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文化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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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一、文化站应设置在乡(镇)中心,便于群众聚集活动的地段,建设规模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办公用房等。

二、多功能厅应配备举办一般性文艺活动所必需的锣鼓、乐器、灯光和音响等。

三、书刊阅览室应配备图书3000册以上和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设置一定的阅览坐席。

四、培训教室应配置能容纳30人以上参加学习的桌椅。

五、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应配备卫星接收系统、电视机、DVD播放机和5台以上能够上网的计算机以及投影仪。

六、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七、根据服务人口配备了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
应2人以上)。

八、根据《山东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广泛开展服务活动,活动记录、资料完整,制度健全。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8〕12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根据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办标〔2004〕54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编制说明《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文化部《关于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精神,按照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文化馆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现状建设统计资料,针对文化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经反复讨论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三章: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建设用地指标。

本建设用地指标为初次编制,请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反馈意见至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以便修订时参考。

JGJ41-87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41-87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满足要求时 可设机械排风

条 厕所应有独立的通风排气设施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三节 电气

条 一般规模的文化馆宜为低压配电 其总配
电装置应设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的部位

条 文化馆各类用房的电气设计应考虑房间需
要互换和增加设备内容的可能性

条 配电线路应按不同用电场所适当分开 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群众活动部分 第三节 学习辅导部分 第四节 专业工作部分 第五节 行政管理部分
第四章 防火和疏散 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排水 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 第三节 电气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观演厅
观 演
舞台 侧台
用 房
化妆室
放映室
游艺用房 交谊用房 展览用房 阅览用房
游艺室 舞厅 茶座 展览厅 廊 阅览室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舞台应设工作照明
宜设局部照明 宜设局部照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房间名称
平均照度 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批准发布部标准 文化馆建筑 设计规范 的通知
城标字第 号
为适应文化馆建筑设计工作的需要 由吉林省建筑设计
院主编的 文 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经建设部和文化部审
查 现批准为两部标准 编号为
自一九八八年
六月一日起试行 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 请函告吉林省建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文化馆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文化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依据;也是编制城乡规划确定文化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文化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文化馆的规划布局。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用地,除符合本指标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的行政建制及其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地方文化特色以及建设管理方式等特点,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七条文化馆建设,应纳入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八条文化馆的布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本着服务市民、方便群众活动的原则合理分布。

第九条文化馆的选址,应在城镇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满足公交便利)、环境优美、适宜开展群众活动的地区;宜结合城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区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建筑的影响。

第十条文化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一条文化馆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保留原馆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变。

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综合文化站是指一个集文化展示、交流、体验、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场所。

在当今社会,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已经成为城市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达到一定的标准,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建设标准和要求。

首先,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在选址、规划和设计上,需要充分考虑城市文化发展的需求,合理规划空间布局,确保文化站的功能定位与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相一致。

其次,综合文化站的建设需要注重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创新。

文化站不仅是文化展示的场所,更应该是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创新平台。

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的文化资源,注重本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魅力的综合文化站。

另外,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还需要注重功能的多元化和服务的专业化。

文化站既要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也要为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教育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因此,在建设过程中,要合理规划文化站的功能布局,配置专业化的文化服务设施,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此外,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还需要注重文化体验和互动性。

文化站不仅是文化资源的展示场所,更应该是市民文化体验和互动的空间。

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互动体验项目,吸引市民参与,增强市民的文化参与感和归属感。

最后,综合文化站的建设需要注重管理和运营的可持续性。

在建设完成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确保文化站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要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文化站的管理和运营水平,不断提升文化站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标准应当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要求和需求。

只有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才能确保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达到预期的效果,为城市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文化馆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文化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依据;也是编制城乡规划确定文化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文化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文化馆的规划布局。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用地,除符合本指标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的行政建制及其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地方文化特色以及建设管理方式等特点,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七条文化馆建设,应纳入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八条文化馆的布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本着服务市民、方便群众活动的原则合理分布。

第九条文化馆的选址,应在城镇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满足公交便利)、环境优美、适宜开展群众活动的地区;宜结合城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区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建筑的影响。

第十条文化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一条文化馆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保留原馆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变。

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附件一
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
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一、等级必备条件
序号
项目
标准
等级
说明
1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完成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站舍面积(㎡)
1500
特级
1000
一级
500
二级
500
三级
3
文化站工作人员
3人以上(含)
特级
2人以上(含)
一级
1人以上(含)
4、管理水平:100分
另设:奖励指标:100分
类别
序号
考评条件
标准
基数分
备注

办站条件
400分
1-1
场所
站舍面积(㎡)
500
60
活动用房面积(㎡)
400
40
室外文体活动场所面积(㎡)
500
20
产权
无(不得分)
有(20分)
内部功能设置
基本合理
(20分)
合理
(30分)
1-2
设施设备
配书比例
基本合理
(20分)
2
20
非保名录
国家级
1
20
省级
1
15
市级
1
10
县(市、区)级
2
10
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保管制度
一般
(4分)
较好
(8分)

(12分)

业务建设
120分
3-1
辅导成果
辅导成果发表、获奖
国家级
1
20

乡镇文化站设计说明[1](1)

乡镇文化站设计说明[1](1)

岚皋县官元镇综合文化站综合楼初步设计说明陕西新陆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目录一、概况 (2)二、方案设计 (2)三、环境保护 (3)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4)五、建筑设计 (4)六、结构设计 (6)七、给排水设计 (8)八、电气设计 (10)一、概况1、工程名称:岚皋县官元镇综合文化站综合楼2、建设地点:岚皋县官元集镇3、设计依据:(1)国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4)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及有关要求。

(5)陕文经[2008]7号《关于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方案设计1、设计理念:考虑我县的地理特征及巴山民居民俗风格,设计中遵循经济、实用、实效、长用原则。

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以满足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等综合功能,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建筑和环境设计综合考虑防火、防洪、抗震等安全措施;突出建筑形象,体现现代技术和时代风貌,与周围建筑及城市景观相协调;力求建筑内部空间、外部造型、周围环境的整体性,实现安全、功能、造型、环境、人文的和谐统一。

2、场地分析综合文化站拟建在官元集镇,西邻民房,东邻至学校公路,前接南边设一休闲用地,北接休闲文化广场,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活动的需要。

具体场地位臵及大小由各地规划部门根据选址地点的实际情况,实施规划定位和布局。

此次方案设计中除了主体房屋以外,基地还留有大面积的广场,主要考虑是用来弥补乡镇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面积及空间局限。

3、总体布局(1)总平面布臵:结合建筑的功能特点合理组织空间和功能的关系,结合内部功能分配各个出入口的位臵,平面布臵紧凑便捷,空间大小合理。

(2)环境:建筑地段北接乡镇主干道,沿路及广场绿化等特殊的环境条件构成了建筑物沿街面的视觉环境及交通接口环境。

(3)交通:与镇交通干道连接,交通流线简捷有序。

河南省文化站省定评估定级标准

河南省文化站省定评估定级标准

河南省文化站省定评估定级标准
公共文
化服务供给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馆服

5.及时制定公布、及时更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体育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文
化场所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在醒目
位置有服务公示。

公共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56小
时,文化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
2小时,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免费开放不
少于36小时;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和区域内公共体育场
地,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


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
间。


民阅

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
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
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
“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8.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总分馆体系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6次。

各级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和各类阅读推广
参加人次年增速不低于5%。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8〕12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根据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办标〔2004〕54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编制说明《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文化部《关于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精神,按照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文化馆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现状建设统计资料,针对文化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经反复讨论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三章: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建设用地指标。

本建设用地指标为初次编制,请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反馈意见至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以便修订时参考。

广西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规范

广西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规范

广西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站建设标准规范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自治区图书馆藏书量不断增加,各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确定人均藏书量。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党报、“三农”、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公共场所阅报栏免费为群众提供阅读服务,至少提供五类报纸(党报类、“三农”类、科普类、文化生活类、健康文摘类等)。

3.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行政村(社区)四级应急广播平台,实现与国家应急广播平台衔接。

4.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

6.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7.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8.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每个乡镇每年免费送地方戏曲、歌舞等文艺演出不少于4场。

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免费服务内容向公众公示。

10.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11.有条件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2.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13.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JGJ41-1987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41-1987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标准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试行日期年月日关于批准发布部标准的通知城标字第号由吉林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经建设部和文化部审查现批准为两部标准自一九八八年请函告吉林省建筑设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编制说明号文的通知并会同西安冶金建筑在编制过程中群众艺术馆文化站以及乡镇文化中心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实测总结了工程实践及使用经验还参照了国内的一些群众文化方面的理论研究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几次修改后文本规范共分五章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编制组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群众活动部分第三节学习辅导部分第四节专业工作部分第五节行政管理部分第四章防火和疏散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二节采暖与通风第三节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条使文化馆特制订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第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第条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条并应符第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二远离污染源第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二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三并考虑橱窗等宣传设施第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第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应布并采取必要的防止第条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各类用房根据不第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第条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并分第条装饰活泼窗洞口与房间地面面积之比表注本表按单层钢侧窗计算第条群众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第条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第条各类用房的窗洞口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不应低于表第条各类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表第二节群众活动部分第条游艺用房交第条观演用房一观演用房包括门厅观演厅二三走均应符合和四当观演厅为可做成平地面的综合活动厅并应注意音质和语第条游艺用房一游艺用房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供若干活小游艺室当规模较大时宜分别设置儿童游艺室及老年人游艺室儿童二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大游艺室中游艺室小游艺室第条交谊用房一交谊用房包括舞厅茶座二舞厅的活动面积每人按计算三四舞厅应设光滑的地面并五准备间内应有开水设施及洗涤第条展览用房一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二并设置可供灵活布置三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四展览厅出入口的宽度及高度应符合安全疏散第条阅览用房一阅览用房包括阅览室二三避免眩光及直射光四规模较大时五可参照执行第三节学习辅导部分第条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第条综合排练室一二室内应附设卫生间有条件者可设淋三四并不应低于五综合排练室的使用面积每人按计算六室内地面宜做木地板七第条普通教室和大教室一普通教室每室人数可按人设计大教室以人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二不得小于中小学校建的有关规定三讲台清洁用具柜及挂衣钩四并设置连第条美术书法教室一二并增设三每室不宜超过第四节专业工作部分第条美术书法音乐舞蹈少年儿童指导部第条室内宜设遮光设施及洗涤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第条音乐工作室应附设面积不小于并应考虑室内音质及隔声要求第条摄影工作室一二并设置冲洗池及工三暗室应设培训实习间根据规模可设置个工作小间每小间不小于第条录音工作室一其位置二三均应考虑室内音质的四五第五节行政管理部分第条文印打字室其位置应设于对外联系和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第条行政管理部分的附属用房包括仓库第条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第条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第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护栏内设置的支撑不得影响群众活动第条人员密集场所和门厅楼梯间以及疏散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水排水第条第条群众活动部分及学习辅导部分应设置开水第条第二节采暖与通风第条儿童活第条文化馆各种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表第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机械排风第条第三节电气第条其总配第条文化馆各类用房的电气设计应考虑房间需第条对应根据规模和使用要求第条应适当设置第条第条第条各类用房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推荐值应符合表各类用房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推荐值表续表注工作面高度为第条文化馆建筑应设置工作专用电话及公用附录一名词解释文化馆文化馆是国家设立的县旗隶属于当地政府是开展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综合群众艺术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州市一级的文化事业机构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及研究群众艺术的部门文化站是乡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公所一级的基层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乡政府区公所是当地开展综合性群众文化宣传娱乐活动文化馆的观演厅主要是供群众文艺演出和欣调演及音乐会演讲会等又可放映电影和录像还可作为讲座课堂和报告的会场它是综合性的演出和集会场所综合排练厅结合排练厅是辅导群众排练舞蹈戏剧一般不考虑歌舞剧和戏剧武打排练画廊文化馆的画廊是以绘画以文字为橱窗书法摄影作品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严禁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或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反面词采用不宜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附加说明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设计院参加单位西安冶金建筑学院陈述平张宗尧王正本李京生。

北京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试行)

北京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试行)
231
人员参加县文化馆、图书馆培训率(%)
100
15
232
人员参加培训、继续教育学时达到每年48学时的比例(%)
90↑
80↑
70↑
15
10
8
24
站办业余文艺团队(支)
10↑
8↑
5↑
20
15
10
3
公共服务
410
31
站办活动
130
311
每周对公众开放提供服务的时间(小时)
56
49
42
20
15
10
包括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少于42小时不得分。少于35小时扣10分。实行错时开放加5分。
124
年新增设备(万元)
6↑
4↑
2↑
20
15
10
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
13
年度经费
60
131
年度业务经费拨款(万元)
8↑
5↑
3↑
30
20
10
“免费开放”的基本文化服务经费5万元不计入其中。8万元以上每增2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132
年度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人均(万元)
1.0↑
0.8↑
0.5↑
30
30↑
20↑
15↑
20
15
10
建有电子宣传平台加5分。
115
站容站貌(含地理位置、建筑设计、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文化氛围等)


合格
20
15
8
建在乡镇政府办公用房内的为0分。
12
器材设备
100
121
演出、阅览、培训、展览、体育健身五类设备齐全

群众文化活动中心规划标准

群众文化活动中心规划标准

附件:洛江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一、设施标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原则上提倡灵活掌握、因地制宜。

所有新创建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原则上应拥有三室一场,即图书阅览室、综合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培训室、文体活动广场。

活动中心应在醒目处悬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牌匾,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一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1.室内综合文化活动场所面积在100m以上;2.图书阅览室面积30m以上,藏书3000册以上,报刊15种以上;3.综合文体活动室有棋牌、锣、鼓、乒乓球桌和供业余文艺表演队伍使用的成套演出设备(器材)等;4.多功能培训室桌子不少于25张,座椅不少于50把,配备有上网电脑、电视机、DVD机和投影机等多媒体设备,并结合建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5.有小型文化广场一处,室外有文化体育设施;6.配备有1—2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热爱文化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日常管理;7.成立1支以上有一定规模的文艺队伍并能经常开展活动。

二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标准1.室内综合文化活动场所面积在80m以上;2.图书阅览室面积20m以上,藏书20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3.综合文体活动室有棋牌、锣、鼓、乒乓球桌和供业余文艺表演队伍使用的成套演出设备(器材)等;4.多功能培训室桌子不少于20张,座椅不少于40把,配备有上网电脑、电视机、DVD机等多媒体设备,并结合建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5.有小型文化广场1处,室外有文化体育设施;6.配备有1—2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热爱文化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日常管理;7.成立有1支以上有一定规模的文艺队伍并能经常开展活动。

三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标准1.室内综合文化活动场所面积在60m以上;2.图书阅览室面积15m以上,藏书1000册以上,报刊5种以上;3.综合文体活动室有棋牌、锣、鼓、乒乓球桌和供业余文艺表演队伍使用的成套演出设备(器材)等;4.多功能培训室桌子不少于15张,座椅不少于30把,配备有电视机、DVD机等多媒体设备,并结合建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5.配备有1—2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热爱文化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日常管理;6.成立有1支以上有一定规模的文艺队伍并能经常开展活动。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这些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将不仅有利于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还能够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城乡居民的文化需求,促进繁荣文化事业和全面发展。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指乡镇级别的文化服务设施,主要功能包括加强文化教育,提高文化素质,促进文化交流。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以下是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标准:建设总体目标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总体目标是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多种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促进广大居民的全面发展。

建设内容1.综合活动室:该项工程是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核心设施,主要用于举办文化活动、文艺晚会、学习讲座等。

2.运动场、健身器材:用于促进居民的健康、文化休闲生活等。

3.阅读室:提供图书阅读、报刊阅览、文化碎片知识传播等服务。

4.学习培训设施:包括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用于开展多种普及性、提高性、文化课程学习和培训活动等。

5.活动装置:可提供专业的视听设备、舞台、灯光、音响等,以作为各种文艺演出、文化节庆等活动的场地。

建设标准1.占地面积:覆盖1000多户的乡镇需要占地大约为1500-2000平方米。

具体占地面积视实际情况而定。

2.使用面积:综合活动室、阅读室、多媒体教室等各自应该具备独立使用面积。

3.设备标准:丰富的文化设施,包括多媒体演示设备、视频、光盘、DVD等使用设备,避免器材质量不过关的现象。

4.便捷设施:包括舒适的座位、洒水、空调、生活用水、收音机、电视等便捷性设施。

5.全天候使用能力:为了保证文化服务的稳定性,24小时用电设备(如备用发电设备、紧急照明设备等)和通信工具(如电话、计算机网络等)必须齐备。

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是指村级别的文化服务设施,主要功能是提供文化活动、体育活动、村务会议等场所和设施,下面是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建设总体目标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总体目标是为辖区内的农民提供多种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

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

芮城县古魏镇文化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古魏镇位于芮城县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北依中条山,南临黄河,东与南卫接壤,西与学张乡为邻,是芮城县的三大镇之一。

全镇国土面积123.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1000亩。

全镇辖20个行政村,178个村民小组,68个自然村,有农业人口430000人,2007年底全镇农民纯收入3968元。

古魏镇文化站始建于1982年,现仅有古魏镇政府分配办公室一间,约30平方米,文化站各种设施已老化淘汰,现几乎空白。

镇文化站现有站长兼工作人员1明,除镇政府每年组织各村在正月十五进行社火表演之外,文化站的文化活动基本处于瘫痪状态,不论从场地规模,还是从设施设备来看,不论从硬件建设,还是从软件配置来说,都远远不能适应现代文化事业飞速发展的需求,严重影响了全镇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整体推进,因此,广大干部群众迫切需求建设一座高标准、高配置的镇文化活动场所。

一、项目名称:古魏镇综合文化楼二、项目建设地点:舍利街古魏镇政府大院西北三、建设年限:2008年1月—12月四、建设性质:新建五、建设可行性(一)古魏镇地处县城中心,镇政府位于县城,地势平坦,有利于服务本乡镇43000人民,有利于文化站开展各项文化事业,有利于开展各项文化产业。

(二)古魏镇群众积极性高,迫切需要建设。

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古魏镇一直是芮城县和运城市文化活动先进乡镇,曾被命名为山西省锣鼓艺术乡镇,每年元宵节社火游行活动古魏镇从未间断,再加上该镇文化底蕴雄厚,民间文化活动内容广泛,群众基础较好,文化娱乐活动积极性高。

(三)古魏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该项目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当做头等政治大事来抓。

一是成立了项目领导组,由党委书记亲自挂帅,镇长主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项目筹建机构专门以党委文件行文,建设地址已选好,楼房图纸已设计完毕,前期准备工作正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二是古魏镇政府已出函将项目用地、项目自筹资金等情况做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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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目录前言第一章现状分析第二章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建设原则第三节总体目标第三章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定位第一节乡镇综合文化站性质第二节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第四章建设标准和建设任务第一节建设标准第二节建设任务第三节建设进度第五章投资安排第一节资金筹集第二节补助标准第三节补助资金数额第四节项目补助实施方法第六章相关政策措施第一节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机构职能设置第二节加快农村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第三节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队伍建设第四节建立稳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投入机制第七章预期建设成效前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提出要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农村文化建设是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公共责任,也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是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基层文化阵地,提高农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目前,在我国的很多地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发展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如设施严重不足,设备陈旧落后,运行经费短缺,人员素质偏低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为促进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在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农村乡镇文化设施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第一章现状分析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我国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长期以来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尤其是近些年来,各地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条件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坚持经常性地开展科技讲座、扫盲教育、法制宣传、文艺辅导、文艺汇演、游戏娱乐等文化活动,成为农民学文化、学科学的课堂,成为推广科学技术、带领农民致富的示范基地,成为抵御不良风气的阵地,更好地满足了农民群众多方面的文化需求。

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广大农村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目前在很多地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发展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虽然1982年,国家就将文化站建设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并明确提出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问题却没能得到相应的重视。

据统计,截至2005年,全国已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机构34593个,占乡镇总数的97%。

但在实际上,全国还有26712个乡镇没有文化站设施或站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而且现有文化站站舍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站舍破旧落后,设备严重缺乏,急需改建或扩建。

镇文化站设施设备建设严重落后、不能适应农村文化建设需要的矛盾十分突出。

根据1992年文化部颁发的文化站管理办法,乡镇综合文化站应有书报阅览室、文化娱乐活动室、图书室等设施或场所,活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但除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大多数乡镇综合文化站场所面积低于这个标准。

文化站设施建设基本上未列入地方政府的建设规划。

同时,乡镇综合文化站还存在着工作经费不足、队伍素质偏低等问题。

因此,制定和实施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改善农村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条件,对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尤为重要和迫切。

第二章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着眼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于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农村文明程度,以完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强服务,争取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使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活力得到明显增强,文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县、乡、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和完善,为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第二节建设原则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明确指导原则、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安排补助投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地方根据中央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制定具体项目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任务按照确定的规划,分年度逐步实施,建设的重点是中西部地区。

中央补助投资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向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向西部地区以及中部六省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区)倾斜。

东部地区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按时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三、整合资源,填平补齐。

科学确定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合理规划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布局与结构,在现有设施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

四、深化改革,配套推进。

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农村乡镇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增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能力,激发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生机和活力。

五、改善服务,加强管理。

不断丰富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内容,健全和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功能。

加强队伍建设,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总体目标通过加大投入,改善乡镇文化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管理,提高工作队伍素质等措施,到2010年,全国所有农村乡镇建立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站、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文化站工作队伍、合理有效的农村乡镇文化管理体制,乡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显著改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成为当地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课堂,成为农村乡镇社会事业发展的平台。

第三章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定位第一节乡镇综合文化站性质乡镇综合文化站承担政府乡镇文化管理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中都明确指出,乡镇综合文化站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要坚持把握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作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切实保证公益文化机构的正常运行经费。

同时,公益性文化机构应该加大改革力度,转变机制,改善服务,增强活力。

第二节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广泛,乡镇综合文化站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思想实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文化站,将充分发挥在农村文化生活中的辐射作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将为农民致富拓宽信息渠道,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具体职能是:一、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三、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四、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五、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六、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七、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八、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第四章建设标准和进度安排第一节建设标准一、规模标准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性质、功能和工作任务,综合考虑全国乡镇的经济发展状况、覆盖人口数以及文化站主要功能等因素,本规划所确定的新建和改扩建文化站项目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并以此作为确定中央补助投资的依据。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要,对具体项目规模作相应调整,超出300平方米部分中央不再补助投资。

原则上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建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

二、功能布局综合性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1、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艺等活动。

2、书刊阅览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3、培训教室: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4、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可以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微机室。

5、管理用房: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用房。

此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建设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

第二节建设进度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总体进度要求是:从2006年启动,到201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规划,制定本地区乡镇文化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五章投资安排第一节资金来源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一、安排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从2007年开始,分4年安排。

二、中央支持的项目所需配套资金原则上由省级政府为主安排,有配套能力的市(地)、县(市)政府和乡镇可安排适当的自筹资金。

未纳入中央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由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建设资金,统筹安排。

三、建设项目需要解决建设用地的,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

地方政府应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第二节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一、国家级贫困县,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平均补助20万元,约占单个项目总投资的83%。

二、西部非国贫困县及中部享受西部待遇的县,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平均补助16万元,约占单个项目总投资的67%。

三、其他中部地区,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平均补助12万元,占单个项目总投资的50%。

四、东部地区,一般项目中央不安排补助投资,由地方自筹资金负责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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