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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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教协会制订规章制度

退教协会制订规章制度

退教协会制订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退教协会组织的活动,促进团结合作,提升服务质量,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会员资格
1. 退教协会会员应为已退休的教职工或教育工作者。

2. 会员应遵守会员义务,维护协会利益,服从协会决定,并支付会费。

3. 会员应有志于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不得损害协会形象。

三、管理机构
1. 会员大会:负责选举协会理事和监事,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等事项。

2. 理事会:协会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制定工作政策,决定重要事项。

3. 监事会:监督协会各项活动,确保协会合法合规运作。

四、活动内容
1. 组织教育交流活动,包括讲座、沙龙等形式,促进会员间思想碰撞。

2. 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传递协会正能量。

3. 组织文体娱乐活动,增进会员间情感交流,营造活跃氛围。

五、财务管理
1. 制订年度预算,实行合理支出,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2.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细开支,定期报告,接受监事会审计。

3. 承办活动需提前申请经费,形成合理预算,避免超支。

六、违规处理
1. 会员违反规章制度,经警告不改者,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2. 管理机构违规运作,需追责,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会员对协会形象有损害行为,需公开道歉并接受处理。

七、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协会理事会负责具体执行。

以上便是退教协会制订的规章制度,希望各位会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协会团结和谐、高效运作的良好局面。

谢谢!。

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协会章程

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协会章程

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协会章程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云南开放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经2016年4月14日会员大会通过)二〇一六年四月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协会章程(经2016年4月14日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性质是云南开放大学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挥作用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充分发挥好学校联系离退休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及改革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团结和谐及思想稳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是云南开放大学(原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批准成立的在本校内部活动的群众组织,接受我校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和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组织会员学习和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引导会员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始终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五条组织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六条尽力地为会员办实事,不断增强凝聚力,努力把协会办成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第二个家。

第七条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使会员健康向上,安度晚年。

第八条积极配合离退休工作处安排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

第三章会员入会、权利及义务第九条我校教职工正式离退休后,本人愿意、承认本章程,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年协会的管理,提高服务效能,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老年协会的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老年协会的基本管理依据,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本老年协会欢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加入,并享受老年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五条要成为本老年协会的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满60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同意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加入本老年协会的会员,必须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并经协会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老年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免费使用老年协会提供的设施和设备;3. 获得老年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4. 参与老年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课程;5. 参与老年协会组织的社交和娱乐活动;6. 参与老年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八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老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2. 积极参加老年协会的各项活动;3. 不得损害老年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维护老年协会的秩序和安全;5. 支持老年协会的工作和发展。

第九条会员应当定期缴纳会费,会费的用途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并公示于协会会所。

第十条会员的权益和义务不得转让、转义或变相转让、转义。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本老年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部门主管等职务。

第十二条会长是本老年协会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

第十三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在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职务。

第十四条秘书长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工作,并做好会务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长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十六条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第四章会议管理第十七条老年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部门主管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决策。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定期召开,听取协会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退(离)休教师协会章程(10页)

退(离)休教师协会章程(10页)

XX市XX区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XX市XX区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简称区退教协会)第二条本会性质:由退(离)休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合法社团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为准绳,围绕“六个老有”开展各项活动,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作贡献。

关心退(离)休教职工的建议和呼声,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本会管理: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X X区教委、登记管理机关XX市XX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协会及各级退教协会实行本单位党政主管、工会协管、协会自管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本会办公住所设在XX区古南街道陵园路43号(原教委办公楼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及党和政府颁布的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二、组织会员学习马列、毛泽东著作,学习邓小平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关心国家大事,宣传政治时事,维护学校稳定;三、支持学校教育科研和教育改革;四、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的教育工作;五、关心和参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六、动员和组织退(离)休教职工关心和支持本地区、原单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七、组织有利于退(离)休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包括疗养、参观、访问、旅游等。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教育学区、直属学校(单位)组建退教协分会,学区所属学校组建退教协支会(小组),均属区退教协会的单位会员。

每位申请入会的退(离)休教职工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凡是我区的退(离)休教职工,自愿申请,经当地学校退协组织同意可吸收为会员。

离退办规章制度目录

离退办规章制度目录

离退办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是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服务。

第四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依法、公正、诚信、高效的原则,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利益。

第二章离退休人员基本待遇管理第五条离退休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基本退休待遇,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待遇。

第六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需求和诉求。

第七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第八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待遇管理制度,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关爱和服务。

第三章离退休人员文化娱乐管理第九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第十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如讲座、演出、文艺表演等。

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建设文化娱乐场所,如阅览室、音乐室、健身房等,方便离退休人员休闲娱乐。

第四章离退休人员康复保健管理第十二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关注离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康复保健活动。

第十三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康复保健档案,记录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康复情况。

第十四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五章离退休人员心理辅导管理第十五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重视离退休人员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第十六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机制,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培训心理辅导人员,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章离退休人员权益保障管理第十八条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应当为离退休人员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离退休人员的投诉和举报。

2024年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老年协会是指由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

第三条:老年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互助和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老年协会的具体工作由会员自愿承担,各项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老年协会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关注老年人的需求,并积极开展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老年协会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积极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合作,推动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老年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老年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讨论和通过重大事项,选举各级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理事会是老年协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对外代表老年协会。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决策的执行。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老年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组织会议和记录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会员资格和权益第十二条:老年协会的会员应当年满60岁。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老年协会的人员应当填写申请表,经老年协会审核通过后,颁发会员证。

第十四条:老年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老年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活动。

(二)享受老年协会的各项服务和福利。

(三)借助老年协会提供的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老年协会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和健康活动。

(五)及时获取老年协会关于老年福利政策的信息和知识。

第十五条:老年协会会员应当遵守老年协会的规章制度,发扬老年协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老年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老年协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会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向外界泄露。

第四章组织建设第十七条:老年协会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机构,提高老年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规范老年协会的活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会的会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会员权益保障1.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益;2.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会员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第四条工作人员的职责1. 工作人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2.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会员信息和协会机密。

第五条纪律和奖惩1. 会员应遵守协会相关纪律,不得进行侮辱、诽谤等恶意行为;2. 对于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协会有权对会员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六条组织架构本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为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2.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持;3. 会员大会有权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包括章程修改、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等。

第八条理事会1. 理事会为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2. 理事会每年应召开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并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3. 理事会应根据协会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委员会,管理和协调相关工作。

第九条监事会1. 监事会为本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2.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的工作,保证协会的合法运行。

第十条秘书处1. 秘书处为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任命;2. 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的活动、管理会员信息、保管协会财务等。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活动组织1. 协会应定期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包括康体活动、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2. 活动组织应考虑到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确保活动的参与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二条活动宣传1. 协会应加强对会员的活动宣传,提前公布活动内容、时间和地点;2. 宣传方式可采用协会网站、社交媒体等形式。

第十三条活动安全1. 协会应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条件,对场地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2. 协会应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事故。

退休教师协会章程

退休教师协会章程

退休教师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退休教师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和工会领导的退休教师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学校联系退休教师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教育发展的补充力量,是退休教师继续从事教育的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以《中国教育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国家相应的教育法规和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教育事业继续发出光和热。

教师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现代教育事业建设的主力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勤奋努力,为教育的现代化而奋斗终生。

协会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动员全体退休教师继续参加学校教育,参与学校的业余教育社区教育和相应的教育的法规宣传,并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校的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协会在教育事业的活动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和学校的领导下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在其活动中,协会应组织退休教师参加力所能及的教育活动,工作的重点放在业余教育社会教育上为教育的全面发展服务。

第一章会员第一条凡在我校退休的教师,不分性别、职称、教育程度,承认协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协会为会员。

第二条加入协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协会小组讨论通过,协会委员会批准登记备案。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协会工作人员,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学校社会教育出现的问题,指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协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章程

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章程

连云港市赣榆区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章程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工作者及部分司法机构离退休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健康第一、社会效益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贯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精神,发挥会员具有多年司法工作经验的业务专长,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尤其是老年及弱势群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及法制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赣榆区人民法院的领导,授受赣榆区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址在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西路10-6号区法院对面路南西侧。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1、组织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和非诉调解。

2、代书诉状、委托代理诉讼、非诉调解、担任法律顾问及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并有加入本协会真实意思表示。

2、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3、是本区法院离退休人员和本区司法机构的离退人员,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入会人员个人提出入会申请;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同意。

2、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发给江苏省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颁发的法律工作者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在本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及监督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接受协会的指派和交办的工作。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3、按规定每年向协会交纳一定的会费。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案件来源和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所有证件。

第十二会员无正当理由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教育又不能及时改正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章程

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章程

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离退休管理处指导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普及保健知识,充实老年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第三条四川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自动成为协会会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设置第四条本协会按校区下设雅安校区分会、成都校区分会和都江堰校区分会。

第五条本协会领导机构为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下设雅安校区分会理事会、成都校区分会理事会和都江堰校区分会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由各分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

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分会理事长担任,理事由分会副理事长担任。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换届。

第七条各分会理事会由不超过15人的理事组成,设分会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3人。

各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换届。

第八条分会理事会产生办法(一)由各中层单位、离退休管理处、分会理事会、各活动队、个人推荐或自荐等多渠道推荐下届理事会候选人预备人选;(二)由分会理事会和离退休管理处共同研究,按组成人数的120%确定下届理事会候选人;(三)由所在校区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对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差额选举,按得票排名确定下届分会理事会成员;(四)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各分会理事会根据需要可设置宣传、文体、生活福利等工作小组,组长由分会副理事长兼任。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条协会由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离退休管理处指导下,会员实行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觉有为、自行娱乐的管理机制。

第四章协会的任务与职责第十一条理事会工作任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应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分会理事会工作任务(一)研究制定分会年度工作计划;(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学校退教协会制度

学校退教协会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退休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作用,提高退休教师的生活质量,促进学校与退休教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会宗旨1. 传承学校优良传统,弘扬尊老敬老美德;2. 保障退休教师合法权益,维护退休教师利益;3. 组织退休教师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退休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4. 促进学校与退休教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三、协会组织1. 协会名称:学校退教协会;2. 协会性质:学校内部非营利性组织;3. 协会成员:学校退休教师;4. 协会组织架构:(1)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主持协会会议,领导协会开展工作;(2)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日常事务;(3)秘书长:负责协会文件起草、会议记录、资料整理等工作;(4)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部分退休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协会重大事项的决策;(5)各分会:根据退休教师兴趣、特长和需求,设立各类分会,如文体活动分会、学术交流分会等。

四、协会职责1. 负责退休教师的日常管理,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2. 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退休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3. 定期召开退休教师座谈会,了解退休教师的生活状况,及时反映退休教师的意见和要求;4. 组织退休教师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增强退休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5.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发挥退休教师的余热,为学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6. 加强与退休教师家属的联系,关心退休教师的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

五、协会活动1. 定期组织退休教师参加文体活动,如棋牌、舞蹈、歌唱等;2. 举办退休教师座谈会,增进退休教师之间的交流;3. 组织退休教师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如庆典、运动会等;4.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邀请退休教师为学校教师和学生授课;5. 定期走访退休教师,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

六、协会经费1. 协会经费来源:学校拨款、社会捐赠、退休教师自愿捐赠等;2. 协会经费使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活动、购置活动用品、慰问退休教师等;3. 协会经费管理:由理事会负责,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老年人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老年人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老年人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团结老年人,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中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自愿组成,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协会宗旨:团结老年人,互帮互助,共同提高;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第五条协会所在地为______。

第六条协会的口号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款、赞助等。

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协会遵循民主、平等、团结、友爱的原则。

第十条协会章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每届理事会由七名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审核会费等事务。

第十四条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第十七条监事会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及运作情况。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十九条秘书处人员由理事会决定聘用。

第二十条协会设立部门,包括宣传部、活动部、保健部等。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协会会员有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协会会员有协会委派的任务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协会会员有遵守章程及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协会会员有维护协会团结、稳定的义务。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二十六条协会设定会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十八条会费主要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开支、活动经费等。

第五章活动规定第二十九条协会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活动。

第三十条活动形式包括文艺表演、健康讲座、组织旅游等。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老年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_____老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年满_____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老年人,经协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若干人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长春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章程

长春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章程

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称本协会),英文名称:Changchun Old-age Servic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OSIA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本市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与行业业务相关的有关单位、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全市养老服务行业服务,发挥政府与养老机构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规行业作为,实行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为市区崇智胡同740号。

第二章业务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围:(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市关于养老服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会员和企业依法经营;(二)总结推广世界各国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配合政府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自律和自查;(三)向政府反映会员和协会的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会员、企业和养老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五)以接受政府委托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的各类培训和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相关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工作业绩的评估工作;制定各类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六)建立养老服务专家资源库,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理论研究,为政府提供制定适合市实际情况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的依据。

(七)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完成政府面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各项养老服务的购买工作;(八)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养老服务创新活动,为其转型升级提供服务;(九)主办、承办、协办各种类型的商务考察,为会员单位开展国外养老服务合作提供平台;(十)主办、承办、协办养老服务业各种类型的研讨会和展会,为会员单位提供养老服务的交流平台;(十一)整合社会金融、法律等中介服务资源,为会员的投融资需求提供服务;(十二)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第一篇: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凉州区西营镇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西营镇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第二条西营镇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西营镇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离退休的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凉州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精神,开展各项活动,为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发挥余热、健康长寿、安度晚年创造条件,为西营镇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凉州区教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凉州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把协会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群众团体。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在西营中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向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教育。

(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呼声和建议,努力帮助会员解决遇到的困难。

(三)发挥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优势、智力优势和科技优势。

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调研、咨询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科技发展,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会员的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有益于离退休教育工作者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志愿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四)愿意缴纳会费;(五)必须是本镇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民办学校及其所属离退休教育工作者。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关键信息项:1、协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协会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会员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会员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会员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协会活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活动安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财务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组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管理人员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协会纪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协会名称本老年协会全称为具体名称。

111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老年人自愿组成,为老年人服务,以开展有益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

12 协会宗旨以关爱老年人、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宗旨,倡导积极向上、健康快乐的生活方式,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121 具体目标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交流、学习、娱乐的平台,增进老年人之间的友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1 会员资格凡年龄在具体年龄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认同本协会宗旨和规章制度,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11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22 会员权利221 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文体活动、知识讲座、旅游参观等。

222 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223 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如健康咨询、法律援助等。

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范文

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范文

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 市** 区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简称** 区退教协)。

第二条本会是由** 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事业单位退离休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退离休教育工作者温馨的家。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方针。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为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服务、为科教兴国实现中国梦、为** 三个文明建设和教育事业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共产党** 区教育局党委、** 区教育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区民政局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江浦街道江中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向会员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时政教育。

(二)开展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发挥退离休组织及其会员在发展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愿和建议,提请有关方面帮助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鳏寡、病残及高龄特困会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践行科学发展观,发挥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优势、智力优势、经验优势和时空优势,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按党的教育方针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组织调研、咨询等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科学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适时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联谊会、学习班,以丰富和活跃会员的学习、生活。

张家口市老年协会章程

张家口市老年协会章程

XX市机构养老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XX市机构养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以从事机构养老事业的机构、产业以及与机构养老事业相关的科研、教学、培训、保险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行业的人士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也欢迎其他行业热心人士和团体参与。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社会建设为中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的文明进步服务。

依法维护会员利益,培育、促进机构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政局、老龄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XX市。

第二章业务X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X围:1、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2、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个人的捐赠。

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我市老龄养老事业的各项基金。

3、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众的需求,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等项目。

4、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社会组织间的合作交流活动;借鉴、推广全国为老服务、福利机构的先进经营模式及管理经验。

5、奖励为老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以及老年杰出人物和极尽孝道的优秀人物。

6、根据市场需求,引导、组织会员研发老年产品;引进、推广国内外优秀获奖产品。

7、资助城乡特困老人,关心百岁老人。

8、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对新办养老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对在编的养老机构进行星级评定、认证,不具备开办条件的依法取消。

承办与老龄事业有关的工作。

9、创办从事机构养老服务的培训基地,做到凡从事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青山园完小退休协会章程

青山园完小退休协会章程

青山园完小退休协会章程青山园完小教职工退休协会章程第一章章程总则第一条退休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校离退休教职工参与与个人,与社会有益的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使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充分发挥退休协会集体的力量,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退休协会集体的智慧,为教育为社会献余热,推动社会尊师敬老,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第二条退休协会的职责是:带领全体会员献余热,讲学习,讲*,讲奉献,守法规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三条入会与退会:凡属青山园完小离退休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成为退休协会成员,也可自愿申请退出退休协会成员三年内没完成协会所安排的任务或没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属自动退会第四条会员享有的权利:有参加校退休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校退休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1第五条会员的誓言是:我是一名光荣的退休教师,我虽然离开了自已最热爱的岗位,但我退休不退志,决心继续为教育作贡献,为社会作贡献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获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永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第六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自觉学习,与时俱进;自觉守法,维护和谐维护退休协会利益积极完成退休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退休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积极缴纳会费和爱心慈善基金第三章班子建设第七条校退休协会的领导机构是退休协会组长1名,支部书记1名,财务会计1名,下设小组长4人第八条校退休协会领导成员由校退休协会全体会员举手或投票选举产生,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退休协会领导成员中途的任免,应召集全体退休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十条协会组长行使以下职权:2召集和主持退休协会会议检查退休协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年度工作带领全体会员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建制整档第十一条小组长行使以下职权:协助会长检查协会重大工作的落实情况;配合退休协会组织好各项小组活动保持政令畅通,做好上传下达第十二条支部书记行使以下职权:宣传党的方针策;收缴党费;发展新党员;开展党员*生活会,带领广大党员学*,讲党性,树形象,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第十三条财务会计行使以下职权:收缴会费和爱心慈善基金3作好年度预决算,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第四章协会工作第十四条每年以年龄大小排序,确定一位退休教师作为东道主,由退休协会主持开展团拜活动第十五条凡加入了退休协会员的本人丧事由退休协会主事,并召开好追悼会,全体会员参与吊唁协会会员配偶去世,由退休协会牵头参与吊唁,其余会员自愿参与吊唁第十六条协会会员的喜事采取会员自愿参与原则第十七条凡协会会员90岁或90岁以上寿庆由退休协会主事第十八条协会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度至少组织全体会员开展一次以健身、娱乐、文化为一体的大型活动第十九条协会每年开好一个年初工作安排会,讨论和修改年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每年年末开好一个总结会,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查找不足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经费来源青山园完小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适当的退休协会活动经费东坪镇中心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适当的退休协会活动经费会费的收缴和爱心慈善基金的筹集4社会人士及单位的赞助收入第二十条经费使用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由退休协会严格按学校的财务制度规定统一管理校退休协会自筹资金,应由退休协会集体决定定项开支协会应关心退休教职工节日生活,每年在传统的重大节日里,拿出适当的经费给会员以慰问爱心慈善资金用于扶贫助学和解决特困离退休教职工家庭的困难退休协组长、支部书记、协会会计、协会小组长每年给予适当的通信费补助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由退休协会会长提出,退休协会成员审议,交退休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由青山园完小审定第七章章程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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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___ 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__会。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___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_______________ 镇_ 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离退休的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__________________ 区_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精神,开展各项活动,为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发挥余热、健康长寿、安度晚年创造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镇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区_ 教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____ 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把协会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群众团体。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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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向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教育。

(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呼声和建议,努力帮助会员解决遇到的困难。

(三)发挥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优势、智力优势和科技优势。

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调研、咨询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科技发展,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会员的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有益于离退休教育工作者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愿意缴纳会费;
(五)必须是本镇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民办学校及其所属离退休教育工作者。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入会必须提交入会申请书;团体入会须上报成立分会的报告;
(二)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即为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
(三)理事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享有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

或一年内不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
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党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 年。

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团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商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商定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期货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
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推迟召开时,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会长变更,法宝代表人相应变更。

本会法宝代表人不得痛不欲生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本会下设副会长 3 人,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1—5 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宝代表人。

但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如今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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