续友好合作,确保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盈利.②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及技术开发实力主要是考虑企业经营、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是否与基金项目研发、销售相匹配,主要技术开发人员背景情况,是否专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0%。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为了推进科技融资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中山xx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关于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我区工业发展的决定》(中开委[1999]5号)的文件精神,设立中山xx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
第二条科创基金属于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由区财政专项拨款,列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
为保证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科创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科创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用于为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融资贷款提供贴息;压滤机滤布厂家为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经费资助的项目作地方配套支持;以及扶持开发区内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及海外留学人员来开发区创业。
第四条科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实行合同制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审核、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科创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区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管理科创基金。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六条申请科创基金的企业除需满足国家开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提供融资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使用科创基金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山xx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2、申请资助的项目和科技型创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企业必须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并且无知识产权纠纷,产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是直接从事新产品中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内工信科电字〔2021〕444号•【施行日期】202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四章示范企业管理第五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推动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在自治区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有关管理工作。
示范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及有关事宜以下发的组织推荐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一)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二)在自治区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xx]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
南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而设立的资金项目。
根据基金管理部门的要求,以下是一些重点项目的指南:
1. 技术研发类项目:该类项目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创新。
项目可以是
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进、新工艺研发等方面的创新项目。
重点关注的项目包括技术领
先的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
2. 产业化推广类项目:该类项目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和经
济效益的项目。
重点关注的项目包括新产品的产业化推广项目、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技术转移和转化项目等。
3. 国际合作与创新创业类项目:该类项目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技术引进
和创新创业方面的项目。
重点关注的项目包括与国际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
4. 资金扶持类项目:该类项目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包括项目研发费用、设
备采购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等。
重点关注的项目包括经费困难的中小企业项目、科技
型中小企业项目、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项目等。
以上仅为指南,具体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申请者应根据基金管理
部门发布的最新指南进行申报,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 财企[2007]128号
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 不低 于 2 %, 0 或股权转 让收入高于原始投 资 2 % 0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 制; ( 按照 国家企业 财务 、 七) 会计制度规定 , 有健全 的内部 财务管理制 度和会计核算 办法; ( 不投资 于流动性证 券 、 八) 期货 、 地产业以及 国家政 策限制类行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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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 办公设备购置费 : 购置办公家具 和办公设备 的支 出; ( 四) 十 与贷款项 目 调管理 服务直接相关 的银行手续 费、 协 海关监 管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项 目管理费列入部 门预算 的, 不得再从 贷款项 目投资或 其它渠道提取或开支项 目管理 费。 第二十一条 项 目管理费年度结余 资金 的处理 , 应当按照财政部关 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项 目管理 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 条 中央项 目协调机 构应 当建立 健全 内部监督 、检查制 度, 严格执行 国家各项财经法 律 、 法规和本办法 的规定 , 目管理费应 项 当专款专用 , 不得截 留 、 占和挪用 。 挤 第二十三条 中央项 目协凋机构应 当接受财政部 、 审计署及主管部 门对项 目管理 费使用情况 的监督检查 , 并采取有效措施 , 及时解决和纠 正管理 费使用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财政 部对项 目管理费的执行情况实行绩效考评 制度 , 具体绩效考评办 法另行制定 。 第 六 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 市可 以参 照本办 法 并结合 当地实 际情况制定本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及计划单 列市项 目执行 机构和协调机构 的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 自 20 0 7年 7月 1 3日起执行 。《国际金融组织 贷款项 目管理费收取 和使 用办法 ( 行 ) ( 试 》 财世字 [ 9 8 9 19 ] O号 ) 同 时废止 。此前 已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 , 以本办法 为准。 二00七年七月十三 日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由中国科学技术部设立的,旨在支持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该基金的重点项目有很多,以下将对其中的一些重点项目进行指南。
一、技术创新与研发项目1.项目概述该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包括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创新设计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关键技术和创新点等内容。
2.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是符合中国科技部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义,并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实力。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科研团队或技术人员,并提交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和研发能力证明。
3.资金支持该项目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数额根据项目的创新度、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因素而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用于说明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4.评审流程该项目的评审流程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评审将根据申请材料、项目计划书和企业调研等内容进行评分,确定是否通过筛选。
通过筛选的项目将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二、技术转移与成果推广项目1.项目概述该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成果推向市场,进行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成果推广计划,包括市场定位、销售渠道和推广策略等内容。
2.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研发成果,并且有一定的市场开发和销售能力。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成果证明和市场调研报告,用于说明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的可行性和前景。
3.资金支持该项目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的相关费用,包括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和销售推广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用于说明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4.评审流程该项目的评审流程和技术创新与研发项目类似,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如何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如何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
下面是一个较为简要的步骤说明。
1.检查申请要求:在开始申请过程之前,需要认真阅读基金的申请要求和指南,确保自己符合基金的资格和申请条件。
一般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请要求包括企业类型、注册资本、创新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2.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申请要求,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企业业务情况:介绍企业的主要业务、市场情况、竞争对手等等。
-技术创新项目:详细描述申请的技术创新项目,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创新点、技术方案、预期成果等等。
-团队能力:介绍企业技术团队的背景、能力和经验。
-财务状况: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财务信息。
-其他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展示等。
3.编写申请计划:申请计划是申请的核心部分,包括了项目的执行计划、预算和资金需求等。
需要明确项目的技术目标、里程碑节点、关键技术、推广计划等。
4.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按照基金指南的要求提交给相应的申请机构。
通常是在线提交申请。
确保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提交。
5.评审和筛选:申请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
评审过程包括初审和面试环节,通过评审的申请者将进入下一轮筛选。
6.终审和批准:通过初审和面试的申请者将进入终审阶段,申请机构将根据终审评审意见进行终审和批准。
7.签订资助协议: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申请者需要与申请机构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资助金额等。
8.实施项目:按照资助协议的要求,实施申请的技术创新项目。
9.监管和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者需要按照资助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和报告。
通常包括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报告和项目进展报告等。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而设立的。
该基金专注于支持有创新成果和商业化前景的中小企业,通过提供财务资助和技术支持,帮助这些企业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以下是该基金若干重点项目的指南:一、项目类型1.技术研发项目: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良和升级、知识产权开发等。
申请企业应明确研发目标、技术路线和预期收益,并有一定研发能力和资源。
2.产业技术示范项目:旨在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和转化。
申请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成果和市场需求,并能够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展开示范运营。
3.社会公益项目:旨在支持社会公益性技术创新项目,如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健康医疗等。
申请企业应具备相关技术实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促进社会福利提升。
二、申请条件1.企业资质:申请企业应是中小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书。
2.项目实施能力:申请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成功实施所申请的技术创新项目。
3.预期效益:申请企业应明确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商业化前景以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和市场机会。
三、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计划、财务预算和支持文件等。
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按照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如科技部、地方科技局等。
3.评审和筛选:基金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评估项目的技术性、可行性和商业化前景,并择优选择拟支持的项目。
4.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经过评审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并按照约定的合同和管理规定实施项目,包括周期和规模等。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1.资金使用:申请企业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财务预算,合理使用基金资金,并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和商业化应用。
XX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范文
XX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范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下列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下列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
一总则1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2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3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务必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4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
二支持对象与方式5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与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②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通过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与科技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③企业应要紧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与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关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与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务必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6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探讨
创 新 和先 进技 术成 果转 化 、 加 强科 技 与经济 结合 、 全
面营 造创 新 、 创 业 环 境 和 氛 围 , 针 对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 中小企 业服 务机 构 以及 地方科 技 管理部 门 、 高 新
新 闻媒 体 和网 络 , 对创 新 基金 实施 1 0年 成 效 和 项 目 加 大宣 传力 度 、 扩大创 新 基金 影响 , 并 在 部 分 媒 体 设 专栏 , 进行 宣传 报道 , 促 进 创 新 基 金 工 作 在 当 前 形 势 下 更加 深入 、 有 效 的开展 , 并 争 取 得 到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的大力 支持 。
鼓 励 盟 市 地 方 资 金 在 与 自治 区创 新 基 金 项 目配 套 支 持 的同时 , 扶 持一批 盟 市地 方级 创新 基金 项 目, 同 时 积 极 引 导 盟 市 地 方 建 立 一 支 相 对 稳 定 的创 新 基 金 推 荐 、 监 管 队伍 。
2 内 蒙 古 自治 区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面 临 的 新 问 题
3 . 4 . 1 加强 新 闻媒体 对创 新基 金 工作 的宣传 报道 。 在 内蒙 古 电台 、 内蒙 古 电视 台、 内 蒙 古 日报 、 内蒙古
科 技 日报 、 科 技厅 科技 宣 传栏 、 内 蒙 古 科 技 信 息 网 等
2. 2 人 才流 失 、 资 金 不 足 仍 是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瓶 颈
基 金 项 目( 或企 业 ) 参 加 深 圳 高新 技 术 交 易 会 、 中 国
一
东盟 博览 会 、 中俄 蒙 科 技 博 览 会 、 内 蒙 古 东 西 部 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2、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3、企业章程4、验资报告5、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xx年、xx年年度的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应附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会计师工作单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需要在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上加盖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公章)。
审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并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骑缝章),须报送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以上五项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几项根据《指南》对具体行业的要求、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6、知识产权证明材料7、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8、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认证9、测试报告、技术合同、用户报告、查新报告10、股东会议决议、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付息单、财务主管、会计的专业证书等11、通讯、电力入网证12、临床批文、药品gmp证书、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13、项目列入国家、地方计划文件(合同)、“863”专家组推荐意见14、环保证明1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能够证明企业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二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第一章创新资金支持对象第一条省创新资金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包括外省市、海外留学人员)带技术(成果)在冀创办科技型企业。
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转制研究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二条承担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晰。
(二)申请企业须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自治区财政科技资金,采用电子券形式,以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是指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或者法人内设机构。
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均须在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分级注册,填写实名认证信息,实行分级审核。
区外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自治区本级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进行注册和审核。
第三条创新券遵循科学管理、诚实申领、公开普惠、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创新券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自动作废。
同年度同事项不能重复申领、使用、兑现。
不得为提高兑付比例,将同一业务合同化整为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监督审批与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提出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为创新券实施提供协调保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创新券资金预算管理并下达年度资金预算,参与提出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分配建议方案,会同科技厅开展绩效再评价和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第六条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具有良好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基础的机构作为日常管理机构,承担创新券的发放、兑现、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各盟市科技局作为推荐机构,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宣传、组织申领、材料初审、业务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负责按照科技创新服务合同,为创新券持有对象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简称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发资金是自治区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下达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研发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科技厅共同管理.第三条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议和服务作用.第五条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支持方向第六条研发资金主要支持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载体和服务体系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有:(一)基础研究主要支持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需求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自治区支柱和优势产业中,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给予优先支持.(二)科技攻关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三)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通过支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产品,实施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产业化园区基地等载体,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1、科技成果推广。
主要支持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设完善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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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内蒙古新闻网10-06-01 09:20【打印本页】【字体:小中大】来源:内蒙古科技厅网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
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加大扶持和促进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创新基金管理,对原<<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内科发计字[2000]9号)进行修订后,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金融信贷部门等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推动技术创新的融投资机制与环境建设,培育经济增长点。
第三条自治区科技厅是自治区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理、验收项目等事项,制订创新基金的管理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是自治区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负责下达项目资金和资金运行管理。
盟市科技局为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科技咨询评估中心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各级科技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协助自治区科技厅组织项目评审、项目监理、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将从自治区创新基金的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六条创新基金主要来源为自治区财政专项拨款。
第七条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其创新能力。
第三章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八条创新基金面向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
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申请企业须在自治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30%。
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数和科技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九条创新基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
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第十条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三
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
高不超过80万元。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
的项目;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8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有较高技术创新水平、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
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
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第四章申报与管理
第十一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盟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在每年3月-12月间,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五)与项目有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明、用户报告、高新企业认定证书、科技列项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第十三条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报请厅领导、
厅务会研究审定创新基金项目。
第十五条已审定立项的项目,企业应及时填报立项合同书,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五章项目监理与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2月底前须向自治区科技厅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和年
度监理信息调查表。
项目推荐单位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
科技厅对部分项目实地检查。
第十七条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等项内容调整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合同到期后,应在6个月内验收。
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
向自治区科技厅上报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经审核后,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内科发计字[200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