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已有离婚协议书:妇女地位高提倡好合好散
大唐离婚协议书
大唐离婚协议书篇一:大唐离婚协议敦煌莫高窟出土大唐离婚协议书措辞浪漫被赞模板这是模板啊!转播到腾讯微博这是模板啊!转播到腾讯微博放妻书中,也有一篇独特的“放夫书”,名为“宋初留盈放妻书”现代剧中,离婚大多是不愉快的,有时候甚至要闹上法庭。
可在唐朝,离婚却是浪漫而煽情的!看看离婚证书就知道了。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边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基本内容如下: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
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
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
反目生怨,故来相对。
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
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有人分析,比起现在离婚的水火不相容,唐代《放妻书》可以说是语气温柔,遣词风雅,好聚好散。
先是追述姻缘,怀想恩爱,然而“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只能离婚啦,离婚就离婚,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反倒是祝愿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觅得富贵佳偶。
离婚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付清!最后还“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读来令人忍俊不禁,尽管是当时的一种程式语言,也让人感受到唐人的包容和释怀,温情和幽默。
这么浪漫的证书,怎么狠得下心离婚的!不过,日本学者仁井田升早在1941年就提出,放妻书中的“放”字反映了夫妻关系中妻子地位的低贱。
多数敦煌学专家学者对这一观点并不认同,“放”字乃放归本宗之意,本身并无低贱的含义。
在已发现的12件敦煌放妻书中,也有一些别的名称,如夫妻相别书文样、女及丈夫手书样文,更显示出双方的主体地位。
离婚协议的起源
离婚协议的起源提倡“好合好散”可能出自唐朝——— 2000年敦煌为庆祝敦煌藏经发现百年在北京做了一次展览展览中展出了一份唐朝的“放妻协议”这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而唐朝的这份“放妻协议”被认为是离提倡“好合好散”可能出自唐朝———2000年敦煌为庆祝敦煌藏经发现百年在北京做了一次展览展览中展出了一份唐朝的“放妻协议”这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而唐朝的这份“放妻协议”被认为是离婚协议的最早起源。
“放妻协议”实为“离婚协议书”专家介绍“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
顾名思义就是放妻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
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
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
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的确是一份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只单单说了夫妻离婚的原因:感情不和。
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这样一份“放妻协议”也许在今天看来人们都还很羡慕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在封建社会里人们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奇。
何人留下“放妻协议”?这份令后人感到惊奇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人留下的呢?据国家博物馆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员王义康介绍“古代的‘放妻’现象很正常我们看到的一些‘放妻协议’有可能是当时作为范文保留下来的并不是当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
女方唐朝离婚协议书
敬启者:
兹因婚姻缘分,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为夫妇。
然缘尽于此,今特以诚挚之心,愿与君好聚好散,各寻幸福。
自古佳人如花开,春去秋来各自香。
今日我以放妻之意,愿与君别离,各生欢喜。
虽共度时光,但情意已尽,愿吾君勿以情薄,我亦非薄情之人。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吾君可自择良缘,愿君得遇佳人,共度美好时光。
吾亦将自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呈窈窕之姿,以寻良配。
昔日誓言,山无棱,地无角,愿与君永结同心。
然今缘已尽,情已逝,愿吾君勿念往昔,勿留遗憾。
吾知婚姻乃人生一大事,然缘分有时,不可强求。
在此,吾愿吾君珍重,愿吾君前程似锦,事业有成。
吾亦愿吾君健康长寿,幸福安康。
愿吾君与吾君家人,永享天伦之乐。
吾君昔日待吾,如水般温柔,如月般皎洁。
今日离别,愿吾君勿以吾为念,勿以吾为忧。
吾知人生路漫漫,各自有各自的使命,愿吾君勇往直前,不负韶华。
吾君昔日所赠之物,今悉数归还。
愿吾君勿以此为念,勿以此为忧。
一切过往,皆成云烟,愿吾君以释然之心,面对未来。
愿吾君在今后的人生路上,遇良人,共度美好时光。
吾君若有所需,吾亦愿竭尽所能,助吾君一臂之力。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愿吾君前程似锦,幸福安康。
愿吾君与吾君家人,永享天伦之乐。
特此放妻,愿吾君安好。
立此放妻书,愿君笑纳。
时年月日
女方:[姓名]。
莫高窟出土离婚协议书
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婚姻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见证了我国社会文明的进步。
而在众多珍贵的文物中,莫高窟出土的唐朝离婚协议书无疑是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
这份协议书不仅揭示了唐朝时期的婚姻观念和法律制度,更体现了古人对待婚姻的理性和包容。
这份离婚协议书出土于敦煌莫高窟,是唐朝时期和离制度的一种真实体现。
在唐朝,离婚并非简单的男子单方面休妻,而是夫妻双方基于一致态度达成协议。
这份协议书用词典雅,语气温柔,表达了古人在离婚时的好聚好散。
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共识。
协议中详细规定了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这充分体现了唐朝时期和离制度的完善,以及当时社会对婚姻问题的重视。
首先,在离婚原因上,协议书中明确指出:“夫妻不和,感情破裂,情意已绝。
”这表明,在唐朝,离婚并非是男子的特权,而是基于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种平等观念是相当先进的。
其次,在财产分割上,协议书中规定:“男方归还女方陪嫁之物,女方归还男方赠与之物。
”这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妇女权益的尊重,以及对财产分割的公正处理。
再者,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协议书中明确指出:“子女随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予抚养费。
”这表明,在唐朝,子女抚养权并非由男方独占,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这份离婚协议书不仅体现了唐朝时期和离制度的完善,更反映了古人对待婚姻的理性和包容。
在协议书中,我们看到了古人对待婚姻问题的成熟态度,以及他们追求和谐、公平、公正的价值观。
这份协议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历史意义,更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现代社会,离婚现象日益增多,这份协议书为我们提供了处理婚姻问题的有益借鉴。
首先,它提醒我们在处理婚姻问题时,要尊重彼此的感受,理性对待离婚。
其次,它强调了在离婚过程中,要公正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体现对妇女权益的尊重。
最后,它告诉我们,在离婚后,要相互祝福,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总之,莫高窟出土的唐朝离婚协议书是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它见证了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为我们提供了处理婚姻问题的有益借鉴。
唐朝女性离婚协议书
今有某氏,名月华,年方二十有五,素性温柔,品行端庄,生于长安城一户书香门第。
因前世缘分,与君结为连理,共度人生。
然世间之事,往往难以预料,自嫁君后,种种原因导致夫妻之情渐行渐远,恩爱不再。
今经双方深思熟虑,决定解除婚姻之约,特立此协议如下:
一、婚姻解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各奔前程,不复相扰。
二、财产分割:双方婚后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财物等,均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案如下:
1. 房产:长安城内某某街某某号房屋归月华所有,君不得干涉;
2. 财物:双方共同购置的金银细软、珠宝首饰等,按比例分割,各自带走;
3. 资产: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商号、田产等,按比例分割,各自继承。
三、子女抚养:双方婚生之子(或女)小宝(小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归月华抚养,君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直至小宝(小玉)成年。
四、双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再干涉对方生活,不得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诽谤,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五、祝福对方:月华愿君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事业有成,幸福安康。
愿君在寻找新的伴侣时,能找到与自己心灵相通之人,共度美好时光。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立此协议,以正视听。
甲方(月华):月华
乙方(君):君
签订日期:唐朝某年某月某日
注:本协议为唐朝女性离婚协议书范本,具体协议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古代离婚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古代离婚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一:揭秘:古代史上最早离婚协议书唐朝提倡好合好散揭秘:古代史上最早离婚协议书唐朝提倡好合好散导读:现代人说到离婚协议书,被认为是件平常的事,但是听到古代的“放妻协议”,大家觉得惊奇,只听过“休妻”,还有“放妻”一说而古代的离婚协议书不但没有让人感觉到男尊女卑的一面,反而凸显了男女平等。
甚至改嫁似乎都成了很正常的现象。
不少人猜测这份“放妻协议”出自唐朝,因为唐朝比较“开放”,但唐史研究家却有不同看法。
最早“放妻协议”被认为出自唐朝这份敦煌出土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的“协议”中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
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翻译后的大意为: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在中国历史记载中,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
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但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一个事实:妇女地位甚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而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止一份,记者在上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
而大部分观点认为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婆婆竟主动劝媳妇改嫁唐朝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真的如此开放吗据资料显示,唐朝妇女改嫁是比较常见的,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
唐朝时离婚协议书
今有某某氏,年方二十有五,生性善良,知书达理,与夫某某氏,自结为夫妇以来,共度三载春秋。
然而,夫妻之间缘分不合,彼此心志各异,致使家庭和睦受损,夫妻情意渐疏。
经双方商议,决定依照唐律,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现将放妻书立此为证,以明心志。
一、夫妻缘分已尽,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今后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涉。
二、放妻后,某某氏应重梳蝉鬓,美扫蛾眉,保持窈窕之姿,寻找良缘,过上幸福生活。
三、放妻后,某某氏应尊重前夫,不再怀恨在心,彼此祝福,各自安好。
四、放妻后,双方应互不纠缠,不再干涉对方生活,以免影响彼此幸福。
五、放妻后,双方应各自承担放妻前后的经济责任,不得相互索取。
六、放妻后,双方应各自遵守道德规范,不再结交异性,以免影响声誉。
七、放妻后,双方应相互尊重,不再提及往事,以免伤害对方感情。
八、放妻后,双方应各自珍惜生命,努力工作,争取过上更好的生活。
特此立放妻书,以作凭证。
放妻人:某某氏
放妻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放妻人:某某氏
放妻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以上放妻书,双方签字画押,共同遵守。
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证人:某某氏
证人:某某氏
唐代放妻书,承载着唐代婚姻观念和道德规范,体现了唐代社会对婚姻自由的尊重。
此放妻书,既是对过去婚姻生活的总结,也是对今后生活的美好祝愿。
愿双方放下过去,勇敢面对未来,各自幸福安康。
唐朝将协议离婚称为什么?
---------------------------------------------------------------范文最新推荐------------------------------------------------------唐朝将协议离婚称为什么?唐朝将协议离婚称为什么? 1.放妻协议. 2.敦煌发现唐朝离婚协议在许多人的观念里,中国古代女子没有社会地位,但看了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代离婚协议书(唐代称离婚为“放妻”)后,这种观念可唐朝将协议离婚称为什么?1.放妻协议.2.敦煌发现唐朝离婚协议在许多人的观念里,中国古代女子没有社会地位,但看了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代离婚协议书(唐代称离婚为“放妻”)后,这种观念可能不仅会改变,而且还要佩服唐朝人面对婚姻破裂时表现出来的好聚好散的态度。
今年是敦煌藏经洞发现100周年,在北京展出的敦煌艺术品令人目不暇接,但令许多人感兴趣的,是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朝的“放妻协议”。
这份古代的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
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各生欢1 / 11喜。
”从这份协议书看来,这对唐朝夫妻离婚的原因,完全是由于感情不和。
同时,“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也就是好聚好散,此外,这名唐代离婚男主角还宽宏地祝福女主角选择一个“高官”再嫁,这样的心胸,令不少参观者称奇。
新一小~学年六一活动串词甲:新安江第一小学“架起七彩友谊桥梁,欢度六一好时光”庆祝活动(合)现在开始。
甲:全体起立, 出旗 升国旗奏国歌 甲:尊敬的领导、来宾乙:敬爱的老师、亲爱的队员们合:大家好!---------------------------------------------------------------范文最新推荐------------------------------------------------------ 甲:今天是个象花朵般艳丽的日子,乙:今天是个象蜜糖般甜蜜的日子,合:今天是我们的六一儿童节。
唐朝放妻协议
放妻协议唐朝“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
顾名思义就是放妻,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
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放妻协议今生之夫妇。
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 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的确是一份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只单单说了夫妻离婚的原因:感情不和。
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这样一份“放妻协议”也许在今天看来,人们都还很羡慕,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在封建社会里,人们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奇。
据国家博物馆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员王义康介绍,“古代的‘放妻’现象很正常,我们看到的一些‘放妻协议’有可能是当时作为范文保留下来的,并不是当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
”他介绍,这种协议有点像我们今天的应用文,它只是一个固定的模式。
大家都会照这样的固定模式去写。
王义康还说,像这种“放妻协议”看上去双方都比较和谐,也似乎挺合理的,但是,这也只是表面上的,至于当事人的心情怎样谁也不好说。
他认为,保留协议书的也不一定就是当事人,很有可能是当时的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保留下来的。
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只这一份,记者在网上也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还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
古代离婚协议书两篇
古代离婚协议书两篇篇一:揭秘:古代史上最早离婚协议书唐朝提倡好合好散这份敦煌出土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的“协议”中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
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翻译后的大意为: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在中国历史记载中,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
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但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一个事实:妇女地位甚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而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止一份,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
而大部分观点认为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婆婆竟主动劝媳妇改嫁唐朝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真的如此开放吗?据资料显示,唐朝妇女改嫁是比较常见的,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
”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
可见唐代属“开放型”社会。
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
而且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
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
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
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
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
唐朝离婚协议书真假
近年来,关于唐朝离婚协议书的讨论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份名为“放妻书”的唐代离婚协议书被广为流传,其文采斐然,内容浪漫,仿佛将唐朝离婚描绘成了一幅美好画面。
然而,这份唐朝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却引发了争议。
本文将从文献记载、历史背景、社会风俗等方面对唐朝离婚协议书的真假进行辨析。
一、文献记载关于唐朝离婚协议书的记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1. 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书”:这是目前已知最早、最完整的唐朝离婚协议书。
这份文件展现了唐朝时期开放浪漫的氛围,体现了夫妻间好聚好散的态度。
2. 《唐律·户婚》中的规定:唐朝对离婚有三条规定,包括协议离婚、仲裁离婚和强制离婚。
其中,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
3. 其他文献记载:如《资治通鉴》、《新唐书》等史书中也记载了唐朝离婚的相关内容。
二、历史背景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社会风气开放,男女地位相对平等。
在唐朝,离婚现象并不罕见,且政府对离婚持宽容态度。
因此,从历史背景来看,唐朝出现离婚协议书是有可能的。
三、社会风俗唐朝时期,社会风气开放,人们对婚姻观念较为宽容。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若感情不和,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这种离婚方式在当时的社交场合中并不被歧视,反而被视为一种解脱。
四、真假辨析1. 文献记载:从文献记载来看,唐朝确实存在离婚协议书,且有多处记载。
因此,从文献角度来看,唐朝离婚协议书并非空穴来风。
2. 历史背景:唐朝社会风气开放,离婚现象并不罕见。
从历史背景来看,唐朝出现离婚协议书是有可能的。
3. 社会风俗:唐朝时期,离婚被视为一种解脱,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从社会风俗来看,唐朝离婚协议书并非不可能存在。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以下问题:1. 文献记载的局限性:由于历史原因,许多文献资料已经散失,我们无法全面了解唐朝的婚姻状况。
2. 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虽然唐朝存在离婚协议书,但我们无法确定流传下来的“放妻书”是否为真实文献。
唐朝的离婚协议书
唐朝的离婚协议书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边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基本内容如下: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
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
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
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
反目生怨,故来相对。
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
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_______方每月可以前往_________方处所探望孩子____次。
具体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探望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____个星期____早上______点到当天下午______点。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证号码:____),并生有1名婚生女(姓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1)、位于______省 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号的房屋,系双方在婚(前)后共同购买,男方支付首付款____万元,女方支付首付款_____万元,双方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____万元,主贷人为_____,双方已经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万元,尚欠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_万元。
唐朝的离婚协议书~如此温情而风雅
唐朝的离婚协议书~如此温情而风雅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其中有12件"放妻书",大多数写于唐代。
(古人离婚时要写“休书”一类的证明文件,就相当于今天的离婚协议书。
),唐代《放妻书》,遣词风雅、语气温柔。
虽说离婚,却好聚好散,让人不得不佩服唐人先进的感情态度与婚姻观,以及那个时代的胸襟与气度。
其中有一份这样写道: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
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
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
反目生怨,故来相对。
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
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明明是一封离婚协议书,却写得像一封情书般饱含情意、缠绵悲怆,字里行间充满了理性和祝福。
明明是两个人过不到一起要分手,却一步一回头,恍似一场深情而无奈的告别。
相比如今离婚的反目成仇,争产不休,唐朝的《休放妻书》语气温柔,遣词风雅,好和好散。
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反倒是祝愿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觅得富贵佳偶。
离婚后男方愿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性付清。
最后还留下一句祝福“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这份唐朝离婚协议书函,让人感受到了唐人的包容与温情。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和离婚男子的善良之心。
大唐子民以其独有的风度和胸襟,把婚离得如此深情款款,即使隔着千百年历史的云烟,这人性的至善至美依然透过重重岁月尘埃的覆盖,释放出高贵的光芒。
反观眼下,当婚姻关系到达离婚的份上,往日的情分往往一扫而光,夫妻双方恶言相向,拳脚相加,忘了今天的结局皆是往日自我选择的结果。
唐朝连离婚都好讲究 夫妻讲究好聚好散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唐朝连离婚都好讲究夫妻讲究好聚好散导语: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来看,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
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来看,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
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
唐人出具“放妻书”的方式,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
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
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
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
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下,而且妻妾不能擅去其夫,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
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来看,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
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
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
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
由于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
《易·序卦下》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生活常识分享。
见字如面唐朝离婚协议书
尊敬的娘子:
此信虽薄,字字皆情,字字皆意。
吾等自结为夫妇,缘起三生,情牵一世,愿共度此生,相濡以沫。
然世间事,有聚有散,缘分亦无常,情分亦易变。
今因种种原因,吾等夫妻缘分已尽,经深思熟虑,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昔日,吾等结为连理,愿共谱美满人生。
然世事无常,缘尽于此。
今吾等虽分道扬镳,但仍愿以和为贵,好聚好散。
以下为吾等离婚协议书,愿娘子细读,共鉴吾等昔日情谊。
一、离婚原因:因夫妻二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分割。
三、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元,直至子女成年。
四、双方承诺:离婚后,双方不得互相骚扰,尊重对方生活。
五、祝福:愿娘子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得遇良人,幸福安康。
吾亦愿各自安好,各生欢喜。
娘子,今日离别,非吾等之愿。
然缘分已尽,情分亦散,愿吾等皆能坦然面对。
今后,无论你我身在何处,愿岁月静好,各自安好。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伏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此致
敬礼!
丈夫(签名)
年月日
娘子(签名)
年月日
此离婚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莫高窟发现离婚协议书
这份名为“和离书”的离婚协议书,出土于敦煌莫高窟的一处藏经洞中。
经过专家的鉴定,这份文书确系唐朝时期的真实文件。
文书的内容以典雅的诗意表达,展现了当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和谐态度和美好祝愿。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
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不合,亦应和平分手。
”这是“和离书”的开头,短短数语,却将夫妻间深厚的情感与缘分娓娓道来。
文中还提到,夫妻缘分源于前世三生,若结缘不合,也应和平分手。
这种观念在当时无疑是一种进步,反映了男女地位相对平等的社会风气。
在“和离书”中,丈夫以“感情不合”为原因,对前妻表达了美好的祝愿,希望她能找到更好的归宿。
这种离婚态度在当时是极为罕见的,体现了唐朝人对待婚姻的理性与成熟。
与后世封建社会“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相比,唐朝的婚姻观念无疑更加开放和人性化。
这份“和离书”不仅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还具有一定的文学价值。
其词典雅、语气温柔,展现了古人离婚时的礼仪与理性。
这也为我们了解古代婚姻制度、家庭观念以及社会风气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关于这份“和离书”的作者,专家们普遍认为,应该是当时的读书人或者普通人。
在古代,离婚并非男子单方面休妻,而是夫妻双方基于一致态度达成协议。
因此,这份文书很可能是由当事人委托文人撰写的。
莫高窟发现的这份“离婚协议书”为我们展示了古代婚姻观念的演变,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唐朝时期开放、包容的社会风气。
这份珍贵的文献,不仅让我们对古代婚姻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更让我们认识到,离婚并非一定是悲情的事,也可以是一种释怀与成长。
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该学习古人对待婚姻的理性与成熟,学会在分手时保持优雅,彼此祝福,不再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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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已有离婚协议书:妇女地位高提倡好合好散提倡“好合好散”可能出自唐朝——
近日北京一家报纸报道,“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要来北京展出”,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
但记者经过查询却被告知,这其实是一则旧闻。
北京近期并没有类似的这种展览。
国家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回忆说,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2000年在庆祝敦煌藏经发现百年的时候曾来北京展出过,而且还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放妻协议”实为“离婚协议书”。
专家介绍,“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
顾名思义就是放妻,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
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
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
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
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的确是一份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只单单说了夫妻离婚的原因:感情不和。
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这样一份“放妻协议”也许在今天看来,人们都还很羡慕,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在封建社会里,人们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奇。
何人留下“放妻协议”?
这份令后人感到惊奇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人留下的呢?
据国家博物馆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员王义康介绍,“古代的‘放妻’现象很正常,我们看到的一些‘放妻协议’有可能是当时作为范文保留下来的,并不是当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
”
他介绍,这种协议有点像我们今天的应用文,它只是一个固定的模式。
大家都会照这样的固定模式去写。
王义康还说,像这种“放妻协议”看上去双方都比较和谐,也似乎挺合理的,但是,这也只是表面上的,至于当事人的心情怎样谁也不好说。
他认为,保留协议书的也不一定就是当事人,很有可能是当时的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保留下来的。
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只这一份,记者在网上也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还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
在敦煌的考古发掘中,同时发现了几份这样的“放妻书”,说明在当时的敦煌民间也是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